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多维阐释
2020-01-06韩亚琦
毕 霞,韩亚琦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2013年10月,习近平在新中国首次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强调,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2]。习近平还多次在涉及国际关系的重要讲话中对正确义利观进行详尽论述,使之不断丰富完善: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的重要论述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国际视域中,蕴含了义利关系辩证统一的价值内核;与国家自身的正当发展权益相适应,明确了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底线意识;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决定了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主体适用对象;与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相一致,外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指向。作为不断发展且日益成熟的观念体系,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的重要论述业已成为权衡我国外事工作的价值导向。理论界对此高度关注,研究成果渐趋丰富,初步建构了研究框架(1)从知网收录情况来看,2013年以来学术界共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研究主要集中于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提出的背景原因、内涵解读、实践路径和时代价值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研究框架,但仍需丰富完善。目前未见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研究的专门性著作,相关研究散见于一些学者的相关著作中。,但从整体研究图景来看,学界对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研究突出表现在从政治维度上进行宣传、理解和解读,研究重点也主要侧重于贴合政治向度的外交实践。对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建构的逻辑理路,有学者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和理想追求”“弘扬新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汲取中国传统义利思想精华”3个方面展开探讨[3],为学界继续深入研究提供了有益参照,但其研究深度和系统性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任何一种理论实践效能的发挥,有赖于其学理建构的严密完整程度。因此,有必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为理论之基、以中国传统义利思想为文化之源、以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伦理智慧的演进为历史之维,深度探析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建构理路,夯实践行正确义利观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之基: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关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恩格斯分析考察国际社会历史演变规律的思想集合,通过对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本质的揭露,对国际关系的演化趋势做出预见性的思考,为中国共产党“洞悉国际政治的秘密”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中国理解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和制定外交战略提供了有益指导。在丰富的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中,国家利益观、国际主义思想、自由人联合体思想、道德和正义原则是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建构的理论依据。
1.国家利益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逻辑起点
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本质核心,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形成就是从国家利益开始的。在构成现代国家利益内涵的各种因素中,占据较大比重和突出地位的是因“国家”而来的主权和因“利益”而来的物质生产力,其中,主权是前提,发展生产力是本质核心[5]。关于国家主权,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独立是一切国际合作的基础”[6],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必须拥有独立主权,否则民族国家以独立完整的国际行为主体展开与其他国际成员的平等交往便无从谈起。关于物质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它是对国家利益起决定作用的动力要素和根本原因。由于“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示出来。”[7]因而在全球化的国际关系中,民族自利性始终是国家利益的本质特性。国家主权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利益体系的核心要素,决定了现代民族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必须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底线。
2.国际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实践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对国际关系本质的揭露,实质是为了探索关于真实合理性的国际关系如何落实问题。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了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是解决国际关系问题及完成全人类解放事业的必然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实践路径最终走向了国际主义,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各国无产阶级的斗争中,共产党人特别重视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8]479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人类得到解放,这一伟大事业把全世界无产阶级联接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联合的努力,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努力,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8]488这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全球化做出的回应,也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基本策略,它主张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既要维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兼顾世界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政治上采取国际联合策略以共同完成人类的解放事业。
3.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未来预见
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指出未来“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8]491“自由人联合体”是人在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高阶段自愿结成的联合体,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交往关系,真正达到个人自由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的良性互动,这不仅展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形态的科学预见,即便未明确论述“自由人联合体”状态下国际关系的最终走向,也为我们对现实国际关系的演化趋向提供了预见性的思考。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阐述,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国家”会失去其政治性质,而被群众实现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所取代,国际社会中冲突对抗、民族自利性的国际关系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由一个个子“联合体”有机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和谐共处的“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习近平指出,要“深刻认识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9]。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论断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在当下发展阶段的现实目标。
4.道德和正义是贯穿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基本价值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在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国际社会中,国家政治活动的本质是“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10]道德和正义这两个维系国际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最重要伦理要素,在现实国际交往中往往表现出价值缺位或被作为虚伪的道德粉饰。基于对资本主义国际关系现实态势的科学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倡导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具备世界眼光,工人阶级政党的国际责任就是要领导世界无产者共同应对资产阶级国家推行的不道德、不正义的外交政策,“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1]表现出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对道德和正义的强烈价值诉求。
5.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的重要论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的当代转换
马克思主义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9]一百多年来,时代主题已经由战争与革命转向追求和平与发展,中国也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理应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不断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冷静定位新时代外交的出发点和中国的国际身份,提出正确义利观,推动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思想从经典形态向当代形态的转换。
(1)坚持义利关系辩证统一的价值内核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12]200解决国际争端就是通过义的规范功能,审慎合理地界定国家利益的限度以避免利益冲突的激化。正确义利观以国际之义调节国家利益,并不是为了消解或限制一国正当利益的实现,而是为了消除某些国家封闭的、孤立的发展心态,明确单个国家只有通过作为国际利益共同体的成员,才能获得更多的、长远的发展利益,旨在达到国家利益的普遍实现,这是正确义利观中义利统一的价值思辨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引导,充分发扬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国际关系领域中道德和正义的价值呼吁。
(2)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底线意识
习近平多次强调,“我们希望和平,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放弃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13]正确义利观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家利益界定为“道德化”的理性利益,是一种审慎的、有限制的国家利益,但这种“限制”是有底线的限制,将国家核心利益置于底线位置,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利益观的当代阐述。此外,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底线意识同样隐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即在维护本国核心利益的同时也承认和尊重他国的核心利益,只有国际成员均被平等地对待,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衍生行为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利益观的思想精髓。
(3)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主体对象
习近平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天然同盟军,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大文章。”[12]540这就明确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中坚定“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认同及外交立场、坚持正确义利观时所涉及的国际责任问题是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主体对象,在国际事务中更加重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切,必要时舍利取义以提供道义援助,这反映出参与国际关系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底色,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主义的坚持和发展。
(4)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指向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预见了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共产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生长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并针对国际现代化发展趋势做出的时代论断。作为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关系经典形态的当代转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呼唤着新型价值观,习近平对此作出回应:“我们提出践行正确义利观,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4],由此明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正确义利观为伦理依据,正确义利观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指向。
二、文化之源:中华传统义利思想
义利之辨是古今哲人在研究“人”时从未中断、也无法回避的价值命题,是中华传统文化孕育的智慧成果,不仅依旧影响着当代个人和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思维自觉,更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文化基因。探究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建构的文化源头可以发现,儒家尤其是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在中国主流价值理念中具有较为明显的道德伦理表征,后来的哲人基本上是对这一主流价值观的丰富与升华。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义”“利”内涵,实现了对中华传统义利思想的超越升华。
1.“义”之阐析
据文字研究者的考察,“义”(義)和“利”早期都是以古文会意字出现的。“義”字从“羊”(祭祀)从“我”(武器)(2)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从我。从羊。威儀岀於己、故从我。董子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謂仁必及人。義必由中斷制也。从羊者、與善美同意。”,本义为拿起武器维护我信仰和崇拜的对象。《中庸》注:“义者,‘宜’也”[15],这里“义”训为“宜”,有“合适”“适宜”的意思,“义”的本义引申为发自人内在德性和遵循外在社会礼法的适宜行为的意思,在义利关系的价值定位中,“义”是类属于判断标准的伦理范畴。
作为儒家思想的奠基者,孔子最先提出“君子义以为上”[16]407的命题,奠定了儒家义利取向的整体价值底色。孔子所言之“义”具有“适宜”“合理”的内蕴,所言之“利”特指“私利”,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16]71因而主张“见利思义”,以带有至上性质的道德规范的“义”对“利”进行引导和约束,“义”成为“利”正当与否的价值评判标准。这种以义制利的主张是儒家道德伦理中有关群己之辨的具体化,二者在逻辑上彼此契合,即义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群体之利的表征。孟子延续并强化了孔子的义利取向,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17]2“义”所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责任,孔子群体原则的固有价值偏向,在孟子这里表现得更为强烈。在其他学派的义利思想中,墨子认为义利相互交织融合,主张“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18]由此可知,墨家的“义”与“公利”相通,实现天下群体的利益是仁人实现“贵义”的基本路径,墨家与儒家的义利取向有不谋而合之意,这种“义以为上”的取向原则一直是中国整合义利价值定位的轴心逻辑。
2.“利”之阐析
早期“利”字从“禾”从“刀”(3)《说文解字注》:“刀和然後利。”“古文利。葢從刃禾。”,本义为以刀断禾,具有收获之意。春秋时期“利”多用作“货财之利”,泛指物质利益并特指个人“私利”。在义利关系的价值定位中,“利”是相对于“义”,并类属于判断对象的伦理范畴,这种“判断”与“被判断”的关系定位就决定了“义”“利”之间内在统一的关联形态,即“义”是一种目的的善,而“利”只是一种手段的善,脱离物质基础上的“义”虽不受外在条件的制约,但要通过对获取“利”的态度和条件来表现“义”、实现“义”。对“利”而言,惟有将其放置在整个关系之中,也就是依着于“义”时,才能理解其真义。
不可否认,儒家唯心主义的尚义伦理思想经后天异化有扼杀合理利欲的负面作用,但就理论本身而言,义利之辨在儒家这里除明确规定“义”作为道德的价值本体外,还涉及如何调节“利”的问题。传统儒家追求“中庸之道”,因而本质上不可能把“义”与“利”绝对地对立起来,舍此求彼,走极端[19]。客观来讲,孔子推崇“义以为上”,但肯定在“义”的规定范围内对“利”的合理追求,认为“富贵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6]143孔子罕言利,但并不摒弃正当性的功利活动。孟子提倡“制民之产”,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17]126孟子的思想已有触及道德外在基础的意蕴。荀子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义利两有”的命题,认为“兴天下同利,出天下同害,天下归之。”[20]可以看出,在荀子的思想中,真正的义总是与功利性效应相联系的,在现实层面上论证了“义”的功利性基础。在其他学派的思想中,法家是推崇务实功利伦理价值观的典型,如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21]他认为利益是处理人际关系及支配个人和国家行为取向的核心。总之,科学全面地认识义利之辨的价值意蕴,便不能忽视合理求“利”对道德本体之“义”的价值补充。
3.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之“义”“利”对传统的超越
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之“义”“利”的内涵指向,关联着二者在历史与现实维度中的义理演进,但其内涵和外延更鲜明地体现出现代政治中的普遍价值诉求和社会主义特征。对“义”而言,习近平认为,“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22]这里,习近平用“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国家”道出了他对建构正确义利观之“义”的社会主义立场,而“全世界共同发展”则直接表明了“义”的理念精髓和其所指代的价值判断标准。在一些重大国际场合中,习近平具体解释了正确义利观之“义”的内涵指向,包括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时“义利相兼”的国际正义、支持与援助弱势国家发展时“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的无私仁义、积极参与全球建设时“以义为先”的责任道义等。质言之,这些在不同环境场合对“义”具体指向的政治表述,都集中于“全世界共同发展”这一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义”的理念精髓,既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义”的本义和引申义合理有限的继承,也是适应现代化政治建设的必然开新。
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的重要论述立足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利益格局,对理想利益关系进行了整合设定,旨在为国家利益行为提供一种规范指导,因而对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之“利”,不能简单理解为“国家利益”,同样必须依着于“义”的设定去解读其具体含义。习近平强调,“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22],“我们要在发展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考虑和照顾其他国家利益。”[23]明确“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12]248-249可以看出,与现实主义理论中“国家利益”只强调利益驱动而忽略利益本身所具有的二价性质(利益正当与否的两面性质)不同,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国家利益”避免了这种价值困境,以伦理意蕴重新思考和界定了“利”的应然内涵,即内容上表现为“以人为目的”、形式上表现为“互利共赢”的国家利益。正确义利观通过理性思考“利”的应然内涵,妥善整合国际利益格局,促进国际社会既保持不竭的发展动力又无悖于公平正义,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国际发展合力,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历史之维: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伦理智慧的演进
纵贯二千余年的中国思想史,至今仍是社会争议热点的义利问题,作为中华民族对“价值标准问题的回答和解决”[24],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伦理智慧在促进中国社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思想引领作用。在扬弃传统义利思想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融入其中,形成了毛泽东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义利观、社会主义义利观以及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的重要论述。同时,不同历史时期的各个外交战略也以延伸内政的方式,彰显了这一时期国家的政治伦理价值。
1.毛泽东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义利观
与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旧制度和旧道德的历史任务相适应,1942年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义利价值论断,它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立论依据,继承发展了中国传统义利思想,剔除了中国传统义利思想中的负面因素,建构起符合中国现实发展需要的新型“义利统一”的价值观。毛泽东指出:“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25]毛泽东革命功利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确立了传统“义利之辨”自此踏入科学性价值导向的转变路径,其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剔除了传统义利观的伪善表征,而表现为“为人民服务”的崇高道德,其统筹兼顾的思想内涵建构了一种义利统一的思辨价值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延伸了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胜利成果,扩展了全球性民族解放运动”[26],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正义主张。与这一时期的国内政治伦理相适应,中国的外交战略从“一边倒”到提倡和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交工作重点在于维护以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利益,对外援助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主导。
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继承毛泽东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义利观基础上,对义利问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邓小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什么是社会主义”视角赋予了义利观以新的时代内涵,最终达到义利关系和谐、动态的统一。邓小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7]邓小平的论述恢复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利益的价值本体地位,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8]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不纯粹体现在抽象的革命理想中,而必须反映在物质利益的现实增长中,整体中的个人利益应当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应有之义。沿着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义利价值论断的逻辑理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科学概念,确立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29]的核心价值意蕴,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义利政治伦理智慧的创新基本是基于或围绕此而展开的。顺应国内政治伦理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外交工作重点做出了相应调整,邓小平根据国际局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出了“和平和发展是时代主题”的科学论断,顺利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外交的重点转为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对外援助以平等互利四项原则为主导。
3.党的十八大以来义利关系的视域转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义利观演变为政治伦理化的价值导向,除最一般的人际关系,即人我群己关系的合理定位外,着重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对毛泽东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义利观的继承与发展,两者的共同点是主体对象都局限于国内领域,表现出前后一贯的历史连续性。虽然说外交是内政的延伸,是这一时期国家政治价值的彰显,但上述时期并没有自觉将义利观明确落实在外交领域。历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艰苦奋斗,作为新时代的崛起大国,中国在国际社会地位的改变使得其所处的国际环境面临新情况,中国自身的稳定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都需要在文化形态和价值观念上做出调适,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的,“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30]。在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思想中、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伦理智慧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政治家的远见,从战略高度将中国义利思想所蕴含的巨大统摄力与顺应时代潮流、伸张国际正义和履行国际责任有序贯通起来,推广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外交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义利观在外交事务中的政治性,一方面,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并积极参加地区治理和全球治理,充分发挥了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伦理智慧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需“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建设”[31],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贯通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在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理论建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义利关系的视域转换、将适用于解决国内价值困境的伦理思维整合重建为指导外事工作的价值导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思想引领作用,全面贯彻了坚持外交权在党中央、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方针。正确义利观顺应了当下国际关系和秩序深刻变革的时局,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的具有“中国标识”的国际伦理,不仅有利于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好充分的观念准备,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
总之,义利问题始终是中华民族价值标准问题,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中国外事工作价值导向的正确义利观和国内思想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面临着价值共识和实践路径的有机统一问题,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应用边界,而是紧密联系。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的完善发展,需要尝试推进中国现代化政治建设的国内战略和国际战略在价值导向上的整合统一。比较而言,理论界聚焦于习近平关于正确义利观重要论述在外事工作的应用,对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研究相对欠缺,需要学界在理论研究上自觉走在政治实践的前面,在明晰其建构理路和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提升正确义利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找到正确义利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用交叉点,如可从预防腐败的视角探究公职人员的义利价值困境,探究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现实路径,体现当代中国学人的理论担当,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提供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政策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