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2020-01-04
《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印发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能源创新平台,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等类型。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研发方向相对多元和综合,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研发方向相对专业和聚焦。
能源创新平台是国家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能源领域具有较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及工程化、能源科技战略研究等能力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建设。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主体,也可以由一个主体牵头,多个主体联合建设。
能源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对技术创新的需求,通过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试验示范,形成重大技术装备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重点包括:根据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与检测试验;推动重大和前沿技术装备示范,为能源行业技术进步提供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组织本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发挥智库作用,为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开展能源领域重大工程技术、装备、标准的评价与咨询;为能源行业培养科技及其管理高层次人才。
能源创新平台的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储能、氢能等前瞻性、颠覆性技术;信息、交通等与能源交叉融合产生的新技术;电力安全支撑保障技术;先进能源材料和高端能源装备等。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国家能源局根据有关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通过发布指南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能源创新平台遴选认定工作。鼓励能源领域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建设能源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能源创新平台,需指定牵头依托单位,负责能源创新平台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能源创新平台考核指标体系对能源创新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评价指标低于考核标准、不配合管理、不按要求承担国家任务、报送材料弄虚造假以及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能源创新平台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在合格等次中选取得分前10%定为优秀。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在同等条件下,相关创新成果优先纳入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享受能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参与或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国家组织的国际能源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人员薪酬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能源创新平台,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各类相关奖励并重点纳入有关支持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