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河长制推动下包河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2020-01-04张志业
张志业
(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包河属淮河流域的洪泽湖水系,是浍河的主要支流。相传宋朝开封府尹包拯去泸州救济灾民,为运粮方便而开挖了这条河,后人为纪念他,称为包河。包河发源于明清黄河故道大堤南侧河南省商丘市的张祠堂北,流经河南省商丘、安徽省亳州和淮北等8个县(市、区),于淮北濉溪县临焕集注入浍河,全长175km,流域面积1090km2。包河属跨境河流,流经县区众多,尤其是上游流经商丘市主城区,承担商丘市区约70%的防洪任务。早些年,随着商丘城区的不断扩张,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丘市水环境不断恶化,包河曾一度成为商丘市的“黑臭河”“问题河”,严重影响了流域的生态环境发展。
河湖问题,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以往“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1],水利部门管理水资源,环保机构负责水环境质量,市政管理城市的供水和排水。在商丘,河道城区段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区河道桥闸日常监管工作又归属城市管理部门。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牵扯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间缺乏协调,事后追责也较为困难。2016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的建立强化了各行政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明确了河湖整治的责任体系,为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了有效解决措施,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商丘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穿河长制工作全过程,树立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思路,以着力解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主线,以全面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以水资源均衡配置为总体布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率先在全省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在河长制工作体系引领下,商丘市开展了包河修复“碧水工程”行动,采取“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统筹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实现了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新时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了技术参考。
1 外源减排
减排是实施水环境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污染源得不到控制,水环境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外源减排包括城区截污纳管和农村面源控制两部分。
1.1 城区截污纳管
包河不仅流过广袤的豫东平原,同时上游有近30km流经商丘市主城区。减排就是建设和改造沿河污水管网,将污水截流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按照“一河一策”治理思路,针对河道排污口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每个排污口的污染源,开展源头管控,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调蓄等综合工程措施,彻底消除不达标污水直排现象。对于经审核确实达标、规范的排水口等,在设置地点安装标识牌,标明排放口名称、类型、主要污染物和指标、监督电话等信息。部分老城区在现有合流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用截留、调蓄等治理措施,基本实现河道沿线所有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2 农村面源控制
豫东平原区河道水环境恶化原因普遍来自于农村生活污水和沿河垃圾。根据包河流经区域,以县(区)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1.2.1 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在河流沿线流经的乡(镇)所在地或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局部分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集中收集、存储,以防大面积散流污染。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成本低、易养护的分散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即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治理。
1.2.2 推进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进程
主要针对豫东平原沿河两岸居民集聚区内旱厕进行无害化改造,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减量,适合就地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近堆肥或发展生物质能源等,综合采取封场、搬迁及综合利用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进程。对于日常生活垃圾,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2],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县域城乡一体原则合理建设垃圾处理厂(站),规范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套收集车辆。距离垃圾处理厂5km内的村庄垃圾统一由垃圾处理场所清运处理,其余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垃圾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做到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从源头上消减农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2 内源清淤
清淤是清除水体中的污染底泥,减少底泥中的污染物向水体释放,是控制内源污染最直接、最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底泥是外源污染的累积性后果,是水环境恶化尤其是黑臭水体形成的一大关键。
清淤方式主要包括绞吸挖泥船清淤、气力泵清淤、水力冲挖式清淤等[3]。一般分为干式清淤和水上清淤两种,前者是指抽干河道黑臭水体,使底泥裸露出来,一般使用水力冲挖的方式对淤泥进行清理;后者是对于水域开阔、水位较深的黑臭水体,排水难以实施时采用的有效措施。一般是通过抓、挖、铲等机械运动直接清除淤泥,或利用高压水枪冲刷河床中的淤泥,然后通过泥浆泵绞吸、抽吸等作用将悬浮起来的淤泥吸入管道排出。清除而得的淤泥,其成分极其复杂,还需要进行浓缩、干化等方式处理后用于堆肥、填方、制陶、制砖等资源化利用。
3 清水补给
清水补给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引黄水是商丘市主要的地表水来源,在开封兰考县黄河岸边坐落着三义寨分水枢纽,黄河水通过商丘总干渠连接枢纽源源不断流至任庄水库等7座黄河故道上的梯级水库,以供商丘市城区和三义寨灌区用水。包河上游连接商丘市主要引黄渠道之一的郑阁干渠,黄河故道梯级水库中的水源通过郑阁干渠到包河沿线进行补源灌溉以及作为城区生态和景观用水。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也经过中水管网输送到包河城区段的上下游,海绵城市的建设也为雨水收集利用提供了良好载体,下渗的雨水补给了地下水,收集的雨水经过滤、集蓄、净化后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包河等城市内河。这为增加包河水体流量和减少水力停留时间提供了良好的清水资源。概括起来,清水补给主要包括4个方面:
a.争取调剂部分引黄用水指标作为河道生态用水补给。
b.确保城镇排水除涝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区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
c.中水利用,建设河道沿线中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深度处理达到水质要求的中水输送回河道,作为生态用水补给。
d.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加大河道的流通性,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水体流速,以提高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形成水循环,改善水体水质。
4 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就是采用生态友好型理念开展河道的综合治理,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结合人工治理的方式,恢复河道自然属性,改变因城市化和传统水利工程所造成的河道的非自然面貌,为河道及滨河生物重新构建栖息场所,使生态系统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
包河主要通过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向部分河段水域内投放活体水生生物,增加生物种群数量,利用水生植物及其共生生物体系,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达到净化水体、修复水域生态的目的。采用本地乡土植物配合使用对各类污染物有较高去除效果的水生植物,利用土壤-湿生植物-微生物复合系统,经过物理、化学及生物学过程,对水中的水肥资源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起到水质净化的作用,还能形成独特的自然人工复合生态景观。栽植水保用材树种和景观树种,构建立体式生态景观防护带以及在河道沿线新建和改造生态廊道,利用常绿与落叶搭配、乔灌结合的方式建设河道护岸林、水源涵养林等,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等生态修复措施,不断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带动河道的生态系统修复,将包河打造成为豫东平原集防洪、排涝、休闲于一体的重要生态廊道。
5 河长制推动协同河流管护
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在防洪、供水、生态等领域发挥着极大效益,同时也是新老水问题的集中区域。河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严重等问题凸显,这涉及水利、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等多个部门的管理,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情况[4],不同领域技术措施的实施离不开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以往河道治理一般为属地负责,上下游各治一段,行政区域间的发展不协同势必会造成诸多矛盾,甚至会留下管护死角。河长制的推行是统筹水环境治理措施的重要途径,通过河长的行政职权来统筹并约束各地区及各部门,从而实现协同管理[5]。河长可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设置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河长确定的各种事项,极大地提升了河湖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包河流域各县(市、区)自推行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和河长办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实施了入河排污口封堵、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城市水体污泥处置、河道水域岸线的“三清一净”、中小河流治理等各项措施。在这些综合措施的实施中,充分发挥了河长主导、成员协作的机制,并使各部门自身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如在商丘市包河等流域集中开展的“三清一净”活动中,由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利、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水面干净;在中小河流治理中,水利部门在传统河道清淤和水工建筑物治理的基础上,联合园林、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了人工湿地和生态浮岛建设,统筹流域上下游各县区统一开展沿岸生态林廊建设,既提高了河流防风固沙的能力,又改善了生态环境。这些区域和部门的协同合作得益于河长制的跨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统一调度作用,而河长制实施的一系列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这些协同合作提供了行政能力支撑。每年由各级河长带头联合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的河长制工作考核组,对各县区河长制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予以公示,综合运用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将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河长制管理体系和制度的优越性还体现在分段落实河道管理巡查养护责任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明确了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湖管护的各项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管护机制的建立为河长制各项制度的执行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明确河长作为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明确各河段责任人、巡查内容、日常巡查责任和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各责任人持续开展巡查工作,并设立河道保洁员,对沿岸植物季节性枯叶、水藻、漂浮物等及时打捞和清理,避免植物残体发生腐烂,进一步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和消耗水体氧气,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水体清洁,全面维护河道良好秩序,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同时还设立了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利用河长制制度的优越性结合科学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共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6 结 语
河长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制,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模式,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各项措施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在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中,需要全面了解河流污染的类型及原因,针对不同水体对症治理,实施“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采取“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智慧管理。随着各地河长制制度的逐步完善,河长制在河湖管理中的优势将愈加凸显,也只有切实贯彻河长制理念,实现河湖的全面高效治理,才能迎来水环境的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