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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社会救助对象及特点研究

2020-01-02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救助妇女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民国初期的北京是一个存在着剧烈变革,新旧事物承接交替的时代典型。这一时期战乱与天灾频仍,社会救助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作为民国北京政府所在地,北京地区的社会救助是民国时期社会救助的缩影。这一时期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底层人民,包括妇女、弃婴、孤老病残群体等,社会救助的呈现出求助主体多元化、求助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1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社会救助的历史背景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在中国历史中渊源已久。延续至清代,官方以及民间都已经形成了一套古代社会较为完善的救助体系。晚清时期,面对着剧烈的社会变化和外来思想文化的冲击,特别是辛亥革命带来的社会巨变,社会救济的形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作为首都的北京,一方面要受其特定自然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北京也是受政治导向影响最大的地区,所以其社会救济情况更具代表性。

1.1 自然灾害严重

晚清至民国初年是京师自然灾害高发时期。光绪至宣统的37年中,正常的年份仅占到1/3,灾年多达10年,其余年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旱涝情况。辛亥革命后水旱灾害仍然频发,1917年夏季的直隶洪水淹没了全省120个县中的103个。1920年京畿旱蝗灾害,1924年和1925年的水灾,也都形成了严重的灾荒。其他诸如泥石流、疫疾、风灾、雹灾等灾害也时有发生,甚至几种灾害同时侵袭,造成大量人口成为流民。

自然灾害加剧了贫困人口的增长。美国社会学家西德尼D甘博在其《北京的社会调查》一书中,指出20世纪20年代初北京人口达80万,其中男性占总人口比例的63.50%,而35岁以下的男性又占到61.70%(以此可以判断北京当时有相当数量的移民)。甘博在书中记述了北京的贫困状况:“在中国,一个五口之家靠每年100 银元的收入便可以维持生计,即便如此,警方还是把11.95%的人口划入‘贫困’或‘赤贫’之列,这些人处于生活最低标准之下,赤贫者实际上处于饥饿的边缘。”按甘博的统计,北京当时应有近十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下,社会救助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2 社会局势动荡

进入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社会局势变得非常复杂。封建君主专制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军阀政治。中央内部政党纷争不断,作为民主政治产物的内阁在斗争中沦为军阀专制统治的傀儡。袁世凯当权期间,伴随着武力统治的加强是社会的混乱和黑暗。全国范围的动荡不安、政府对地方控制力的削弱、军阀割据、内战频仍,社会的长期不稳定使得百姓流离失所,土地荒废,大量人口沦为贫民。此外随着资本主义的侵入,社会阶层产生了新的变化,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了部分劳动者失业,失去了生活来源而陷入贫困。

民国社会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是一个新旧共存的过渡时期,晚清的旧式传统和西方的先进事物会同时出现。二者之间可能互不干涉,如北京的旧式监狱和模范监狱;也有可能相互影响融合,如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在一个饱受自然灾害和战祸侵袭的社会,帮助陷入不幸的群体是政府和民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既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也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民国初期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救助事业是十分紧迫又必要的任务。

2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社会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存在着施与方与接受方,即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救助主体。北京政府时期京师地区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贫困人口,成分比较复杂,该文主要对妇女、弃婴、孤老病残群体进行分析。

2.1 妇女

中国古代长期积淀的封建糟粕导致严重的性别歧视,男尊女卑成为一种牢固的社会观念,女性处于全面的弱势地位。中国的旧式社会中,女性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甘博统计的北京贫困和赤贫人口中,男性人数为53 921人,占比55.60%;女性人数为42 929人,占比44.40%。从数字层面分析,男性贫困数、所占比例似乎高于女性,但就整个城市来讲,由于女性只占城市总人口的36.50%,因而处于贫困之中的妇女实际占比高于男性。加之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意味着贫困问题在北京地区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家庭问题。需要被救助的一般是指“凡贫困无以为生或被人虐待,因而失去普通公民所应受之自由的妇女”,主要有娼妓、嫠妇、被拐卖妇女、被遗弃妇女、童养媳等。在遭逢灾害的难民中,女性还面临着随时被买卖的命运,其承受苦难更多、更重、更悲惨。

贫穷是北京地区这一时期仅次于愚昧的严重社会问题。很多贫穷家庭将女儿卖到大户人家充当婢女或者妾室,甚至卖到妓院沦为青楼女子。据统计,近代北京市收容的1 287名妓女中,54.10%是由于生活所迫被卖入妓院或者自愿进入妓院挣钱糊口的。娼妓们被迫以出卖肉体为生,遭受着老鸨和嫖客的双重压榨,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是近代以来妇女救助的重点群体。受封建礼教影响,近代妇女守节仍然成为社会道德问题,和离、改嫁女性都会饱受非议,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造成众多丧夫妇女“守活寡”的社会现象。封建社会的无形枷锁一直以来都禁锢着女性获取独立谋生的技巧和能力,嫠妇谋生本已不易,还要饱受婆家、社会闲杂人等的欺凌,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此外,流离失所的妇女、处于妊娠期的无助妇女,都是需要救助的对象。

2.2 弃婴

亟待救助的群体中,婴幼儿有其特殊的群体,他们毫无生存之力,无法独立在社会上存活。清代是中国人口大幅度激增的时期,当较高的生育率遇上较低的死亡率,民众只得采取溺弃婴儿的办法来有效控制家庭人口,以避免生活资料的严重短缺。杀婴弃婴的现象在晚清及民国都极其常见,重男轻女的观念又使得女婴被溺死和遗弃的数量远大于男婴。历届政府都严令禁止溺婴陋俗,但收效甚微。据甘博1918年的统计数字,一年中育婴堂共收容130名婴儿,其中111名是女孩,19名是男孩。育婴堂是救助弃婴的传统机构,负责领养或抚养弃婴长大,并尽量为其寻得出路,男子可以谋生,女子得以出嫁。

2.3 孤老病残群体

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是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因为身体原因,甚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在中国家族式的社会构成中,一个家族会对本族内的老、弱、病、残进行帮扶和照顾,“中国最大的私人慈善事业在于家庭体系。中国的家庭往往共同理财,在一个锅灶吃饭,许多家庭能够养活照顾年老病残的成员”。孤寡老人没有经济来源,无人照料,只能依靠政府的帮助或邻里的施舍。

残疾者中既有先天性残疾,也有后天因故致残,其中伤残军人占有一定的比例。除了身体残疾,精神上的残疾者(疯人)的状况也不容忽视。残疾人除了生计艰难,还要长期遭受社会的漠视甚至歧视,也更容易受到伤害。时刊有载:“香饵胡同口外有一盲者由四牌楼南某主顾宅拜年回,顺行至南苍口外正欲进口,突由口内出来一人牵骆驼疾行,见盲者并未曾告知止步,盲者仍向前行进,骆驼见盲者临近,忽一跑跳,盲者恰撞在骆驼所驮之席箕之上,致额头被撞破,血出……牵骆驼者不认其咎,反责盲者不当行进……”孤、老、病、残群体作为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者,同时也是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更该引起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但社会针对孤、老、病、残群体社会救助(帮扶和教化)却相对缺失。由孤、老、病、残引发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频频爆出,如“朝阳门外有设切糕车子者……时丐即将切糕攫去一大块,迨卖切糕者迫及,已吞食多半,以拳拳之哀鸣阿阿,盖哑人也。”“后门外某姓女年甫九岁,不料其郡附近有一哑子人格未完,乃复生邪念,竟将该女诱至鼓楼院内僻处,将该女奸污。”

2.4 其他

除以上几类外,需要救助的群体还有失业人员、灾民流民、乞丐等。

中国的失业潮主要受到欧美经济危机影响,发生于二三十年代,北京政府时期相对来说不算严重。《解放与改造》杂志(1919年第一卷)刊登了《失业救济管见》一文,论述了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失业者自身的原因,“疾病为劳动者作业日数减少之最大原因……第二因少年劳动,妨害身心发达,所有一切健康,知识,练习,皆不充足所致。”另一方面是产业的原因,“……乃关系于产业制度组织方法之得失也。大凡社会无职业者所生,概因劳动之需用,为时期的变动,循环的变动,工业界之沉滞时期,及劳动者之使用方法不规则等是也。”失业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但对比其他群体,针对性的救助措施比较匮乏。

灾民流民涌入城市,会对城市产生极大冲击。为限制灾民流民入城,一般会在北京外围甚至周边直隶地区设置赈济点,开设粥厂、暖厂等,尽量避免外地饥民进入京城。如果有进入城内的流民,就按京师救助体系进行帮扶。在赈济结束后再进行遣返,组织灾民流民回归原籍。

民国以来,城市中乞丐数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主要是受天灾人祸的影响,产生大量的灾民和流民,“有些人等困境过后返回原籍或就地谋生摆脱短暂乞丐的噩梦,有的人经过困境后仍然无以谋生而变成了长期的乞丐”天灾、兵祸、匪祸和救助不利是乞丐产生的社会因素,也有不学无术或沾染不良嗜好者,败光家业后失去生活来源,由贫民沦为乞丐。

3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京师社会救助的特点

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下,北京政府时期的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社会救助事业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使数量众多的底层民众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京师社会救助的呈现出求助主体多元化、求助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3.1 救助主体的多元化

从晚清开始,政府的管控能力不断下降。新成立的北京政府领导层混乱,加之财务紧张,无法在社会救助事业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给民间社会救助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机遇。当时几乎所有的社会救助,都有民间慈善的积极参与,使救助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绝大多数官办慈善机构的资金来源都有来自民间的捐款,各种筹款募捐的消息屡见报端。这种捐款不仅局限于有权有钱的士绅或者慈善会,也有如拍卖书画为慈善事业筹款者、初建济良所时托人捐款的青楼女子、入冬后公筹为贫儿学校捐款现洋100元的“拖床”(在结冰的河面拖冰车的人)等。民间筹办的救助机构也为数众多,小如施衣、担粥,大到孤儿院、习艺所或贫儿学校,它们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政府的救助之外,民间的慈善事业给更多的贫民提供了救助,成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西方传入的红十字会和基督教教会带来了先进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对北京的社会救助做出了很多贡献。

3.2 救助方式的多样化

中国古代传统的社会救助形式单一,缺乏系统的长期救助机制。晚晴时社会救助形式已有所改变,进入民国后这种变化更加剧烈,最显著的特点是从以“养”为主向“养教结合”的形式转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救助实践中,政府和民间救助者意识到让贫民习得一技之长才是最有效的济贫方式,从官方到民间都对教育投入了更多关注。伴随着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对妇女的救助引来更多的关注目光,旧式的“清节堂”虽是救济嫠妇,但其维护“名节”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束缚摧残。民国时期,妇女习工厂和妇女习艺所的开设,反映了社会对妇女救助的积极态度,对妇女解决和提高妇女地位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红十字会投资建立的医院,教会建立的养老院,济良所的建立,残疾者专门救助机构的出现,促进了救助方式的多样化,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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