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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5G时代电子商务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为例

2020-01-02◎李

文化产业 2020年12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监管

◎李 彤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100876)

随着5G网络迅猛发展,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的电子商务活动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贸易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其形式也在不断演变;第三方电子支付应运而生,通过这一创新性平台应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电子商务贸易资金流转、诚信经营等问题。在5G时代新形势下,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必然会产生与以往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因此电子商务需“因化而变、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优化第三方电子支付功能,提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可信赖性。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展现状与机遇

(一)5G“互联网+”时代,平台发展态势迅猛

2020年4月8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联合发布了《5G消息白皮书》,正式开启了5G商用新时代。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升级换代,网络模式逐渐融入AI,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元素,使得终端应用和移动互联网产业链进一步发展成熟。这为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奠定了良好契机,从整体上带动了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发展,以微信、支付宝为主第三方支付平台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方电子支付完全打破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方式,实现了线上线下不同场景全覆盖的“无现金化”模式,也因此为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全新动力。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契合了绝大多数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安全的交易环境,所以其业务规模得到了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网上支付平台,逐渐拓展为金融理财、网络购物、跨境转账、线下支付等多个领域。

(二)政策鼓励引导,机遇多样数不胜数

中国作为当前5G技术发展的领跑者之一,大力推进5G建设已经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目前,我国正进一步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AI等技术与各个领域相结合,把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乃至互联网金融平稳运行纳入到战略发展层面。“一带一路”建设方针的贯彻,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拓宽海外市场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资源。除此之外,我国正在大力支持发展5G新基站建设,在不久的将来5G互联网将全面应用于各行各业。电子商务作为引领时代发展的“弄潮儿”,更需紧抓新时代机遇,保障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安全,完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监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风险探究

第三方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比较成熟的行业,得到了消费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高度认可,并且随着5G时代的到来更是拥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复杂的风险和巨大挑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防范力度不足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法律中的定位不够明确,其一方面具有商业银行性质,另一方面也具有金融中介性质。而在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条文中,缺乏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精准定位,并且尚未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进行具体适用解释。

除此之外,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涉及面广、更新变化快,而法律的滞后性以及金融法律体系内部与其他法律体系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足,导致执法不严、落实困难、防范力度微弱;尤其在第三方支付金融市场相对饱和但是5G互联网时代鼓励新兴事物发展的矛盾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动性风险加大、法律责任模糊,容易造成消费者甚至整个电子商务业的损失。

(二)沉淀资金风险大,存在法律空白

在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为保证交易安全,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停留,产生一定的沉淀时间,此时则出现了资金沉淀期间利息归属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增长,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上的资金沉淀量与日倍增,尤其在“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网购节期间,由于快递运输速度放缓、收货时间延长,此时资金沉淀数量更是不容小觑。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管理尚存空白,导致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趁机将这笔可观的利息收入囊中,而消费者利息权益却遭受损失。

(三)灰色地带见利而生,缺乏强力监管

随着5G“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交融密切,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信息管理体系并未随着科技的进步实现无缝衔接,这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极大风险。个别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故意泄露、倒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操纵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黑色”信息产业链。

此外,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安全情况不容乐观,其较高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流动性增加了盗窃、欺诈的风险;不法分子通过中奖钓鱼链接植入病毒获取密码或通过截取支付网络信号篡改账号和密码等行为,达到非法转移资金的目的,严重扭曲了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便民形象,猛烈冲击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亟待完善

自古以来,信用都是金融商务业立足的核心要素。由于互联网交易支付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所以构建一个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便成为整个产业链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仅就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而言,其内部没有构建有效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内部工作人员、用户消费者和商家的信用评估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外部的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制定统一的信用区分评价体系。内外部松散的金融信用体系导致平台怠于履行诚信义务,用户忽略征信重要性,为将来高速发展埋下了隐患。

(五)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竞争力较弱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较乱,尚未形成一个合理的准入、退出机制。尤其电子交易支付行业鱼龙混杂,不少居心叵测之人见“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如鱼得水,便瞄准商机建立了“第四方电子支付平台”,专为赌博网站提供充值、套现等服务;其中不仅有一些科技公司入伙按比例赚取手续费,也有大学生被利益蒙蔽双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G互联网的温床不仅是高科技产业的孵化地,也成为不法分子制造暗网和灰色产业链的诞生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生存成长于如此环境中,自然免不了受到不良影响,长此以往便会丧失自主研发活力和商业竞争力,被社会所淘汰。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监管应对措施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紧随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紧抓高新管控技术,革新治理方式,掌握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时代发展的主动权。

(一)转变传统监管理念

在5G时代下,发展突飞猛进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融入了高新技术和全新理念,应对着实际需求的变化和风险挑战的冲击;传统的被动管理理念已经无法应对日新月异的业态变化,转变管理理念迫在眉睫。

首先,要在传统金融管理理念和法律条文基础上加入科技管理元素。例如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保护主动个人信息、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最终形成多维度的智能化监管体系,有针对性、有预测性地应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科技内含风险。

其次,不能独立看待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应该秉持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互联网运作过程中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风险不仅仅来自自身漏洞,还来自黑客等不法分子的袭击。所以,监管理念应从传统的一对一监管转换成一对多监管,在加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自身管理的同时,大力打击网络犯罪,从网络安全等多方面入手,进而保证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运作。

(二)创新互联网外部动态管理模式

互联网动态管理模式以主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设立入手,再到运行、事先防范及退出,构建一体化动态监管模式。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在5G时代互联网发展热潮中,过于严苛的准入机制容易出现行业垄断现象,所以建议采取“宽进严管”的准入原则,降低资本准入门槛,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数字经济时代发展带来的红利,推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产业链持续发展。同时优化、细化准入审核制度,严格审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主体申请资格,并赋予其相应救济权利。另外,还应建立整个电子商务业电子牌照发放制度,这不仅有利于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业务的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后期监管部门实时监督。

2.运行期间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督领导。但在5G时代,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运作过程中融入了科技手段,其涉及渠道之广、业态之大、跨越领域之多,仅靠一个部门管理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对此,建议可以借鉴欧盟的监管模式,首先设立或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根据时代变化要求制定监管目标;再由该机构根据目标明确政府、组织之间的职责与分工,构建分工严格,监管全面且科学的模式。例如,我国可以尝试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运作期间形成一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模式,设立专业部门整合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数据资源,实现网上信息互联互通;由央行负责金融信息审查,法律部门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与国外监管机构一起负责海外业务审查等。

3.改进风险提前防范机制

提前构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防范信息系统风险的安全操作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一方面要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的资金投入力度,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测评和设备检查,掌握控制风险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提高技术人员的准入门槛和专业水准。面对5G互联网高频率的更新换代,应做到定期培训、定期考核,训练一批高素质、有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应对风险,保证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4.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第三方支付的产业链市场,目前基本处于一个相对饱和的阶段,供大于求的形势必然迫使部分企业退出;但在退出机制中,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较弱。因此有必要规定平台退出后的强制义务,例如可要求其彻底删除个人信息等,并由监管部门严格审核,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强内部行业自律,完善信用评价

提高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竞争力,不仅需要外力的推动,更需要行业自身有意识地转变;只有行业自身舍得放弃某些既得利益,顺势而变,才能增强自身实力、换来长久发展。

1.行业内部自律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投诉建议业务,广纳民意,从实际需求出发,避免构架空中楼阁而忽视底层基础;可以主动制定行业自律标准,严格约束平台合规运营和合理竞争;可以与中国支付清算业协会参考现行法律共同制定实效性较强的纠纷解决机制,当出现矛盾冲突时,协商适用调解、仲裁等较为平和的非诉模式;可以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机制,定期公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风险评估报告、准确更新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做出实质审查,与消费者签订公平平等的个人信息保密协议等。

2.信用评价体系

有效的信用评估不仅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自身信用机制、树立良好形象,而且促使消费者诚信消费,自觉维护交易秩序。一个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健全个人与机构征信系统,最大限度、最大广度地获取不可伪造、公开透明的信息,让收集的信息有足够的价值值得评信。第二,构建合理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根据该标准对第一步收集的众多平台信息进行区分评级。一方面提高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优势竞争力,改善自身问题;另一方面这种良性竞争会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产业链平稳运行。第三,设立专门信用评估机构,将失信个人和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灰名单,限制其消费或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部分问题进行了规制,但是细节性实质问题例如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精准法律定位、沉淀资金如何管控等依旧没有落实见效。

笔者认为,归根究底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大都采取概括阐述的立法模式,而少量列举部分也为否定列举和肯定列举相结合的形式,如此便会缩小法律适用范围、削弱预期效果。

一方面,我国可将立法模式向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形式转变,严格管控禁止行为,灵活控制可行范围,在瞬息万变的5G网络时代,提升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弱势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力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个别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导致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多项权利面临严重威胁,这就需要我国各类法律相互串联,打通法律之间的冲突壁垒,绝不能单单依靠《电子商务法》或其他任何一部法律对其实现概括式管理。

四、结语

5G时代,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业也将依托云计算、AI、区块链等技术飞速成长,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交易支付的核心环节更是迎来了新的发展空间,未来也必将为人们带来全新的交易支付模式。发展带来了机遇,而机遇也预示着挑战。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为例,其政策支持力度大,发展前景广,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法规空白、资金信息安全、监管失灵等风险。在新形势、新挑战面前,应主动转变监管理念,构建动态化监管模式,强化行业内部自律标准,外部完善法律规制。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切实推动互联网商务产业链在5G时代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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