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一)
2020-01-02
四川建筑 2020年1期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经商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请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专用收集桶应为红色的有害垃圾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社区)由社区基层党组织负责设置,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各职能部门自行设置。
三、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
四、做好环卫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二次分拣工作,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扩散风险。同时,指导各环卫保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环卫保洁人员提供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