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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书算群体在赋役制度中的舞弊现象刍议

2020-01-02

文化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小民衙门作弊

裴 磊

书算群体是衙门书算和基层书算的合称。由于衙门政务烦琐,而额定人员又不足,另外吏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因此衙门会雇佣大量书算人员充斥在各个机构辅助办公,从而形成衙门书算群体,而涉及赋役制度的主要是衙门户房中的书算。明代的赋役制度十分复杂,尤其中期以后出现了各项名目繁多的赋役折收问题,计算烦琐,衙门户房中的书算已无法完成复杂的文书、会计任务,因此,为便于征收赋役,专门设立了县书(总书)、各粮区设立了区书、各里设立了里书等,从而形成基层书算群体。

衙门中“各房吏典多不谙事体,迟误欺骗多自书手为之”[1],尤其是负责会计钱粮的书算,尤易作弊;乡里间的书算负责编制册籍、会计都图、里甲钱粮,作弊更无忌惮,“各里书手,以本里为衣食之资,通同富势奸顽,种种弊端,愚骗小民”[2]。

一、书算群体在赋中的舞弊

书算在赋中的舞弊主要通过花分诡寄、挪移出甲、挪前移后、寄庄他府州县置业、洒派税粮、修改人户或田地税收则例等方法[3]。

书算能轻而易举地作弊,主要是因为这一群体掌握了写字与会计这两项技能,很容易愚骗乡村中的普通民众,甚至连官府也极难发现其中的端倪。关于基层书算作弊问题,明人葛守礼提到:

近年不知何故乃变为一条鞭派,不论贫富,一切同摊,既不显仓口,又不开石数,只开每亩该银若干,致使书手任意增减,漫无底定,虽小民黠慧者亦莫知端倪,而况蠢愚?只应凭其口说,从其愚弄也!不惟小民莫知,虽官府亦岂能于分厘毫忽之间算无遗失乎?[4]

葛守礼还提到:

小民莫知端倪……不知何故,变为一条鞭,使书手得以因缘作弊。……今乃不显仓口,冒然谓某某该银几何,小民听然输之,无复可以查算,是与书以神术弄愚民,且又涂民之耳目,装之囊中,任其舞弄也。[5]

不难看出,书算得以从中作弊主要还是因为乡民不识字、不懂算数所致。

甚至连豪强大族这种本身就具有很大权势的人也害怕书算从中作伪,因此也纷纷向其行贿,以求合作,“往征税将期,竞趋轻便,富者货趋,豪者贿书,而巨室病”[6]。粮长虽然权势更大,但他们要获利的话也要与书算合作:

节年审编之弊,本县全凭粮长捋尖,粮长串书手作弊,其弊有四:曰受贿,曰畏势,曰于亲,曰有仇。或以户产大而家道殷实者捋之于后,或以户产小而家道贫难者之于前;或以户产虽小而家道殷实者之于后;或丁本见在而报为逃亡,或丁本逃亡而报为见在;或田本见熟而报为坍荒,或田本坍荒而报为见熟。此粮长书手之同弊也。[7]

衙门书算的作弊方法与基层书算类似,只不过位于利益链条上游而已,“顾赋役输官者甚巨,猾吏舞文,籍不可稽。籍不可稽,则官病”[8],“近年定为一条鞭法,不论仓口,不开石数,止开每亩该银若干,吏书因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此派法之变也”[9]。

二、书算群体在役中的舞弊

书算在“役”中的作弊,主要是收受他人贿赂助其摆脱力役,其次是从中贪墨役银。

粮长一役在明中叶后已无利可图,反而遭受赔累之苦,因此大户纷纷求免,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向书算行贿。梁方仲在《明代粮长制度中》提到:“往日多方钻营以求粮长一职的大户,便转而多方设法以求摆脱粮长一职。他们用贿赂的方法勾通官府或收买书吏使其将粮长一职改派他人,结果是被编派为粮长的多数已不是真正的大户了。”[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提到:

粮长大抵破家,则轮充又为朋充。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或八九。而民间以粮长为大害……故每年夏秋之间,千金之家无宁居者,如役本应轮甲,则报者先喝乙,次及丙,及丁,各得贿满意,而后以甲闻。万历十一年县令朱公廷益以里长排年充役,自一、六而二、七,而三、八,而四、九,而五、十,十岁再更。亦会漕折事行,而粮长之祸几熄。[11]

通过上述记载可推知,虽然全篇没有出现书算字样,但从后两句的县令改革可以发现上述的作弊应不是县令而为,而是书算从中作祟。书算编派粮长时,已经认定甲为人选,但是他却先将乙虚报为粮长,待乙向其行贿后又将粮长虚派为丙,再派丁,待丙和丁都向其行贿后,最后再将粮长派定为甲充任。可见书算不仅可以帮助免除粮长之役,更能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扰动的千金之家都不得安宁。

还有就是帮助他人摆脱普通力役,“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12]。

由于明中叶力役折银,书算除帮助他人摆脱力役外,还从中贪墨力役银,“其间贫不能胜役者,每民量田数多寡,又派空役银入官公用。不知原编公用银两作何支销,大都皆为吏书所干没,有司者未必能一一而查之耳”[13]。

三、书算群体造册时的舞弊

明代赋役的征收全凭各类册籍,虽然朝廷规定每隔几年就会重新登记造册,但一般乡民几乎不懂得如何统计和填写信息,因此只好依靠书算帮助填写,也正因为他们不懂如何计算赋役,又加之让书算帮其填写信息,于是书算在其中大肆牟利,而乡民虽受害却无法发现端倪。

明代用于征收赋役的册籍众多,现以黄册的编造为例。关于黄册编造的流程,梁方仲先生有较为深刻的研究:简单而言,就是由人户按照户部颁发的样例亲自填写各类信息,写好后交付甲首,甲首统计好本甲人户信息后再交给里长,最后,里长会将本里人户填写的信息核对后编辑成册,再后,以此类推交给县,县交给府,府交给布政使司,最终上交中央统一保管。梁方仲通过研究还发现,实际在黄册编造过程中,除了人户和里甲长外,书手和算手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填写和计算各类信息,然后登记造册[14]。

书算造册时,作弊方法甚多,“旧时门丁均徭,三年一审,鬻产多者,则自下升上;置产多者,则自上擦下,故里书造册,有诡寄之弊”[15];“而后造册之时,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长参错,多有产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16];“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以下作上,以亡为存……只凭籍册,漫定科差。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17]。

相比于小民,豪强大户对书算依赖更大:

夫何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以致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18]

从人户到里甲,再从里甲到官府,可以说整个造册过程均由书算完成,这就使得造册过程中极易滋生弊端,书算通过掌握他人不了解的会计知识,使用各种办法在自己掌握的册籍中或者编造册籍时牟利,有隐瞒丁口而脱免差徭的,有将里甲挪前移后应当的,有遣放大户而勾取贫难下户以应役的,更有擅改户籍,捏甲作乙,以有为无,以无为有,以军户作民户,以民户作军户的,其结果贫者负担愈重,富者反轻,诸多弊端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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