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 创造新的人口红利
2020-01-02赵明安
职业教育是直接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类型,职业院校承担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技能积累、文化传承创新、终身教育的重要任务。
1 育训并举是职业院校法定职责
大力发展技术教育是加快推进工业化的需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政治上结束了近代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状况,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开启了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的新征程。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需要大量掌握现代工业与现代管理技术的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掌握现代工业与现代管理技术的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需要多举措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在工业化进程中不断演进升级。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建国伊始在对近代以来的职业学校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以教育与劳动相结合为基本方针,以企业学徒为基础、初级技工学校为骨干的职业教育体系。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支持下,我国逐步建立了现代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为加快工业化进程,同时借鉴前苏联技术教育制度,建立了以企业技工学校为基础、以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重点、高等专科学校为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学校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并拉开了改革开放序幕,职业教育进入改革发展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职业大学兴起,1994年试点实施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1998年以来通过“三改一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发展政策促进了高职教育快速高水平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以1996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后简称《职业教育法》)为标志性事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法制化阶段。《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了立法目的,即“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扩充完善,即“为了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稳中有升。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界定职业教育战略定位是“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将职业教育战略定位扩充完善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序言中关于职业教育定位的论断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入第三条。
育训并举是职业教育实施者的法定职责。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职业学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扩充完善为“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 职业院校办学功能持续完善
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是职业院校基本功能。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科学研究是职业院校重要功能。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将职业教育研究纳入职业院校办学功能范围。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方式增加了“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将职业院校科学研究从教育科学研究拓展为教育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职业启蒙教育是职业院校新功能。1996年《职业教育法》将职业启蒙教育功能赋予普通中学,其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在保持1996年《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职业启蒙教育主体延伸到职业院校,其中,第十六条增加“组织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为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与劳动技术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一款“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以及第三款“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分别从弘扬劳动精神和国家专项活动周两个方面扩大了职业启蒙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3 职业培训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
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应有之义。以学习时限为标准,职业教育分为短期职业教育(短期技术培训)和长期职业教育(职业学校教育);从学习成果划分,职业教育分为获取职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证书的职业学校教育。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培训的类型、等级与实施主体“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与时俱进的调整,如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等,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职业培训是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要素与环节。2019年《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培训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基本制度。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举是1996年《职业教育法》与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以贯之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与发展政策,变化的是实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主体与实施范围在不断扩充完善。一是育训并举的关口从职业教育机构延伸到普通教育,从义务教育的职业启蒙拓展到终生性职业培训;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证书范围,包括培训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职业教育法实施范围从普通职业教育拓展到军事职业教育、从相对独立的教育类型拓展到跨界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延伸、从学校教育向行业组织与行业企业扩展、从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分隔到基于国家资历框架的学习成果互认。
职业培训成为创造新的人口红利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与发展形势日趋向好,政府、社会、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认知日趋理性、企业与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普遍共识。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涵,并成为新增受教育人口接受高质量职业学校教育的极其重要的载体。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老龄化”与“少子化”,尤其是互联网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产生的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升级与生产技术快速迭代,如何盘活存量人口,再造新的人口红利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职业培训成为创造新的人口红利的重要抓手。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与201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启动实施的高职院校“大扩招”与“大培训”,就是深化育训并举、创造新的人口红利的制度安排,并将常态化成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抓手。
4 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创新实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建校7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办学理想,始终坚持“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校、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建校70年来,学院忠实履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总要求,坚持面向在校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走出了一条以军民融合、产教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典型特征的技能培训发展之路,为国防能力建设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了近20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1 坚持军民融合设专业,着力培养军民两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军民融合设置与调整专业,形成军工特色专业体系。70年来,学院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坚持面向国家国防能力建设设置与调整专业,专业设置总数从建校初期的“鱼雷制造”等3个专业,发展到船舶工程技术等50个专业,形成了以服务国家海防安全、海河运输、海洋开发、新型工业化(简称“三海一工”)为典型特征的特色专业体系。
坚持军地结合,培养军民两用人才。建校70年来,学院培养方向从建校初主要培养军队技术干部,拓展到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党的十八大以后为武警和海军等军种“定向培育士官生”,党的十九大以来又启动退役军人培训,形成了培养军民两用人才的育训体系。
坚持五方协同,共育军民两用人才。为提高军民两用人才培养的针对性,2006年在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指导支持下申报原国家国防科工委推动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11年通过国防科工局验收;2011年学院牵头组建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职教集团,2013年依托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牵头组建“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4年启动定向培育士官生工作,形成了政府、军队、行业组织、行业企业、行业院校“五方协同育人”工作体系,该项目获得全国首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4.2 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建成一批优质育训教育教学资源
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学院坚持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坚持开源共享建专业。产教融合的形式从行业直接办学向面向行业与区域转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从校企共建专业委员会、企业教师工作站、学校企业工作站向船舶行指委、省级职教集团、全国性海洋科技工业职教集团升级,形成了多层次、多形态产教融合建专业的办学体系。
建成一批高水平专业。产教融合建专业推动了专业建设水平的持续提高,2002年以来先后建成教育部高职高专教改专业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专业5个、国家示范校建设专业5个、国家专业服务产业发展专业2个、国家示范专业点3个、国家骨干专业7个,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2个,国家级专业数达到17个,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与特色专业25个。
建成一批高水平在线教育资源。2010年以来建成精品开发课程5门,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5门;2015年船舶工程技术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通过验收,并于2018年再次进入国家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计划;同期“基于云技术的涉船类专业教学资源馆”通过教育部验收。
建成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2002年以来,通过省教育厅教改专业、品牌与特色专业、职教品牌(船舶职教品牌——湖北省11个职教品牌之一)、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建成校内外省级实训基地45个;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央与地方共建等项目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32个,其中通过教育部认定实训基地17个,为开展技能培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成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2007年以来,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并列第一)、省级教学团队5个(含国家级3个),2019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进入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2012年以来,专业专任教师进入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2人,进入教育部高等学校创先争优党支部(教学单位)2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教学名师与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5人。
4.3 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改专业,形成了高效育训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院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持续深化专业教学内容改革,稳步开展“在校学习、在线学习、在场学习”融合的教学方式改革,形成了高效育训合一培养培训模式。
面向现代造船模式变革,深化涉船类专业教学改革。2012年以来,持续推进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现代造船模式变革要求,以适应“壳舾涂一体化”与“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等船舶工业生产模式变革要求。以增强数字造船、绿色造船服务能力为导向,持续开展专业调研,参与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涉船类专业目录调整与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工作;与中远川崎、上海佳豪、上海船舶工艺所等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涉船类专业信息化改造,涉船类专业软件技术类课程渗透率超过三分之二。
面向智能制造发展,深化装备制造类专业教学改革。一方面根据《中国制造:2025》要求,增设“3D打印”等智能制造类新专业;一方面将数控技术等专业从数控加工向数控设备装调方向转型;同时与发那科等公司合作,共建发那科华中地区技术推广中心,推动传统制造向现代制造转型升级。
面向“互联网+”管理服务创新,推进应用管理类专业改造。一方面根据“互联网+”环境下生产生活模式、生态变革,增设“电子商务技术”等新专业,一方面对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与相关行业新业态企业合作,对传统应用管理类专业进行信息化、数字化转变,增强就业能力与职业发展潜力。
面向信息化教学方式变革,推进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一方面持续加强专业教学内容的信息化转型;另一方面推动教学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与竞赛活动。2017年以来学院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项。疫情期间,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普遍开展在线教学,形成了在场学习、在线学习、在校学习三融合的教学新生态。
军民融合、产教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三融合改革,提高了学院育训能力与就业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均超过95%、协议就业率超过92%,2017年前毕业生职业证书获取率超过100%(含高级证书重复计算)。学院陆续成为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教学管理50强,2019年先后进入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4.4 发挥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全方位开展社会培训
发挥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增强社会培训能力。学院积极履行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在继续做好全日制在校生技能训练的同时,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继续教育学院从成人学历教育向职业培训转型,充分发挥国家紧缺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数控技术、汽车)、全国船舶工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海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平台作用,2012—2017年持续开展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等56个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准入类与水平类),年均短期培训量超过2.2万人天。
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培训转型升级。2017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一批准入类和水平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项目。学院适应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变革的新趋势,在继续实施人社部保留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同时,以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开展职业培训包的开发,接受企业委托,设计并实施相关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项目。2018年根据“职教20条”要求,跟进“1+X”证书试点。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会培训管理。2017年以来,学院出台了《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师资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学院社会服务管理过程。
发挥特色优势,巩固发展品牌培训项目。一是适应职业培训方向调整与内容变革,2015年起竞标实施完成7项国培和省培师资培训项目,其中2019年完成国培项目教师技能培训1016人次。二是充分发挥“全国海员教育培训基地”平台作用,承担国家海事局值班水手等13个项目和GMDSS通用操作员等7个证书的培训任务,每年完成培训近3000人次,培训质量位于同行前列。三是适应本科高校加强工程训练能力要求,每年完成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委托的在校生机加工培训、航海技术培训3000人次。四是受企业委托,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开展钛合金焊接培训项目25人。
2019年是职业培训进入转型发展阶段取得明显成效年。全年共完成各类培训项目54个,培训总量为68230人天。其中,国内项目培训:培训项目44个,共46425人天。涉外项目培训:培训项目10个,共计21805人天。其中德国项目3个,221人天、泰国留学生培训项目3个,1080人天;船员培训项目4个,共20504人天。
4.5 适应新时代职业培训改革创新的新方向
学院将以习总书记重要教育论述为根本遵循,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实施“1+X”证书试点工作,加快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能力建设,从5个方向创新落实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计划。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持续落实《学院交汇期规划要点》关于“1+X”证书制度实施与面向社会培训的再开发要求,并将社会培训体系与培训能力建设纳入学院“十四五”规划,一以贯之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
拓宽社会服务面向。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合作,加快试点证书标准资源的再开发,重点面向农民工、下岗工人、退役军人,规范管理与柔性灵活兼备、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高质量完成扩招扩训任务,提升扩招扩训生源就业创业本领,为稳就业和“人才红利”再造提供系统支持。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教师评价与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将“1+X”证书试点及社会培训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双师”资格认定,绩效工资分配向承担“1+X”证书与社会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加快信息化环境建设。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培训模式改革的需要,重点抓好“1+X”证书试点专业、人社部新职业培训课程的线上资源开发与应用,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着力探索国家资格框架,构建“微落实”路径。建立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落实制度体系,两类证书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融合的育训合一标准体系,鼓励试点专业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规范认证、学业成绩积累转换机制,为育训融合、在校在线在场融合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