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的语言测试观
2020-01-02梁驰华
梁驰华,杨 奔
(1.玉林师范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2.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下称PSC)国家指导用书,它明确了PSC的性质、方式、内容、范围、题型、评分等理论或实践的重大问题,对保证PSC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以及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纲要》出版以来,引起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重视,并陆续有研究论文发表。但是,目前对《纲要》的研究局限在对《纲要》轻声词、儿化词、朗读作品以及《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吉林人民出版社,下称原《大纲》)的比较等问题上。本研究主要探讨尚未见报道的《纲要》的语言测试观,语言测试观是关于语言测试的一般看法,具体内容包括测试的标准、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对语言本质的理解等。
一、尊重语言事实
语言是符号系统。以往的语言研究,例如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静态是语言的本质。于根元认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忽视了语言的功能,淡漠了对语言动态特点的认识”“动态是语言的本质,动态研究是语言研究的主导方面”[2];“从宏观上说,语言的动态性表现为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微观上说,语言的动态性表现为语言系统的发展变化,语音、词汇、语义、语法都随时间而变,……”[3]。本研究认为,将动态作为语言的本质,符合语言这一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的自身实际,是新时期以来面对语言发展的新变化在语言观方面所作的必要调整,可以为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新的理论支撑,同样有利于PSC理论体系的建立和PSC实践的开展。
《纲要》是在原《大纲》的基础上编制、修订的,由原《大纲》到《纲要》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其动态的语言观,由此也就必然带来了面向现实的规范观,亦即动态的规范观。作为《纲要》动态的语言观、语言测试观,具体表现为PSC测查标准、内容对语言事实的尊重上。下面主要通过考察《纲要》的测查标准、可轻读词语的标注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必读轻声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儿化词语表》(这两个表以下有时合称《轻声儿化词表》)的制订来说明其动态的语言观和面向现实的规范观。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2003年,下称新《大纲》)指出,“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1]。要认定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就必须有明确的测查标准。通读《纲要》,似乎未能找到明确的测查标准,但是,本研究认为《纲要》所列举的内容,尤其是“普通话语音分析”“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等既是学习、测查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测查的标准,而上面这些内容都毫无例外地贯彻了尊重语言事实的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一)调整测查内容
《纲要》“普通话语音分析”的内容包括“声母、韵母、声调、普通话音节表、变调、轻声、儿化、语调”8个部分。其中包含有测查内容的调整,总共有两个方面。
第一,不提“七、八”和重叠形容词的变调。在传统的教材中,“七、八”和重叠形容词是“音变”部分的内容之一。例如胡裕树《现代汉语》中提到“普通话里最常见的变调现象还有上声的变调、去声的变调、‘一、七、八、不’的变调以及重叠形容词的变调”[4](此内容在胡裕树《现代汉语》1995年6月第6版、2006年6月第45次印刷的教材中仍然保留)。应当说,一些教材作如此的处理,是对标准音语言事实尤其是过去或当时语言事实的反映,但时至今日,语言与社会共变,“七、八”的声调以及重叠形容词的声调在一般情况下已经不再变调。《现代汉语词典》从第5版(2005年)开始对ABB式形容词例如“毛茸茸、懒洋洋、软绵绵、红彤彤、沉甸甸、绿油油、热腾腾”的注音基本都是以本调为主(有一些则也标注本调,但绝大多数都被放置于本调后面,而且用括号括起来)。因此不少教材、论著本着尊重语言事实的精神,在“音变”部分取消了这一内容。“普通话语音分析”部分不提“七、八”和重叠形容词的变调,明确地表明了《纲要》的态度,即PSC不再把“七、八”和重叠形容词的变调作为测查的内容和标准。
第二,不提语气词“啊”的音变。《纲要》与原《大纲》一样,也没有提到语气词“啊”的音变问题。其用意与不提“七、八”和重叠形容词的变调一样,也是语言测试观立足现实、尊重语言事实的体现。关于语气词“啊”的音变,林焘、王理嘉先生的《语音学教程》区分为不自由音变(即必须读的音变——笔者注)和自由音变(即可以不读的音变——笔者注)。这种区分,直面普通话标准音北京话内部的共时现实,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避免了一直以来语言观、语言规范观的呆板僵化和一成不变,“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从语言实际特别是从共时的语言实际来看,他们的观点更接近于语言的本身”[5]。事实上也如此,刘照雄主编《大纲》1994年版、2002年版(新修订版)以及后来的《纲要》根本就没有提及这个问题,换言之,都没有将其作为普通话音系的“必有”部分,而是“可有”部分,而且作为“可有”部分,则需区分为自由音变和不自由音变,不自由音变可以严格要求,自由音变可以从宽,念与不念都应当承认是标准的。
由此看来,有的省(市、自治区)的PSC评分细则规定,例如“朗读短文中语气词‘啊’,未按规律变读的(如一律读作‘呀’的),应判定为音变错误”“说话项中,并非列举事物,没有表示什么强烈的语气,而把语气助词‘啊’一律读作‘呀’,按音变错误处理”(见广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的《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是偏严了,所以有学者认为“对‘啊’音变不区分自由音变和不自由音变的做法,不够严谨”[6]。本研究认为,对“啊”音变判定的宽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反映了对《纲要》语言观、语言测试观的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的问题,是普通话教学和PSC都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普通话的定义规定普通话的语音标准是北京语音亦即北京音系,但是北京音系包括哪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性,不利于普通话的学习和推广。《纲要》尊重语言事实,通过“普通话语音分析”这一部分内容的列举、描写、阐述,明确地表明了对“七、八”和重叠形容词的变调问题以及“啊”的音变问题的态度,理清了普通话定义中的一些模糊区域,明确了普通话音系的内容板块以及主要内容,指明了普通话教学和学习的方向,也是《纲要》的亮点之一。
(二)标注可轻读词语
《纲要》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与原《大纲》中的“普通话(口语和书面语)常用词语”相比,除了词语有所减少外,最明显的变化是借鉴了《现代汉语词典》对“一般轻读、间或重读的字”的做法,标注了可轻读的词语282条(其中表一138条,表二144条),这些词语轻读、重读两可。《纲要》根据人们尤其是方言区的人们学习普通话轻声词难以准确把握的实际以及PSC中测试员对部分轻声词难以判断的现实,审慎地对轻声词语进行分析和整理,确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必读轻声词语表》和可轻读词语,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在轻声词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比较集中地体现了《纲要》动态的语言观和面向现实的规范观。
《纲要》的可轻读词语中,原《大纲》为非轻声词的有140条、为轻声词的有131条、不予收录的有11条。《纲要》将原《大纲》中的部分轻声词和非轻声词确定为可轻读词语,根本原因就是“普通话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7]。改革开放以来,北京话与汉语其他方言接触的广度、深度、频度加大,再加上北京人口构成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普通话语音和词汇的变化,而轻声词所呈现出来的“衰减的趋势”[8]即为其中变化之一。但是,具体到一个词语,究竟是否念轻声,依然困惑着普通话的学习者,尤其是方言区的普通话学习者。《纲要》本着“尊重语言事实,符合普通话的语言实际”[9]的动态语言观和面向现实的规范观,来“报道”标准音内部的“事实”,体现了《纲要》的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同时也增强了测试内容的科学性,提高了测试的可操作性。
可见,《纲要》对“普通话语音分析”内容的界定以及对可轻读词语的标注,体现了动态的语言测试观和面向现实的规范观,也是《纲要》与时俱进的语言观的具体、生动的体现;对于PSC的科学性、规范性无疑是有力的推动。
(三)制订《轻声儿化词表》
PSC牵涉到不少学术问题,轻声、儿化就是其中之一。轻声、儿化是普通话标准音北京话中很有特色的语音现象。北京话的轻声词、儿化词的数量比较大,以轻声词为例,张洵如、陈刚《北京话轻声词汇》(1957)收轻声词4 351条,其中有的有区别词性、词义的作用,但更多的则没有这样的作用。由于对轻声、儿化的研究水平的制约,在普通话中究竟应当如何吸收北京话的轻声、儿化的问题上,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这使得方言区的人们在普通话学习中存在不少的困惑,显得无所适从。例如“有一些词语,后面有儿化标志‘儿’的固然要读儿化,没有‘儿’也要读儿化,如‘小鸟、小嘴、一点钱、小男孩’(选自原《大纲》普通话水平测试朗读作品,下同)等;另一方面,又有一些词语,后面有儿化标志‘儿’,但又不能念儿化而要读轻声,如‘鸟儿、影儿、牛儿、蝉儿’”[10]。《纲要》意识到这种问题可能有的负面影响,也意识到学术界的争论不会很快就有明确而一致的结论,于是秉持尊重北京话轻声词、儿化词呈现减弱趋势的语言事实的原则,采取“搁置争议”的做法,确定了必须掌握的轻声词和儿化词,编制了《轻声儿化词表》,分别收轻声词545条、儿化词189条。与《大纲》(1994)表1、表2收轻声词1 205条、儿化词186条相比,轻声词数量锐减,儿化词数量基本不变(所收词语有变化)。《纲要》如此收录轻声词、儿化词,是基于语言事实以及PSC的实际考虑,也为了降低PSC的门槛,以利于普通话的推广以及社会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稳妥、准确起见,《纲要》又明确将词表限定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轻声词语表、儿化词语表,提示这并不是普通话轻声词、儿化词的全部。如此处理,避开了可能有的歧见和争议,解决了PSC的目前使用问题,也为将来可能有的调整留下了空间,这种实用性与开放性的统一,为应用语言学的发展以及国家语言规划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轻声儿化词表》的编制和推出,改变了以往原《大纲》在轻声词、儿化词问题上的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方便方言区的人们学习普通话,也使得PSC在轻声词、儿化词问题上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增强了测试的可操作性和评分的科学性,其作用不可低估。
二、关注方言差异
词汇、语法都是语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普通话的学习和考核中,词汇与语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原因就在于对普通话与方言词汇、语法的差异性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方言和普通话的主要差异是语音,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方言和普通话的词汇和语法的不同。例如“语法结构是语言最稳固的本质部分,汉语方言间的语法结构可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差别仅表现在细节上”[11]。但是,随着方言研究和方言比较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汉语方言的词汇和语法差别明显。李如龙认为:“即使只就日常生活最常用的若干词目来看,词汇差异就很不简单了”[12],而胡明扬则认为:“汉语方言语法之间的差别不见得比语音、词汇方面的差异小”[13]。本研究认为,从近些年方言研究的进展来看,方言之间、方言和普通话之间的词汇、语法差异不容忽视。认识并重视这种差异,有利于指导普通话的学习和测试,可以提高普通话教学的效率和效益。
《纲要》吸收了目前学术研究的新成果,重视普通话与方言词汇、语法的差异性,在测查的范围和内容、题型的设计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从内容上看,安排了词汇和语法的内容。《纲要》第二、三部分属于词汇的内容。第二部分从正面明确PSC的词汇范围,其表一、表二各收词语6 595条、10 460条,两表共出现单字3 795个。第三部分则从另一个角度明确词汇学习的问题,即PSC必须注意普通话与方言词汇的差别。这一部分收录了普通话与上海(吴方言)、厦门(闽方言)、广州(粤方言)、南昌(赣方言)、长沙(湘方言)、梅州(客家方言)等6个方言点“同义异形”的方言词语955条。这些词语都是普通话的常用词,是学习普通话所必需掌握的使用频率比较高的词语。但是,普通话中的这些词语在各方言中有很大的不同,如普通话的“白天、傍晚、差点儿、除夕、儿童、故意、缓缓、黄昏、黎明、聊天儿、没错、没关系、没什么、没事、那儿、男人、你们、什么、特意、一点儿、婴儿、有点儿、幼儿、这边、这个、这里、这么、这些、这样”等词语在不同的方言点中就有不同的说法(其实,某些书面形式相同的词语由于读音不同,也应算不同的说法)。这种词语,对于文化水平比较低或语言能力比较差的学习者来说,由于方言的负迁移作用,很容易将其带进所说的普通话中,成为方言—普通话的中介语。
第四部分属于语法的内容,包括词法、句法在内的34个小专题以及常见的量词、名词搭配表。这些内容,一些方言区的说法与普通话的说法比较接近,区分很细微,也很容易带进普通话中,形成方言—普通话的中介语。例如普通话的“不知道、不认得”在广西的一些地方往往被说成“不懂”(这件事我不懂/这个人我不懂);又如粤方言的程度副词经常采用“好”“好好”,形成语法上的方言色彩;宾语和补语的语序问题也会形成方言特色,例如“我找过她几次”,广西不少人说成了“我找过几次她”。
普通话的教学和测试的实践表明,这种用方言词汇、语法替代普通话词汇、语法的“替代式错误”,往往是在说话者不知不觉中发生的,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三部分的内容,根据各方言与普通话在词汇、语法方面的差异,进行了言简意赅的说明,并配备题目供各方言区的人练习之用,强化了方言词汇、语法和普通话词汇、语法的差异意识,提示了学习的重点,起到了一石双鸟、一箭双雕的作用,将会为方言区的人们多快好省地掌握普通话的词汇和语法提供极大的便利。
其次,从题型上看,设计了词汇、语法测试题。《纲要》(严格说来应当是新《大纲》,但《纲要》也体现了新《大纲》的要求)专门设计了词汇、语法的测查内容,即第三题“选择判断”,共包含“词语判断”“量词、名词搭配”和“语序或表达形式判断”3个项目,分别与第二部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第三部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词语对照表”、第四部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相对应。从表面上来看,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测查题目,但它却是强调语言系统中词汇和语法这两个要素重要性的直接体现,也是尊重语言学习规律的体现,对方言区的普通话学习者起到了明确题型、提示重点和难点的导向作用;如果学习者能按照《纲要》所提供的思路去学习和备考,肯定会有明显的进步。
综上可见,《纲要》重视普通话与方言词汇、语法的差异性,从学习的内容和题型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强化学习者在普通话学习中的词汇、语法意识以及词汇、语法的规范意识,克服方言词汇、语法可能有的负迁移(干扰),促进个人普通话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社会的普通话水平,加快普通话的普及进程。
三、重视语言能力
PSC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视应试人语言能力的测查。关于语言能力,有不同的看法。“一般人说的语言能力,多数指语言运用能力而言,那就是听、说、读、写与翻译等方面的能力,如果把语言能力限于指语言运用能力,则这种语言能力只能算是狭义的语言能力。语感能够判断语言的恰当与否,写作时,多数人进行文章修改的凭借就是语感。语感也该算是一种语言能力。把语感等能力也包括进去的语言能力是广义的语言能力”[14]。PSC对语言的测查,应当属于对广义的语言能力的测查。
《纲要》规定的测查内容,包括单音节字词、多音节词语、选择判断、朗读短文和命题说话等5个项目,但前三部分的分值只占PSC的40%,其余60%的分值都是测查应试人实际的语言能力的。这样的分值设置,是《纲要》的特点,也是《纲要》的又一个亮点,体现了《纲要》重视语言能力的语言测试观。
人的语言能力的基础是词语、词语的发音以及基本的语法规则。PSC试卷构成中有单音节字词、多音节词语和选择判断等测查项目,其“目的”分别为“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测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词语的规范程度”。但是,这些测试项目只是一种静态的测试,只能说是语言能力的基础,而非语言能力的全部,因此《纲要》又设置了动态的测试,即朗读短文和命题说话,亦即语言能力的测试。
本研究认为,这样一种重视语言能力的测试,其功用在于,第一,使得PSC的几个测试项目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理论上讲,其难度和分数比重是依顺序递增的,前项是后项的基础和前提,后项是前项的深化和发展,可以形成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二,更重要的是,《纲要》重视实际的语言能力,符合人们学习语言的实际。应当说,PSC强调并重视语言能力,是借鉴或汲取了一些外语测试的经验或教训。在PSC设计者看来,语言能力是对语言这种符号系统的使用,与抽象的语言系统或语言知识有联系但又很不相同,对一般人而言,语言运用的能力是第一位的。因此,《纲要》既设计了有“文字凭借”的朗读短文,也设计了“无文字凭借”的命题说话,比较全面地测查了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尤其重点测查了“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可以看出,这两个测查项目是对上面测查项目的深化和扩展,也是上面静态测查项目所无法涵盖和代替的。这种重视语言能力的测查,促进了应试人语言知识和语言能力的协调发展,避免了其他一些测试中的考试成绩与语言能力的脱节。PSC的实践已经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是普通话系统知识的考试,不是文化水平的考核,也不是口才的评估,是应试人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15]。这种重视语言能力的测查理念,是符合语言习得的规律的,将对推广普通话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第三,这种重视语言能力的测查,有助于建立普通话教学的正确导向。长期以来,普通话教学有意或无意忽视了口语的教学,尤其是考试往往以笔试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学习者普通话水平的提高。PSC采取口语测试的形式,对于普通话教学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提示、警醒学习者,语言的学习重点是口语的学习,这是对语言能力的训练,而语音、词汇、语法的学习是基础而不是目的。由此看来,重视语言能力测试的PSC必定有利于普通话教学水平以及学习者口语水平的提高。
正确、科学的语言测试观对语言的学习、教学和测试都能起到指明方向、明确标准、提示重点的重要作用。《纲要》以其“尊重语言事实,关注方言差异,重视语言能力”的与时俱进的语言测试观,必定能够规范PSC,指导普通话教学和普通话学习,从而在更大的平面更加有效地加快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的进程。实行PSC的20多年来,社会普通话水平明显提高,一定程度上说这与《纲要》的语言测试观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