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应变”符合性探究
2020-01-01张竹心
张竹心
近年来,随着船舶的智能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船舶航行安全的客观条件也在不断改善。然而,海难事故依旧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据资料统计,80%以上的海难事故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1]。其中,应急应变措施在初始阶段的部署不当,是造成海难事故恶化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船舶应变部署表在航行安全中显得尤为重要。
船舶应变部署表是指用图表形式表述的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要求的船舶遇险时紧急报警信号及全员应变部署[2]。SOLAS公约第Ⅲ章第8条及第37条对船舶应变部署给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定,其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维护水域环境清洁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自SOLAS公约履约以来,积极推进应变部署表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定,早在1998年便已制定国家标准《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1998),并于2010年修订《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2010)。GB17566系列标准在满足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要求的同时,参考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对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要求,并兼顾《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的要求[3]。
GB17566—2010实施以来,随着船舶运输业的发展和船员安全需求的提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应急反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约要求也随之改变,原应变部署表部分内容已不符合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航运形势的变化发展,进一步与国际公约体系相协调,确保应变部署表符合船舶实际,本文详细梳理了SOLAS公约2004至2017修正案关于应变部署的新要求,从符合性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应变部署表亟须更新的几点意见。
一、SOLAS公约关于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规定及修订情况
SOLAS公约第Ⅲ章第8条及第37条详细规定了对船舶应变部署表的相关要求。其2004、2012、2013和2017修正案随之也对船舶消防、救生、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客船破损控制等关键性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关于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详细内容将在下文一一列出。
1.SOLAS公约第Ⅲ章第8条
(1)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备1份在紧急情况应变时必须遵循的明确的须知。若为客船,须用船旗国的语言和英语写成。
(3)符合第37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应展示在全船各明显之处,包括驾驶室、机舱和船员起居处所。
(4)应在乘客舱室张贴用适当的文字书写的图解和应变须知,并在集合地点及其他乘处所明显地展示,通知乘客集合地点、必须采取的应变行动以及救生衣的穿着方法。
2.SOLAS公约第Ⅲ章第37条
(1)应变部署表应写明公约规定的通用紧急报警信号和有线广播的细则,并规定发出警报时船员和乘客必须采取的行动。还应写明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
(2)每艘客船应具有寻找和救出被关闭在客舱内乘客的程序。
(3)应变部署表应写明不同船员的指派任务,包括:船上水密门、防火门、阀、流水孔、船舷小窗、天窗、舷窗和其他类似开口的关闭;救生艇筏和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救生艇筏的准备工作和降落;其他救生设备的一般准备;集合乘客;通信设备的用法;处理火灾的消防员配备;使用消防设备及装置方面的专门任务。
(4)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各高级船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设备和消防装备并使其处于完好立即可用状态。
(5)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应变情况下要求的不同动作。
(6)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在紧急情况时,指定给船员的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这些任务应包括:向乘客报警;查看乘客是否适当地穿好衣服,以及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在各集合地点集合乘客;维持通道及梯道上的秩序,并控制乘客的动向;保证把毛毯送到救生艇筏上。
(7)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制定。在应变部署表制定后,如船员有所变动而必须改应变部署表时,船长应修订该表,或制定新表。
(8)客船用的应变部署表的格式应经认可。
3.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第Ⅲ章第31条的新增条款
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第Ⅲ章第31条1.8款规定:200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散货船应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即:
(1)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4.7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船舶每舷1只或多只符合规则4.2或4.3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4.SOLAS公约2012年11月修正案第Ⅱ-2章第10条的新增条款
SOLAS公约2012年11月修正案第Ⅱ-2章第10条10.4款规定:对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2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符合本要求。
5. SOLAS公约2013年修正案第Ⅲ章第19条的新增条款
SOLAS公约2013年修正案第Ⅲ章第19条3.3款规定:负有封闭处所救助职责的船员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封闭处所救助的演习。
6. SOLAS公约2017年修正案第Ⅲ章第37条的新增条款
SOLAS公约2017年修正案第Ⅲ章第37条3.9款规定: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客船应变部署表应写明不同船员的指派任务,新增进水紧急情况下的破损控制任务。
二、应变部署表的现状分析
《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17566—2010)依据SOLAS公约2000修正案及2004修正案,规定了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部署卡的基本要求,货船和客船在弃船救生、消防灭火时船上所有人员的分工部署、职责和技术动作,以及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部署卡在船上的配备和填写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航行于海上的从事商业运输为目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载客12人及以上的客船[4]。
相较前文所述的SOLAS公约2004至2017修正案的新增要求,现行GB17566—2010未涉及以下内容,产生了不符合现行有效公约的现象:
(1)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的动作和任务;
(2)释放货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动作和任务;
(3)释放货船吊放式救生筏的动作和任务;
(4)消防部署中消防员携带防爆型双向无线电话的要求;
(5)客船破损控制的动作和任务。
作为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中国应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全面履行SOLAS公约及其附则,保证船舶适合其预定的用途。此外,每当新型消防、救生设备(诸如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或吊放式救生筏等)被广泛投入应用,或是公约对之前并未强制性规范的动作和任务提出新要求时,行业需要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以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的指导。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航运业发展、船员整体素质的情况下,为适应国际公约新要求,对国家标准GB17566—2010进行修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紧迫性。GB17566—2010的更新修订,不仅有利于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及其船员进行良好的管理和指导,而且有利于有效地规范和指导船舶消防、救生、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及客船破损控制的动作和步骤,以提升船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三、建议与对策
1.明确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的具体要求
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有不慎,会造成人命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应变部署表中应明确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的具体要求。现场严格听从甲板或机舱所属封闭处所区域负责人指挥,船上保持正常的驾驶台值班和机舱值班。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人员必须使用防爆型专业仪器对封闭处所进行测氧测爆、有毒有害检测,使用防护用具、自给式呼吸器,携带救生绳、安全带等属具和便携式防爆灯、担架、急救药箱和毛毯等必要装备。此外,关闭封闭处所相关管路和阀门,使用便携式鼓风机,对处所进行通风。在封闭处所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所外应设置看护员,携带通信设备,与进入人员建立有效联系。
2.增加货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动作和任务
释放货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时,艇长(或现场指挥接替人)应负责指挥放艇,现场核对艇员信息,检查救生衣和救生服配备。释放前,须重点核查集合地点应急照明和救生艇的电气设备,检查是否存在妨碍救生艇自由降落的障碍,检查艇机和应急舵。在确认登艇人员全部进入救生艇后,操纵救生艇脱钩装置,操纵艇机。
3. 增加货船吊放式救生筏的动作和任务
释放货船吊放式救生筏时,筏长应认真核对筏员名单,检查集合地点的应急照明情况。释放时,松开滑钩,脱开绑扎钢丝绳,并将卸扣挂在吊筏钩上。再拉出稳索,分别在两侧栏杆或系固点绑牢。随后,拉缆绳,直到筏体充足气,并将登筏垫拉出铺在甲板上。在确认人员全部登筏后,解开吊筏索和登筏布,放低至海面,然后将吊筏钩脱开,割断绳索撤离。
4.增加消防队部署的项目
GB17566—2010明确规定了应急情况下消防队的9项具体工作部署,根据上文所述SOLAS公约2012年11月修正案第Ⅱ-2章第10条10.4款的新增要求,建议增加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2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且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5.增加客舱乘客搜救程序
客舱乘客搜救时,应对客舱和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搜查。现场乘客须服从指挥,统一前往集合站。船员积极搜查舱柜,尤其注意对浴室、碗柜、储物柜、可进入的壁橱、阳台和床下空间的搜查,且在每一舱室搜查完成时,设置明显可见标志加以区分。待客舱和公共区域检查完毕后,船员应使用已建立的通信线路把搜救状态及时通报指挥中心,随后留在值班站待命。
6.增加客船破损控制要求
当客船发生破损时,全体船员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船长负责指挥操纵船舶,制定抢修和撤离方案,以及对外联系。
(2)值班驾驶员应协助船长工作,测定船位,监测气象海况、潮汐,做好各项记录;负责通信联系,及时抄收航警及气象预报。
(3)值班水手协助瞭望,注意号灯显示、号型悬挂,并负责传令及内部联络。
(4)大副担任甲板现场指挥,查找损坏部位确定损坏程度,协助船长制定抢修和撤离方案。
(5)水手应按指令扬出救生艇待命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6)水手长负责备妥堵漏器材和脱缆;关闭水密门窗,测量各水舱、货舱污水井的液位,根据大副指示调整纵、横倾,备锚。
(7)其他甲板部人员听从指挥,协助大副、水手长、三副工作。
(8)轮机长担任机舱现场指挥,备车,应急操作机器,协助船长制定抢修方案,准备排水堵漏。
(9)大管轮率领机工查找机舱损坏部位,确定损坏程度,关闭水密门,堵漏、排水。
(10)二管轮测量各油舱油位,做好驳油准备。
(11)三管轮协助轮机长工作,管理泵、阀,排水。
机工协助轮机员工作,准备应急抢修器械,备妥堵漏器材。
四、结语
《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的更新,不仅能及时适应国际公约的新要求,也将切实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当然,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还需主动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应变部署表的规定,方能真正实现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降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