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目录书中《包孝肃奏议》的嬗变
2020-01-01宋可伟张金铣
宋可伟,张金铣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包孝肃奏议》(以下简称《奏议》)是研究包拯活动的最原始资料①。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明代藏书目录非常丰富,目前“可以考知的明代书目达140余种”[1](P68),然而这些目录著作多已散亡,且多数有目无录,内容简单。《奏议》是著录较多的文献,通过对这些目录的考察,可以窥见《奏议》流传和版本情况。目前学术界只有杨毅《<包孝肃奏议>版本考辨》、赵正群《<四库全书总目·包孝肃奏议十卷>勘误》等论文考察《奏议》[2-3],著作方面有中华书局校点本,改名为《包拯集》[4],杨国宜有《包拯集校注》[5]。本文试通过明代著录看《奏议》版本嬗变。
一、明代官修目录中的著录
王国强指出,在现存的明代官修目录著作,名称可考的有16部,其中亡佚书目4种,存疑书目2种,存留至今者9部[1](P77-84)。在他所列举的书目中,有4种著录了《奏议》,分别从《奏议》书名、册数、卷数和书目性质方面对其介绍。其详见表1。
从这4部书目对《奏议》书名的著录来看,明代官方所著录的书名有2种,即《包孝肃公奏议》和《包孝肃奏议》。这些书名在起名时,多以包拯的谥号为名,这是《奏议》取名时的一个特点。
从作者和卷、册数目的记载来看,只有张萱,孙传能等所撰之《内阁藏书目录》所载内容较为完整。他们不仅指出《包孝肃公奏议》的著者是包拯,而且还载其卷数。而其余三种书目,在著者和卷数的记载方面都不如《内阁藏书目录》完整。
从对《包孝肃奏议》的分类和性质的划分来看,明代前、中期(正统和成化年间)官方多将《奏议》归为经济类的书目。而到了明代后期(万历年间),官方在进行归类时将《奏议》归为史类和奏疏类。
第一类,经济类。正统六年(1441年),杨士奇等人编成了《文渊阁书目》。该书目以《千字文》为编号,每号下又分为若干橱,共20号50橱,每橱下又分若干类目,《奏议》则属于黄字号第三书橱经济类。到了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钱溥在编修《秘阁书目》时亦将《奏议》归为经济类。对于“经济”的理解,明代多谓“经世济民”,而且经济类的文献主要有“奏议、政书以及其他有关国计民生的著作”[1](P213),故《奏议》属于此类。
第二类,史类。万历三十年(1602年),徐图等在编修了《行人司重刻书目》时认为旧籍“藏书纷杂,不便检阅”[6](P627)。于是他将所编的书目分为典故、经、史、子、文和杂6种。在这部书中,徐氏在“典故”中专载明代的奏疏,而将其他朝代的奏议编入“史”部。值得注意的是,《行人司重刻书目》是现存的明代官藏书目中最早将《奏议》归于史类的书目。
第三类,奏疏类。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孙能传、张萱等人编修了《内阁藏书目录》。该部书目分为圣制、经、史、子、集和奏疏等17部。由此可见,该书虽然在分类中有“四部”,然而该“四部”的地位却与其他13部相等,互不隶属。因而,《奏议》在这部书中仍属于“奏疏”。
这4种书目在著录《奏议》的时均无解题,这是他们共同的特点。
表1 官藏书目中《包孝肃奏议》著录情况
信息主要参自:冯惠民,李万健.明代书目提跋丛刊[Z].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王国强.明代目录学[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中华书局编辑部.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Z].北京:中华书局,2006;中国基本古籍库。
二、明代私藏书目中的著录
明代可考的非官藏书目约有120余种,但大多没有流传下来。王国强《明代私人藏书目录考》列举出114中明代私家书目中,亡佚书目就达87种,存疑书目3种,传世书目仅有24种[1](P77-113)。在这24种传世书目中,著录《奏议》的有11种。其中10种为私藏书目,1种为史志书目。这些书目所载《奏议》的内容仍同官藏书目所载的内容,只是在书名和书目性质等方面比官藏书目较为复杂。其详见表2。
表2 私藏、史志书目中《包孝肃奏议》著录情况
信息主要参自:叶盛.菉竹堂书目[M].北京:中华书局,1985,29;冯惠民,李万健.明代书目提跋丛刊[Z].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王国强.明代目录学[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中华书局编辑部.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Z].北京:中华书局,2006;中国基本古籍库。
从《奏议》的书名来看,私家藏书者将《奏议》的书名分为4种,即《包孝肃公奏议》《包孝肃奏议》《包公奏议》和《包拯孝肃奏议》。在这四种书名中,最被广泛使用的书名是《包孝肃公奏议》,共有6种文献载有此名。其次是《包孝肃奏议》,分别有3种文献载有此名。后两种书名,分别有2种、1种文献载有其书名。
从对《奏议》的分类来看,明代多数私家藏书者是依四分法将《奏议》归入“集部”和“史部”书目中,只有李廷相、晁瑮和钱谦益在给《奏议》分类时未依据四分法。
第一,集部。将《奏议》归入“集部”的分类方法,是明代多数私家藏书者所用的方法。高儒的《百川书志》将《奏议》归入集部章奏类,这部书目也是现存明代目录学书目中最早将《奏议》归入集部的书目。徐《徐氏家藏书目》和祁承《澹生堂藏书目》是私家书目中仅有的几部按照部、类、目三级分类法对《奏议》进行归类的书目,前者将《奏议》归入集部文集类北宋目中,后者将《奏议》归入集部章疏类奏议目。此外,史志书目亦对《奏议》进行了著录。焦竑在《国史经籍志》中将《奏议》归入集部表奏类,也是明代现存的目录学书目中仅有的一部将《奏议》归入史志书目的文献。
此外,《菉竹堂书目》对《奏议》进行分类,其内容与序中所言出入较大。其序云:“叶氏数目六卷…经史子集外,制特先之,曰尊朝廷,且赐书所在地也。吾叶氏书独以为后录终其卷,是吾一家之书”[7](P1)。由此可见,叶盛编修的《菉竹堂书目》共有六卷,其中“经史子集各一卷。首卷曰制…末卷曰后录”[8](P744)。然其书中内容却不依“制、经、史、子、集和后录”分类,《奏议》则被归入“经济类”中。而“经济类”中除了奏议类文献外,还有大量的史书,分类较为混乱。对此,清人伍崇曜认为:“今所传之目,则平时簿录所藏,粗分门类,将有事于刊正而未定之本也。文庄既殁,好事者从其家得此稿,传之,故与序不相应”[7](P153)。可见,今传世之《菉竹堂书目》,乃叶盛未能整理的遗稿汇集而成。因此本文疑《菉竹堂书目》中的“经济类”,其性质应为“史部”,《奏议》分类则应是“史部经济类”,故将《奏议》的性质归为“史部”。
第三,无分类、经济类和奏议类。明人李廷相在其书目中仅记《奏议》的藏书位置而没有对其进行分类。而晁瑮和钱谦益在其书中均摒弃四分法,使用更加复杂的分类法。《晁氏宝文堂书目》共三卷,分34类。他将《奏议》归入经济类的分类法,无不受《文渊阁书目》和《秘阁书目》的分类方法的影响。而《绛云楼书目》共四卷,分73类。这种将《奏议》归入奏议类的分类法是钱氏对明代其他学者思想的沿袭,这种思想为清代学者所继承。
从解题情况来看,在上述书目中只有高儒在《百川书志》中著录《奏议》时有解题。其解题曰:“《包孝肃公奏议》十卷,宋庐州包拯希仁撰,门人上骑都尉张田编次,列三十一门,凡百七十一篇”[9](P263)。这段解题记述了《奏议》的卷数、撰者、编者、分类和篇数,其中关于编者、分类和篇数的记载,是其他书目较少著录的,因而《百川书志》的史料价值要比其他目录学著作略胜一筹。此外,《百川书志》还是现存明代目录学书目中最早的一部对《奏议》有解题记载的目录学著作。
在明代现存的史志目录书中,对《奏议》进行记载的书目是焦竑的《国史经籍志》。他在对《奏议》进行归类时,仍旧归于集类书目。然该书不著著者名,也无解题,书虽为史志,但其史料价值却不及《百川书志》。
三、明代《包孝肃奏议》著录分类及时人对该书性质的认识
明人对《奏议》的分类比较复杂。从书目著录的方法来看,明代学者对《奏议》的分类共有三种方法,即四部分类法、《千字文》编号法和平面式列举分类法。从书目著录的分类体系来看,“明代书目分类体系的变革主要存在两派,一派是创立新法,另一派是因循四部分类法而大量增加细目”[10],本文将此两派称为“新法派”和“四部派”。所谓“新法派”,是指在对《奏议》进行分类时,使用“《千字文》编号法”和“平面式列举分类法”(以下简称“平面法”)[1](P190-193)这两种新的分方法的明代学者。“四部派”,指的是在对《奏议》进行分类时,因循四部分类法且大量增加细目的明代学者。对于《奏议》性质的具体看法,详见表3。
(一)“新法派”对《包孝肃奏议》的分类
1.《千字文》编号法
明正统年间,杨士奇等人主编的《文渊阁书目》对书目进行分类时,以《千字文》为编号。这种新的分类方法不仅使《文渊阁书目》成了“唐宋以来第一部不依四部成法的国家藏书的正式目录”[1](P155),而且还“打破了以儒经为中心的传统分类体系”[1](P190),并为明代书目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由表1可知,《文渊阁书目》对《奏议》进行分类时,将其归于黄字号第三书橱经济类中。在明代的书目分类中,“《文渊阁书目》最早设立了经济类”,这“表明了务实的杨士奇等人对此类书的重视”[1](P214)。以《奏议》为例,该文献主要记载包拯对宋仁宗时期所面临的一些内政外交的看法。包拯的这些建议不仅对解决北宋时期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具有很好的作用,而且还对北宋以后的其他王朝也具有参考价值。因此,对于这种能起到以史为鉴作用的文献,势必会得到杨士奇等明代士大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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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明代学者对《包孝肃奏议》的著录及使用的分类法
信息主要参自:叶盛.菉竹堂书目[M].北京:中华书局,1985,29;冯惠民,李万健.明代书目提跋丛刊[Z].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王国强.明代目录学[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中华书局编辑部.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Z].北京:中华书局,2006;中国基本古籍库。
2.平面式列举分类法
受《文渊阁书目》的影响,明代学者在书目的分类中普遍使用“平面法”。如《玄赏斋书目》为5分法,《菉竹堂书目》《行人司重刻书目》《世善堂藏书目录》和《国史经籍志》为6分法,《内阁藏书目录》为18分法,《晁氏宝文堂书目》为33分法,《绛云楼书目》为73分法,钱溥为48分法。这些书目在分类时,或在四部之外增设它法,终成5分法、6分法和18分法;或大致以经史子集为序,不标名称,终分73类;或完全不依四部,分卷分目,终有33分法。这些分类方法虽然弥补了传统四分法的一些缺陷,但是同时却增加了明代书目分类的复杂性。明人对《奏议》性质的划分则是明代书目分类复杂性的一个表现。
由表1、2可知,使用“平面法”的明代学者对《奏议》进行分类时,多将《奏议》归入“经济”“奏议”“集”和“史”四大类中。这四大分类互不隶属,地位平等。由于受到杨士奇的影响,钱溥、晁瑮遵循了杨氏“《奏议》归经济”的观点,从而也说明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更多的是从致用的角度出发,希望从明代以前的历史中找到“经世济民”思想和方法,从而为明代社会服务。但是这种分类的弊端是模糊了奏议类文献的界限,使具有历史性和史料性双重特点的奏议类文献,被笼统的归入宏观的“经济”中,从而掩盖了其史料性的特点。与钱溥、晁瑮不同的是,孙传能、张萱和钱谦益等将《奏议》归入“奏议”。他们的这种归类使明代以前的奏议类文献从其他分类中独立出来,并形成了一个专门的门类。这种归类与“经济”相比,更具有专门性的特点。但是将《奏议》归入“奏议”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前者是过于强调奏议类文献的致用性而忽略了其史料性,从而模糊了界限,而后者因过于强调分类的精确性,从而使得奏议类文献范围过窄,并易产生一种“就《奏议》论奏议”的错觉。这两种分类要么分类过泛,要么过窄,均不能更加准确的定义《奏议》的性质,从而降低了这类目录书工具性的功能。
“奏议归集部”的这种方法,源于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提要》曰:“《文献通考》始以奏议为一门,亦居集末”[8](P482),明人因之。就《奏议》而言,将“平面法”和“奏议归集部”相结合的明代学者主要有董其昌和焦竑。而且,他们不仅在“《奏议》归集部”上保持一致,而且在《奏议》归入哪个子目也基本相同,前者将《奏议》归入“集”之下的“奏议类”,后者将《奏议》归入“集”之下的“表奏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两种方法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奏议》的属性。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奏议》属于“私书”,将其归入“集”似乎是即明确又准确,其实不然。《奏议》即奏议类文献是记载了它们所对应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军国大事,因此这类文献具有很大的史料价值。将其归入“集部”的这种分类方法在无形中会忽略奏议类文献的史料价值,这正如《提要》曰:“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于理为亵”[8](P492)。
针对上述分类所面临的问题,明人在对奏议类文献进行分类时,将其归入史类文献中,从而出现了“《奏议》归史”的分类方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盛、徐图和陈第等。中国古代学者在治史时,具有“‘惟义以求’‘锲而不舍’‘博闻强识’‘著述成家’‘据事直书’‘言必有征’”[11]的优良传统,因而他们在选择史料或编纂史书时,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以《奏议》为代表的奏议类文献,不仅直接记录了明代以前一些历史事件,而且还最为原始的反映了当时的皇帝和大臣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因而其具有很高史料价值。故将《奏议》归入史部,是明代学术发展的一大进步。
(二)“四部派”对《包孝肃奏议》的分类
虽然“四部派”和“新法派”在对《奏议》进行分类时持不同的学术观点,但是他们分类的结果却大差不差,因为他们对《奏议》性质的判断均在“经济”“奏议”“集”和“史”这个范围内进行,这说明了两派学者之间对奏议类文献的认识是相互影响的。
(三)明代学风对《包孝肃奏议》著录的影响
张尔田云:“目录之学,其重在周知一代学术”[12](P4)。因而,通过对“一代目录学”的研究,可以反观出“一代学术”的特点。明人所著录的《奏议》在内容上简单,在性质划分和子目分类上又纷繁复杂,这恰是明代“放达”“疏略”和“致用”学风[1](P66-68)的写照。明代的这种学风,对《奏议》的著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所谓“放达”,指学者在《奏议》的分类中存在着多种分类法。例如明代学者对《奏议》进行归类时,出现了“经济”“奏议”“集”和“史”这四种观点。此外,明人对《奏议》类目的划分,还存在着名目繁多的现象。同一部书目,在不同的学者的笔下会出现不同的分类,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由上文可知,明代学者对《包孝肃奏议》的归类共有“经济类”“集类”“史类”和“奏议类”四种。其中“奏议类”在划分子目时,又被分为“奏议目”“诏制目”“北宋目”“章疏目”和“表奏目”5种。虽然,这些分类法试图打破传统分类法的束缚,但是却出现了归类混乱的局面,这说明了“明人对于文献和文献分类的认识仍处于较肤浅的阶段”[1](P216)。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明代“放达”学风的影响下,明代书目中才出现了将《奏议》及奏议类文献归入“史”的现象,并且这种归类思想为后世学者所沿用。
所谓“疏略”,是指明代目录书所著录的《奏议》内容精简,结构清晰,很容易让读者知道《奏议》的基本信息。但是,“从简从略”的《奏议》著录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明代学者在过分追求“简”时省略了解题,从而导致他们所著录的《奏议》结构和内容皆不完整。这些缺陷不仅使这些目录书中所载《奏议》史料性的功能有所下降,而且还使得明代目录书对《奏议》“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有所降低。
所谓“致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从目录书分类来看,有些学者将《奏议》归入经济类。在明人看来,经济类文献的意义在于“经世”,其与国计民生的关系非常密切。而奏议类文献,能够对那个时期的历史现象进行更加正确的记述,其“以史为鉴”的功能更加明确,因而这种文献是具有“致用”功能的;第二层,从目录书的目的来看,“把书目视为著录和检索文献信息的工具,是明代目录学的创新”[1](P283)。而工具书在著录时要求简洁明了,因此简略版的《奏议》实用性更强。
明代的学风对《奏议》的著录和分类产生了很大影响,从而使明代的学者在对《奏议》的类例进行归类时,出现了“争鸣”的局面。但是明代“尚简”的学术态度对《奏议》的著录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著录内容过简和多数目录书无解题的著述之法,使得明代目录书的史料性和文献性有所降低。而且明代学者过于“放达”的学风,使得《奏议》在分类时较为混乱。
(四)明人《包孝肃奏议》著录对清人相关著录的影响
但是清代学者所撰写的解题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清人对“诏令”的缘起和归于“史部”的原因都有所叙述,他们认为“诏令”缘起“唐志史部”,归于“史部”的原因是“从古义也”。他们在论述“奏议”时仅阐述了其缘起,即“《文献通考》始以奏议为一门,亦居集末”[9](P492),但是却没有分析“奏议”归于“史部”的原因。由上文可知,“奏议”是在宋末元初时成为古籍中的一个门类,而且在明代就有《奏议》及其他奏议类文献被归于史部的记载,但是清人却未记载。此乃《四库提要》之一失误也。
四、结语
《奏议》记载了宋仁宗时期的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多方面的内容,因而这部书具有较强的政论性。同时,由于该书的著者是中国古代廉吏的典范——包拯。因此这部书无论在帝王还是士大夫眼中,都具有很好的榜样作用,故被官方或私人进行大量的著录。在明代,这部书的著录经历由“官载为主”向“私载为主”的演变趋势,其分类中出现了“经济”“奏议”“集”和“史”这四种方法,并最终朝着“集部奏议类”或“史部奏议类”的方向发展。明人对《奏议》的著录促进了《奏议》及奏议类文献在明代的发展,并为清代学者研究《奏议》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注释:
① 包拯去世后,其遗稿经其门生张田整理,传于后世。这部奏议集流传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同的书名。本文为了方便研究,便以学界已经使用的《包孝肃奏议》作为这部奏议集的书名。
② “包孝肃公”在四库本中为“包文肃公”,疑此处“包文肃公”为四库本的误写,今依清嘉庆四年(1799年)顾修辑刊《读画齐丛书》影印本、193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文渊阁书目》和1985年中华书局版《文渊阁书目》改之。
③ 关于《绛云楼书目》卷数、解题的记载主要参自1850年伍崇曜《粤雅堂丛书》本、1935年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和1985年中华书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