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语境下乌拉特民歌的传承研究
2020-01-01杜峥嵘王宇琪
杜峥嵘 王宇琪
(1.河套学院 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2.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 100031)
乌拉特部是蒙古族的重要部落,“乌拉特”一词蒙古语意为“能工巧匠”,这一部落在古代主要承担着为战争、生产生活制作蒙古包、车具、武器等工具的职能。乌拉特部落属成吉思汗胞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的一部分,最初游牧于石勒喀河、额尔古纳河流域的呼伦贝尔草原,后于顺治六年(1649年)迁徙至现今的牟纳山一带驻牧,逐渐形成了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境内的乌拉特前、后、中三旗。在历史演变中,乌拉特部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蒙古族游牧文化, 而且形成了具有地域特征的族群文化并历代流传至今,其中的音乐文化更是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并有着内在的独特性。
蒙古族有着底蕴深厚的传统音乐,每个部落间的音乐又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部落的音乐特征,民歌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且数量最为庞大的音乐形式,同时也能从不同的民歌中见微知著,了解不同时期的民俗与历史。作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支脉和乌拉特音乐文化的主要构成元素,乌拉特民歌既体现出鲜明的游牧文化特征,也因宗教文化的浸润产生了新的特征。
从1669 年至新中国成立,藏传佛教在乌拉特地区尤为盛行,当时的乌拉特地区共建立86座召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座是建于18 世纪初的梅日更召,距今己有近三百年历史,著名的蒙古族文化巨匠梅日更葛根罗布森丹毕坚赞(1717 ~1766)正是修行于此地。①梅日更葛根学识渊博且精通蒙、满、藏、梵、汉五种语言,不仅把大量的藏传佛教典籍翻译成蒙古文,还为经文编配了旋律,后为了让牧民更好的理解佛教的教义与思想文化,于是创编了81 题诗歌,内容以说教佛教思想、赞扬喇嘛、赞颂父母恩德为主,并具有深刻的哲理内涵,这类题材的民歌在其他蒙古族地区并不多见,而这81 首歌曲无论从歌词的深刻表达,还是曲调风格的多样性,无一不体现着乌拉特民歌的独特之处。
也正因如此,乌拉特蒙古族民歌于2009 年被列入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级非遗名录,后于2011年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一
城镇化与现代化逐渐加剧的今天,乌拉特蒙古族的音乐结构也逐渐发生了改变,作为口传性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乌拉特民歌有其独特的存承规律,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文化变迁已呈常态化,乌拉特民歌的传承空间也在发生着“主动”或“被动”的变化。“主动”变化体现在乌拉特蒙古族在适应时代与环境中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而“被动”变化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以乌拉特前旗为例,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乌拉特前旗总人口为29.3 万,其中汉族人口为28.1 万人,占95.7%;蒙古族人口为1.03万人,占3.5%,在这样蒙汉人口差异较大及多元文化冲击的背景下,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乌拉特民歌传承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据笔者调查得知,当地蒙古族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乌拉特民歌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乌拉特民歌在正式场合的演唱曲目与顺序安排有着严格的规定,但随着婚礼等民俗仪式的简化,乌拉特民歌的曲目有很多已被取代或淡忘,年轻一代熟悉民歌演唱习俗者更是寥寥无几。
可喜的是,随着近些年非遗保护活动的盛行,让本已经淡出大众视线的乌拉特民歌又逐渐复苏。通过田野调查发现,有很多蒙古族婚礼会有偿邀请几位乌拉特民歌传承人或民间歌手在宴会上演唱传统乌拉特民歌,虽然表演方式与上世纪相比有一定变化,但此类逐渐回归传统的做法也体现出非遗保护的成效,毕竟变迁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乌拉特民歌传承的变迁既体现在传承方式的多样化,如除传统的家族传承与民俗活动传承外,也有了现代化背景下的民歌比赛传承、新媒体传承等;同时变迁也体现在传承主体的多元化。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1911 ~1955)所讲:“传统发生变迁是因为它们所属的环境起了变化。传统为了生存下来,就必须适应它们在其中运作,并依据其进行导向的那些环境。”[1](276)由此可见,乌拉特民歌的变迁也在历史的流变中适应着环境的变化。
二
非遗传承人是指那些能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巧和技艺,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也是非遗保护的重点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的文化形态,以传承人为主要传承载体是特点之一。正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②由此可以看出,传承人对每一项文化在传承环节有着重要作用,也在传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便要保护传承人。
在保护传承人方面,国内外各个国家虽然有不同的举措,但目的基本都相同。以日本为例,日本较早对传统文化遗产产生危机意识,是最早开展非遗保护的国家,1950 年日本出台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且实施了“人间国宝”计划,并对列入计划的非遗传承人进行文字、录音、录像、图片等形式的建档保护;此外,意大利政府也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倡“一体化保护”,把传承人与其所处的环境共同进行保护,以此来共同保护传承人与传承环境,是一种较为全面的整体化保护方式;同时,韩国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也较为重视,主要则体现在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对较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的技能进行全记录,并同时作为教材进行讲授与传播。我国近些年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进行的较为全面,从2006 年开始开始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并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并为传承人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用于开展传习活动。
作为传统音乐(民间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乌拉特民歌的传承方式较为多样化。据笔者的田野调查与口述访谈得知乌拉特民歌的传承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家族传承、民俗活动传承、乌拉特民歌传习所、校园传承以及政府主导下的一些传承途径,如举办民歌比赛、出版乌拉特民歌集、举办乌拉特民歌传承人培训班等,多样化的传承途径也让乌拉特民歌在日渐衰微的传统音乐存承环境中逐渐得到重视与复苏。但上述所有传承方式归其一处都离不乌拉特民歌传承人这一重要纽带。非遗传承人在乌拉特民歌的传承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既有官方认定的传承人身份,又要在民间进行乌拉特民歌的传承。乌拉特民歌目前已有上百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其中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这些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对于传承人本身既代表着荣誉,也是对他们乌拉特民歌演唱技艺的认可与嘉奖。
(一)家族传承
通过对部分传承人的采访得知,他们对于乌拉特民歌的学唱最早来自家族传承,从祖辈父辈开始代代传唱,有着清晰的传承谱系。很多传承人告诉笔者,他们都是从小跟随长辈在婚礼、寿宴等民俗场合耳濡目染的聆听民歌,潜移默化学会了乌拉特民歌,且家中的父母亲戚也都喜爱民歌并经常一起演唱,使他们在良好的音乐氛围中逐渐加深了对民歌的喜爱。
乌拉特民歌的国家级传承人苏亚乐图就是从小随祖父朝鲁和父亲图门乌力吉学习乌拉特民歌,并将这一技艺代代相传,教给了他的女儿们,笔者通过对苏亚乐图的二女儿乌日玛的采访也证实了这一点。她曾告诉笔者“我记得小时候参加的婚礼在姑娘出嫁前的晚上都是通宵达旦不休息的唱一整晚。因为我爸妈唱乌拉特民歌唱的很好,每次有婚礼他们俩个都会被邀请去当歌手,而我当时因为年龄小身体不太好,父母去参加宴会就把我带在身边,他们唱我就听,一唱一整晚,其实也并没有特意教我,加上小时候宴会多,而且我们家客人也多,客人来做客我父母也会唱民歌,慢慢听着就会唱了。大家都知道我爸唱乌拉特民歌唱的很好,不过他很忙,是我们村的书记,每天早出晚归也没时间教我。但是我爸爸参加了很多比赛,还有录好的乌拉特民歌的音频和视频,我们家都有,我现在就是听这些录音学唱乌拉特民歌。其实小时候对于民歌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只是从小听着父母唱,后来上高中以后老师觉得我嗓音条件好,后来大学考了蒙古族长调专业,开始学唱长调,也开始喜欢唱我们乌拉特民歌。因为我也唱其他地区的蒙古族长调,觉得乌拉特民歌相比而言还是有着很独特的风格,歌词和曲调也特别。乌拉特的长调不像东部区的长调那么高亢嘹亮,乌拉特民歌比较舒缓悠长,很有味道……”③
从采访对话可以看出,乌日玛小时候学唱的乌拉特歌并非刻意去学,更多是良好民歌环境下的耳濡目染,从传承方式来说,乌日玛学乌拉特民歌主要方式是家族传承,家族浓郁的民歌氛围让她从小浸润其中,后来走上专业学习蒙古族长调的道路。通过采访其他民间歌手也得知,他们中大多数人因为民歌演唱技艺精湛,经常被当地牧民邀请到婚礼和寿宴等场合演唱民歌,每一场宴会都能演唱几十首甚至上百首乌拉特民歌,这为传承人传唱传播民歌提供了重要平台。后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当地经常举办各类民歌比赛,传承人们便积极参加,参加比赛的过程既精进了自己的演唱水平,同时也从其他歌手的演唱中学到了更多的民歌演唱技艺。请看下面列表(表1),是笔者统计的乌拉特民歌部分传承人信息简表:
6 苏拉 男 1963 年3 月 57 岁 乌拉特前旗 地方文艺工作者 巴彦淖尔市级7 乌力吉其其格女 1967 年10 月 53 岁 乌拉特前旗 牧民 巴彦淖尔市级8 阿拉腾其其格女 1956 年9 月 64 岁 乌拉特前旗 牧民 巴彦淖尔市级9 阿腾花 女 1960 年8 月 60 岁 乌拉特前旗 牧民 巴彦淖尔市级10 乌云其其格 女 1966 年9 月 54 岁 乌拉特中旗 声乐演员 巴彦淖尔市级
通过表格中传承人的年龄分布来看,主要介于50 ~70 岁之间,近些年40 ~50 岁的传承人也在逐渐增多,逐渐成为乌拉特民歌传承的主力军;就职业而言,各行各业都有喜爱乌拉特民歌的民众,如果说地方文化团体的的声乐演员是出于专业选择而传承乌拉特民歌,那牧民对乌拉特民歌的传承则完全出于对民歌的喜爱和对本民族音乐的责任。
(二)民歌传习所
传习所一般指传授和学习知识、技艺的场所,但传习所这一称谓并非因非遗才出现,传习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初,当时兴起很多“女工传习所”,成为女性学习基础技艺的重要场所,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士绅姚义门于1904 年所创办的上海女工师范传习所,当时这类传习所多为民间企业家自行筹资开办。后民国十年(1921 年)于苏州创建了苏州昆剧传习所,并最终培养出一批优秀昆曲艺人,成为近代以来中国戏剧界最重要也最具历史意义的戏剧教育机构。1922 年北京大学成立了 “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习所”,并成为由北京大学统一管理的高等音乐教育机构。而非遗的传承基地与传习所的成立也早在2011 年便开始进行。当时为推动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文化部开展了非遗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单位,乌拉特前旗文化馆于2013年开始着手成立乌拉特民歌传习所。成立乌拉特民歌传习所工作的第一步便是进行民歌与民间艺人的普查工作,首先去到各个嘎查④对当地是否有非遗传承的场地、乐器、民歌演唱数量及是否能定期参加非遗传承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在对此做了详细的普查后将信息汇总后,从中筛选出适合开展非遗传承活动的地区,并计划方案成立乌拉特民歌传习所。
从2014 年成立第一个传习所至今,乌拉特民歌传习所已有17 个(见下面统计表,表2,乌拉特民歌传习所名单),每个传习所都有各自的负责人,且都是官方认定的各级传承人。由传承人负责传习所的举措既加强了传承人对乌拉特民歌传承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也为传承人提供了便利的传承空间,使得民歌的传承更加方便且具有可行性。
表2.乌拉特民歌传习所名单
传习所会定期举办民歌教唱活动,其中传承人在传习所的传承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歌曲目教学方面也积极的推广,每个传习所每年至少学唱30-50 首乌拉特民歌,传承的曲目数量也较为可观。此外,当地文化部门积极的举办民歌比赛和展演,并为每个传习所拍摄不同民歌的MV 上传到当地文化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这一举措对于很少有机会在镜头面前的牧民而言是极大的鼓舞,并带动更多牧民传承民歌的积极性与热情。传习所的成立也让传承人的传承不再局限于家族传承与民俗活动传承,有专门的民歌传承场所并定期举办民歌交流活动,为喜爱乌拉特民歌的牧民教唱乌拉特民歌,使得一些原本濒临消失的古老的乌拉特民歌曲目又回到牧民的耳中与心中。
(三)蒙古族学校
随着近些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本土音乐文化的重视与推广,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促进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乌拉特民歌传承人进校园便是当地文化部门与学校联合进行的文化传承活动。校园传承是乌拉特民歌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尚未完全形成自己的音乐观与文化观,所以在这个阶段对他们进行乌拉特民歌的教唱将会对乌拉特民歌在年轻一代中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近些年乌拉特地区举办了很多民歌比赛,参赛选手中的学生群体也越来越多,既有7 岁的小学生,也有十几岁的中学生,虽然乌拉特民歌的传承近年面临着传承群体年龄的断层,年轻人越来越少传唱,但校园传承使得这一现象也有了一定的变好趋势。
除以上这些以传承人为主体的传承方式外,还有一些政府主导下的传承方式也对乌拉特民歌的传播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政府主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有其必然性与。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的工作,且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资金的支持,并非个人与民间团体能够胜任,因此也体现出非遗传承中政府主导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主要由各级政府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护体系,同时引导社会全民参与,以此来合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乌拉特前旗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近些年成效显著,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每年举办的西部民歌大赛、出版乌拉特民歌集、举办各级传承人研习培训班、乌拉特民歌传习所负责人座谈会、开展乌拉特民歌培训暨知识竞赛等活动,都对乌拉特民歌的传承与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较多的词汇就是“濒危性”,而危机主要体现为传承危机,所以,对传承人的保护正是解决传承危机的关键。作为传统音乐类的非遗项目,乌拉特民歌传承人的存在使传统民俗活动、官方、学校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传承网络,同时也形成一个多重关系的乌拉特民歌传承生态链,但这个传承生态要长期良性循环却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
首先,民俗环境的变迁影响着乌拉特民歌的传承。乌拉特民歌演唱最多的场合就是各类民俗活动,特别是婚礼这种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数较多的民俗场合,也是乌拉特民歌传播与传承的重要平台。通过采访民间艺人得知,曾经乌拉特民歌的演唱有着严格的程式规定,歌曲的演唱以三首为一组,起宴必须先唱梅日更葛根编创的民歌中的“三福歌”--即《聚福》《天赐缘福》《洪福》,唱毕后要接唱三首“喇嘛歌”——即《尊贵喇嘛的恩赐》《至尊的喇嘛》《恩德俱全的喇嘛》,宴会结束时也必须以《阿拉泰杭盖》作为终宴曲目。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宗教信仰的自由与多样,自清代开始便以佛教为中心的乌拉特民间文化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佛教不再是牧民的唯一宗教信仰,也导致这些佛教题材的乌拉特民歌逐渐失去了“土壤”。笔者通过田野调查也发现,因生活方式改变和文化娱乐活动的日益丰富,乌拉特地区的各类蒙古族仪式程序都已简化。民俗环境的变迁加速了文化遗存较为丰富地区的代表性文化的消亡,这些既是乌拉特民歌传承中所不得不面对的困境,也使得保护传承人显得尤为紧迫。
其次,对民歌传承人关注力度与保护力度的不足也制约着乌拉特民歌的发展,加强民歌传承人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建设传承人才的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也曾特别强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 鼓励代表作传承人 (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2]所以,政府应加强对传承人的关注力度并提高相应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待遇。据了解,很多传承人参加乌拉特民歌相关活动都是自费,政府的相关经费支持非常少,而大多数传承人都是牧民,经济并不富裕,所以相关部门应该首先从经费上对民歌传承活动予以支持,让传承人在进行传承活动时无后顾之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传承人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和,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大众保护传承人的责任感。
第三,建立乌拉特民歌传承人声像资源库。民歌是一种声音艺术,作为一种口传性音乐文化,活态传承是民歌的传承的主要形式,而利用现代化技术录制民歌就是对这种声音艺术最直接的保存,所以对乌拉特民歌代表性传承人演唱的民歌进行录音、录像与记谱都迫在眉睫。前旗非遗中心的陶格斯老师早在十多年前就很有前瞻性的开始对乌拉特民间歌手进行录音录像,笔者在她的办公室看到很多民间歌手演唱乌拉特民歌的光盘,其中既有拍摄时已经七八十岁高龄的歌手,也有当下正活跃在乌拉特民歌舞台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当笔者问起为何十多年前就开始拍摄民歌演唱视频,陶格斯老师说:“其实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给她们录这些视频,当时只是觉得想把这些人唱的乌拉特民歌给记录保存下来,当时拍摄的有些人已经去世了,但她们演唱民歌的视频却保存下来了。”⑤但面对经费与人力不足的尴尬,百余张极具传承价值的光盘只能存放于文件柜继续蒙尘,十分可惜。政府可以建立乌拉特民歌声像资源库,为传承人分别录制民歌演唱的音视频并进行相关口述史访谈,既是对当下乌拉特民歌传承现状的梳理,也为今后研究乌拉特民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还应加强乌拉特民歌在本土高校的传承,充分发挥高校的传承作用。巴彦淖尔市有着内蒙古西部高等学府--河套学院,学院开设有音乐学本科专业,但从未有乌拉特民歌传承人到学校进行民歌传承活动,学生对乌拉特民歌也知之甚少,学院应长期聘请乌拉特民歌传承人进课堂,为音乐专业及学校中喜爱乌拉特民歌的学生以讲座或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等形式进行传承。同时也可以把乌拉特民歌进行改编,让更多学生与青年人愿意传唱,如近些年非常受蒙古族人喜爱的安达组合与奈热组合,这两个组合都是由毕业于音乐专业且相关技艺精湛的蒙古族青年组成,并对很多蒙古族传统民歌进行了配器与演唱形式的改编,改编后的歌曲不仅风靡于蒙古族青年之间,也深受汉族同胞的喜爱,极具典型意义,值得借鉴与学习。
乌拉特民歌的传承既依附于个体与群体,同时也依附于特定的传承空间而存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得知,各类口述文学、传统手工艺、传统音乐等的传承,都需以“人”为载体进行传承与表演,因此,非遗在传承保护之前首先需认清作为一种“活态”文化的特殊之处,既需要收集整理民歌与民间艺人的资料,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将其保存,更重要的是要对掌握精湛演唱技艺的乌拉特民歌传承人加以保护,使其通过家族、各类民俗活动、民族之间的传承使乌拉特民歌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就此而言,乌拉特民歌的保护更多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也正因传承人的存在与他们对乌拉特民歌的传唱与传播,才赋予了民歌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
注 释:
①可参阅《乌拉特前旗志》编纂委员会编辑的《乌拉特前旗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第681页详述;
②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 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
③讲述人:乌日玛,女,蒙古族,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调专业,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采访时间:2016 年10 月7 日;
④嘎查,蒙古语,汉译为“村”;
⑤陶格斯,蒙古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采访时间:2019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