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出土文獻表“虐”“傲”等詞的用字情況説古書中幾處相關校讀問題*
2019-12-31陳劍
陳 劍
衆所週知,大部分傳世先秦尤其是戰國古書,除了少量秦人著作如《商君書》和《吕氏春秋》以及《墨子》城守諸篇,都原産於秦國之外;現在流傳下來的,當初應該大都經過了一道“轉寫”(或稱“轉譯”“翻譯”)爲秦漢文字的手續。所謂“轉寫”,主要包括戰國中晚期以降由六國輸入(如三晋法家、齊魯儒家、南方楚國道家著作等)而轉寫爲當時的秦文字(《吕氏春秋》所取材的古書,亦應包含不少從六國文字轉寫而來者),和秦代、漢初綿延不斷地將六國寫本(包括惠帝除“挾書律”後又復出之古文寫本)轉寫爲當時通行的文字。漢初文字與秦文字一脉相承,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爲一個整體;而戰國西土秦系文字承襲西周春秋以來較爲傳統保守的文字系統,從字形到用字習慣都跟東方六國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在上述過程中,一方面,“轉寫”可能不夠“徹底”,現所見出土秦漢簡帛古書尚有不少所謂保存“古文遺迹”即六國文字尤其是楚文字的特殊字形與用字習慣者,研究者對此已有很多集中揭示;另一方面,“轉寫”過程中又會出現不少問題及分歧。其間的差異,往往就是漢代“今古文學”之争的源頭。
傳世先秦尤其是戰國古書中的文字問題,很大一部分就是在上述“轉寫”過程中産生並一直保留下來的。舊有結合出土文獻校讀古書的研究成果,已經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例證。本文所論,就是試圖再從這個角度揭示一組例子。
一、出土文獻所見與“虐”“傲”等詞相關的諸字糾葛
(一) 概述
從古文字與出土文獻資料看,與“虐”“傲”等有關的字詞,在不同時代和地域,其用字習慣、諸字形與音義間的結合關係不盡相同,其間存在歷時興替、共時參差交錯的複雜關係。下面先簡述其主要情況,再分别列舉與本文所論關係密切者。有必要時,以“{某}”的方式表“詞”,“[某]”的方式記“字”(概括其各種字形變體)。
[虐]字以“虎抓人欲噬”之形會意,殷墟甲骨文已見,(1)裘錫圭: 《甲骨文字考釋(八篇)》之“五、釋‘虐’”,《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1~82頁。西周金文沿用。現出土六國文字資料中尚未看到,秦文字中則見於詛楚文。(2)其辭例爲“(暴)虐不辜”。“虐”字絳帖《巫咸》石作形,上注所引裘先生文將其看作沿襲甲骨文而來、與《説文》篆形相合者。元至正中吴刊本其形作(《湫淵》)、(《亞駝》)、(《巫咸》),研究者多據此認爲其字本是“(虐)”。按從文字的系統性看,當以裘先生的看法更可能合於事實[末兩形左下所謂“横口”形,在真正的“(虐)”形中亦從未見過]。秦漢文字和傳世古書,沿襲用[虐]表{虐}的習慣。可以推測,戰國時的六國文字一般不用[虐]表{虐}(後舉傳抄古文雖有[虐]但係用表{號})。
商周古文字中(殷墟甲骨文、殷周金文、戰國六國文字)尚未看到可靠的有一般用法的[敖]及从之得聲之字。有些字形或被釋爲“(敖)”,是否可信尚待研究;較可靠的“敖”字,也往往是僅用作專名。[敖]及从之得聲之常用字詞“傲”“驁”等,在商周、六國文字中,多半應該是用其他字形表示的。這部分,現所見以楚系文字資料最爲豐富。最常見的,是以[囂]及从“囂”得聲之字來表示。[囂]西周金文已見,後世一直沿用。同時,楚簡中[囂]又可用表{虐}、{夭}。另外,{傲}在古文字中還有一個表示形式[奡]。
(二) 六國文字[]的有關用法
1. 用[]表{號}楚簡多見
另外,從楚簡有“号”字(《清華簡(叁)·祝辭》簡2)和从之得聲之字[如《清華簡(壹)·金縢》簡9“鴞”字],以及三體石經古文“殽”之作“”(3)見補白(鄔可晶): 《石經古文“殽”字來源續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4年10月15日,http: / /www.gwz.fudan.edu.cn /web /Show /2346。來看,當時可能也應該存在以[号]或[/號]表{號}者。
2. 用[]及从“”得聲之字表“虐”或“瘧”楚簡多見
3. 有關文字關係認識問題
《説文·口部》:“唬,虎聲也。(段注:“鍇本不誤,鉉本改爲‘嗁聲’,誤甚。”)从口、虎(段注:“此下鍇有‘一曰虎聲’四字,鉉本此四字在‘从口’之上。皆淺人誤增。”)。讀若暠。”西周春秋金文如善鼎(《集成》02820)的“唯用妥(綏)福,唬歬(前)文人秉德共屯”,讀爲“效前文人秉德共純”,秦公鎛(《集成》00270)的“唬夙夕剌﹦﹦”,讀爲“效夙夕烈烈桓桓”。(6)楊樹達: 《積微居金文説》,中華書局,1997年,第168頁。郭沫若曾讀善鼎“唬”字爲“乎”,張日昇讀爲“于”,近年還有研究者堅持此類看法,主張讀爲“乎”,謂“《善鼎》之‘唯用妥福唬(乎)前文人’,與《蔡姞》‘尹叔用妥多福于皇考德尹叀姬’文例相同,‘乎’、‘于’語法位置相同,功能相近,因此西周金文的‘唬’據辭例可以確定讀魚部之‘乎’而非宵部之‘效’”云云,見王志平: 《“”字的音讀及其他》,《第十四届全國古代漢語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陝西師範大學,2018年8月15—16日,第385頁。按近年新見的西周中期宗人鼎銘云(《銘續》0231):“宗人其用朝夕享事于(嫡)宗室,肈學歬(前)文人,秉德其井(型),用夙夜于帝(嫡)宗室。”可爲善鼎“唬”字當讀“效”之確證。《説文·木部》:“,木也。从木,號省聲。”按“”字數見於西周金文,研究者已指出當分析作“从木、唬聲”,《説文》之説不確。(7)參看侯乃峰: 《新見魯叔四器與魯國早期手工業》,《考古與文物》2016年第1期,第71頁。蘇建洲、吴雯雯、賴怡璇合著: 《清華二〈繫年〉集解》,(臺北) 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13~414頁。
(三) 楚系文字“囂”及“囂”聲字的有關用法
除用表喧囂之{囂}(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1“《(將)大車》之囂也”),楚系文字“囂”還有以下用法。
1. 用“囂”爲“敖 /傲”及从“敖”得聲之字多見
“囂”與“敖”關係密切,傳世古書有關相通材料已極多,是大家所熟悉的。(12)參看張儒、劉毓慶: 《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1~242頁。又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392頁“囂”字下。從出土文獻資料看,則更因六國文字中應該少用或不用[敖],故與[敖]有關諸字詞的表示職能,當時多係由[囂]及从“囂”得聲諸字所擔當的。
楚系文字職官名“莫敖”“連敖”,又先王“若敖”“宵敖”等用於專名之“敖”,其字皆作“囂”[傳世古書尚或存其遺迹,“莫囂(敖)”見於《淮南子·脩務》《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又《漢書·曹參傳》有“大莫囂(敖)”],個别加“邑”旁作“”(包山簡117),或假借从“戈”旁之“”(曾侯乙墓竹簡數見);《銀雀山漢墓竹簡(貳)》“論政論兵之類”《君臣問答·楚莊王與孫叔敖》篇,孫叔敖之“敖”字亦皆以“囂”爲之。
楚簡文字[囂]亦用表{遨}、{傲}。如《清華簡(叁)·芮良夫毖》簡7“母(毋)自緃(縱)于(逸)以囂(遨)”,《清華簡(伍)·殷高宗問於三壽》簡26“﨤(急)利、囂(傲)神慕(莫)龏(恭),而不(顧)于(後)”(《左傳·文公九年》“傲其先君,神弗福也”),(14)此“囂”字讀爲“傲”從黄傑先生説,見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研究”論壇“清華五《殷高宗問於三壽》初讀”2015年4月13日暮四郎(黄傑)發言,http: / /www.bsm.org.cn /bbs /read.php?tid=3249&page=4。等等。
2. “囂”可用表{虐}
《上博(五)·三德》簡15—16:
范常喜先生最早指出,這段話與《吕氏春秋·上農》篇中的下舉部分内容相似:
時事不共,是謂大凶。奪之以土功,是謂稽,不絶憂唯,必喪其粃。奪之以水事,是謂籥,喪以繼樂,四鄰來虚〈虐〉。(15)俞樾據“虚”與“瀹”“樂”爲韻,指出“虚”係“虐”字之誤。見王利器: 《吕氏春秋注疏》,巴蜀書社,2002年,第四册第3066頁。研究者或據此誤字謂“囂與虚”通,非是。見前引劉信芳: 《楚簡帛通假彙釋》,第134頁。奪之以兵事,是謂厲,禍因胥歲,不舉銍艾。數奪民時,大饑乃來。
但范常喜先生説“囂”以其本字作解,謂“當爲喧囂怨怒之義”;解釋簡文大意似爲“喪失了百姓又繼之以歌樂,四方的民衆都會喧囂怨怒”,(16)范常喜: 《〈上博五·三德〉札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http: / /www.bsm.org.cn /show_article.php?id=232。又范常喜: 《〈上博五·三德〉與〈吕氏春秋·上農〉對校一則》,《文獻》2007年第1期,第26頁。收入同作者《簡帛探微——簡帛字詞考釋與文獻新證》,中西書局,2016年,第285~286頁。尚嫌不確。顧史考先生略從其説,亦謂“四方之鄰將囂然作亂”云云。(17)顧史考: 《上博竹書〈三德〉篇逐章淺釋》,“屈萬里先生百歲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臺灣“國家圖書館”、中研院歷史語言所、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2006年9月15—16日。收入同作者《上博等楚簡戰國逸書縱横覽》,第25頁。按《上農》夏緯瑛先生注釋謂“民食不給,難以守土,鄰國就要來而肆虐了”,(18)夏緯瑛: 《吕氏春秋上農等四篇校釋》,農業出版社,1956年,第22頁。上引顧史考先生文已引此,但又謂簡文“囂”“則與‘虐’義稍有不同”云云。文意顯然最爲合適。研究者多已逕讀簡文“囂”字爲“虐”,(19)王晨曦: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三德〉研究》,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沈培教授、陳劍教授),2008年,第35頁。白於藍編著: 《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14頁。但後者謂從范常喜文讀,則微有不確,此非范文原意。甚是。
這條用[囂]表{虐}的材料很重要,因據前述[囂]與[敖]的密切關係,由此環節又可以將[敖]與{虐}聯繫起來了。
3. “囂”又可用表{夭}
《上博(五)·三德》簡5“民乃囂死”句,李天虹先生指出應讀爲“夭死”。(20)李天虹: 《上博(五)零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http: / /www.bsm.org.cn /show_article.php?id=236。亦即《三德》同一篇中,[囂]字分别對應於{虐}與{夭}。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本·雜六》3“民痺病囂(夭)死”,應係承襲楚國用字習慣。(21)參看前引周波: 《秦、西漢前期出土文字資料中的六國古文遺迹》,《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2輯,第259頁。戰國楚簡同時也用[夭]表{夭},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1“安命而弗夭”、《清華簡(陸)·管仲》簡13—14“民人不夭”等。
(四) 古文亦用[奡]表{敖 /傲}
附帶談談“奡”字構形。研究者皆以其字即{傲}之表意初文,應可信。但《説文》“奡”字段注謂“傲者昂頭,故从首”,研究者或以“昂首闊步”云云作解,(24)參看上引趙平安: 《上博簡〈三德〉“毋奡貧”解讀》。或謂“整字表示昂首仰視”,(25)李學勤主編: 《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18頁。皆嫌不好。我認爲,“奡”應與“頁”形聯繫理解,係以“扭頭不理”之人形,來表現“傲慢”義,我們知道,“”形本係從“側視”角度描摹頭部之狀,其繁體“/頁”畫出下面“側視的跪坐人形”亦即“卩”形(後演變爲普通的“側視人形”,亦即《説文·儿部》所謂“古文奇字人也”之“儿”),整體仍是一般的側視形;與之相較,“奡”則作下半係正面人形(“大”或其繁體“夫”(26)下半已訛爲“矢”形;所謂“夰”即源於“夫”形之變,《説文》的有關分析不確,上引趙平安先生《上博簡〈三德〉“毋奡貧”解讀》皆論之已詳。)而上半仍爲側視頭形,合起來全字乃是一“扭過頭不看人之形”,用表“傲”義甚爲切合,且其造字方式與“艮(很)”字也非常相近。“艮”即“很”之表意初文,“很”之基本義爲“不聽從”,引申爲“違戾、背棄”等義,其字亦作“狠”“佷”。“傲”與“很”義近,兩字常連用,如《左傳·文公十八年》謂顓頊之“不才子”檮杌“傲很明德,以亂天常”云云,《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倍奸齊盟,傲很威儀。”《禮記·王制》“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鄭玄注:“帥,循也。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古文字“艮”字作“目”形與下“人”形相背相反之形,與一般的“上从目下从立人形”之“視”字相對,也是以抽象的手法來表現“狠戾不聽從”義,與“奡(傲)”正可互證。
(五) 小結
總結以上所論,有關用字習慣、字形音義關係可簡略歸納爲: {號}、{虐}和{傲}三詞,傳世古書即主要以[號]、[虐]和[傲]三字表示;但在古文字尤其是我們所關注的六國文字中,應不存在以[敖]及从“敖”得聲之字表示者(至於“敖”字是否存在,則是另一回事。現尚未見到,估計即使有也很少使用);六國文字中[唬 /]可表{號}{虐}及{瘧},[囂]可表{虐}{傲}及{夭},以[唬]表{傲}(甚至包括{夭})雖尚未見到過,但完全可能實際存在。
傳世古書所見的[虐]和[敖 /傲]字,大部分可能最初都本是寫作[(號)](及从之得聲之字)或[囂](及从之得聲之字)的。[(號)]同時又可對應於傳世古書的[號]。其間關係,可簡單作成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所見“缺位”與“交叉”的有關形音義關係糾葛,結合本文開頭所述古書的“轉寫”情況,我們反觀現存先秦古書中的有關諸字,可以合理推測其間容易出現的問題。原産於六國的文本,其原始創作本及傳抄中的底本,本無[敖]及从“敖”諸字存在,今傳古書中的這些字多應來源於本作[囂]、[]等者;而[囂]、[]等在當時某原始創作本或傳抄底本的區域,又同時是可以代表{號}、{虐}的。由此,在傳抄轉寫過程中,本表{虐}之[]等,就可能被“誤讀”或者説“誤對應”作{號}或{傲};本表{虐}或{瘧}之[囂],也可能被“誤讀”或者説“誤對應”作{傲}或{夭}。【看校補記: 還可能存在本表{敖/遨}之[]等被“誤讀”或者説“誤對應”作{號}的情況,參看陳劍: 《據安大簡説〈碩鼠〉“誰之永號”句的原貌原意》,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9月30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5】
二、“殃傲(虐)”與“賊傲(虐)”
《墨子》一書中,有三個“傲”字和一個“敖”字被研究者校改爲了“殺”,其實皆本應係表{虐}者。
(一)
昔者夏王桀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上詬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祥上帝伐元山帝行,故於此乎天乃使湯至(致)明罰焉。
……
昔者殷王紂貴爲天子,富有天下,上詬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楚〈焚〉毒〈炙〉無罪,(27)“楚〈焚〉毒〈炙〉”從王念孫説校改,參見(清) 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 《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246~247頁。刳剔孕婦,庶舊鰥寡,號咷無告也。故於此乎天乃使武王至(致)明罰焉。
王念孫説此兩“殃傲”皆“殃殺”之誤(詳後),得到普遍贊同,孫詒讓《閒詁》(第244頁)、吴毓江《校注》、(28)吴毓江撰,孫啟治點校: 《墨子校注》,中華書局,1993年,上册第371頁。王焕鑣《集詁》(29)王焕鑣: 《墨子集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下册第784、791頁。皆引從其説。按從統治者施政的角度,講“殺天下之萬民”,恐嫌程度過重。如校改爲“虐”,則如古書多言之夏桀“虐于民”(《尚書·多方》)、“敷虐于爾萬方百姓”(《尚書·湯誥》)、“暴虐百姓”(《吕氏春秋·先識》)、“虐百姓”(《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尸子》)、“暴虐萬民”(《吕氏春秋·古樂》),商紂“暴虐于百姓”(《尚書·牧誓》)、“昏虐百姓”(《逸周書·商誓》)、“虐百姓”(《淮南子·本經》)等等,文意最合。《墨子》有個别版本後一處“傲”字即作“虐”,應係以意改,(30)如清初馬驌所見本及四庫全書本《墨子》。前者見(清) 馬驌編,王利器整理: 《繹史》卷二十,中華書局,2002年,第286頁。後者見(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6年,第0848册0082d頁。按作“虐”之異文應係别本晚出,號稱所見版本最多、校異文最全的《墨子校注》(參看該書“點校説明”第5~6頁),上册第371頁於前一處講桀“殃傲”文下出案語指出:“宋本、蜀本《御覽》八十三引下文‘殷王紂’節,亦作‘殃傲’。”亦未提此或作“虐”者。亦可看出其字以作“虐”最合。
同時,“殃殺”一語除此外亦並不見於漢以前古書及出土文獻,但“殃虐”則出土文獻有之。因其釋讀或多有歧説,故下面略作補充討論。
(二)
郭店簡《六德》:
高校的大学生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培训,才能够加入党组织。因此,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非常注重对学生入党前的培训,通过各种组织活动考验学生入党的决心。但是,学生加入党组织后,却忽视了他们入党后的教育,如很多高校对入党积极分子或者预备党员进行重点培养,促进他们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学习与党组织相关的理论知识等等,但是当这些学生加入党组织以后,却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同时很多学生在入党前后表现出很大的不同,由于忽视了学生入党后的教育,因此使得学生在思想上有所懈怠,入党后的表现非常不积极。
“央”字整理者摹原形未釋。研究者多釋其形爲“帝”或“朿”,“”字又多據用爲“乎”之讀音作解。諸家説如,釋讀爲“帝(敵)乎”(袁國華;又張光裕等)、“帝(抵)牾”(李零;又陳偉)、“帝所”(陳斯鵬,且以“之帝所”三字單作一句讀)、“朿(敵)乎”(劉信芳)、“帝(敵)虜”(顔世鉉)、“朿(策)慮”(白於藍)、“帝(惕)號”(李锐;又廖名春),等等。
吕浩先生舉包山簡201和天星觀一號墓卜筮簡中之“央”字字形爲證,釋讀爲“央(殃)虐”,(31)吕浩: 《〈郭店楚墓竹簡〉釋文訂補》,《中國文字研究》第2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87~288頁。較晚出的單育辰先生“集釋”按語亦贊同其説,(32)單育辰: 《〈六德〉集釋》,見同作者《郭店〈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整理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228~231頁。另劉釗先生亦釋上字爲“央(殃)”,但讀下字“”爲“禍”;林素清先生亦釋上字爲“央”,下字爲“虐”,但讀爲“寇虐”。上舉諸家説及其出處皆參看《〈六德〉集釋》。又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荆門市博物館編著: 《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合集(一)》,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27頁。甚是。有關字形對比如下:
所謂“四鄰之殃虐”,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一則四鄰之國作殃虐於其民,二則四鄰之國作殃虐於他國(包括論者所在之己國)。後者如前引《三德》《吕氏春秋·上農》“四方 /鄰來虐”,前者如下舉古書所記。
《韓非子·解老》: 人君者無道,則内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鄰國。内暴虐則民産絶,外侵欺則兵數起。
《淮南子·主術》: 古者天子一畿,諸侯一同,各守其分,不得相侵。有不行王道者,暴虐萬民,争地侵壤,亂政犯禁,召之不至,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誨之不變,乃舉兵而伐之。
《文子·上義》: 老子曰: 霸王之道,以謀慮之,以策圖之,挾義而動,非以圖存也,將以存亡也。故聞敵國之君,有暴虐其民者(《淮南子·兵略》“暴虐”作“加虐”),即舉兵而臨其境,責以不義,刺以過行。
《孟子·梁惠王下》: 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爲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據此,簡文“寢四鄰之殃虐”,其意蓋謂既使四鄰之國不内虐其民,亦使之不殃虐於我或互作殃虐,此自“非仁義者莫之能也”。
(三)
“賊傲”見於《墨子·尚賢中》:
然則富貴爲暴以得其罰者誰也?曰: 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紂、幽、厲者是也。何以知其然也?曰: 其爲政乎天下也,兼而憎之,從而賤〈賊〉之,又率天下之民以上詬天侮鬼,(33)“上”字原無,此從吴毓江《校注》(上册第90~91頁)説據正德本補入。其説又謂:“上文曰‘以尚尊天事鬼,愛利萬民’,《非命上》篇‘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與此語法正似。”賤〈賊〉傲萬民,是故天鬼罰之,使身死而爲刑戮,子孫離散,室家喪滅,絶無後嗣,萬民從而非之曰“暴王”,至今不已。則此富貴爲暴而以得其罰者也。
前引《明鬼下》兩例“上詬天侮鬼,下殃傲(虐)天下之萬民”,顯然與此極近。王念孫《讀書雜志》卷七之一《墨子第一》“賤、賤傲、殃傲”條,將“賤”字校改爲“賊”,此可信;又謂:
孫詒讓《閒詁》(第60頁)、吴毓江《校注》(上册第90頁)、王焕鑣《集詁》(上册第170頁)亦皆引從王念孫説。《校注》且補充謂:“《魯問》篇‘賊敖百姓’,陳本作‘賊殺百姓’,可爲王説之又一證。”按《墨子·魯問》:
子墨子見齊大王曰:“今有刀於此,試之人頭,倅然斷之,可謂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多試之人頭,倅然斷之,可謂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刀則利矣,孰將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試者受其不祥。”子墨子曰:“并國覆軍,賊敖百姓,孰將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畢沅云:“舊作‘敖’,非,《太平御覽》引作‘殺’。案《説文》云‘,古文殺’,出此,今依改正。”孫詒讓《閒詁》(第468頁)、吴毓江《校注》(下册第743~744頁)、王焕鑣《集詁》(下册第1131頁)皆引從畢説。按以上兩例亦皆應校讀爲“賊虐”。《非攻下》“賊虐萬民”兩見:
夫無兼國覆軍,賊虐萬民,以亂聖人之緒,意將以爲利天乎?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殺天民,剥挀神位,傾覆社稷,攘殺其犧牲,則此上不中天之利矣。意將以爲利鬼乎?夫殺天之人,(35)以上“剥挀神位”原作“剥振神之位”,“夫殺天之人”原作“夫殺之神”,分别從王念孫、戴望和畢沅説校改,參見《墨子閒詁》,第142~143頁。滅鬼神之主,廢滅先王,賊虐萬民,百姓離散,則此中不中鬼之利矣。
《魯問》篇之語與上引文開頭極爲接近,“賊敖”之應本爲“賊虐”,至爲明顯。古書“賊虐”之例又如:
僞古文《尚書·泰誓中》: 惟受罪浮于桀,剥喪元良,賊虐諫輔。
《魯問》篇文有或本及類書引用作“賊殺”者,應係覺“賊敖”不辭而以意改。(36)可能也有人會提出,前文所引“賤傲”之“賤”非“賊”字之誤,連下“敖”字讀爲“殘虐”。但一則王念孫所舉諸“賤”字係“賊”字之誤的證據頗爲堅實,二則“殘虐”一般用爲形容詞或名詞,如《史記·秦始皇本紀》“吕政(按即秦始皇)殘虐”,前引《芮良夫毖》簡17“自起殘虐”,而罕見作動詞帶賓語之例,兹故不取此説。
(四)
此外,《墨子·公孟》云:
公孟子謂子墨子曰:“有義不義,無祥不祥。”子墨子曰:“古者聖王皆以鬼神爲神明,而(能)爲禍福,執有祥不祥,是以政治而國安也。自桀紂以下,皆以鬼神爲不神明,不能爲禍福,執無祥不祥,是以政亂而國危也。故先王之書《子亦〈亓(箕)子〉》有之,曰:‘亦〈亓(其)〉傲也,出於子,不祥。’此言爲不善之有罰,爲善之有賞。”
《墨子閒詁》(第445頁)引戴望説云:“‘子亦’疑當作‘亓子’。亓,古‘其’字。其子即箕子,《周書》有《箕子篇》,今亡。孔晁作注時,當尚在也。”又引畢沅説謂“亦傲也”之“亦”字亦當作“亓”。上引文據此校改。
限於材料,此文“傲”字之義尚不太能肯定。據其引用而結以“爲不善之有罰”推測,“傲”很可能亦本應係讀爲“虐”者。所謂“虐出於子不祥”云云,蓋因“鬼神爲神明,能爲禍福”,即能“報虐以不祥”(《墨子》書中多見言“天”或“鬼神”予殺不辜者“不祥”之語;《尚書·吕刑》言上帝“報虐以威”;《國語·越語下》王孫雒引“先人有言曰”謂“無助天爲虐,助天爲虐者不祥”;皆可參),亦即“爲不善之有罰”。謹誌此備考。
傳世古書所見“傲 /敖”與“虐”的關係很疏遠(似未見相通之例),大概也是導致前人未能將上舉幾個“傲 /敖”字跟“虐”聯繫起來考慮的重要原因。我們於此要强調的一點是,跟一般講古書文字之“破讀”不同,此雖可簡而言之即讀《墨子》數“傲 /敖”字爲“虐”,但我們所論重在從{傲}、{虐}之書寫形式的歷時變化入手考察,揭示其實際形成情況(即可能是由底本之[囂]或[/唬]“誤讀”、字詞關係的“錯誤對應”轉寫而來),而不認爲二者係簡單的共時層面之相通。
三、“號 /敖無告”還是“虐無告”?
(一)
《禮記·坊記》:
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偝;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託。《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以此坊民,民猶偝死而號無告。”
先説“不偝”。《禮記·大學》謂“上恤孤而民不倍”,鄭玄注:“民不倍,不相倍棄也。……倍或作偝。”《經義述聞》卷十六“上恤孤而民不倍”條王引之案語謂“‘倍’謂偝死者也。偝死者,則不恤其孤矣”,並引此《坊記》云云爲説,甚是。
“民猶偝死而號無告”句鄭玄注:“死者見偝,其家之老弱號呼稱冤,無所告無理也。”孔穎達《正義》:“言民猶尚且偝棄死者,其生者老弱號呼無所控告。”孫希旦《集解》謂“偝,謂死而背之也”,“號無告,謂負人之託,使老弱呼號而無所告訴也”。(37)(清) 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 《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下册第1285頁。後世多見用“號無告”一語者,亦皆承襲這種傳統理解。見於唐宋人筆下者如,柳宗元《駁復仇議》:“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蘇轍《南京祭神文七首》之七“民號無告,吏莫之救”,又《民賦叙》“吏卒在門,民號無告”,王安石《九變而賞罰可言》“於是天下始大亂,而寡弱者號無告”,等等。今所見《禮記》諸家譯文亦大同,皆從鄭玄説。如或譯作:“但現在用這樣的規範,而人民還有背棄死者,而使孤弱嗁飢號寒没個地方投訴的事”;(38)王夢鷗: 《禮記今注今譯》,(臺灣) 商務印書館,1970年,下册第676頁。“用這種方法防範百姓,百姓還有背棄死者而死者的家屬却哭告無門的”;(39)吕友仁、吕咏梅: 《禮記全譯·孝經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25頁。“用這種精神規範人們,人們還有背棄死者,致使其老弱哀號而無處投告”;(40)王文錦: 《禮記譯解》,中華書局,2001年,下册第759頁。“雖然用這樣的方法來防範民衆,而民衆仍然會背棄死者,使得活着的老弱之人悲呼哀號無處訴苦”;(41)錢玄等注譯: 《禮記》,嶽麓書社,2001年,下册第681頁。“這樣來對人們加以防範,人們還有背棄死者、致使死者的家人呼號而無處控告的”;(42)楊天宇: 《禮記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上册第678頁。“用這種方法來防範,人們還是背棄死者,使老弱哭號無所控告”;(43)裴澤仁: 《禮記全譯》,收入陳襄明等譯注《五經四書全譯》,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624頁。“以如此的教育規範人們,民衆中仍然有背棄死者而使老弱病殘之人呼號而無所告訴”;(44)潛苗金: 《禮記譯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26頁。“這樣來防範民衆,但仍有人背棄死者而使其後人有苦無處告訴”;(45)俞仁良: 《禮記通譯》,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411頁。等等。
按如上一般講法,則“號無告”即“號而無告”;連上文“民”字貫下理解,則有兩種可能的辦法,一是“民背死而使……號而無告”,一是“民背死而……號而無告”。無論如何,“號而無告”動作的發出者,即所謂“老弱”“死者的家屬 /人”云云,都完全是憑空補出的,從前文看並不明確。此句最簡明直接而合乎語法的一般分析,顯然當爲“民猶偝死”與“民號無告”兩層,後者承前省略主語“民”;兩層遞進關係的意思用“而”字連接,“偝死”與“號無告”結構相同;“死”即“死者”,作動詞“偝”的賓語,“無告”亦即“無告者”,作動詞“號”的賓語。據此很容易想到,“號”字應讀爲“虐”。進一步説,此“號”字亦應係來源於[/唬]、原表{虐}者之“誤讀”。
“無告”即“無告者”,古書中一般指“鰥、寡、孤、獨”一類“窮民”,前人已多舉下引古書爲説。
《孟子·梁惠王下》: 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禮記·王制》: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
又《逸周書·允文》“孤寡無告,獲厚咸喜”,《小明武》“矜寡無告,實爲之主”。《禮記·禮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孔穎達《正義》總結謂“故四者無告及有疾者皆獲恤養也”,所謂“四者無告”即“矜(鰥)、寡、孤、獨”四者。
“虐無告”的説法見於僞古文《尚書·大禹謨》:
帝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無遺賢,萬邦咸寧。稽于衆,舍己從人。不虐無告,不廢困窮,惟帝時克。”
孔穎達《正義》:“不苛虐鰥寡孤獨無所告者,必哀矜之。”同樣用法、語境相類的“虐”字又如:
《左傳·文公十五年》: 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
《尚書·洪範》:“無虐煢獨,而畏高明。”《史記·宋世家》作“毋侮鰥寡,而畏高明。”可參《詩經·大雅·烝民》:“不侮矜寡,不畏强御。”
《尚書·梓材》: 曰: 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矜、鰥)寡,至于屬婦,合由以容。
“鰥寡孤獨”四者,大多即有親人死者在前而留下他們在世上“老弱無告”者;所謂“偝死而號(虐)無告”,即背棄死者而不善待、虐待他們所留下的生者,文從字順。
(二)
《莊子·天道》:
昔者舜問於堯曰:“天王之用心何如?”堯曰:“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此吾所以用心已。”
郭象注:“無告者,所謂頑民也。”成玄英疏:
敖,侮慢也。無告,謂頑愚之甚,無堪告示也。堯答舜云:“縱有頑愚之民,不堪告示,我亦殷勤教誨,不敖慢棄舍也。”故《老》經云,不善者吾亦善之。敖亦有作教字者,今不用也。
按郭注、成疏解“無告”不確,研究者多已指出。如王叔岷先生謂:(46)王叔岷: 《莊子校詮》,中華書局,2007年,上册第483頁。
……敖,本亦作教,蓋形誤。《書》僞《大禹謨》:“不虐無告,不廢困窮。”虐與敖義近。無告,當指孤、獨、鰥、寡之輩,《禮記·王制》謂孤、獨、鰥、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是也。郭《注》釋“無告”爲頑民,竊疑所見本敖原誤教,頑民乃不可教也。《尸子·綽子篇》云:“堯養無告。”
又如方勇和陸永品先生謂:(47)方勇、陸永品: 《莊子詮評》,巴蜀書社,1998年,第355~356頁。
敖: 通“傲”,傲慢,傲視。無告: 有苦無處申訴的人,主要指鰥寡孤獨者。王敔云:“無告,無所告訴者。”(見王夫之《莊子解》)。按,郭象云(略),成玄英云(略)。皆誤。(下引《尚書·大禹謨》又《禮記·王制》,略)
他們對“無告”的理解皆可從。成疏又釋“不廢窮民”謂:“百姓之中有貧窮者,每加拯恤,此心不替也。”今所見譯本亦多以“貧窮的人”“窮苦人民”一類語對譯“窮民”,皆嫌不確。“窮”與“達”相對,意義重點是“困”而非“貧”。“窮民”與“無告(者)”相近,《周禮·秋官·大司寇》:“以肺石遠〈達〉窮民,凡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鄭玄注:“肺石,赤石也。窮民,天民之窮而無告者。”即“惸獨老幼”四者。所謂“不廢”,亦猶“皆有所養”。
但上舉王叔岷先生等説仍將“敖”字皆按“傲”作解,此則不確(“虐”與“敖”亦難稱“義近”)。今所見譯本,亦多作“我不輕慢孤苦伶仃的人”、(48)陳鼓應: 《莊子今注今譯(最新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02頁。“對窮苦者不傲慢”(49)曹礎基: 《莊子淺注(修訂重排本)》,中華書局,2007年第3版,第156頁。之類。按對於統治者(“天王”)而言,謂“不輕慢”“不傲慢”或“不傲視”鰥寡孤獨者云云,頗嫌語義程度不夠。如换作“虐”字來讀,就不存在此問題了。《莊子》此文以及下舉《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的“敖”字,應皆係原作[囂]或[/號]表{虐},但傳抄中被“誤讀”或“誤對應”作了“敖”。
討論至此難以回避的一個麻煩問題是,前人列舉僞古文《尚書》所采材料來源,已經指出前引《大禹謨》之“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即源自《莊子·天道》之“不敖無告,不廢窮民”。(50)又《大禹謨》“稽于衆,舍己從人”則係來源於《孟子·公孫丑上》:“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爲善。”皆參見(清) 王鳴盛著,顧寶田、劉連朋校點: 《尚書後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下册第706頁。惠棟: 《古文尚書考》,收入《清經解》,卷三百五十二,第1頁下。那麽,既然我們認爲“敖”是在六國文字轉寫爲秦漢文字中出現的錯誤,爲什麽遲至魏晋間始晚出之《大禹謨》文反而作“虐”不誤呢?這大概只能解釋爲,僞古文《尚書》的編纂者,其所見古書及某書的不同寫本,尚皆較後世爲多;可能當時所見記述堯“不虐無告,不廢困窮”云云者尚有其他文獻,其字即作“虐”(亦即《大禹謨》文並非直接采自《莊子·天道》);另一可能則是其文確係據《莊子·天道》文,但其時所見《莊子》尚有轉寫正確作“虐”者之本存在。當然,僞古文《尚書》的編纂者據“虐煢獨”“虐幼賤”一類説法,按自己的理解逕改《莊子》文之“敖”爲“虐”而與其原貌暗合的可能性,似乎也難以完全排除。
(三)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
業〈美〉功不伐,貴位不善,不侮可侮,不佚可佚,不敖無告,是顓孫師之行也。(51)“業”係“美”字之誤、“顓孫”下補“師”字,皆從王念孫説。參看下引兩書。孔子言之曰:“其不伐,則猶可能也;其不弊百姓者,則仁也。《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爲大也。
盧辯注:“天民之窮無所告者,(52)此語各本或作“天窮之民無所告者”,或作“夫民之窮無所告者”,下引兩書皆校作“夫民之窮無所告者”,非是。觀前舉《禮記·王制》《周禮·秋官·大司寇》鄭玄注及下引《家語》王肅注等自明。不陵敖之也。”諸家皆從此説。(53)參看黄懷信主撰,孔德立、周海生參撰: 《大戴禮記彙校集注》,三秦出版社,2005年,下册第692頁。方向東: 《大戴禮記彙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下册第665頁。此語又見於《孔子家語·弟子行》(“敖”字作“傲”),王肅注謂:“鰥、寡、孤、獨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子張之行,不傲此四者。”
此例到底本即“敖(傲)”還是亦本爲“虐”,頗費斟酌。乍視之下,似乎用“傲”作解本通——自來即如此理解,也不是没有理由的。前舉《三德》簡11謂“毋奡(傲)貧,毋笑刑”,《晏子春秋·内篇問下》謂“彊不暴弱,貴不凌賤,富不傲貧”云云,《墨子》書中多見“貴(不)傲賤”“貴者(不)傲賤”“貴之敖賤”“貴必敖賤”“貴則敖賤”一類語,《天志下》且“貴不傲賤也,富不驕貧也”“貴則傲賤也,富則驕貧也”對舉。其字亦作“慠”,《吕氏春秋·侈樂篇》:“故彊者劫弱,衆者暴寡,勇者凌怯,壯者慠幼,從此生矣。”《説文·女部》分别此義作專字“嫯”(其字已見於北大漢簡《倉頡篇》簡16,字典韻書亦作“”),與“嫚”同訓爲“侮易也”(段注兩字訓釋中“易”皆改爲“”)。以此義理解,似乎還是可以的。
但問題在於,聯繫前所論《坊記》之“號(虐)無告”、《莊子·天道》之“敖(虐)無告”辭例來看,要説此例“敖無告”却與之不同,又感到實在是説不過去。
仔細分析,“傲”之詞義重點是傲慢、輕視、看不起,所謂“侮”是以此爲基礎的進一步引申,而且此“侮易 /”之“侮”是近於“侮慢”“輕侮”一類,跟“侮鰥寡”那類“欺侮”之“侮”還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尤其是在上舉那些“富傲貧”“貴傲賤”“壯慠幼”之類辭例中,有富貧、貴賤、壯幼之對比,前者是有其“看不起、輕視、傲慢”後者的理由的;但在説到鰥寡孤獨之類“無告者”時,其意重點是在其人之可哀可憫、本應是被憐憫、被照顧者(前引孔穎達《正義》“必哀矜之”);如反此而行,即爲“虐”之(前引《左傳·文公十五年》“君子之不虐幼賤”,其意顯與“壯慠幼”“貴傲賤”不同)。所謂顓孫師(子張)“不敖無告”之“敖”,應該還是統一作解讀爲“虐”好。《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謂顓孫師“爲人有容貌,資質寬沖,博接從容自務,居不務立于仁義之行,孔子門人友之而弗敬”,王肅注謂:“子張不侮鰥寡,性凱悌寬沖,故子貢以爲未仁然。不務立仁義之行,故子貢激之以爲未仁也。”“不侮鰥寡”,亦即“不虐無告”(前舉《尚書·洪範》“無虐煢獨”《史記·宋世家》作“毋侮鰥寡”,可爲印證對比)。前引文孔子之語,係分别以“不伐”結上文“美功不伐,貴位不善”,以“不弊百姓”結上文“不侮可侮,不佚可佚,不敖無告”(且以“仁”許之),由“弊”字(訓爲“敗”)亦可見,讀爲“虐”比按“傲”作解要好得多。(54)《家語》此句王肅注:“不弊愚百姓,即所謂不傲之也。”不確。
四、“不夭”還是“不瘧”?
《山海經·中山經》:
又東三十里,曰大騩之山,其陰多鐵、美玉、青堊。有草焉,其狀如蓍而毛,青華而白實,其名曰〈〉,(55)“”係“”字之誤(郭璞注“音狼戾”,亦“音狠戾”之誤),從郝懿行、王念孫説。《玉篇·艸部》:“,胡墾切。草名,似蓍,花青白。”參看袁珂: 《山海經校注(最終修訂版)》,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4年,第138~139頁。俗書“彳”旁與“犬”旁常混,故其字亦作“”(但與“藐”之俗字“”無關),見《類篇·艸部》《篆隸萬象名義·艸部》。後者作:“,如蓍毛,青華白毒也實也,曰,服者不夭,腹痛。”其文頗有脱衍。服之不夭,可以爲腹病(郭璞注:“爲,治也。一作已。”袁珂《校注》案語:“經文病,宋本作疾。”)。
“服之不夭”句《後漢書·郡國志一》“有大騩山”下李賢注引作“服者不夭”,郭璞《山海經圖贊》作“食之無夭”:“大騩之山,爰有苹草;青華白實,食之無夭;雖不增齡,可以窮老。”郭璞注云:“言盡壽也。或作芺。”郝懿行《箋疏》謂:“‘盡壽’蓋‘益壽’,字之訛也。”袁珂《校注》從之,非是。上引《山海經圖贊》明謂“雖不增齡”,顯與“益壽”云云矛盾。
清吴任臣《山海經廣注》引劉會孟曰:“柳州有不死草,如茅,食之令人多壽,即類也。”(56)(清) 吴任臣: 《山海經廣注》,(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042册0160c頁。研究者或將“服之不夭”句譯作“吃了它可以長壽,不會短命死”,(57)袁珂: 《山海經校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64頁。“吃了它能長壽,不早亡”,(58)沈薇薇: 《山海經譯注》(二十二子詳注全譯叢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頁。按“不夭”只能説是盡其天年(即上引郭璞注所謂“盡壽”),恐還談不上可以“多壽”或“長壽”。或譯作“人吃了它就能延年益壽”,(59)方韜譯注: 《山海經》(中華經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譯叢書),中華書局,2011年,第173頁。“延年益壽”與“不夭”相比,實際上是偷换了概念。可能導致人們短命夭折的原因很多,言服食草就能使人“不夭”,仔細推敲起來,是很不合情理的。檢索古書“不夭”辭例,勉强能與此文聯繫理解的只有《神農本草經》的所謂“久服不夭”:“升麻,一名周麻。味甘、苦,平,無毒。主解百毒,殺百精、老物、殃鬼,辟温疫,瘴氣、邪氣,蠱毒,久服不夭。”(60)馬繼興主編: 《神農本草經輯注》,人民衛生出版社,1995年,第115~116頁。按其藥諸功效所針對者,皆係容易導致人横死之因素,而且强調“久服”,故其文言“不夭”很自然,與此所説不可相提並論。
更爲重要的則是,“服之不夭”的“夭”字,衡諸同書多見的相類辭例,亦頗爲不合。遍檢《山海經》中大量有關服食某動植物及個别礦物功用的描述,計有:
食之不飢 食之善走 食之無腫疾 食之無卧 食之不疥
食者不妬 食者不蠱 食者不飢,可以釋勞
佩(服)之不迷(61)《山海經》中此類“佩”字皆應讀爲服食之“服”而非“佩戴”義,參見鄒濬智: 《〈山海經〉疑難字句新詮——以楚文字爲主要視角的一種考察》,收入許錟輝主編《中國語言文字研究輯刊》三編(第六册),(臺灣新北市) 花木蘭出版社,2012年,第63~71頁。佩(服)之無瘕疾 佩(服)之宜子孫
佩(服)之不畏 佩(服)之不惑
以上並見《南山經》
食之已心痛 可以已聾……食之使人不惑 食之已疥
食之已癘,可以殺蟲 食之使人無子 食之已痔 食之已癭 食之宜子孫
食之不勞 食之不飢 食之已狂 食之使人不溺 食之已勞
食之不眴目 食之使人不眯,可以禦凶 食之多力 食之已癉,可以禦火
服之不畏雷 君子服之,以禦不祥 可以禦凶,服之已癉
服之使人不厭,又可以禦凶 佩(服)之可以已癘
以上並見《西山經》
食之已疣(肬) 食之不疽 食之可以已憂 食之已癰
食之已嗌痛,可以已痸 食之已狂 食之不騷 食之已暍
食之已腹痛,可以止衕(洞) 食之無癡疾 食之不飢,可以已寓()
以上並見《北山經》
以上並見《東山經》
食之已癭 食之可以已白癬 可以已癙,食之不眯 食之已痔衕(洞)
食之已聾 食之已風 食之不眯 食之宜子 食之已墊
食之已白癬 食之不蠱 食之不愚 食之無蠱疾
食者不睡 食者無蠱疾,可以禦兵 食者利於人 食者不風
服之不忘 服之不憂 服之美人色 服之不畏雷,可以禦兵
服之不眯 服之不蠱 服之媚於人 服之不字 服之不癭
服者不怒 服者不妬 服者不寒
以上並見《中山經》
君子服之,無心腹之疾
《海内南經》
可以看出,上舉諸例所言服食某物的功用,可以大别之爲具有某種超自然的巫術功效與治療以及預防某種疾病(包括去除某些疾病癥狀)兩大類。所涉及諸項,都是很難説能夠與“不夭折”相提並論的。其中各種疾病名包括疾病癥狀尤多,與前引《中山經》辭例甚近者又如,“佩(服)之不聾,可以爲底(胝)”“食者不腫,可以已痔”(以上皆見《南山經》),“食者無大疾,可以已腫”“食者不癰,可以爲瘻”(以上皆見《中山經》),皆先言服食某物之療效,再續説也可以治它病。再根據前文所述用表{夭}之[囂]在同一篇簡文中又用表{虐}之例,促使我們將“夭”跟“瘧”相聯繫考慮。正若合符節的是,《山海經》中亦有言“瘧”之如下兩例:
《東山經》: 東次四經之首,曰北號之山,臨于北海。有木焉,其狀如楊,赤華,其實如棗而無核,其味酸甘,食之不瘧。
《中山經》: 西九十里,曰陽華之山,其陽多金玉,其陰多青雄黄,其草多藷藇,多苦辛,其狀如橚,其實如瓜,其味酸甘,食之已瘧。
兩文説法的變化,與前舉“食之不癉”與“食之已癉”,“食之不勞”與“食之已勞”,“服之不癭”與“食之已癭”,“食之無癘”與“食之已癘”,“服之不憂”與“食之可以已憂”,皆相類。據此,“食之不夭(瘧)”亦與“食之已瘧”甚近。同時,因瘧疾常伴隨腹痛,故治瘧之藥同時還可以醫治腹病,也是很自然的。同樣,我們還要强調的是,此文也並非簡單的“夭讀爲瘧”的問題,而最可能是因其底本之字原作“囂”,傳抄中被“誤讀”“誤對應”作了當時[囂]也可表示的另一詞{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