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的綴連復原*
2019-12-31福田哲之
福田哲之
一、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之概要
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以下簡稱爲北大本),爲2009年北京大學獲贈的西漢竹書當中的一篇。2015年,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輯的《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以下簡稱爲《北大壹》)(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朱鳳瀚編撰): 《北大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收入此篇。該書中收録了全簡圖版及釋文等,北大本的全貌終於開始展現在世人面前。北大本内容多歧,以下首先列舉其概要。(2)參看《蒼頡篇 釋文 注釋》,《北大壹》,第67~69頁,朱鳳瀚: 《北大藏漢簡〈蒼頡篇〉的新啓示》,《北大壹》,第170~180頁。
① 竹簡枚數,完簡53枚,殘簡34枚。綴合後得整簡63枚,殘簡18枚,(3)關於殘簡的枚數,在此想指出簡66與簡22的綴合問題。原釋文對簡22釋讀如下,將“聊”作爲押韻字分類於幽部。“……斟掇,謍聊。…… 22”根據圖版,位於完簡第三句的第二字與第三字之間的編繩痕在“掇”字與“謍”字之間,所以對原釋文的句讀進行了如下修改。“□□□。□□□,斟掇謍。聊□□,□□□□。”由此可知,押韻字爲“”,屬於耕部,如下所示,提示了耕部簡66的綴合(簡66+簡22)。“狗獳。媥娺 /,斟掇謍。聊□□,□□□□。 66+22”其結果,綴合後的殘簡枚數爲十七枚。共計81枚。
② 字數方面,完整字1317字,殘字20,合計1 337字。
③ 各簡的滿寫字數爲20字。
④ 完整簡的簡長爲30.3~30.4釐米,寬爲0.9~1.0釐米。
⑤ 竹簡本爲三道編繩,接近上下兩端處及中間部分的簡面右側有契口,契口附近殘留有很多編繩的痕迹。
⑥ 竹簡背面有劃痕,其形狀均爲從簡的左上端或者接近左上端之處向右下方斜行,其一道劃綫大約横跨十七八枚簡,末簡的劃痕停在距離簡端13釐米左右處。
⑦ 各章以開頭二字爲標題,在第一簡與第二簡兩簡正面上端從右至左書寫。現存章的標題有“顓頊”“雲雨”“室宇”“□輪”“鶡鴇”“漢兼”“□禄”“闊錯”“幣帛”“□悝”“賣購”等十一個。該標題的方式,也同樣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及周家臺秦簡等。
⑧ 各章均在文末明確記録該章字數。記有字數的竹簡現存十枚,標題字數最多爲“百五十二”,最少爲“百四”。
⑨ 句式爲四字一句,二句一韻。全篇按照韻部分章,多爲單韻,少數爲兩個近音韻部的合韻。
⑩ 有若干同一韻部的章,似爲連續綴連。
此外,《北大壹》中簡文各韻部的順序,因底本的韻部排次不明,爲方便起見,且以王力《漢語史稿(修訂本)》(中華書局,2001年)的上古韻部表的順序爲準,本文各節的探討順序也基於此。
北大本的優勢,首先在於數量之大。其竹簡共有81枚,殘存字數爲1 337字。在北大本之前,數量最多者爲阜陽漢簡《蒼頡篇》(以下簡稱爲阜陽本),共有540餘字。而北大本的字數遠超阜陽本。相當於《漢書·藝文志》中所記述的漢代改編本總字數3 300字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阜陽本中出土的125枚均爲殘簡,其中80枚爲殘存字數3字以下的殘片,而北大本竹簡81枚之中,完簡或整簡占63枚,且具有良好的保存狀態。
另外,尤其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通過竹簡背面(簡背)的劃痕,可以看出竹簡是按照怎樣的順序進行編連,並由此得到復原綴連的有力證據。也由此可以解決,章内句子的構造以及章與章之間的聯繫等諸多問題,進一步推動《蒼頡篇》的研究工作。而這在阜陽本中却難以實現。
《北大壹》的綴連,正是結合了由劃痕等獲知的新的見解,因此可以説其復原極爲妥當。不過,尚留有若干的探討餘地。本文是根據《北大壹》中所收的《北大藏漢簡〈蒼頡篇〉一覽表》(4)《北大藏漢簡〈蒼頡篇〉一覽表》,《北大壹》,第145~147頁。的數據,再通過筆者的探討,來對北大本的綴連問題,提出若干試案。
此外,本文所列釋文、劃痕示意圖以及復原圖的凡例如下所示:
一、釋文原則上基於《北大壹》,爲排印方便,有時從通行字體。釋文中□爲缺字,…………爲缺句,[ ]表示推定文本。
二、釋文及劃痕示意圖、復原圖中各簡末尾的數字爲《北大壹》的簡號,羅馬數字(Ⅰ或Ⅱ)表示押韻位置的形式。
三、劃痕示意圖及復原圖爲竹簡背面的略圖,與正面文本順序相反。殘存竹簡爲實綫,推定的缺簡以虚綫表示,爲方便顯示與篇章構造的關係,特記入正面的章題(□爲缺字)以及章末數字([ ]爲推定文本)。
四、劃痕示意圖及復原圖中的斜綫爲竹簡背面劃痕的大致位置,其下方的横寫數字(例如2.5—3.1),則顯示了簡背劃痕至簡首的距離(上方數字爲左痕,下方數字爲右痕)。此外,由前後竹簡劃痕所推測的缺失簡劃痕的距離,則以括弧〈 〉括之。該值畢竟爲推測而來的近似值,或與實際存在1~2釐米左右的誤差。
五、復原圖中的“網綫”部分,表示在劃痕刻入後,因書寫錯誤等原因所廢除的竹簡(廢簡)。
二、綴連復原的指標
正如整理者所説的“屬同一韻部的各章内簡的綴連,以及章與章之間的綴連,均首先利用了簡背劃痕”,(5)《蒼頡篇 釋文 注釋》,《北大壹》,第68頁。《北大壹》的綴連復原,在以韻部分類之後,首先利用了簡背的劃痕。劃痕或爲在刮治竹簡之前,隨意在各個竹筒上所劃,劃痕的起點及傾斜角度隨竹筒各異,因此,相互具有排他性,在綴連復原上有一定的效力。(6)竹簡的刮治與劃痕的關係,參看孫沛陽: 《簡册背劃綫初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49~462頁;韓巍: 《西漢竹書〈老子〉簡背劃痕的初步分析》,《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27~235頁。
根據《北大藏漢簡〈蒼頡篇〉一覽表》,一簡中劃痕的左痕與右痕的差距爲最短0.5~最長0.9釐米,基本上0.6~0.7釐米爲標準值,對隣接兩簡而言,如右圖所示,簡A的右痕與簡B的左痕之間的差距爲-0.1(7)例如簡46的右痕在離簡上端4.9釐米處,簡47的左痕在4.8釐米處,後者離簡上端的距離比前者更近0.1釐米。本文把這個情況表示爲“-0.1釐米”。~0.2釐米,基本上以0.1釐米爲標準值(圖1)。
另外,根據前節所列舉的北大本的概要,不僅是劃痕,以下兩點也可以作爲綴連復原之際的判斷指標。
第一點,爲簡序與押韻位置的關係。如概要③所示,同一章内除章末簡之外,各簡寫有五句二十個字。再次需要注意的是,一簡中的五句之中偶數句(第二句、第四句)押韻的Ⅰ型竹簡與奇數句(第一句、第三句、第五句)押韻的Ⅱ型竹簡之間的位置交互排列(圖2)。因此,同一章内的竹簡排列上,Ⅰ爲奇數簡序,Ⅱ爲偶數簡序,Ⅰ或者Ⅱ並無重複綴連。因此,若存在有記録章字數的章末簡時,便可知該章的竹簡枚數以及押韻型的配置,復原也有了重要的依據。
(章内簡序)(押韻型)
在利用劃痕進行綴連復原之際,需要留意的一點是,劃痕刻入後由於書寫錯誤等對竹簡進行廢棄時,兩簡雖然連接,但是劃痕却不連續。對於該問題,整理者論述如下:(9)《蒼頡篇 釋文 注釋》,《北大壹》,第68頁。
從綴連的實際情況看,一般相鄰的簡其背部劃痕也是相連的,但也有在個别情況下,依據簡文内容應該相連的簡,其背部劃痕有一枚簡距離的間斷,例如陽部韻的“顓頊”章中,簡四八與四九,依照簡背劃痕,中間應有一枚簡的間隔,但依簡文(參考阜陽雙古堆漢簡《蒼頡篇》文),二簡實應相接。此種情況表明,不排斥有個别簡因書寫錯誤而被剔出的可能。
因此,在前述的指標當中,雖然根據韻部、押韻位置、字義等諸點來判斷應該綴連,只是劃痕發生中斷時,還應該考慮到廢簡的存在,若所推測廢簡的劃痕與前後的劃痕之間連續性較好,則該綴連方案的可能性也較高。
在下節中,將從《北大壹》同一韻部的綴連當中,提出與廢簡相關的兩個試案。
三、同一韻部的綴連
(一) 魚部
首先,從《北大壹》分類在魚部的竹簡中,來看簡24~簡30的例子。劃痕在簡24與簡25以及簡27與簡28兩處中斷(圖3)。對此,原釋文綴連簡27與簡28,却將簡24與簡25分開。
簡27與簡28的綴連,還因爲兩簡正是“幣帛”章開頭的章題簡,因此毫無疑問。而且,在兩簡之間,當存在具有〈6.5—7.1〉劃痕的竹簡,之所以劃痕中斷,正是因爲廢簡所導致的。而另一方面,整理者把簡24與簡25分開的理由,是因爲劃痕發生了中斷。但是,在兩簡之間,不但押韻部一致以及簡序與押韻位置統一,而且在字義方面,簡24末句“薺芥萊荏”與簡25首句“茱臾蓼蘓”之間,也具有草名集中排列的共性,(10)簡24中草名連續排列,這一點朱鳳瀚: 《北大藏漢簡〈蒼頡篇〉的新啓示》已指出(《北大壹》,第174頁)。若簡24—簡25的綴連不誤,簡24第一句“莎荔蔓”至簡25第一句“茱臾蓼蘓”的六句中草名集中排列,進而至簡25第二及三句“果蓏茄蓮,栗瓠瓜”,發展爲果實類,在此排列的都是一系列的名物。除去劃痕以外,可以説均符合前述的判斷指標。
而且,就劃痕而言,在簡24(劃痕3.0—3.7)與簡25(劃痕4.5—5.0)之間,當存在具有〈3.8—4.4〉劃痕的竹簡,劃痕的中斷極有可能是因廢簡而引起的(圖4)。
綜上所述,可以認爲簡24與簡25綴連的可能性極大。(11)刮治竹筒形成的一組竹簡當中存在二枚廢簡的例子,可見於北大漢簡《老子》上經,第六組(簡87~簡100)。參看韓巍: 《西漢竹書〈老子〉簡背劃痕的初步分析》(前揭)。
由此,簡24~簡30的綴連可以復原如下:
□ □□……,…………。…………,…………。…………, 缺 Ⅰ
□ …………。…………,…………。…………,…………。 缺 Ⅱ
…………,…………。…………,…………。…………, 缺 Ⅰ
…………。…………,…………。…………,…………。 缺 Ⅱ
帛 雉兔鳥烏。雡(13)“雡”,整理者釋文作“”,此從jileijilei先生釋,見jileijilei: 《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前揭)。雛芸卵,蓳菹。貔獺,貖鼩鼦狐。 28 Ⅱ
(二) 陽部
以下,再來探討《北大壹》分類在陽部的簡56~簡64的綴連問題。首先引用指出簡64與簡56綴連問題的秦樺林先生的見解:(14)秦樺林: 《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5年11月14日。
整理者將簡56置於“室宇”章中,編聯順序爲“簡53、54+簡55+簡56+簡57+簡58”。(中略)筆者認爲,簡56很可能未必屬於“室宇”章,而當與簡64繫聯。簡64的韻脚字爲“蔣”、“英”,亦爲陽部韻,末句“麋鹿熊羆”在内容上恰可與簡56的首句“犀犛豺狼”相銜接,這兩支簡應屬於同一組。
在引文的開頭部分中,秦先生認爲,“整理者將簡56置於‘室宇’章中,編聯順序爲‘簡53、54+簡55+簡56+簡57+簡58’”,然而,這恐怕是秦先生的誤解,《北大壹》的“釋文 注釋”中,簡56~簡58與屬於“室宇”章的簡53~簡55是分開的,整理者並無明確指出簡56與“室宇”章的關係。在確認此點後,需要重新注意的是,秦先生認爲簡56與簡64綴連的根據,在於簡64末句“麋鹿熊羆”與簡56首句“犀犛豺狼”之間字義方面(獸類)的共性。該綴連在簡序與押韻位置的關係上也較爲統一,除劃痕以外,符合其他所有指標。
但是,在劃痕方面,簡64(劃痕9.5—10.1)與簡56(劃痕0.9—1.8)存在顯著的差距,雖然兩簡在字義方面具有明顯的共性,但整理者却未將簡64與簡56綴連,可以認爲,其理由還是因爲兩簡劃痕的中斷。而秦先生並未言及劃痕的問題,因此簡64與簡56的綴連問題尚留有探討的餘地。
以下即對該點加以考察。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簡56與簡64之間,存在具有劃痕起點竹簡的可能性。北大本的殘存竹簡當中,具有劃痕起點的竹簡,有簡42(左痕0.4釐米)與簡68(左痕0.0釐米)二例,在簡42上,可以看到繞竹筒一周的劃痕又出現在竹簡下部,劃痕發生了重疊現象。從其左痕的位置來看,將左痕0.9釐米的簡56作爲劃痕起點較爲困難,而在其前方,存在具有劃痕起點竹簡的可能性極大。
同時,從簡58“百四”的章字數可見,位於“雲雨”章前方的“□輪”章共由六簡構成。但是,如果包括缺失的開頭第一簡與此前所推測的劃痕起點竹簡,則“□輪”章共有七簡,發生了一簡餘剩的現象。若較爲合理地解釋該現象則可以認爲,本來在簡64與簡56之間還存在具有劃痕起點的竹簡,但在書寫階段該竹簡被廢除,其結果造成了簡64與簡56之間劃痕的中斷現象(圖5)。
從以上探討的結果可知,簡56~簡64的綴連可以復原如下,並重新與屬陽部韻的“□輪”章與“雲雨”章進行綴連。(15)原釋在陽部之中把簡56~簡58與簡59~簡62區分開,這個措施與改章有關。關於簡58—簡59的綴連,整理者認爲“同韻部諸章可能是相連編綴的”(朱鳳瀚: 《北大藏漢簡〈蒼頡篇〉的新啓示》,《北大壹》,第173頁),並以簡7—簡8、簡26—簡27、簡52—簡53、簡58—簡59的綴連作爲例子。另外,整理者在屬於耕部的竹簡中,把名稱不明的章末尾的簡67與“鶡”章開頭部分的簡68~簡70區分開,然而在指出上述的分章間綴連時,没有舉出簡67與簡68綴連的例子。但是根據以下理由,可以認爲該兩簡綴連的可能性極大。即位於“鶡”章開頭部分的簡68上,可見有劃痕的起點(0.0—0.9),而不見有繞竹筒一周形成兩處劃痕的重疊現象。由此可知,劃痕恰好終結於“鶡”章之前章的末尾簡。因此,在簡68之前存在的竹簡,有以下四點條件: (1) 屬 於耕部。(2) 具有顯示章末簡的章字數表記。(3) 劃痕作爲終結部,劃痕大致在離簡首十釐米的位置。(4) 劃痕爲一條,並不見有重疊現象。因簡67符合上述條件,所以認爲與簡68綴連。
□ □輪……,…………。…………,…………。…………, 缺 Ⅰ
陂池溝洫,淵泉隄防。江漢澮汾,河泲涊漳。伊雒涇渭, 57 Ⅰ
維楫舩方。 百四 58 Ⅱ
四、不同韻部的綴連
如第二節所述,《北大壹》的綴連復原,在通過韻部分類之後,又通過劃痕加以判斷。而如此復原,正是基於《蒼頡篇》全篇由韻部進行分章,多數由單韻構成的前提。而該復原的妥當性也證實了北大本與劃痕之間具有較高的統一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北大壹》當中,還有一小部分相近音合韻部的綴連。具體有之、職合韻部(簡1~簡11)、幽宵合韻部(簡14—簡15)、脂支合韻部(簡39)等。其中在具有陰入對轉關係的之、職合韻部的方面,通過北大本得知,在敦煌本、居延本、阜陽本、水泉子本中整理出來的部分殘簡,本屬於“□禄”章及“漢兼”章的一部分,同時也明確了之、職合韻部章的實態。而對於幽宵合韻部以及脂支合韻部,也是通過《北大壹》才得以確認,對了解迄今不明真相的與旁轉有關的合韻,具有重要的意義。本節正是從此觀點出發,對幽宵合韻部以及脂支合韻部爲主加以考察。
(一) 幽宵合韻部
屬於幽宵合韻部的竹簡有簡14及簡15二簡。首先列出在押韻字上附以韻部的原釋與劃痕示意圖(圖6①):
兩簡的綴連,無法從其他的漢簡《蒼頡篇》中得到佐證,在字義方面也無可以佐證的積極材料。因此,整理者將簡14與簡15綴連作爲幽宵合韻部,其主要根據還在於劃痕的連續性。另一方面,秦樺林先生將原釋不明的簡15的末尾字,根據殘劃以及與押韻的關係,判斷其爲“糟”字。(18)秦樺林: 《北大藏西漢簡〈蒼頡篇〉札記(二)》,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5年11月15日。秦先生也指出,此字與同句中的三字“糱鞠”在字義方面(酒麴)也具有共性,故該推論比較妥當。因“糟”屬於幽部,所以簡14、簡15的押韻便以幽部→宵部→幽部的方式展開。
根據如此狀況,簡14—簡15的前後,首先與屬於幽部韻的竹簡綴連。因此,在幽部韻諸簡(簡16~簡21、簡23)當中,若尋找簡15(劃痕8.9—9.4)之後可能接續的具有劃痕的竹簡,則可以發現簡20(劃痕9.5—10.0)。
而在幽部韻諸簡中,在簡14(劃痕8.2—8.9)之前並無具有劃痕的竹簡可以接續,但是,却可以發現屬於之部的簡13(劃痕7.7—8.3)具有適合的劃痕(19)簡13的右痕(8.3)與簡14的左痕(8.2)之間有-0.1釐米的距離,差距-0.1釐米進行綴連作爲明顯的例子,可以舉出“顓頊”章標題簡的簡46—簡47。此外,有關北大藏漢簡《老子》的綴連簡差距-0.1釐米的例子,還有簡48—簡49、簡165—簡166、簡184—簡185、簡191—簡192等。參看《西漢竹書〈老子〉竹簡一覽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5~171頁。。之部與幽部具有所謂的旁轉的通押關係,之幽合韻在西漢時期已經得到廣泛運用。(20)例如,根據羅常培、周祖謨: 《漢魏晋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第46頁)西漢時期陰聲韻部的通押關係表,之幽合韻有十二例。如此,則簡13與簡14的劃痕相互連續,絶非偶然,而是可以看作爲顯示了之幽合韻存在的佐證。
如上所指出的簡13—簡14以及簡15—簡20的綴連,因爲均在每兩句的接續點,難以從字義方面得到傍證,但是簡序與押韻位置的關係却各自吻合。加之整理者已經明確了簡12—簡13、簡20—簡21的綴連,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的綴連(圖6②):
飫猒然稀,支(22)“丈”,整理者釋文作“支”,此從jileijilei先生釋,見jileijilei: 《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前揭)。袤牒膠。竊鮒,鱣鮪鯉鯂。犙(23)“犙”,整理者釋文作“摻”,此從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釋,見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 《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5年11月12日。羭羝(24)“羝”,整理者釋文作“”,此從jileijilei先生釋,見jileijilei: 《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前揭)。, 20 幽 Ⅰ
對於復原的妥當性問題,今後尚需慎重探討。若據此,則可以指出“闊錯”章爲之幽及幽宵合韻部的可能性。
(二) 脂支合韻部
以下來看脂支合韻部。屬於脂支合韻部的竹簡僅有簡39。首先來看在押韻字上附以韻部的原釋文以及劃痕示意圖(圖7①):
從簡39的押韻狀況來看,其前後當與屬於脂部韻以及支部韻的竹簡綴連。因此,以下便來探討簡39與屬於脂部韻的簡44—簡45的關係。
簡44—簡45的釋文以及簡劃痕示意圖如下所示(圖7②):
啎(25)“啎”整理者釋文作“梧”,此從jileijilei先生釋,見jileijilei: 《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前揭)。域邸造,肂縠耆。騎淳沮,決議篇稽。嬎欺蒙期,44 Ⅰ
兩簡的劃痕雖不連續,(26)另外,劃痕中斷的原因,簡44的右痕與簡45的左痕之間的距離爲0.4釐米,設想在簡44與簡45之間存在廢簡時,前後竹簡劃痕的差距遠小於0.7釐米,所以雖然稍長,看作是與隣接簡的差距比較穩妥。但是可以從阜陽本C062中找到證實兩簡接續的文本内容“蒙期耒旬”,整理者的綴連應當也是據此而定。而且簡45還是記有章字數表記的章的末尾簡,在其後接續的二簡爲次章的開頭部分,所以可知具有章題(各一字)。
而簡39從劃痕來看尚位於簡45之後,但簡39却不見章題,簡45與簡39的綴連看似無法成立。但是根據劃痕的分析,則簡45與簡39之間當存在有兩枚缺簡,該兩枚簡即爲記有章題的開頭兩簡。
通過以上的探討,簡39與屬於脂部韻的簡44以及簡45之間的綴連可以復原如下(圖7③):
□ …………,…………。…………,…………。…………, 缺 Ⅰ
□ …………。…………,…………。…………,…………。 缺 Ⅱ
其次,來看簡39與屬於支部韻的簡40~簡43之間的關係。整理者將簡40—簡41以及簡42—簡43各自綴連,但未言及兩者的關係。根據劃痕的分析,簡42與簡41之間當有一簡缺簡,因此,可以復原簡40—簡41—缺簡—簡42—簡43之間的綴連。此外,該缺簡相當於位於“齎購”章開頭部分的,位於簡42之前章的末尾簡,當有章字數的表記。
另外,根據劃痕來看,簡39當位於簡40之前,而通過分析劃痕可知,簡39與簡40之間,當存在有一簡缺簡。
根據以上的探討,簡39與屬於支部韻的簡40~簡43的綴連可作如下復原(圖7④):
…………。…………,…………。…………,…………。缺 Ⅱ
…………,(句數不明) 〔百……〕 缺 Ⅰ
以支脂合韻部的簡39爲基軸,綜合以上的探討結果,則可以得到如下的綴連(圖7⑤):
□ …………,…………。…………,…………。…………,缺 Ⅰ
□ …………。…………,…………。…………,…………。缺 Ⅱ
…………。…………,…………。…………,…………。缺 Ⅱ
…………,(句數不明) 〔百……〕 缺 Ⅰ
結 語
本文就北大本的綴連問題,以劃痕爲中心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若干解決方案。本文的分析均依據《北大壹》的相關數據,尚屬假説而已。然而之所以提出此問題,是因爲在闡明《蒼頡篇》的章内以及章之間的相互綴連,尤其是合韻部的綴連狀況上,北大本的劃痕幾乎是唯一的解決方案,爲了復原《蒼頡篇》,對劃痕進行最大限度的活用,是必不可缺的。
今後如何基於原簡進行驗證,尤其是復原之後綴連中竹節的位置問題,尚屬未決課題。如前所述,劃痕當爲分割簡牒之前的階段劃在各個竹筒之上,可以認爲具有同一道劃痕的一組竹簡爲同一竹筒所製。(30)劃痕與竹節的關係,參看竹田健二: 《清華簡〈楚居〉の劃綫、墨綫と竹簡の配列》,《中國研究集刊》第五十六號,2013年6月;湯淺邦弘編: 《清華簡研究》,汲古書院,2017年再收,第353~371頁;賈連翔: 《戰國竹書形制及相關問題研究——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爲中心》第六章“簡背刻劃工藝的發現與研究”,中西書局,2015年,第82~102頁。因此,若殘存竹節痕迹,則可以根據其位置是否一致,來對復原是否合適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通過如此驗證,在本文中所討論的根據劃痕來復原綴連的問題也會更爲明了。若進一步對《蒼頡篇》研究的發展有所裨益則幸甚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