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大刀闊斧進行公共行政改革
2019-12-30
在澳門是公務員一職難求,而政府每次開考,都出現萬人空巷,爭崩頭的現象。社會上有公務員提早退休、延後等說法。您認為哪一方案可行?
時事評論員梁啟賢博士:候任特首賀一誠提出未來公務員要封頂,贏來坊間好評,然而,眾所周知,政府提出精兵簡政口號多年,反而公務員人數不斷膨脹,行政效率卻不見提升,故而飽受市民質疑:人多也不見得好辦事。值得一提的是,身份證明局目前是本澳政府公共部門中推行電子化服務最成功的一個部門,很值得其他政府部門借鑑。
社會上出現公務員提早退休等說法,我認為這樣做會牽一髮動全身,而且有違公務員權益保障之嫌,不過,在保障到年長公務員的退休權益之餘,可以考慮。此外,未來,政府還可思考大刀闊斧進行政架構改革,比如,一些不急切的公共服務,透過外判給非政府機構運營,減少公共部門營運成本及聘請公務員的人數;又比如,借鑑香港醫管局的模式,將一些公共服務部門,如公立醫院從公共行政架構脫離出來,以半獨立模式運作,提高行政效率及可按私人市場的薪酬趨勢自訂薪酬福利,從而減少政府的公共財政負擔。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暨公共行政改革關注組召集人李良汪:本澳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可分為“退休及撫卹制度”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簡單而言,前者是在職期間作出相應供款,在退休後可每月獲得退休金;後者則在離職時一筆過獲得相應款項。截至2018年底,仍在職的“退休及撫卹制度”人數為9,125人,其餘2萬多公務人員,則屬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社會上曾有聲音希望推出“肥雞餐”,讓一些“無心戀戰”的公務人員不用等到退休法定年齡,便可提前離職。其實現行佔較多公務人員供款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已有類似設計,相關公務人員不用等到65歲便可離職,離職時獲得的款項則視乎供款時間計算。按照相關規定,只要工作滿25年,便可全取由政府供款的部分,自己供款的部分則無論何時離職,都可全取百分之百。
更應從公務人員的工作動機著手進行改革,避免做得好又是“十分滿意”,做得不好又是“十分滿意”的評核情況,據悉公職局已進行有關改革工作多時,但至今仍未有具體消息,他促請當局抓緊時間,並對公職一系制度進行檢討及完善,為建設高效的公務員團隊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礎。
澳門基層公職人員協會林偉駒主席:無可否認,澳門的行業比較窄,經濟發展也較單一化,其龍頭產業博彩,由這龍頭帶動其相關的行業:酒店、餐飲業、交通業、地產業、世界名牌店等等的相關。博彩經濟低迷時,這些連帶的行業即受影響。國家領導人,行政長官曾提出,澳門需要發展多元化的產業,鼓勵年青多創業。因看到青年人一畢業,多數投身了博彩行業,為了不差的入息及較易入職。處於單身的,問題不大,但是一結婚影響較大,輪值的工作時間,還要通宵工作,家庭開支等等因素,令他們會考慮入職政府部門工作,一來時間好;二來收入也較好些;三來有較安定的生活。提到每次政府招考都出現萬人空巷,這是可理解的。自2016年7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生效後,並規範了投考學歷範疇,避免了一窩風的現象,起碼投考者會視乎自己的學科而報考。澳門已開始進入世界的市場,賭業的開放,經濟猛飛的發展,雙職家庭的增加,澳門人口小,人力資源的缺乏等等,均需要外勞市場,促成了澳門的人口增加。
初回歸,政府公職局公務人員的統計數據顯示一萬八千多,隨著社會的發展,目前已增加至三萬許。政府部門的增加,人力資源也需增加成平衡的。多人參加招聘,可獲取精英者為政府服務是件好事呀!
公務員會提早退休一事。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一條(退休之種類),可分為自然退休及強制退休。公務人員達六十五歲屬強制性退休;無論是編制內公務員或是公積金制度的公務人員,這也是大家所共識的,私人機構亦有此限。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自然退休), “為退休效力而計算之服時間滿三十年且滿五十五歲,聲明願意退休:”這是法律賦予編制內的公務員。若編制內公務員未達到上述《通則》內的退休條件,提早退休,其是不可享有退休金!公積金的公務人員則可隨時離職的,當然,他們要自己考慮本身的利益。根據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五節(註銷登記及權益歸還) ,第十三條(註銷登記) 其中一條是,供款人滿六十五歲,就自動註銷登記。公積制度的公務人員欲獲取“權益歸屬比率”百分百,其需要供款時間足25年或以上才符合這收益。少於25年的則按該法律附表一的比例支付。至於編制內的公務員現時為數已少,因沒有向行政公職局索取數據,故在此無法提供比例。
就我個人看,“精兵簡政”視乎政府的管治,每年都在說“精兵簡政”,但部門就不停在膨脹起來,不可理喻。至於“長江後浪推前浪”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人類的發展歷史是這樣的,難免不了! 前浪亦有前浪的作用,上了年紀的公務員,公務人員也並非沒有用處啊! 隨著年齡的增加,人的經驗和閱歷也在增加。在處理問題上,相信會比新人優勝的。
澳門青年公務員協會吳葉敏理事長: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故在現行制度下,除非有特殊情況的提前退休,否則一般公務員在正常情況下已允許任職至65歲擔任公職年齡上限,不能算是“延後退休”。而公積金制度下的公務人員,即使未達65歲年齡上限,也可以按照自身條件及意願,自行決定離開公職或者退休的時間(倘公務人員任職公共部門的年資達25年或以上,可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100%比例的供款)。而且現在澳門居民普遍壽命較長,目前看不到制度上有提前退休的迫切需要。
近年來,坊間關於公務員“提早退休”的討論不絕於耳,亦有倡導“延後退休”的說法,不過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個成熟的方案。無論是“提前退休”抑或“延後退休”,有關方案都應該要達到完善公務員人力資源有效管理、實質性地提升政府效益,且不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的要求,最終達致精兵簡政的目標。事實上,兩種方式並非互相矛盾,甚至可以綜合作出考慮,加以研究,推出试行方案後再判斷是否可行。青公會將繼續與會員在相關議題上深化討論,持續聆聽青年公務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