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制与日常行为视角下青少年性侵被害的影响因素
2019-12-30许博洋
王 薇 许博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 辽宁 沈阳 110035)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转变,与性有关的犯罪行为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性侵害案件的种类与数量也与日俱增,在诸如强奸、猥亵等传统意义上的接触性性侵犯案件的基础上,许多新形式的性侵犯行为(如网络性骚扰、言语性骚扰等)也见诸于端。与此同时,世界各国对于各类性侵犯被害事件的关注也逐渐升温。从2017年10月开始,反性侵“Me Too”运动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的影视娱乐、体育、文学、教育等行业均爆出性侵犯丑闻,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呼吁正视性侵,反对性侵、反对歧视。2018年1月,我国陆续有人举报揭发教育、文艺等行业的性侵行为,长江学者陈小武、沈阳等人的事件曝光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性侵犯的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性侵犯实际发生率远高于报道和统计数据所公布的数字,而遭受性侵犯会导致被害人抑郁、焦虑、滥用药物、产生交际障碍等多种问题。对被害人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发现犯罪规律,最终提出有效的犯罪对策[1],性侵犯被害在学术界应获得更多的关注与研究。
2 相关研究与理论模型
2.1 性侵犯定义与现状
性侵犯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需要仔细界定。与性有关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以3种形式界定:第一,以非法满足性欲为目的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等;第二,将非法性行为作为营利手段的行为,例如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第三,以淫秽物品为对象的行为,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罪、播放淫秽物品罪等。在这3类违法行为中,只有第一种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在犯罪被害人学中通常将此类行为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在美国全国犯罪案件报告系统(NIBRS)中,性侵害是指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把器官或工具非法插入被害人的生殖器或肛门的行为。这些定义主要关注犯罪人及其行为。而我国《刑法》中的性侵犯定义过于狭义,一些侵犯他人性自主权且与性有关的行为并没有被包括其中。犯罪被害人学中对性侵犯的定义更为宽泛,除了包含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行为之外,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即所有违背被害人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行为[2]。本文对性侵犯采用广义的定义,将性侵犯界定为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的与性有关的侵犯行为,可分为接触性和非接触性两类。接触性性侵犯包括强奸、猥亵、非自愿被触碰隐私部位等;非接触性性侵犯包括非自愿要求谈论性话题,接到与性有关的骚扰电话、短信、微信及其他通信形式等。
目前我国性侵犯的情况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立案强奸类案件27767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以“强奸”和“猥亵”为关键词检索出的2017年法院判决文书高达37981份和5624份。由于性侵案件隐蔽性强,报案率低,导致犯罪黑数极大,虽然此类案件官方犯罪统计数量巨大,但并不能全面反映性侵犯的实际情况。据相关自填问卷调查显示,我国约8%的女性遭受过性骚扰[3],研究发现大学生群体中遭受性侵犯的比例大幅上升,其被害比例约在38%~45%之间,同时一定比例的男生也报告曾遭受到不同程度性侵犯,一些被害人曾经历2次或以上的性侵犯[4]。这些自填问卷由于样本相对较小,对性侵犯问题的描述也十分有限,所反映的性侵犯问题也仅仅是冰山一角。
当前,关于性犯罪的被害性的研究非常有限,实证研究更少,且主要集中讨论人口统计学方面的相关因素。一些研究发现,年龄是与性侵犯相关的因素之一:儿童被害人比例很高,25岁以下青少年为主[5]。女性在被害人中所占比例极大。被害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职业情况集中在服务业,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6]。
国外被害人学相关研究发现,被害人自身的特点、行为等会对犯罪被害产生影响。自我控制与日常行为是解释被害的主流理论,本文根据这两个理论,着重考察被害人的心理与行为,用实证研究方法探求影响性侵犯被害的相关因素,在检验理论的同时,探讨性犯罪被害性的相关问题与内部机制。
2.2 自我控制理论
自我控制理论最早是一种解释犯罪行为的理论。其理论创始人Gottfredson和Hirschi认为低自我控制的人具有冲动性、情绪性、冒险、简单化倾向、目光短浅和不善于使用言语等特点。这些人更容易去追求短期利益而不去考虑其行为在长时间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后果,也更容易被暂时性的愉悦和刺激所吸引(如吸毒、小偷小摸等),因而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7]。从被害人角度说,低自我控制的这些特点容易将人带入危险的环境或靠近危险人群,而低自我控制的人又缺乏避免成为犯罪被害人的小心谨慎等特点。经常暴露在犯罪环境中会增加人们的被害风险,而低自我控制则是一个薄弱环节,使人更容易成为被害人[8]。易冲动的人偏爱能够迅速获得满足感的行为,这使他们暴露在了被害风险情境下,而那些不够敏感的人,可能自然而然地在言语或行为之间流露出侵略性,再加上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本质,几乎没有人愿意扮演他们暴力行为的防卫者。更喜欢使用肢体行为的人可能会选择用外在力量来掌控局面(如暴力),而不愿去理解他人的想法。那些目光短浅的人则缺乏保护他们自身安全的远见。因此,低自我控制的每一个要素都会降低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度,将人们置于高风险当中。
数量可观的实证研究已经证明了该理论的合理性。研究发现低自我控制不仅与暴力犯罪被害显著相关[9],同时也是财产犯罪和互联网犯罪被害的重要影响因素[10]。就性侵犯而言,低自我控制的人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将自己陷入危险之中;他们对新鲜、刺激的事的追求较高,从而导致他们只求刺激而忽视危险;他们对自身周围环境不敏感,不能有效感知风险,缺乏对自身安全的正确认识。这些均会增加他们成为性侵犯被害人的可能性。本研究根据低自我控制理论,提出以下假设:
H1:低自我控制增加接触性性侵犯被害的可能性。
H2:低自我控制增加非接触性性侵犯被害的可能性。
2.3 日常行为理论
日常行为理论是最早被用来解决被害经历的理论之一,其主要关注被害经历的特殊性,即被害经历并不是广泛平均分布在各个群体中[11]。该理论认为,一个犯罪行为的成功实施需要满足3个条件:①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②合适的犯罪目标;③缺乏有效看护。就犯罪被害而言,特定的日常行为模式会增加被害的可能性。由于受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进行日常休闲娱乐、人际交往、工作活动等均不相同。这些日常行为会影响人们成为被害人的可能性。不同的生活模式会导致不同的被害经历,某些生活模式可能增加与潜在的犯罪人有更多接触,增加成为犯罪目标的吸引力或者减少有效的看护,这些都使得一些特定的日常生活行为方式具有更高的被害风险性。例如经常外出吃饭的人会比在家吃饭的人更容易成为偷窃、入户盗窃等犯罪的被害人。有学者指出,并不是离开住所本身使人成为被害人,而是离家之后做了什么[12],例如出门之后在有保安的园区里跑步和前往认识不久的“关系”那里购买冰毒所带来的被害风险是截然不同的。
简而言之,高风险的日常行为会增加被害可能性。就性侵犯而言,如果经常出入酒吧、夜店等地,则会增加遭受性侵犯的可能性。不同的生活模式还会影响人际交往模式,例如有吸烟、喝酒等习惯的人往往会结识有同样习惯的人,而对于青少年来说,吸烟、喝酒均属于越轨行为,容易导致被害经历。结识有犯罪、越轨等不良行为的朋友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有“坏”朋友的人很可能自己本身也会做犯罪、越轨等行为,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有很高的重叠性,因而会提高被害风险;如果自身并没有不良行为,有“坏”朋友会增加暴露在犯罪环境中的可能性,从而成为犯罪被害人[13]。不同形式的日常行为与性侵犯被害经历相关,参加高风险活动更容易成为性侵犯被害人。本研究根据日常行为理论,提出以下假设:
H3:高风险日常行为增加接触性性侵犯的被害可能性。
H4:高风险日常行为增加非接触性性侵犯的被害可能性。
经典的日常行为模式在被害预测中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指标,体现行为人在可能成为被害人的环境中的暴露程度。日常行为模式也因此成为一个理解犯罪被害的情境概念。然而它往往过于关注环境、社会结构与文化差异等,却忽视了不同生活习惯是如何产生,以及行为模式中的个体差异对被害经历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在应用日常行为模式解释被害时,或可以将个体差异加入理论模型中,以得到更加完善的解释。近期一些研究发现日常行为理论并不能完全中和低自我控制与犯罪被害的相关性,两个理论对犯罪被害均有直接及间接的影响。将两种理论整合在一起,可以为一些被害经历,尤其是不同类型的暴力犯罪被害提供更好的解释[14]。
综上而言,将低自我控制与日常风险行为理论相结合来解释我国性侵犯是适宜的:第一,这两种理论将关注点放在被害人个体,均属于微观理论,且能够单独解释被害;第二,这两种理论对多种犯罪类型均有良好的解释力,而性侵犯可认为是暴力犯罪的扩展和延伸;第三,在目前国内被害性的研究中,对被害人的心理、行为有相关解释,但缺乏实证研究印证。本研究将整合两种被害理论,考察其对性侵犯行为的解释能力,重点分析与我国青少年性侵犯相关的影响因素。
3 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采用便利抽样方法。考虑到性侵犯属于敏感而隐私问题,传统的纸质问卷发放方式或不能有效反映真实情况,因而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发放回收问卷。使用网络收集数据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应用广泛,具有简单便捷、回收率高等特点,网络填答尤其适合以下两种情形:①调查对象为相对特殊的群体,如同性恋群体、青少年群体、吸毒者等;②调查内容敏感、特殊,如参与帮派组织、犯罪或被害经历等[15]。调查对象为辽宁两所高校及黑龙江一所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向手机QQ、微信校友群推送的形式发放问卷,其中,回收问卷698份,有效填答673份,有效率96.4%。
3.2 变量与测量
根据国内外对于性侵犯行为的研究,参考Daigle和Mu ftic对性侵犯被害的经历分类:恶意的性触碰和非接触性侵犯,本研究使用3个问题测量性侵犯:“近3年内,是否有人强迫你发生性行为”“近3年内,是否有人违背你的意愿触碰你的隐私部位”“近3年内,是否收到过任意形式(微信、短信、电话等)的骚扰信息”。其中,没有经历过上述性侵犯行为记为0,遭受过记为1。此次调查中,3.10%的受访者表示有人曾强迫他们发生性行为,7.88%的人表示有人曾经触碰过自己的隐私部位,16.03%的人收到过性骚扰内容的信息。3种性侵犯的被害经历逐级成倍数增长,综合而言,有20.50%的受访者至少经历过一次性侵犯。本研究将前两个问题整合为接触性性侵犯变量,以第3个问题考察非接触性性侵犯。
在自变量方面,本研究选用Grasmick等通过4个维度来测量低自我控制的量表[16],通过“我不怎么考虑自己的未来”等10个指标评估自我控制水平,从1到10的测量尺度分别代表对该表述的同意程度(1为极其不同意,10为极其同意)。将10个指标加总后,得分越高,自我控制越低。
在日常风险行为方面,结交“坏”朋友的测量使用典型的差异交往理论的测量方法,选用“我有朋友在考试中作弊”等11个指标进行测量,得分越高,结交的“坏”朋友越多。饮酒是一个典型的高风险行为,“每周平均喝几次酒”可以测量日常风险行为,以控制其对性侵犯行为的影响。问卷中所选用的所有问题在使用前均通过小范围的试用测试,并根据试用样本的意见对个别问题表述进行了调整与修正,使问题表述更加准确清楚。
本研究统计模型中拟加入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虚拟变量)0=女性、1=男性。年龄:受访者的实际年龄最小为18岁以下,最大30岁以上。少数民族(虚拟变量)0=否,1=是。城乡二元结构对性侵犯经历可能有一定影响,发生在农村的强奸案件明显高于城市[17],本研究通过调查受访者的家乡所在地来控制城乡差异,该变量分为三个类别:1=大城市,2=中小城市,3=乡镇。社会经济指标通过测量“每月平均生活费”来完成:1=1000元以下,2=1001~2000元,3=2001~3000元,4=3001元以上。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3.3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Cronbach’s Alpha(简称α)系数对自我控制变量与结交“坏”朋友变量进行信度、效度检验。其中,自我控制变量10个指标的α系数为0.84,结交“坏”朋友变量11个指标的α系数为0.79,均大于0.70的稳定性建议标准,表明本研究的测量指标通过信度、效度检验,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4 研究结果
4.1 性别比较
性别通常被认为是影响性侵犯的重要指标,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强奸罪为违背“妇女”意愿而发生的性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着针对男性的性侵犯。本研究中男女青年均有一定比例的人曾被强迫发生性行为、被别人恶意触碰隐私部位或收到性骚扰信息。女性在性侵犯的两个指标均高于男性,χ2值分别为7.94(P<0.05)、6.64(P>0.05)。其中,接触性性侵犯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女性显著高于男性;而男女青年在非接触性性侵犯方面没有发现显著差异。
表1 样本基本情况描述统计分析
自我控制变量在独立样本t 检验中的结果显示,男女自我控制得分平均值分别为36.35和35.67,没有显著差异(P>0.05)。在日常风险性活动方面,男性受访者平均结交的“坏”朋友个数为1.93个,而女性为1.39个,男性的“坏”朋友数显著高于女性(P<0.01)。男青年每周平均喝酒1.88次,显著高于女青年的1.28次(P<0.01)。性侵犯相关因素的性别比较如表2所示。
4.2 理论模型检验
本研究通过二项Logistic 回归进行检验分析。以接触性性侵犯为因变量,对控制变量、自我控制、日常风险行为进行逐步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一中检验社会经济因素变量,其中,年龄越小越容易遭到接触性性侵犯,且影响显著;少数民族有极高的风险遭受到恶意触碰,但影响不显著;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均不显著。模型二中,加入自我控制变量后,年龄依然有显著影响,同时,低自我控制显著影响接触性性侵犯(P<0.05),假设H1得到验证。低自我控制每增加一个单位,遭到接触性性侵犯的风险提高3%。模型三主要测量日常风险行为的影响,结交“坏”朋友对恶意的性触碰的影响。虽然每多结交一个“坏”朋友会提高被触碰的风险(9%),但该影响并不显著;每周饮酒频率的影响也不显著,假设H3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模型四是综合模型,同时检验低自我控制与日常风险行为对接触性性侵犯的影响,其中,低自我控制对恶意触碰影响显著,年龄的影响在P<0.10水平显著。
表2 性侵犯相关因素的性别比较
表3 接触性性侵犯影响因素检验结果:二元Logistic 回归
对非接触性性侵犯的影响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一检验社会经济地位等相关变量,年龄对收到性骚扰信息有负向显著影响,每增加一个单位,收到性骚扰信息的可能性降低10%;家乡来自大城市会增加收到性骚扰信息的可能性,该影响在P<0.10水平显著;每月生活花费越高越容易收到性骚扰信息,每增加一个单位会提升22%的可能性,其显著性水平为0.10;其他变量的影响均不显著。模型二加入低自我控制变量,其中,低自我控制收到性骚扰信息有显著影响,验证了假设H2;低自我控制每增加一个单位有增加3%的可能性收到性骚扰信息(P<0.05);年龄依然对收到性骚扰信息有显著影响,影响水平降低到P<0.05;其他变量的影响不再显著。模型三检验日常风险行为的影响,其中,结交“坏”朋友其对收到性骚扰信息有显著影响(P<0.01),假设H4部分得到数据支持,每增加一个单位会提升25%的可能性收到性骚扰信息;年龄的影响依然显著,但显著性水平降低到P<0.10。模型四将低自我控制与日常风险行为同时加入检验,在此模型中,只有结交“坏”朋友对收到性骚扰信息有显著性影响(P<0.01);结交“坏”朋友每增加一个单位会提高20%收到性骚扰信息的可能性。
4.3 分性别的性侵犯影响因素检验
男女青年在结交朋友和生活方式上有显著区别,有必要将其分别检验,以便考察相关因素在性别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为保证一定的样本量,将性侵犯行为合并为同一个变量,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影响男女青年被性侵犯的因素并不相同:对男青年而言,只有日常风险行为中的结交“坏”朋友与性侵犯显著相关,其每增加一个单位,被性侵的风险提高17%;在女性的模型中,低自我控制与日常风险行为均对性侵经历有显著影响,其中,低自我控制每增加一个单位,性侵犯风险提高2%,显著性水平在P<0.10,结交“坏”朋友与性侵犯经历程显著性相关(P<0.01),其每增加一个单位,遭受性侵犯风险提高35%。
表4 非接触性性侵犯影响因素检验结果:二元Logistic 回归
表5 不同性别性侵犯影响因素的检验结果
5 讨论
本研究检验了低自我控制与日常风险行为理论能否解释我国青少年的性侵犯被害,理论假设部分得到了样本数据的支持:低自我控制的人具有更高的性侵犯被害风险。在日常行为方面,结交“坏”朋友容易导致性侵犯被害,日常饮酒频率与性侵没有显著相关性。分别讨论男、女的性侵犯风险时,结交“坏”朋友的男性被性侵犯风险更高,低自我控制且有不良行为朋友的女性更容易成为性侵犯被害人。这些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5.1 低自我控制与性侵犯
研究结果表明自我控制对性侵犯造成影响,低自我控制的人容易成为性侵犯行为的被害人,这再次印证了学者们对低自我控制的相关研究结论。本研究将性侵犯行为细分为接触性与非接触性,而低自我控制对强奸、恶意触碰这两种接触性的性侵犯有显著影响。犯罪学研究中有一种“异常行为的普遍性”的观点,即认为犯罪、越轨、冲动行为等存在着彼此之间互相联系的倾向[18]。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犯罪学理论只能解释某些行为,而对另一些行为的解释力则欠佳。但低自我控制几乎是一个能够普遍解释多种行为的理论,也能够有效证实“异常行为的普遍性”,即当人们缺乏自控能力时,包括犯罪、越轨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异常行为更容易发生。尽管被害经历不应该算作是异常行为,但它依然有别于正常生活,性侵犯被害更是属于一种“另类”经历。因此,低自我控制可以对性侵犯被害造成一定影响,相对其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而言,低自我控制对被害的影响相对小些。
同时,低自我控制对性侵被害的影响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非接触性性侵的检验中,单独考量低自我控制因素时,其影响显著;而在加入日常风险行为变量时,其影响不再显著,这也契合了学者们对低自我控制的前期研究。对犯罪行为而言,低自我控制通常被视为是直接的影响因素,而在解释被害时,低自我控制更容易有间接的影响[10],本研究的结果证实了这一理论。自我控制对被害经历的间接影响需要谨慎理解,其具体与哪些因素相关、所起到的作用如何,还需要通过更多的经验研究加以分析。
分性别讨论性侵被害的结果表明,低自我控制对女性的性侵犯被害有显著影响。这种低自我控制对被害经历的性别差异性在前期研究中也有所体现,其中或与Grasmick自我控制量表有关,有研究指出该量表中的一些指标存在性别差异[19]。低自我控制理论认为个体对其行为有自主性,即人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某项活动。相对而言,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应该避免有风险的活动,而男性经常被迫“不计后果”地来证明自己勇敢、坚强、无所畏惧等方面的男性特征。换言之,男性在一些情况下,不论自身自我控制能力高低,最终都做出了追求短时愉悦、不计后果的事实。因此,女性在决定是否参加刺激、有风险的事项时的自主性高于男性,而男性做事时个体自主性较差会影响自我控制变量的显著程度。
5.2 日常风险行为与性侵犯
在影响被害经历的因素中,日常风险行为是受到关注最多的一个。这与早期的被害人过错论有关,同时也受到与“犯罪人与被害人重叠”理论(很多被害人本身也是犯罪人,犯罪与被害能够相互转化)的影响。近年来的研究结果表明,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确实与被害经历相关,一些行为会让人处于更高的被害风险之中。本研究的两个日常风险行为中,饮酒与性侵犯被害没有显著相关。这是由于性侵犯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性侵犯是一种隐蔽的暴力犯罪,并不要求被害人进行多少高风险的活动,经常被视为高风险行为的饮酒并不与被害经历相关。本研究结果与前期研究一致[20],饮酒并不是一个影响性侵犯被害的显著因素。这是由于检验模型中有自我控制变量存在,饮酒的影响或被低自我控制中和、削弱。低自我控制的人可能会有一系列的行为,而饮酒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在检验模型中的影响不够强。
另一个日常风险行为因素——结交“坏”朋友与性侵犯被害有较强的相关性。对男性而言,结交“坏”朋友是模型中唯一一个影响其性侵犯被害的因素,其对女性的性侵犯被害也有显著影响。认识“坏”朋友的人可能自身也有犯罪、越轨等不良行为,身处犯罪网络会增加其成为性侵犯被害人的风险。有“坏”朋友的女性会被认为轻浮、随便、有“不良少女”倾向,更可能被当做是“容易下手的目标”,从而有更高的性侵犯被害风险。目前关于“坏”朋友对犯罪被害的研究多见于讨论暴力犯罪,虽然性侵犯可以被视为暴力犯罪的一种延伸,但对“坏”朋友的影响加以验证仍需通过大量的经验研究。
6 结语
本研究应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检验西方主流被害理论对我国性侵犯研究的适用性,对性侵犯被害经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的统计分析。性侵犯被害经历由早期的保持沉默、不可言说,到最近轰轰烈烈的反性侵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而如何有效预防性侵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根据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首先,人们需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降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风险。注意所结交的朋友的品德言行,尽量减少与有行为问题的人成为朋友,避免将自己的日常朋友圈建立在犯罪网络内;其次,要提升自控能力较低人群的主观控制能力,减少其冲动性行为,降低出入性侵犯风险较高的场所,加强对防范性侵犯的宣传教育,虽然完全提升一个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有很大难度,但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其对性侵犯的认识,从而减少被害可能性;最后,建立被害调查制度,可以引入欧美国家的被害调查制度,通过统一问卷、社区调查访问、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全社会公民是否被卷入各种犯罪的情况,犯罪行为对居民的侵害程度,犯罪事件与被害人特征,以及犯罪行为对居民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制度化构建,逐渐形成具备可积累性的大数据系统,从而搜集更完善的数据,为今后的研究及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条件,从根本上减少性侵犯的发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