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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会计对策在职务侵占罪中的运用
——以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案为例

2019-12-30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职务犯罪张某

王 勤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给中国的经济和法治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经济发展的迅猛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两者之间所呈现出的不相适应而导致近年来经济犯罪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如贪污罪、洗钱罪、走私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性质的经济犯罪,涉及金融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社会管理秩序、财产侵害等多方面影响恶劣,而且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强智能化的趋势,且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事实的查清繁冗复杂,所以我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清这些犯罪事实、涉案金钱款物需要运用一定的会计对策,包括立案侦查阶段、提起诉讼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强制执行阶段以及律师调查等各个阶段,这对于准确定罪量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1 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的特点与任务

1.1 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的特点

司法会计是一门涉及法学、会计学等多领域的交叉学科,其最初并非在我国开始命名,而是外来词。司法会计是由“司法”和“会计”两个词组成,也就是说在司法领域运用会计的方法、规则、技术等,即会计在司法领域的运用。随着司法会计在我国不断发展成熟,我国学者将司法会计活动定义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涉案款物、会计资料运用会计方法进行检查核实以及对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会计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从定义不难看出,会计在诉讼活动中运用体现了其对司法诉讼的辅助性地位,是一种手段行为,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①因此司法会计不同于普通的财务会计,除了具备财务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一般职能外,其主要特点是还具备诉讼辅助功能和协助调查职能。

1.2 职务犯罪中司法会计活动的任务

1.2.1 司法会计与职务犯罪的关系

职务犯罪作为《刑法》分则中的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具有显著的贪利性,犯罪行为与财产物资和会计行为密切相关。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的分析发现,很多会计活动的本身就是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因此,通过记录、反映、控制的会计行为形成的会计资料或犯罪行为后果的财产物资进行鉴定或者检查,就会成为揭发、论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有效方法。

1.2.2 职务犯罪侦查需要司法会计为其提供证据支持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公职人员或者是掌握一定社会资源、其自身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智商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借助了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职务上的“后天优势”,具有隐蔽性。司法会计活动可通过收集会计资料、通过对涉案款物的追踪查明犯罪过程来查找线索以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通过会计资料上的签名和指纹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类型的刑事犯罪,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没有犯罪现场,而是借助职务上的“后天优势”,证据的单一性是此类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传统的侦查活动依然只能依靠口供,继而通过言辞证据找到相应的书证加以佐证,这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补强证据规则相背离,这样的证据条件已经不能对当事人定罪。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必须通过司法会计等更多证据形式来完善证据链条。通过司法会计对案件涉及的会计资料进行勘验、检查、出具鉴定意见,并且司法会计在侦查过程中还可以发挥核实犯罪线索,明确侦查方向等重要作用,司法会计已经成为打击职务犯罪的最为有力的武器之一。

各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度不高。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为例,贪污罪犯罪嫌疑人将公共财产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其手段行为一般是通过侵吞、欺骗、盗窃,而挪用公款罪其手段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不用此三种手段,此时司法会计活动的任务就是通过会计资料中的财务会计错误行为来找出证据论证犯罪客观方面。

2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司法会计对策——以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张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为例

2.1 案例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在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在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从事修理工作,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作为修理工的职务便利(保管公司仓库钥匙和维修公司售后产品),私自使用其保管的本市某一仓库的钥匙并且从该仓库中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销售及维修,共收取款项四万多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或者直接不开票,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2.2 侦查活动中的司法会计对策

2.2.1 明确侦查方向

职务犯罪在侦查阶段进行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如下:(1)首先应当根据报案、举报等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紧要程度和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抓获来确定是否先抓获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不明或者逃逸的则要根据相关会计资料提供的线索分析追查。(2)对于立案时的材料要先经过核实。(3)同时侦查人员要了解相关款物流程以及其涉及人员,已确认或者排除涉案人员。(4)然后要追查这些零件产品的去处,由于此案涉及面广,关系到多家公司以及部分高校,所幸张某在案件过程中供人不讳,侦查人员只需要到相关公司调查核实,通过查阅其会计资料和涉及金钱转账的查询转账记录即可。(5)但是要特别注意涉及的会计资料的可查性和真实可取性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2.2.2 司法会计活动原则

对于经济类犯罪在进行司法会计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检查与被指控的犯罪有关的全部账证资料、收集所有涉案和可能涉案的会计资料证据,另一方面要从犯罪嫌疑人入手,全面检查其经手管理或者可能经手管理的款物和会计资料,检查犯罪嫌疑人个人金钱业务等涉及个人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往来,以便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②对于非经济类犯罪在进行司法会计活动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搜集或排除犯罪证据的问题,这类案件一般在侦查阶段是通过司法会计技术查犯罪嫌疑人的账单记录和消费时间地点等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免发生新的危险或者通过查账等司法会计对策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

2.2.3 侦查阶段的证据规则

在侦查阶段除了收集证据外还要核实证据,对不符合条件的证据进行合理说明、补充或者排除。我国刑诉法规定了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如张某被起诉时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主动坦白,但如果掌握的证据不足依然不能认定被告被指控的罪名,所以仍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收集张某收取金钱的凭证、张某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张某对其交易公司使用的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确系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证据。一般这种案件很难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公共财务的直接会计资料予以证明,所以在会计活动中通过勘验检查的方式来确认产品数量的减少,并以此为线索根据案件的特定性用针对性的方法来查找线索收集证据。

2.3 公诉阶段的司法会计对策

司法会计活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核实、补充、完善证据,与此同时对于一些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疑难或者其他情形时则可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或者鉴定来解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提供证据支持。

公诉阶段的司法会计对策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证据不足。张某职务侵占案中占为己有的四万多人民币中,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相对不大,且以现金支付部分的证据一般较难获取,此时可以通过对方公司的会计资料,查询对方公司的账表和资金支出等来收集相关证据。(2)证据来源违反法定程序。我国刑诉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通过非法证据规则予以排除。因此公诉方在审查核实证据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或者存在瑕疵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相应补救,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就立即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说明,否则不予适用,应当重新收集证据进行补充侦查。(3)证据瑕疵。如因提取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会计资料破损、字迹模糊可能影响其证据效力的证据,可以通过司法会计活动重新提取证据。(4)证据之间存在疑问。张某职务侵占案如果张某私自使用的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为A件,而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检查结果和会计资料显示减少B件(B大于A),虽然其他事实证据均已查清,但此项数据的不符合却使公诉方不能立即定案,此时则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活动继续搜集证据,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否存在保留的情况。

2.4 审判阶段的司法会计对策

审判阶段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将控辩双方提出的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过后来确定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评价一些涉及财务会计的专门性问题,此时就需要进行会计鉴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聘请或指派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除此之外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庭外调查,对于一些会计资料的证据效力存在瑕疵时具有自由裁量权,能够决定通过某些司法会计活动来补充证明。

张某职务侵占案中,如果被控告方在审判过程中对证据存在质疑,或者提出没有收取四万多元人民币、收取的四万多元人民币与本案没有关系之类的反驳并出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而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也不够充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司法会计活动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1)检查公诉方提出张某有收取四万多元人民币的证据及其证明力大小和证据的真实性,检查张某出示的收取的四万多元与本案无关联的证据的真实性及其证明力大小。(2)查询张某的银行存款信息、现金余额、消费账单等来证明张某是否资产增加且无正当理由等,检查相关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会计资料文书证据和言辞证据等其它证据相结合,充分掌握案件事实。(3)如果庭审及调查中发现的资产增加超过公诉方起诉时认定的数额,且属于非正当收入或者无正当理由,由此还能发现新的线索,可能侦破其他犯罪案件等,在庭审过程中还应当出具认定职务侵占会计资料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时方可认定数额为四万多元人民币的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要慎重,一般对于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要进行补强。(4)对于一些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需要进行会计鉴定而没有鉴定,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法官认为需要会计鉴定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会计鉴定。

2.5 强制措施的司法会计对策

在强制措施期间进行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是为了查明与强制措施有关的事实,强制措施的司法会计对策在这里既针对财产也针对人。(1)针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可以进行搜查、查封、扣押和冻结,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隐匿或销毁证据。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对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存在遗漏的情况,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司法会计活动,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追踪资产流向,以及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确定财产所在地,同时根据业务往来、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等确定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以及财产数量和财产所在地。(2)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司法会计活动除查清犯罪事实外还有助于抓获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计资料上遗留的电话号码,有业务往来的人员,以及银行转账相关人员、线下消费记录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者可能联系的人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地。

2.6 律师调查的司法会计对策

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承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角色,律师调查阶段其实也就是提出有利于被控诉方的事实和证据,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因此在这个阶段司法会计对策主要为:(1)通过会计鉴定和会计检查,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财务会计资料。(2)对控方提出的证据通过司法会计活动找出相关会计资料反驳,或者对其指控用相关会计资料做出合理说明以表明指控的事实不成立。(3)对于已经完成的会计鉴定提出质疑,可要求鉴定人出庭,做出合理解释仍不满意或者直接可以向法庭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对控诉方出具的证据存在质疑同样也可向法庭提出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法官基于法定理由可以做出重新鉴定或重新收集证据的决定。(4)律师在举证质证阶段可要求对司法会计文书进行审查,发现对方的证据漏洞和缺陷,减弱对方证据的证明效力。③

3 结语

随着学者们研究的不断深入,理论体系的加强,对各个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的深入学习,应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等类型的犯罪涉及司法会计的活动将会更加自如,能够更好地解决刑事诉讼等诉讼中遇到的司法会计问题。随着我国法制事业的发展,对法治越来越重视,将会朝着更加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向发展。我国法律应当完善与司法会计相关的诉讼程序,完善司法会计领域的司法会计对策,提高司法工作人员运用司法会计技术的能力,使此类案件的处理更加体系化、标准化、专业化,同时也体现我国对经济财产犯罪的重视,对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视,震慑犯罪分子,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使社会更加的和平稳定。

注释:

①赵锐.司法会计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26。

②龙文琼.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J].审计与理财,2016(1):54-5。

③于朝.司法会计检查实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1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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