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再战告捷
2019-12-27张帆
张帆
10月的最后一天,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41次审议会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首发获通过。从受理到首发过会,嘉必优历经了3轮问询共186天。
嘉必优的主营业务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及SA、天然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和健康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达能、贝因美、伊利、飞鹤、蒙牛、君乐宝、汤臣倍健、安琪酵母等企业均是其客户。
招股书显示,此次嘉必优上市拟募集资金5.45亿元,拟投入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生产线扩建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ARA产业开拓者
支点财经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科创板168家申报企业中,嘉必优是唯一一家食品制造业企业。
嘉必优的核心产品是ARA和DHA。ARA、DHA分别是花生四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的英文缩写,两者都是人体自身不能合成但又不可或缺的营养素,常被添加在婴幼儿奶粉和健康食品中。
据披露信息显示,2016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由1.9亿元增长至2.86亿元,净利润由0.46亿元上涨至0.98亿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3%,净利润同比增长49.71%,增长态势良好。招股书称,嘉必优是“ARA产业重要的开拓者和市场推动者”。
嘉必优的创立与发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易德伟密不可分。 公开资料显示,易德伟出生于1965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后在该校科研处先后任副科长、代理科长。1991年,他任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4年后下海经商。从高校到政府再到自主创业,易德伟的个人经历十分丰富。
1999年,易德伟得知中科院有一项“发酵法生产花生四烯酸”技术,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内首创、国际领先”。他抓住良机,迅速引进该技术,和几个合伙人一起创办了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卜简称“武汉烯王”)。
武汉烯王是中国第一家ARA研发生产企业。2004年,武汉烯王与嘉吉投资、嘉吉亚太共同投资设立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嘉必优前身。后于2012年更名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嘉必优所处的行业“蛋糕”并不算大。根据国际咨询机构Coherent MarketInsights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ARA和藻油DHA的市场规模约为30亿元,嘉必优的营收约占市场规模的9%。在如此有限的市场空间保持一定占有率,研发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从招股书中可以看出,嘉必优比较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77名,占员工总数的21.88%。公司近年来产品丰富度明显提升,逐步推出SA、β-胡萝卜素等新产品,目前在实验室成功研制出虾青素和EPA(二十碳五烯酸);拥有33项发明专利授权,另有102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近3年平均研发费用率为6.4%。
与贝因美的“爱恨情仇”
此次是嘉必优第二次闯关,2017年冲刺创业板lPO折戟。彼时,发审委质疑嘉必优“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此处提及的“单一客户”指的是贝因美。
自2005年起,贝因美就一直是嘉必优的第一大客户,历年来,向贝因美所销售的金额占嘉必优营收比重多次超过40%。
2012年,贝因美因在婴儿米粉中“违规添加猪骨粉”事件使其业绩大受影响,营收从2013年的61亿元滑落至2016年的28亿元。受那次事件波及,嘉必优净利润从2013年的4670.2万元降至2015年的3883.12万元。直到2016年,嘉必优业绩才出现了回暖。
为避免重蹈覆辙,自上次创业板闯关失败后的两年时间里,嘉必优努力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解决单一客户依赖问题。招股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贝因美已退居嘉必优的第三大客户,对其销售收入为1605.95万元,仅占当期营收的10.92%。
虽然贝因美不再是第一大客户,但仍给嘉必优带来风险隐患。在嘉必优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贝因美应收账款3年稳居榜首。截至今年上半年,对公司应收账款累计金额增加至9039.95万元。采购越来越少,欠款却越来越多。
对此,嘉必优表示,已经对贝因美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受贝因美经营管理、资金链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其全部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756.59万元和244.15万元。
支点财经记者注意到,贝因美当前情况确实不容乐观,2016-2017年连续亏损,2018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18年末扭亏为盈,顺利摘帽。但今年前三季度再度亏损,净利润为-1.06亿元。
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贝因美带来的潜在风险,不排除未来嘉必优会被其“拖下水”。
三成业绩来自补偿款
还有一大风险也颇值得关注。
2016年至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嘉必优营业外收入中来自于帝斯曼的补偿款分别为2341.24万元、2971.53万元、3784.29万元和2293.55万元,补偿款税后金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93%、38.51%、32.88%和30.72%,由此看出,嘉必优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帝斯曼。
帝斯曼是全球最大的ARA供应商,总部设在荷兰,也是嘉必优在全球范围内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从2012年底开始,嘉必优就ARA专利的使用及海外市场的拓展与帝斯曼展开一系列的谈判,并与当时的股东方嘉吉协商,由嘉吉在德国、荷兰,由嘉必优在中国,启动对帝斯曼相关专利无效的诉讼。
2015年1月,嘉必优与帝斯曼达成了《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加工及供货协议》,约定嘉必优停止所有针对帝斯曼专利无效的诉讼,帝斯曼同意不针对过往的专利侵权行为起诉嘉必优。同时,2015年至2023年,帝斯曼需向嘉必优采购定最的ARA产品,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则差额由帝斯曼向嘉必优进行现金补偿。
嘉必优坦言这一情况可能存在风险,在招股书中表示,2023年以后帝斯曼不再向公司采购或补偿,公司营业收入将降低。如若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无法开拓新市场,将会影响利润水平。
上述协议也制约了嘉必优在海外的发展。协议中约定在2023年前嘉必优不能在帝斯曼专利区内发展新的客户,除了帝斯曼特别许可的客户,不能向帝斯曼专利区(中国大陆除外)销售ARA产品。
比如,嘉必优每年可以直接向某一国际客户销售50吨ARA產品,销售地为中国、印尼、印度及其他帝斯曼非专利国家和地区;嘉必优向帝斯曼专利国家和地区(日本除外)的客户销售ARA产品,单个客户销售不超过10吨/年,合计不超过60吨/年。
嘉必优表示,未来3年,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际供应链与客户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国际市场的战略合作资源,在全球ARA和藻油DHA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之前,占领市场制高点,成为全球ARA市场的领导品牌和藻油DHA市场的主要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