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可以虚构吗?
2019-12-27□李仪
□李 仪
这些年,关于散文的真实与虚构问题,起起伏伏从来没有间断过。去年的4月份,中国作家网推出“散文作家十人谈”,让这个话题一度成为热点。
原本在我的认识中,散文的真实与虚构不应成为问题。本来么,散文就是情感的倾诉,就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交流,情之依附,必然来自生活的真实存在,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即使读到一些新散文作家的作品,也是当作一种写作的方法,并未深究。可是几年前的一次经历,却颠覆了我的这个认识,知道了原来对散文写作来说,真实与虚构,还真是一个大问题。
那是在一家文学网站,有一个老作者发了一篇游记散文《大佛寺偶遇》,当时我跟帖质疑作品的人物存在虚假问题。此人很痛快,不仅承认了人物虚假,甚至还承认了根本就没有这次旅行,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对话内容全部为虚拟的。于是我们双方就散文的真实性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当然谁也说服不了谁,争论也就适可而止了。后来我把这次争论的观点,整理成我的一篇文章《散文——用主观的眼睛真实自然地表达心声》。
我一直认为,散文作为一种文体,自有它的审美支撑。这个道理我想任何人都明白。人与人的区别在于外貌气质的不同,文体也是如此,任何一种文学体裁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文体,也有它独特的特征。所谓特征,按照《辞海》的解释,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是不同于他物的质的规定性。对于散文来说,只有把握这种质的规定性,我们才能真正弄清楚什么是散文,怎样才算是好的散文。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捍卫自己观点的原因。
散文的“质的规定性”由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因素构成:内在的是,散文属于一种基于客观现实的感悟性文体;外在的是,散文叙述语言的文学性和自由度。这就是散文的审美支撑,也就是审美特征,我们对散文的写作和欣赏也就是由此展开的。
无独有偶,后来让我大跌眼镜的是莫言。在被称为莫言的精神“自叙传”《莫言王尧对话录》(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中,莫言说:“关于散文的真实与虚假的问题,我开始也认为散文必须写作家的亲身经历,写确实在生活中让他感悟很深的一件事。后来我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包括很多大家的著名散文。”根据这个发现,莫言认为:“散文可以大胆地虚构,而且我相信90%的作家已经这样做了,只是不愿承认而已”,“所以我就说索性把散文的真实性定义彻底否定掉。”后来莫言走得更远,他在《人一上网就变得厚颜无耻》(《莫言散文新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一文中说:“一个人在写小说时装模作样、装神弄鬼,写散文、随笔时何尝不是装模作样、装神弄鬼呢?小说是虚构的作品,开宗明义就告诉读者:这是编的。散文、随笔是虚伪的作品,开宗明义告诉读者:这是我的亲身经历!这是真实的历史!这是真实的感情!其实也是编的。”
在这方面,莫言的言行是一致的,他不仅这么说,而且还这么做,写了很多虚构出来的散文和随笔,让人一看就指为造假。他当然不怕别人说造假,他自己就说:“咱家也坦率地承认,咱家那些散文随笔基本上也是编的。咱家从来没去过什么俄罗斯,但咱家硬写了两篇长达万言的俄罗斯散记,咱家写俄罗斯草原,写俄罗斯边城,写俄罗斯少女,写俄罗斯奶牛,写俄罗斯电影院里放映中国的《地道战》,写俄罗斯小贩在自由市场上倒卖微型原子弹。”也许莫言太兴奋了,他甚至还用教唆的口气说:“咱家的经验是,越是没影的事,越是容易写得绘声绘色。”实际上这也是他刻意造假、肆无忌惮的一种心态。
这样做毕竟不太光彩。莫言的大哥管谟贤在《大哥说莫言》(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一书中,建议读者把莫言的散文当小说来读;可是小说自有小说的标准啊,于是又说“散文可以虚构,这是中国散文的传统”,并以范仲淹没到过岳阳,照样写出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来力挺莫言。可是对文史知识并不熟悉的管大哥却帮了倒忙,因为有人已经做出考证,范仲淹是1046年应好友滕子京之邀为重修的岳阳楼写记,而在此前十年,他曾两次到过洞庭湖,并有诗作留下,再加上滕子京的岳阳楼图纸,范仲淹还是有写作准备的。
以莫言的名家身份来造假,当然会有示范效应。莫言之后,尽管散文依旧“繁荣”,但造假现象却呈增长之势,以致朱小平在“散文作家十人谈”中感叹:“某些写现代人物、风光名胜之散文,居然大肆虚构事实,写来凭想当然,刻意美化,无中生有,一些情节纯属编造。写历史题材之散文,也不顾当时人物履历、典章制度、风土人情,肆意写来,全凭臆想。如此以虚伪的造假欺骗读者,不仅误人子弟,而且影响恶劣,其庸俗之质,足可败坏文风。”其实散文造假一旦成风,人们就真的辨别不清文体的界限了。有的作者就在自己出的散文集中列出“非虚构散文”和“虚构散文”的类别,给人徒留笑柄。对这些混乱现象,许多学者表示无奈,其中陈亚丽就说:“莫言写的有些‘散文’,虽然号称‘散文’,但实际又声称是虚构的,那就是小说。这类‘尝试之作’,我们无法限制,但是起码不提倡。而且在创作实践中也没有意义。”
既然文学是想象之学,有想象就会有虚构,小说、诗歌、戏剧可以虚构,凭什么不允许散文虚构呢?这是不是对散文太不公平了?为此,许多作家、批评家、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药方,比如有人认为散文可以适当虚构,但是什么叫“适当”?在哪个叙事层面上虚构叫适当?这实在是说不清。还有人干脆说“大实小虚”,这同样也是很难界定的问题,总不能按数字比例拉出清单吧。看来这永远是个难解的问题。
没关系,说不清的时候就需要比较,这里前人已有成例,而且陈亚丽先生也举了这个例子:明清小说评点家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指出:“《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计算出一篇文字来,虽是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则不然,只是顺着笔性写,削高补低都由我。”这里说的“以文运事”和“因文生事”,就非常清晰地划开了散文表现真实和小说需要虚构的界线。
金圣叹这段话还说出了“以文运事”的辛苦。严肃的散文家对此都应有共同的感受。散文是在自己的经历、见闻里淘金采矿,挖掘提炼,诉诸笔端,确属不易。但是应该看到,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人能够对散文如何写作做出硬性规定。作为极端个人化的精神活动,可以说修行全在一心。我在前文介绍的那位虚构游记的老作者,他说:“如果我花几千块钱到那个地方跑一趟,回来还是拿出这篇散文,你还能说我是虚构造假吗?”嗟乎!这把尺子到底放在哪合适,我想专家学者们恐怕谁也给不出具体的位置和标准。
但是在争论中,虽然我也拿不出什么标准,却能给出一个说法,就是:古代散文具有纪实性的传统,这些作品在具有文学价值的同时,还给后人提供了史学方面的证据。我的意思是说,散文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它具有明显的文学性,但是它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是它具有的资料性质。
为了历史,为了后代,于人于文,散文写作确乎全在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