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外在价值研究
2019-12-27马臣文
马臣文
现代价值理论诞生于西方,其独特的发展轨迹和存在背景决定了价值研究的许多特性,因此,在研究相关事物的价值维度时,必须摆脱仅从器物层面思考的思维定势,转而进行可以把握其本质的文化研究和价值研究。随着我国国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公民个体、社会群体以及国家层面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和发掘日益普遍。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讲话对传统文化作了高度概括:“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1]
一、中国传统文化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划分
中国传统制度既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政治构造和权力机制,也是整个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据此,内含于其中并沉淀于其根基的文化价值可以分为外在价值形态和内在价值形态两大类,也可以笼统地将其称为“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外在价值,是指中国传统制度及其外在载体在整个社会组织体系中及其历史延续中作为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和要素所具有的价值。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包括归化(化人)价值、建构价值、调适价值。外在价值强调的是中国传统制度和载体作为社会文化子系统和历史发展局部环节所体现出来的功能和效用,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也可以称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形式,是指中国的制度及其载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实体。推动这一价值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结论来看。文化的内在价值在中国传统的组织架构和功能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着眼于文化对中华民族实践、历史制度、现实发展的有利作用,它的参照物不是社会,而是国家自身的设置目的和囊括历史维度内在的诸多要素,故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也可以称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质价值。
把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划分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两大部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我更新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是民族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也是新时代背景下文化构建和社会结构形成的重要支撑点。因此,通过探索、更新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可以为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助力;通过探索、更新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可以为国家文明的全面实现提供有效的动力。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
(一)中国传统文化外在价值之归化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化价值,又称化人价值,其字面意思是“(使人)回归、转化”,具体含义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个人自律、个人转化和个人自我实现的积极作用。以社会问题和时代命题为基础形成的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话语上的消极氛围。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作为一个特定领域的文化子系统,与其他领域的文化价值一样,可以通过诸多实践形式改变个人内在的许多性格和品质,从而确立现代社会中完整的个人形象,但必须说明的是,归化价值仅仅是说明了社会个体在经过文化系统的加工后,其品质、个性、生活方式甚至价值观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文化与人的某些内在属性直接相关联,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化价值也包含了一种彻底地确立人的转化可能性、人的自律以及个人正常标准的内容。归化价值与在历时性文化背景中对人的再定位有关。以文化为分析视角,人可以分为正常的人和不正常的人。不正常的人是那些因为自己的失范行为而被纳入各种纠偏机制中的社会个体。这些社会个体被迫在特定条件中再次正常化。正常的人是符合一般社会要求和规范要求的人,以及那些虽然行为不端但仍可以在各种非国家强制环境中进行自我转化或予以实施半强制改变的人。这种分类实际上暗含着个人在正常与非正常之间是可以转化的。最低限度地讲,它也暗含着即使经过了分类,非正常的人也应努力使自己回归到正常人的行列。然而,有分类即有判断标准,此种判断标准难免会因时代和地域以及统治者的不同而改变,但正是“个体和群体不断卷入判断和被判断的过程,区分和被区分的过程,将社会对他们的区分再现为他们对自己的区分,并由此获得了文化和社会的身份”[2]。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化价值由此获得了两个不同的解释维度。
首先,对于不正常的人而言,其归化是一种精神属性的纠正过程,即不管处于何种纠偏机制中,都应当努力使自己的文化和社会身份重新得到认同。中国传统文化为各种形态机构的内部运行营造了这样一种环境氛围:在特定机构或场域中的人不仅需要受到惩罚机制的约束,而且他们本身是一群需要转化、需要进行强制自律的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在价值,归化价值的重点不在于个体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中要从一个状态达至另一个状态,而在于说明不正常的个体是最需要进行转化和进行自我改变的人。归化价值的本质在于转化的动态过程,而不在于转化前后两极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其次,对于正常的人而言,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化价值不是与其毫不相关的,其行为和生活正常的界定标准也每时每刻都受到文化的影响。不得不承认,不正常的人因违背社会伦理和法律被强加的监禁生涯以及在近似监禁环境机构的体验和宣传可以对每一个正常人的心理产生触动,并激发其积极反思,强化自律意识。归化价值在正常人身上的表现虽然不是那么明显,却具有非同一般的效用。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改变是系统性的和渐进的。没有个体的积极反思,文化的变迁将会十分缓慢。文化基准与行为基准不同,它没有固定的逻辑结构和明确的判断准则,它是一种影响行为和个人心理的氛围和背景,因此,个人总是在特定文化的布局中努力使自己朝着某个方向前进。在汉语中,“化”意味着目标向前、有意义的过程,所以归化价值也可以称为“化人价值”。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在于不仅促使非正常的人进行强制自律,也诱导正常的人开始自我反思、自我提升,因此,可以说“人创造了文化,创造了有意义的文化世界;同时,文化也创造了人,赋予人价值意识,完成了人的实现”[3]。
(二)中国传统文化外在价值之建构价值
“文化不仅作为人与外部生物物理世界的强大中介存在着,作为超有机体的文化世界存在着,而且还作为运动变化着的世界构成人们生存活动的独特的文化环境、文化情境、文化情势等存在着。”[4]
中国传统文化具备建构价值与现代文化所突显的两个功能趋向有关。
首先,就实质意义而言,中华文明发展至今,以信仰和信念为核心构建统一社会秩序的时代已经不可能再现。但秩序形成的核心必须由有意义的事物来担当,否则文明可能因失去灵性和方向而走向衰落。因此,文化价值正在成为各个秩序的核心组成要素。不过,随着精神因素在西方发展历史上的逐步缺失,已经很难出现普适性的一元价值秩序。哈贝马斯指出:“在现代社会,日常文化财富(财物和权力)以及超越日常生活的善(性爱乃至在情欲上获得净化的爱),围绕着这些价值形成了生活秩序。”[5]由此可见,以价值为核心的文化在构建稳固的社会秩序方面显著地起到了某种根基性的作用。此种视野下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能直接为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建构发挥实质的核心作用。
其次,从形式层面来看,中华文化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脱离社会物质现实的精神因素。随着现代主义的推进以及后现代思维的强化,文化的力量因素也在伴随着其娱乐因素的递减而呈现出了上升的势头。文化因素在近现代已经逐渐具备了其他的功能和属性。即使是曾经与文化领域最为疏远的政治领域,也逐步被纳入了文化范畴。“无论‘正式政治’,还是‘非正式政治’,都通过和借助于文化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文化广泛地发挥着政治载体的功能。”[6]经过这样多层面的渗透,文化已经具备了权力因子和政治功能,同时顺势成为现代社会为种种思想辩护和表达的幌子。不管出于何种立场,这样多途径的支撑扩张了文化自身的影响力。中国传统文化的建构价值也正是因此而得到了落实。因为仅仅有实质重要意义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完全可能被行为者所忽视或者被其他社会因素所化解,但是,在具备了强大的权力因子和作用途径时,中国传统文化就实现了自身的独立性。
(三)中国传统文化当代价值之调适价值
调适,其语义是“调整适合”或“调整适应”,指的是通过调整事物的结构、行为的方式或者程序的推进,使其适合或适应某种特定的目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调适价值,即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可以通过调整个体行为模式和社会利益结构,使个体和群体层面的现实适应特定时代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与在建构价值中所展现出来的力量因素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在彰显其调适价值的时候更像是一种柔和的“润滑剂”。因为,在经由无数个人行为综合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中,行为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这些张力既是保障社会多元化的原动力,也可能引发秩序的崩溃,因此,行为之间必须进行沟通和互动,而行为的沟通必须借助于共同意识的知会。这种共同意识的形成便是文化作用的直接或间接结果。此种作用过程便是文化调适价值的实现过程。在该过程中,实际上是把文化看成了整合一个社会的程序或者模式。“人要能聚群而生,在价值观念或行为模式上大家必须有公认而且共守的‘整合’模式。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打交道,才能预料期待的结果。”[7]中国传统文化的调适价值所追求的正是为民族之下的诸多个体在不同层面场域的行为集合提供沟通平台,以实现行为的和谐互动。不过,调适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由一些较为烦琐的环节构成的。这取决于文化自身的属性。与行为规范对生活的调整不同,调适社会秩序的文化模式不具备假定、行为和处理结果这样确定的逻辑结构,因而其价值的贯穿过程必须通过细节的养成来实现。殷海光[8]先生将文化的这种独特属性称为文化的繁缛化。文化繁缛化的重要原因在于随着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其对于文化要件的追求与日俱增。文化繁缛化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和需求日益精细化的反映。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就可以透彻地理解中国礼乐制度和民俗习惯精细化运作的根本原因在文化调适行为过程中的繁缛化特征。
另外,调适价值的实现过程也必须结合利益整合的维度进行分析。文化的调适过程必然是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社会是人类文化的最根本性的载体,也是主体的所在。社会的出现、集体的需要、集体的力量和意志,最终决定着文化的发展方向,也决定着个人思维方式的发展”[9]。整合个体行为是文化调适价值实现的微观视角,整合社会则是调适价值实现的宏观背景,而文化对社会的调适是通过调整利益结构来实现的,即文化价值的生成和展开应当是在利益框架内作用于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多种因素复合形成的,但其中的利益结构是带有实质意义的一种形式。在近代,利益概念主要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范畴。在范畴上把价值和利益区分开,并从价值与利益的关系角度来分析社会结构,这是现代社会学理论的独特贡献。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个体行为的磨合都是利益分化、互动、角逐以及重新分配的结果。不过就特定的社会状况而言,“利益格局变动不居,而一般的价值则始终适用于不同的语境”[10]。对于置身其中的个体来说,利益格局及其变动都是外部的、客观的环境现实。而价值是主体的所积极追求的有意义的事物,因此,同一个体在不同对象、不同背景和不同状态中所接纳和认可的价值必然有所区别,这样,我们就需要认真思考社会主体在既定社会利益结构中持有何种价值追求以及该价值是如何影响和作用于既定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实际上,价值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现代文明进程中深刻反思作为整个社会基础的理性结构变迁的重要理论参考点[11]。对于价值系统中的文化价值而言,社会主体借助于文化情境和文化动力对于利益结构进行有意义的调适,这无疑具有更为积极的功效。特定领域的文化可以通过提供共识基础、拉近各方距离和探索共有的行为方向来调整现有利益结构,进而实现社会机制的正常运作。国家和民族现实发展所面对的种种问题也可以化约为利益失调和利益沟通机制不畅的问题。与文化系统所共有的调适功能一样,中国传统文化也完全可以时代变迁的节点部分发挥其独特的调适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