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9-12-26张鸿鹄
张鸿鹄
摘 要:文章先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包括制度缺失、金融发展缓慢、人是谁不准确。随后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策略,包括健全内部机制、规范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我国的农民合作社依然处于一种初步发展阶段,依然存在各种问题,急需进行解决。为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民的指导工作,促进农民合作社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制度缺失
当下,农民合作社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一种大部分一般成员与少数核心成员的布局结构,其所有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是政府资金,第二是致富能人以及技术能手投入,占据较大比例,第三是成员缴纳的会费。因为其中少数人持有大部分股东,因此使组织内部成员以及社员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产权联系纽带,大部分社员缺少应有的所有权。社员对于组织内部的财产不够明确。农民合作社失去原有的原则,相关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农民合作社不仅需要帮助农民获得产品销售收益,同时还需要得到销售以及加工等环节返还的利润。但在现实发展中,农户通常只看重市场销售、关注产品价格,而产品贩卖难题逐渐成为当下发展的主要问题,很少会有人去研究二次分配问题。
2.金融发展缓慢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基础动力是资金,随着农民合作社规模不断壮大,其对于资金的需求也相继扩展。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中的入社农户、注册资金数量等都存在一定限制。大部分的合作社规模都相对较小,竞争力不足,社会效益以及整体经济效益都相对偏低。从整体角度分析,农民合作社依然处于一种初级发展阶段,不管是辐射拉动能力、固定资产规模还是整体经济效益以及发展数量均处于一种较低水平。
3.认识不准确
思想能够指导行动,认知也决定了行动的效果,因为农民合作社目前宣传工作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农民合作社无法发挥出榜样示范作用,大部分农民也缺少工作热情。新时期的市场竞争其实也是人才方面的竞争,而农民合作社也会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因此需要专业人才进行管理与运作。但农民合作社中的成员主要是以农民为主,农民合作社中的条件也不足以吸引专业实力较强的大学生,缺少专业的科研队伍以及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1.健全内部机制
明确掌握农民合作社的基础发展原则,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以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严格按照具体的专业分工进行各种合作,属于农民的经济组织,政府无法直接参与进去。而农民合作社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原则,成员地位平等、自愿自由入社、实现民主管理。合理制定运行章程,健全农民合作社的基础制度,结合其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合理修订,坚持民主表决和集体讨论为主。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合理设置监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对各项权力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做好民主管理,有效应对少数管理人员的专制行为。健全营销、财务、劳动和人事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认真落实与执行。着重培养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与领头人。
2.规范管理财务
规范化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合作社中的基础利益,而产权制度安排是农民合作社中的核心内容,为此需要通过补充完善相关财务管理,理清合作社各个成员的财产利益分配关系,遵守农民合作社的基础发展原则,全面、准确记录、反映出成员当下的分配盈余以及应有权益,比如公积金和股权等,保护各个成员合法收益。加强管理制度构建,通过在合作社中定期进行清查财产的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有效改正,预防出现资金问题。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机制,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国家也需要结合合作社的不同财务状况,提供资金扶持。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全面改革,当下我国农村信用社中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产权划分不清等问题。改革过程中,需要坚持合作性这一基本特征,健全合作制。创建多种形式金融组织,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规律,实施试点工作,创建村镇银行、互助金融组织以及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
3.制定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决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关键,决定了农民合作社的生命力、竞争能力以及凝聚力。如果农民合作社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其内部产权关系便无法体现合作社本质,农户与合作社之间也无法形成良好的纽带联系,导致合作社无法有效保障农户基础利益。
针对这种状况,需要科学处理农户、合作社、各种涉农主体以及专业大户之间的关系,不但需要依靠龙头企业的资金、物质支持,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同时还需要保护好成员应有利益。合理调整股本机构,扩大农民的入股比重。按股分红,提升农民主体地位,落实民主管理目标。始终将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按照股金进行利益分配和人人出资的基础原则,有效克服平均主义,将合作社以及农民之间的利益全面联系起来。
始终坚持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确保组织成员之间除了能够有效获得农产品的原料收益外,还可以得到销售以及加工等环节中的部分利润,注意按股分配,保护好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政府还需要重视农民合作社相关组织制度,帮助农户成员形成良好的契约精神、合作精神,提升各个主体参与合作社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强化其合作意识以及服务意识,避免因为过度追求利益,而失去合作社精神实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这个大环境下,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力量,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高度,促进农业领域实现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解决各种现实困難。
参考文献:
[1]田多成,陈玉娟.皋兰县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9(13):228-229.
[2]赵声馗.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视角[J].昭通学院学报,2018,40(06):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