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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县林地保护管理浅谈

2019-12-26李雪琴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11期

摘 要:针对新疆乌鲁木齐县林地资源现状,阐述新疆乌鲁木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成效,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林地的保护利用和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林地管理;林地保护;林地资源

新疆乌鲁木齐县属内陆干旱荒漠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地区。降水量稀少,水资源缺乏。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极其宝贵的林地林木资源,对维护新疆乌鲁木齐县绿洲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林地保护实施成效

新疆乌鲁木齐县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是首府乌鲁木齐市的后花园,是保障首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和生态屏障。近几年,乌鲁木齐县按照林地立地条件和利用潜力合理利用林地,结合国家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实施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提高了乌鲁木齐县森林资源营造和管理水平。通过营造林和森林抚育使乌鲁木齐县林地面积和森林资源数量得到增加、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改善了生态环境。乌鲁木齐县在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森林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通过造林绿化、封育、抚育、强化现有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等措施,造管并重,建立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完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森林经营。在森林资源管理、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等方面,总结和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办法,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措施逐步到位。乌鲁木齐县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机制加强林地管理。节约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制定森林占补平衡措施;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按要求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严格限制将林地转化为其他用地或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对已经占用或破坏的林地制定还林措施,禁止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对灾毁林地及时进行修复治理。较好地保护了林地,维护了占用征收林地秩序,减少了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案件的发生。通过以上林地保护利用措施的实施,乌鲁木齐县的林地总量得到了增加,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得到了提高,林地生产力有所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增强,全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林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林地管理难度逐渐加大

一是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基础条件的改善以及国家对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加强,工业和城镇等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相对于发达地区,乌鲁木齐县社会基础条件薄弱,工程建设速度慢。特别是交通、城市基础性建设等对土地潜在需求量大,在耕地保有量不变的前提下,大量的项目用地将向林地转移。二是非法蚕食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林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症。国家对农业实施的免除农业税政策和粮食直补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更加剧了蚕食林地行为的发生,少数农民为增加收入,不顾法律法规约束,通过扩地边、拱地头等形式逐年蚕食林地增加耕地面积,靠近林缘、园地附近的居民宅基地蚕食林地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而且,由于蚕食林地的行为不易被发现,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即使发现,但因侵占林地数量较少,只能进行一定限额的经济处罚,而处理不当,又易造成林农矛盾的加剧,出现放火、毁林等恶意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极大地增加了林地管理难度。

2.政府部门应注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地方政府为促进项目建设仍有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或越权审批征占用林地, 或不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个别重点工程为赶工期存在先施工后审批的现象,不能及时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这不但给依法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造成困难和障碍,而且也给林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林地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林地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林地管理上的关系尚未理顺,一些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 就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二是管理队伍建设滞后,资源林政管理的基础设施薄弱,设备、设施落后,队伍不健全,影响了林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基层林地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4.林业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破坏林地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存在着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且毁林开垦和占用征收等消耗的多是优质林地,而通过废弃地、工程治理等补充的林地多是质量不高的土地。特别是一些涉及政府行为和法人行为乱占林地、毀林开垦等案件时有发生,破坏林地案件的次数虽然逐步减少,但发生规模和危害程度有上升的趋势。另外,林地上存在一地多证现象,如国有林辅农田既有林业部门发的林权证,也有土地部门发的土地证,或是林权证和草原证并存, 不仅为依法管理林地增加了阻力,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权利人权力的行使。

5.林业资金投入有待加大

长期以来,省级对地方林业的投入主要苗木补助,与实际投入差距过大,后期管理无投资,导致边造边死,管理滞后。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各级政府、社会机构、个人对林业的投入有较大增加,但投入的大部分资金仅局限于三北、退耕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建设水平不高,商品林建设投入和产出体系尚未形成。

三、对林地管理的建议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保护林地资源安全,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森林碳汇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证。根据乌鲁木齐县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针对目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细化相关标准,规范林地管理行为,建立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林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坐标数据、图相、现地标记等措施,明确林业用地界线,从而强化对林地边界的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理顺与国土、交通、建设、水利、农业等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形成做好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合力,把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特别是对蚕食林地的行为,要将责任落实到乡村两级组织目标责任制中,从而切实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林地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林地档案,保证档案精度,使档案工作能够真正做到“展现现实,运用资源”,从而充分发挥档案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曝光辖区内重大林政案件,增强公民保护林地的意识,增强全民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将林地的保护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林业企业逐步变成全社会的行为,从而有效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

3.严格执法,严肃法纪。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强林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林地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查处复杂林地案件的能力,保证林地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执行。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林权管理是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全面完成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并切实加强对林权登记档案的管理,提升社会对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林权证法律效力的认知度,维护林权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加大投入,提高素质。多渠道争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系建设经费,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交通、通讯等条件,尽快改变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基础设施薄弱和执法手段落后的局面。加强对林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有关林地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技能较高、执法严明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17[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乌鲁木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2012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2017年度).

[4]《新疆乌鲁木齐县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成果》(2018年).

作者简介:李雪琴(1984-)女,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及3S技术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