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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养老

2019-12-26梁盼

阅读(书香天地) 2019年11期
关键词:养老

梁盼

尊敬和照顾老人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不变的价值因素之一,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尊贤尚德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知道推举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部落首领。氏族社会,人们都把长辈当做父母,同样地尊重,把后辈当做子女,同样地爱护和抚养,老弱病残一视同仁,得到供养、保护。到了原始社会后期,养老是氏族集体的义务和责任。当历史的脚步跨进阶级社会的大门,养老变成了国家福利和救济的一部分。统治阶级为了施教化、明人伦、正风俗,也提倡养老敬老。

先秦时期,各个朝代对养老敬老十分重视。首先,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养老事务。养老制度已具有初步框架,养老思想也已经发轫。《礼记》记载:老人的待遇应该为:五十岁开始享受特殊待遇,六十岁能够经常吃到肉,七十岁要每天吃两顿美餐,八十岁要吃难得一见的珍馐,九十岁要能躺在床上享受到后辈对其饮食起居的照顾。

对于鳏寡孤独者,先秦的各个国家都有抚恤养老的政策。老无所依之人皆有所养,是先秦时期养老制度的重要内容。《礼记·王制》说,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鳏,老而无夫者谓之寡。这些类型的老人都是“穷而无告者”,必须予以救济。还有聋哑、侏儒等残疾人,要让他们利用自己的技能而获得生活质量的最大化。这实际也是养老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先秦时期,政府对鳏寡孤独者均定期发放生活必需品,主要是粮食。夏商周三代的政府对鳏寡孤独者的照顾还体现在对他们人身权利的保护上。商王告诫臣民不要欺负鳏寡孤独者;周公则在告诫周人不要欺侮鳏寡之人的同时,还要他们像殷先王祖甲和周文王那样去关怀他们。这不仅有政府专职官吏负责,而且还有特定的经费来源。

先秦时期,一般大司徒全面负责五十岁以上老人的饮食。大司徒的下属“槁人”具体负责供给老人饭食,“冢宰”的下属“酒正”供应老人们酒食,还有专职人员为老人们提供割肉、烹调等服务。为了改善老人们的生活,政府还为他们提供诸如鸠老的野味,对于那些没能得到照顾而死在荒郊野外的老者,则亦有专人负责收葬。基层管理者“乡大夫”,具体负责登记免除赋役的老者等事项。尽管当时还未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但还是可看出当时国家对养老事务的重视。

夏商周三代,养老的对象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高级官员中有德望的退休长者称为“国老”。第二类是普通百姓的年长者及烈士父祖、贤德者称为“庶老”(或称“乡老”)。国老和庶老,类似于今天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一样,被供养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同时,他们在学校也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即把自己一生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学生,以德育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然,不论国老还是庶老都是由有很强代表性的人物担任。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老人,享有各种优惠和特殊待遇,并形成了先秦时期具有很大示范效应的养老制度,即“三老五更”。所谓“三老”,是指具有三种崇高德行(正直、刚健、会变通)的厚道老人,而“五更”是指懂得用五种方式来观察周边人和事的老者。总而言之,“三老五更”就是有丰富阅历和经验的老者。

后来,“三老五更”的人选范围也逐步扩展到非退休官员的普通年长百姓群体(即所谓的“乡老”)中。

为了大力推行这种敬老的社会风气,周代政府设计、组织了一项最为重要的礼仪活動,即每年腊月举办一次养老大典,在当时被称之为“乡饮酒之礼”。乡饮酒之礼是覆盖全国的敬老、爱老大型活动和仪式。仪式固定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学校举行,其用意是为了达到示范、推崇的目的。

这种大型礼仪活动规格很高,在首都,周天子要亲自前往参加,并由主管教化的官员主持,其他朝廷主要官员都要前来观礼。仪式开始之前,朝廷就精心推选出一位德高望重的“乡老”(非朝廷退休官员)作为首席贵宾,再择优选定其他若干老人作为众宾。仪式正式开始时,作为教化官员的主人要在官府的大门之外远迎老者。当老者走到大门的台阶之前,主人要行作揖大礼三次,以这种“三请”的方式来把首席贵宾奉上座位,然后是其他众位贵宾。宴席之上,周天子还要亲自动手撕割牺肉,送到“三老五更”的席位上,并向他们敬酒。

仪式活动现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坐在席位上,而五十岁以下的人必须站在一旁伺候老人,并倾听他们的训导和教诲。为了体现老者的荣光,各种年龄段的老者要区别对待,如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在仪式上可以享受三个菜的待遇,而七十岁的有四个菜,八十岁的与九十岁的则分别有五个和六个菜。仪式结束之后,第二天“乡老”还要回拜周天子。

周代的“三老五更”对后世的养老制度影响很大,并成为后世朝廷养老敬老举措的一个蓝本。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规定,每个乡选举一名“三老”,称之为“乡三老”;然后在一个县的诸多“乡三老”中选择一位,作为“县三老”。县三老与县令和丞尉(副县令)平起平坐,享受县级官员的待遇与特权。

东汉时期,朝廷明确规定,中央级别的“三老”人选在现任“三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中产生,年龄要在八十岁以上;而“五更”则在“九卿”中产生,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在职责上,东汉的“三老”和“五更”要在国立大学“太学”授课,“三老”是主讲,“五更”是辅讲。

“三老五更”制度一直延续到宋代,明清时期被废除。清代乾隆皇帝有意恢复古代的“三老五”更制度,而且有两个非常合适的人选——当时的重臣张廷玉和鄂尔泰。但张廷玉坚决推辞,此事就不了了之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专制制度在清代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卿大臣们早已不敢被皇帝称之为“父”“兄”了。

“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仪、道德和伦理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朝代,朝廷都把养老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使之成为统治者本身和广大人民都必须身体力行的行为准则和主流价值观。

夏、商、周三代的开国君王,在历史记载中都是尊老爱老的典范,并作为后世追思三代仁政的重要内容。据《礼记》记载,周代早期,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被政府授予爵位。周代,周天子要定期巡视各诸侯国,每到一个诸侯国,天子要见的第一个人不是诸侯王,而是该地区颇具代表性的老者。周天子对于诸侯国国王的履职考察,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当地的养老工作做得好不好。做得好,会得到奖励;做得不好,则会受到惩罚。

经过先秦养老思想和政策两千多年的积淀,到了汉代,养老被法律所强制执行。汉高祖刘邦在大汉帝国建立的第二年,下令每年十月赐予“三老”酒肉。所谓“三老”,乃县乡两级被推荐的德高望重并教化乡里的特权老人。这开了汉代尊老的先河,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还没有享受到国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几十年之后,到了汉文帝时期,朝廷正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年龄超过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要赐予他每月粮食一石,肉二十斤和酒五斗;九十岁以上的,要在八十岁的标准基础上,再加赐丝帛两匹,丝絮三斤。不过,曾犯了刑法的老人被排除在外。这对以后中国历代王朝的尊老养老法律和政策影响很大,很多王朝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加大赏赐的力度。

西汉早期,“黄老”道家哲学是统治者钦定的国家意识形态。但是,汉武帝时期,西汉的国家意识形态发生巨大变化,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所以,以儒家典籍为依据的孝文化便成为主流文化与思想。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人民常常倒悬于乱世。但是,并非如此,国家就放弃了对孝道和养老的诉求和宣扬。众所周知,曹操一代枭雄,他早年为了对付叔父对他的管教,曾假装中风(头疼)。后来,他按照“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逻辑,滥杀了朋友吕伯奢一家。赤壁战前,他扣押徐庶老母,搅乱其方寸,迫使徐庶归附。为了进一步独揽大权,他派兵入宫,杀死伏皇后及其老父伏完。这些都充分暴露出曹操不孝的一面。但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也为了曹家的政权稳定,他又打出了“以孝治国”的旗号。

后来的司马氏,也如法炮制,学习曹操,逼迫曹魏的太后下诏,以不孝的罪名废除了曹氏的继承人曹芳。而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因为他的老故人吕安被诬陷为“不孝”而受到株连,被司马昭所杀。其实,嵇康被杀的真实原因,是他同情曹魏政权,不满司马氏的抢班夺权。虽然“孝与不孝”只是统治者打击异己的一种政治手段,但也的确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杀手锏。这充分说明,孝顺与否、尊老与否,的确是古代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即便是魏晋这样一个政权更迭频繁的时代,也是国家极力推行和维护的一项基本国策,至少在形式上丝毫不得动摇。

唐代曾有许多关于养老、尊老的法令规定,即所谓的诏令。这些诏令都强调给予老年人物质上的赏赐和精神上的慰问,可以称之为养老诏令。贞观元年唐太宗即位所颁布的“即位赦”,就规定“八十已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已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事优恤”。唐玄宗继承秦代就已创立的“寿星祠”机构,下诏建设“寿星坛”,以其作为举行尊老典礼的神圣场所。

玄宗皇帝时期的规定更为细致、明确和全面,包括年龄标准、赐物的数量、赐官职的品阶、级别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下诏规定,男性老人七十五以上或女性老人七十以上的,政府要派一人来服侍;八十以上的,则待遇更为优渥。

宋代政府,尤其是南宋政府在救济贫老的事业上,表现得最为积极。除了与之前的各朝各代一样赐予老人米豆和金钱之外,宋政府在收容、救济贫病的机构建设方面,彪炳于世。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养老的大政方针,宋代的福利机构甚至过犹不及,出现了浪费的弊端。

元代在立国之初就确定了对老人的关怀救助政策。早在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就下诏天下,老无所依之人的赡养责任应该落在各级各地政府身上。仅仅四年之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忽必烈再次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救济病者和老者。之后,又陆陆续续下令各地建设国营养老机构。

元代对老年人的界定,不仅仅只有年龄的生理学标准,还有社会学标准。从生理上看,七十岁以上为老人,八十岁为高年,高年可以享受到国家物质奖赏、减免家庭赋役和旌表荣誉等更多的优待。但是,由于古代平均寿命很短,即便按照七十岁的标准,老年人所占的人口比例也很小,故而能够享受到救济和优待的人十分有限。针对这种情形,元代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定义老人,即只要是在子女面前,父母就是老人,在晚辈面前,长辈就是老人。这样的标准,使得在国家养老政策实施时,对老人的尊重、服从和赡养,更具有普遍的实际意义和较强的针对性。

在历代统治者中,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最为重视百姓养老的。明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制定的《大明律》(相当于明代的宪法),其中规定凡是各类贫穷的老人,如果没有亲人可以依靠,那么地方政府要对其进行收养,否则,相关政府官员要被仗罚六十大板;如果应该给予他们的衣服和粮食被克扣,那么要对相关责任人以等同于“监守自盗”的罪行来论处。《大明律》被奉为专制时代的经典法律文本,从此,一直到明代灭亡,其中关于政府收养贫穷孤寡老人的这条法令,始终未变。清代的政府养老法也沿袭明代,而且作了进一步补充,对克扣养老救济物资的惩罚更为严厉,不分首犯和从犯,一律同等重罚。

清代统治者作为古代养老礼仪的集大成者,把我国古代国家尊老养老的战略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千叟宴”便是典范。千叟宴就是把老人集中在首都,与皇帝一起吃饭饮酒,以此表明国家对养老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尊重。

清代共有四次大型的千叟宴。第一次是在康熙六十大寿之时,各省派人护送大批老人进京,为康熙祝寿。盛宴设立于畅春园正门前,全国共有三千多名老人参加。席间,康熙命令诸皇子皇孙为老人倒茶,又令他们搀扶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来到御座前,亲自观看耆老们饮酒,以示慰问和奖励。第二次千叟宴在第二年(公元1722年)接着举行,在乾清宫前,康熙命令皇子皇孙站在一旁伺候老人饮酒,并命百官即兴赋诗,歌颂国家盛世和百姓安康,称为“千叟宴诗”。第三次是在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当时恰逢文化巨型工程《四库全书》编纂完成,乾隆又喜得五世孙,乾隆皇帝便模仿自己的祖父康熙帝,决定再办千叟宴。于是当年的正月初六,还是在乾清宫,乾隆亲自为一品大臣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赐酒,还赏他们如意、鸠仗、朝珠和养老银牌等物。最后一次在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乾隆已禅位于嘉庆。自居太上皇的乾隆皇帝,宴请三千多位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并与他们共同赋诗三千多首,以纪念此次盛事。

这四次千叟宴都由礼部主持,光禄寺提供各项设备,精善司具体操办宴席。准备工作非常繁复。首先,各地申报的与宴人员要列出履历和功绩,逐层审批后由皇帝钦定,再行文知会,限令宴会正式举行半月前赶到京城,排练进宫、面见皇帝的礼仪。宴会完毕之后,由专人护送回老家。仅此一项,前后便要忙碌好几年,毕竟古代组织这样的大型活动,是对政府办事能力的一项巨大考验。其次,需要准备大量衣食、器具和礼品等,如桌椅、餐具、食品、赐品、车轿、服装之类。其中仅赏赐的物品就有诗刻工艺品、如意、寿杖、朝珠、文物古玩、银牌等数十种,多达万余件。再次,宴会大厅的布置、菜品的制作、礼仪训练、安全保卫、接待服務、工作人员调配,每次大宴所动用的军民常达数万人。

除了千叟宴,清代政府提倡养老尊老的举措还有建立牌坊来表彰和赞誉百岁老人。古代将百岁以上的老人称为“人瑞”,即人间祥瑞之兆。宋、明两代早有为百岁寿翁建立牌坊的先例,但尚未制度化和规模化。而清代从康熙年间开始就有规定,只要是百岁寿翁,国家就要拨款为他建立“人瑞”牌坊,并赐给“生平人瑞”的匾额和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如果是女性寿翁,则要赐予“贞寿之门”的匾额。雍正年间,对百岁老人的赏赐标准再次细化:110岁以上老人的赏赐在原来百岁老人的基础上加一倍;120岁以上的,加两倍;年龄更大的寿星,则按照这个年龄差的加倍标准,来予以更大的赏赐。

(摘自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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