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对门诊药房不合理处方的干预效果探究
2019-12-26纪红竹朱红杨静雯
纪红竹 朱红 杨静雯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广州特勤疗养中心药械科 广东 广州 510515)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处方是指注册执业医师等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用药医嘱单等,是医师对患者用药的书面凭证,也是药师调剂药品的依据[1]。而患者的治疗效果正是以合理的处方为基础,若处方不合理,除了可对患者治疗效果造成影响外,还可能使患者病情引发不良反应,甚至恶化,导致患者死亡。对于医院来说,药房药师按照医嘱调剂处方是患者治疗的最后步骤,因此,需要药师严格从药学角度出发审核处方合理性,并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以降低临床不合理用药,提高患者效果及医院整体服务质量[2]。目前,多数医院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来进行事后处方点评的方式进行不合理处方干预,但该模式过于主观及随机,且点评也不够规范及标准,因此使得不合理处方干预效果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反馈给开具处方的科室及医生,导致效果并不理想[3]。基于此,以我疗养中心西医药方2018年1月-2018年12月调剂的28300例处方为对象,积极由药师采取有效的调剂前审核及干预,以提高处方合理性及患者用药安全度,现做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疗养中心西医药方2018年1-12月调剂的28300例处方。
1.2 方法
在药师于西医药房窗口接到调剂处方后,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实时审核处方,并登记、干预处方中不合理用药处方;并以月份为单位,汇总、分类统计初审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处方发布时间、科室、类别及干预成功与否进行统计,分析经药师干预后不合理处方情况。同时,依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来归类、分析不合理处方中的问题,以利于后续采取相关整改措施。
1.3 观察指标
归类、统计分析处方中不合理处方,并分析干预效果。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干预前后不合理处方分类统计分析
2018 年我疗养中心西医药方共接收28300例处方,其中85例不合理,不合理率为0.30%;经干预,76例成功,干预成功率为89.41%。见表。
表 干预前后效果比较
2.2 不合理处方原因分析
85例不合理处方构成中,占比最高的为开具处方书写不全,达35.30%;其次为用法用量不适当处方,达24.71%;普通门诊处方超过7d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d用量,达14.12%。由此可见,不合理处方产生的主要因素为开具处方书写不全、用法用量不当、普通门诊处方药量超7d及急诊处方药量超3d。
2.3 干预失败的原因分析
经干预后,共有9例不合理处方干预失败。其中,占比最高的为普通门诊处方药量超7d及急诊处方药量超3d,共有4例(44.44%),其次为用法用量不适当(2例,22.22%)及适应症不适宜、开具处方书写不全、超说明书用量各1例(11.11%)。由此可见,用法用量不当、普通门诊处方药量超7d及急诊处方药量超3d为药师干预失败的主因。
3.讨论
一般来说,医院不合理处方干预指的是《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包括书写规范性、用药种类合理性、药物间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途径、给药方法及用量等,目的是为了在患者拿到药物前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以提高患者效果,增强患者用药安全性。本文研究中,经干预,2018年收集的28300例处方中发现85例不合理处方,经干预76例成功,总干预成功率达89.41%,使得处方合格率得到了一定提升。经研究发现,我疗养中心不规范处方的主要因素为医生开具处方书写不全或不规范,究其原因与疗养中心门诊接受患者量小,导致部分医师因过于松散而在开具处方时一时疏忽导致缺漏,药房药师在发现问题后,多会直接要求医生修改处方或再次补写纸质处方;若药师发现医生签名、签证不规范,应要求医生重新签名、签章,并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调剂药品,否则可不予调剂药品。本文研究中发现,在经过药师干预后,开具处方不规范情况及医生签名、签章不规范情况均有效改善,且成功率较高,这与后续患者用药及医生所承担责任有密切关系,因此医生多积极配合[4]。经本文研究发现,干预成功率最低的是普通门诊处方超过7d用量及急诊处方超过3d用量,这与患者用药有一定关系,对于这些患者来说,为了自己用药方便,多要求一次多开些药,尽可能延长挂号再次开药的时间[5]。因此,当药师进行干预时,通常先面临的就是患者的不配合,导致干预成功率低。其次,我疗养中心不适宜处方中,不合理处方占比最高的是用法用量不适当及适应症不适宜,究其原因,与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仔细查明药品说明书或是未及时按照患者病情调整用量有关,在药师发现此类不合理情况后,应告知医生再次确认处方内容,并再次签字,以提高医生责任意识,进而降低不合理用药情况。超常处方是指没有理由的超说明书用药,尽管该情况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其干预成功率并不高,这与医生用药经验及习惯存在一定关系,药师可与医生再次核对无误签字、签章后方可调剂药品。
综上所述,药师在门诊药房调剂处方前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可提高合理用药率,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利于提高疗养中心整体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