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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责任论看我国隐性采访的规范问题
——以《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事件为例

2019-12-26李蒨倩

武汉广播影视 2019年8期
关键词:卧底都市报隐性

李蒨倩

2015年6月7日是高考第一天,上午11点《南方都市报》骤然在其官方微博发表新闻,名为:“重磅!南方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队”。报道称替考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舞弊行为,多名替考人员来自知名高校。消息一出,各界哗然。除高考舞弊话题重回大众视野之外,《南方都市报》记者用其隐性采访进行调查的方式话题同样回到舆论中心,短时间引起大范围网民的热议。有声音赞许《南方都市报》记者的胆识,如《新京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也有声音对其记者参与替考的行为提出质疑,如财新记者陈宝成等人;当然也有中立的声音出现,如《中国青年报》知名编辑曹林。可以看出,对于《南方都市报》记者利用隐性采访方式参与卧底替考事件,不同领域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与看法,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与探讨。

近年来,记者通过隐性采访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我国隐性采访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越发变得明显而沉重。记者运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能采集到普通采访所了解不到的事实,却因其隐形采访的方式行为遭到广泛受众的热议与探讨。因此,了解隐性采访、把握隐形采访的法律限制与伦理规范显得十分迫切与势在必行。

一、隐性采访的基本概述

对于隐性采访一词的理解,迄今为止,在新闻界仍没有统一的定义划分。陈力丹教授认为“隐性采访是采访者不将真实身份告诉采访对象,或者虽告之真实身份但不告之采访意图的采访[1]”。甘惜分教授将其定义为“隐性采访是记者隐瞒记者身份或采访目的进行的采访[2]”。而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采访意图的采访[3]”。顾理平教授则认为:“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运用摄像机、录音机等工具,秘密地采获新闻事实的采访方式[4]”。可以看出,对于隐性采访的概念定义,不同的专家学者都有其不同的理解方式。

随着我国新闻业竞争的加剧,众多媒体都在寻求提高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的途径与手段,隐性采访就是他们的秘密武器之一。在国家新闻法治的不断完善下,新闻记者应该合理的运用其新闻采访的权利与手段,社会责任理论在此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从社会责任论探讨我国隐性采访的问题及成因

社会责任论,是西方新闻传播的一种理论基础。主要向受众传达在西方国家里,虽然新闻自由是自由国家的一个重要性质,但并不是绝对的,也会受到许多的限制。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在1904年的《北美评论》中就有提及:“只有最高的理想、最兢兢业业的工作愿望、对所遇问题最准确的知识和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新闻事业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为自己谋取权利,不与公众利益敌对”。

而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中国媒体的新闻自由与公开化表达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与重视,媒体所具备的监督功能也愈发的强大。因此,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受众,都应学习西方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取长补短,客观反映新闻事件的同时,把握媒体、政府及受众三方的平衡关系,追求事实真相,回归人的本身。

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地运用,究其成因,主要可以从媒体、受众与政府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1.媒体方面

对于媒体及新闻工作者而言,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能够最大便利地接近最真实的新闻事件。常规的显性采访对于大多记者而言需要有征求被访者意愿的环节,被访者若拒绝被采访或拒绝相关新闻事件的透露,对于记者而言便会无功而返。那么采用隐性采访,则可获得最为自然、鲜活乃至隐蔽的新闻素材,大大提高记者的采访成功率,为媒体提供新鲜的新闻素材,从而获取更多收视效益。

对于《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事件而言,想要找寻高考替考组织团伙,记者深知普通的显性采访方式无法搜寻到有效真实的新闻源及新闻信息,因此,选择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更能获取记者想要知道的真相,也是其选择隐性采访最直接且客观的原因之一。

2.政府方面

现在的媒介之所以能够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能够广泛而又频繁地使用隐性采访的手段,除了媒介自身的专业职能以外,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相关政府部门权力的延伸。大多数媒体机构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为政府形象做宣传、为公众树立积极正确的引导,隐性采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一种方式手段。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违法乱纪部门不怕司法部门的查处却害怕被媒介所曝光,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媒介与政府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了隐性采访的功能作用。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卧底高考替考组织之前,曾与当地公安机关有过沟通,据实上报此次隐性采访的方式方法并在隐性采访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相关证据材料上交政府部门,可见在很多情况下,媒体机构与政府部门都存在着紧密的沟通与联系,从而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

3.受众方面

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逐渐透明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展现出内心的私欲。现今的社会环境下,大多数受众或多或少存在一种窥探的心理,好奇他人背后所隐藏的或不为人知的人和事,对娱乐圈明星和事件的关注与深挖就是其最为典型的代表。而隐性采访所形成的新闻报道,在某种程度上说能够满足受众的窥私心理诉求,对受众而言更有种特殊的吸引力,造成更为广泛的传播效果。

《南方都市报》在第一时间发表高考替考新闻事件的微博之时,标题采用了“重磅”二字,充分迎合受众对于新鲜发生新闻事件的好奇与窥探,“重磅”一词在一定程度上增添其新闻事件的可读性与猎奇性,但也有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博社会效应之嫌。

三、我国隐性采访的规范措施

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受众,都应成为社会责任论式的媒体,即追求事实真相、求同存异的同时亦对社会负有责任。隐性采访的方式不应毫无限制地滥用。相反,由于隐性采访涉及到诸多法律及道德层面问题,尤其涉及到受众的隐私权利保护问题,更应当受到系统的规范与规制。这也就需要新闻媒体、政府及受众秉持社会责任论,为新闻赋予其意义情境中的真实与客观,从而达到相对意义上的"新闻自由”。对于我国隐性采访的规范措施探讨,主要也从媒体、政府及受众三方面来看待。

1. 对于媒体

A.以人为本

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在于以人为本,为受众传递新闻事件并维护受众利益。因此,维护受众利益是媒体乃至新闻工作者所需要坚持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使用隐性采访手段了解新闻事实的考量标准。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过程当中就应尽量做到以受众为先,在不影响考生考试及考场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相关采访事宜,秉持社会责任论以保证新闻素材获取的同时将其对受众的影响最小化。

B.公正客观

记者在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采访报道之前,在选材和立意上需进行缜密的准备和思考,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事件。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执行高考替考卧底任务之前,需明确自己采访的方向与形式,做到客观地叙述新闻事件的同时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促进高考环节的公平公正。

C.真实适度

隐性采访过程中,记者同样需要把握新闻的真实性,同时也要注意适度。对于一些关系到社会及受众利益的影响范围大的事件,若无法通过常规采访方式获得真实资源之时,可选择采用隐形采访方式,确保新闻事件的真实呈现,同时也需要保证其采访方式的平衡适度点,在不违背法律及道德层面的基础上,达到最大化的传播效果。

《南方都市报》记者隐性采访之所以引起大众热议,除了高考这一热门话题以外,新闻媒体利用隐性采访所进行的报道方式和渠道愈发的深入和详细,从2011年高考替考话题来源于警方到2015年记者深入卧底探查,隐性采访的方式正进一步地扩大,隐私边缘的触碰与不安的情绪愈发强烈地出现在受众思绪中,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2. 对于政府

A.加强法制建设

加强法治建设是避免隐性采访过度滥用的核心所在。我国对隐性采访目前还没有成文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制这一方面尚有缺失,大多数只能靠社会道德层面来约束。同时,记者的生存环境也因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而处于危机之中,时常会有新闻记者因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工作被发现而惨遭被访者的攻击,有时甚至危害其人身安全。若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加以束缚,媒体也很难发挥其舆论监督职能,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必需且迫在眉睫。

B.加强舆论引导

政府是舆论引导的最重要的核心力量,因其特殊的权威形象地位,对提升政府公信力以及化解舆情危机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相关政府机构应该加速对新闻信息的公开及传播,加强舆论的积极引导,从而减少新闻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传递准确且积极的信息,引导舆论的理性发展和回落。

3. 对于受众

A.积极配合,共同监督

对于受众而言,需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媒体的隐性采访手段,大多数媒体的隐性采访旨在真实客观地反映新闻事件背后的真相,向受众传递最为真实的道理,因此,受众在媒体进行隐性采访阶段时,可积极配合媒体的相关采访方式,从而更好地推进新闻事件的采访与报道。同时,受众有其监督政府和媒体的权利义务,通过监督保障新闻事件的真实可信的呈现与报道,也对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南方都市报》揭露高考替考乱象,受众获取到新闻信息之时,不应一味地指责记者运用隐性采访手段干预高考的正常运作流程,而应该客观看待记者的行为方式,一定程度上,记者利用卧底隐性采访的方式揭露犯罪团伙,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受众更应积极配合正确的隐性采访形式,共同行使监督的社会责任。

B.理性客观,审时度势

记者运用隐性采访的方式可以采集到普通采访无法获取的新闻事实,许多受众所不知情的事件逐渐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并日益引起不小的关注与议论。因此需要受众理性看待新闻事实,审时度势,更好地纾解内心的惶恐与不安,提高个人意识观念的完善与加强。

《南方都市报》卧底高考替考组织的行为对部分受众而言是大胆且激进的,实际上,许多通过隐性采访方式所曝光的新闻事件均是受众所意料之外的,受众需理性客观地认识,平复内心的焦虑,做一名客观理性的新闻接收者。

四、总结与反思

如今的媒介生态环境中,的确有一些记者不顾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为了获得独家报道,过度依赖隐性采访,不论遇到什么事件,不加分析就偷拍偷录,充分暴露出隐性采访中媒体人员的道德缺失。这也就需要政府、需要媒体、需要受众从社会责任论的视角来看待新闻事件。政府则应成为受者与传者之间的桥梁,调和媒介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对新闻事件呈现最为充分而周全的报道,承担起如教育者般的社会责任,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当今社会,新闻是“自由”的,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的途径渠道,承担着教育者般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受众所需要知道的新闻消息,媒体需做最为充分而周全的报道,审慎使用隐性采访等触碰社会道德红线的采访方式,为政府、为受众提供更为健康和谐的交流平台,才能更好地坚守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客观公平与正义。

注释:

[1]陈力丹.新闻学小词典[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

[2]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3]冯健.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4]顾理平.论隐性采访的法律困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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