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与研究
2019-12-26黄文祥
黄文祥
(中共巧家县党校,云南邵通 654600)
引言:对于我国社会长远发展来讲,加强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分析十分重要,其不但同社会大众实际生活息息相关,还同现代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有莫大联系。同时,还是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点,对我国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此,相关主体需给予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分析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切实可行的手段,将其存在的实效性发挥出最大化,推动我国核心竞争力提升,为在繁杂的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供有效依据。本文主要研究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具体如下。
1 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社会治理创新,该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管理制度对现代化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无法满足的基础上的,该概念主要目的是为了摆脱政府对社会事务包揽的问题,在对政府职能进行确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从而推动现代化社会健康稳定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从中可以看出,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政府以外,社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治理主体,可以使社会组织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把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且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内容[2]。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社会组织之所以可以全面发挥作用,是因为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功能与角色决定的。社会组织不但是公共政策的提倡者还是社会服务的供给者,更是社会资本的创造者与社会价值的保障者,其性能能够体现在诸多方面。针对其政治性能来讲,主要包含民主自治、政治沟通等。针对社会性能来讲,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在环保、教育、养老等方面发挥作用。之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过程也是社会资本的创造过程[3]。
2 转变政府和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组织构建中的角色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上诞生的,那么在建设社会组织时,尤其是在其构建中,政府需扮演何种角色。第一,需明确社会治理中与社会组织构建中的政府角色。毋庸置疑,政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者。这是由于社会治理指的是在执政党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推动治理主体参加,如社会组织等,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从十九大报告中可以看出,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注重政府的职责。但是这并不代表社会组织构建中政府的主导地位。对于此点认识不够充分会影响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主体功能。特别是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来讲,因为社会自身发育不足、社会主义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主动性较低,在大部分时候都是需要依赖国家和振幅治理体系,提供给社会治理有利的条件[4]。在还没有全面运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之前,相关学者提出,社会治理创新属于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仍然在其中占据主导位置,且基于我国当前强政府这个事实,其余力量还未达到能够独挑大梁的程度,比如社会组织相对薄弱等,需要得到政府部分的大力支持与扶持,对社会治理的职责进行承担。在社会组织功能发挥与角色塑造的现实情境下,不能将政府的主导作用否定掉[5]。
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中政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并不表明政府要负责社会足足构建。一方面,社会组织同政府一样为社会治理的中心,另一方面还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这便让社会组织同政府关系变得十分繁杂。因为社会组织长时间缺失,其发展中自主性与独立性严重匮乏。重视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没有错,但是因此强调政府在构建社会组织中的主导作用,会让社会组织原本匮乏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无法构建。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为控制与被控制,管理同被管理的关系,其中心位置基本被泯灭。而各种官办的社会组织,实际上被政府吸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之中,它们同政府不单单是以平等、独立的关系合作共存,而是政府管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受限政府,二者为从属关系。
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为确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包揽但是把可以由社会组织可以实现的目标,把其交给社会,多提供给社会组织一些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而并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对社会组织进行构建,并非由政府直接办社会。好比经济发展,先有市场需求,之后企业组织这个经济主体才会出现。与经济体系构建比较相似,民营经济为经济主体,其兴起需要在实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和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如果仅仅想要有效发展市场经济,通过政府部门主导构建民营企业,那么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逻辑上是不可行的。尽管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但是并代表着在基层实践过程中,需要把主导构建社会组织作为对社会治理创新的主导内容。现阶段通过一些硬性文件,对社会组织构建数量目标进行规定,而并不是从政府职能的定位和角色转换中,对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促进,在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中常常出现。
3 政府在社会组织构建与发展中的准确定位
3.1 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府需为其创建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制度。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我国民营经济主体的数量增加长期受政策与制度影响。当政策与制度支持时,民营经济主体得到了快速增长。从我国民营经济主体发展史的脱红帽与戴红帽看,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自非公有制经济提出后,民营经济主体的越来越多。针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建设来讲,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确定社会组织存在哪些空间,能够从事的活动有哪些,即给社会组织生存与成长确定制度空间。另外降低登记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使更多有社会需求的社会组织可以以法人的身份生存[6]。
3.2 想要有效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不断加强改革自身的职能,进而为其创造需求。社会组织生存基本条件为社会需求,而该种需求又体现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因此,政府需要对自身的职能进行充分调整,把一些可以由社会组织可以进行承担的事物,从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中进行分离。如果部分社会治理项目与公共服务项目不再是政府进行供给,那么社会的需求会自动的向着社会组织进行导入,而有了需求以后,社会组织才会有长足发展的动力。在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时,由于把国有经济主体承担所有经济事物的方式进行了转变,把可以由民营经济负责的事物进行分离,这样才可以使民营经济主体具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尽管目前在各个地区都已经在尝试着使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购买服务等等。但是,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来看,在较多的地方仅仅是在做加减法,在政府部门完延展有实质的社会组织,而其通常是由政府主导构建[7]。
3.3 政府需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在现实社会需求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利用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手段和方式,使社会组织可以得到良好发展,而并不是通过指引,使其得到发展。可以利用政府指引和鼓励的形式,促进企业组织发展,在指引企业健康发展中,政府部门一般能够依托行业补贴、税收等方式,而这样的思路和方式一样可以应用在政府部门指引社会组织方面。
3.4 为了实现社会组织稳定发展,需确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责任边界。需立足于正确处理政府同社会关系,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容,全面实行政社分开,需构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确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职能边界与权责边界,并且还需要对社会组织发展和活动开展的边界进行确定,进而对其发展过程和运行过程进行规范,使社会组织实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确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责,以防政府会不当干预社会组织,这就如同经济行业对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边界进行确定。政府对企业具有登记与监管的作用,但是不能干预企业运营和投资,虽然政府能够应用措施与政策引导企业运营与投资[8]。
4 结束语
综上分析,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社会组织同政府间的联系成为了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社会组织不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其迅猛发展自身也被当作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政府为主导者,但这不代表政府要主导社会组织构建。政府的积极主导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初衷相违,对政府职能转变也十分不利。政府不能只是社会组织构建的主导者,还应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