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女真抢掠原因探析
2019-12-26徐祝申
徐祝申
(丹东市委党校,辽宁丹东 118000)
大清源于建州,建州女真在元代居住在今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元末,陆续南迁。明初,明朝为了更好地管理辽东地区,在胡里改设置建州卫,在斡朵里部设置建州左卫。到明正统五年(1440),建州女真各部都迁到浑河上游同住。明正统七年(1442),明朝政府从建州左卫中分立出来建州右卫,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建州三卫。建州女真在逐渐崛起的过程中,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势,集中更多的财富,“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同时对明朝边境进行大肆掠夺,抢掠。辽东边境地方人畜被其抢掠者难以计数。据《朝鲜世宗实录》记载:婆猪江等处地面居住的女真人“虏掠辽东、开元等处军民男妇及本国(朝鲜)边民为奴使唤”[1],甚至将掠来的汉人、朝鲜人转相买卖,获取厚利。《明实录》记载:“建州等卫女直都督李满住、董山等,自正统十四年以来,乘间窃掠边境,辽东为之困敝”[2],至成化年间,更“大肆猖撅,一岁间入寇九十七次,杀虏人口十余万”[3],成化二年(1466)五月,巡抚辽东左金都御史滕昭等奏报:“虏寇累入开原境抢掠人畜”,[2]六月,巡抚辽东太监李良等又奏报:“虏入灰山等处剿掠人畜”,[2]九月,建州右卫女真“拥众六千分掠开原、抚顺、沈阳、辽阳等处”种[4]。成化年间,明与朝鲜两次征讨建州女真是由于建州女真掠夺明与朝鲜的财物造成的。该文通过对明朝对辽东政策于建州女真民族习俗等角度,探析建州女真掠夺的动因。
1 明朝的羁縻政策
大明王朝对边疆的少数民族实行以不战为上兵、以羁縻为奇计的政策。羁縻,谓束缚之意,通过笼络而驯服,不生异心、服从统治。自明英宗为始,规定在汉人与少数民族交界处划界隔离,“外夷不得阑入为非,而我官军亦不得私出启衅,庶内外各安其所”。为划界隔离得以实施,还相应制定了“外禁”条例和“烧荒”措施。
1.1 外禁
根据明太祖《大明律》严禁私出外境之条例,规定贪图界外物产如貂皮、人参、林木、鱼鲜之类而逾境之军民,治以重罪,守边官纵容者同罪。其目的是防止为虏所害。
1.2 烧荒
边外草木葱郁,阻碍视野,不利守军瞭望。每岁冬由镇守总兵官与各级边官会同日期,各统兵马出境,量地广狭分路行进,首尾呼应,放火尽烧野草。由于烧荒是在边外进行,必然与夷人有所接触,所以每年的烧荒日也就成为大明王朝显示恩威的隆重日子。据《辽东志·兵食·边略》载,“烧荒结束时,官兵安营,吹号笛、打鼓以振军威;对在营外围观的强壮夷人发牌,打开营门,鼓乐齐举由通事引入营内,拜见边官,并量给酒肉以款待;对附近村屯的夷人允许携妇女老幼入关门,由通事译传朝廷旨意、地方利害,量给桌面酒肉、盐米针布胭粉靴鞋之类;对大头领及勤于向边官通报情况者,赏牛羊缎袄银牌之类。参与烧荒的兵马,在边墙下宿歇,次日归城”。
由于大明王朝的羁縻政策,是建立在民族不平等、歧视少数民族、以笼络为手段使其驯服基础上的,其内外各安其所,也就成为一句空谈,无法行之有效了。
2 女真的抢掠及血族复仇习俗
每年正月十六日纵偷一日以为戏,是金代女真人的古风,由此伸延,建州女真在明朝中期尚处于奴隶社会阶段,虽然过着渔猎外“且有田业,以资其生”[1]的生活,但从事田业生产的并不是女真人,而是处于奴隶身份的汉人和朝鲜人,由此“野人之俗,不相为奴,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也就不足为怪了。自永乐二十二年(1424)至宣德八年(1433)四月,被掳之大明军民为奴使唤“不胜艰苦”,连续逃跑至朝鲜 580 名。“建州频岁入寇,人不聊生。”[5]此间丹东地区的凤凰山、通远堡、雪里站都遭受过被抢掠的洗劫,朝鲜人也同样被掠劫人畜,沿边各镇无处不寇。
与抢掠相联系的是女真人的血族复仇习俗。在女真社会中充溢着浓厚的血缘意识。“胡人(女真)之俗,名曰同姓,则甚为亲密,每事同心,勇于战斗喜于报复,一与作隙累世不忘。”[6]上述习俗说明在氏族社会中,还没有一种拥有足够权威的权力机关立于各氏族之上,自卫乃是对于任何外来侵犯唯一可能的反应。这种自卫依靠的是同一血缘的同姓的每事同心。同一血缘之间的亲密互相强烈认同是那个时代的女真人简单而又狭隘的道德规范和鉴定是非标准,即便是女真人自相抢掠,“其被耗者,亦必报复,依数征还而后已”。所谓“依数征还而后已”,是说损失者的一方必须得到相同的补偿后,其报复即讨债(或曰“讨血债”)方算终止,不然,则“累世不忘”。
3 女真与朝鲜(时为“李朝”)的世仇
元末明初,黑龙江依兰一带的女真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向南移至时隶属元开元路辽阳行省的朝鲜半岛东北部和图们江一带,由于与朝鲜接壤及在朝鲜北境住居,而依附朝鲜。自明永乐元年(1403)明廷实行招抚政策,朝鲜对接受明廷招抚的建州女真人不舍离去。永乐八年(1410)毛怜卫指挥把儿逊等被朝鲜杀害,其部众 100 余人也被捕杀。朝鲜是明朝的附属国,毛怜卫是明朝的少数民族政区,朝鲜擅自杀害明朝官员,受到明廷责备,在建州女真心中也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杀害毛怜卫都督佥事浪不儿罕,是诱杀把儿逊之后又一次惨痛事件。浪不儿罕率部几十年在图们江驻守大明边陲,也为朝鲜把守北大门,在建州女真中是比较有影响的人物。天顺三年(1459)八月朝鲜杀其家小9 人。事后明英宗斥责了朝鲜国王杀害大明朝臣的错误,并劝其解仇释兵,以免将来兵连祸结。浪不儿罕被杀后,散住朝鲜北部的女真人为复仇纠集屯聚,东剽西略,朝鲜“分道攻伐,穷其窟穴而还”。据朝鲜《李朝实录·燕山君日记》丙辰二年(明弘治九年,1496)十一月记,朝鲜派童清礼出使建州,建州卫首领达罕要求与金山赤下同到朝鲜做贼的女真部民,在童清礼面前说出与“朝鲜有何世仇而做贼”的原因,因为金山赤下逃匿未到现场,其父便代为回答说,杀害把儿逊为一仇,杀害浪不儿罕为二仇,所以金山赤下“尝含愤,偶因出猎做贼耳”。[6]此时距把儿逊被害已过去 86年,距浪不儿罕被杀也过去 37年,亦足见其“一有作隙累世不忘”。
4 镇守总兵官的“征虏”职责
明廷派总兵官镇守辽东,镇守总兵官的职责是什么?《全辽志·艺文志上》中均有记载,为说明问题,先将《艺文志》中的录于其下:
皇帝敕谕:今命尔挂印充总兵官,与太监一同镇守辽东地方,整饬兵备,修筑城堡,操练士卒,申严号令,振作军威,遇有贼寇相机战守。凡一应军机之事须与镇守巡抚等官从长计议,停当而行,不许偏执已见,乖方误事。今命尔挂征虏前将军印,充总兵官,镇守辽东地方,固守城池,操练军马,遇有贼寇相机剿杀,其副总兵、参将各照地方分守,所统官军悉听节制,如制奉行[7]。
皇帝敕谕辽东总兵官挂征虏前将军印,这“征虏”两个字当为总兵官职责之宗旨。虏,指的是建州女真。前将军印的“前”字,表明总兵官是征剿第一线的军事指挥官。这个指挥官受朝廷委托要通过与太监、巡抚等的合作,依靠下级的支持,实施修筑城堡、操练士卒等达到整饬兵备、振兴边务、以扬军威的目的。敕谕非常清楚地反映出明统治者视建州女真为仇敌的政治立场,敕谕也从侧面透露出由于守边官军的贪功生事启衅而召怨,引来仇报不已。
明成化三年(1467)对建州女真征剿中,是任总兵官的赵辅所为,即是履行总兵官职责的实例,在他事后所作《平夷赋并序》中说:“一夷而见逃,剖其心而碎其脑,粉其骨而涂其膏,强壮尽戮,老稚尽俘,若土崩而烬灭,犹瓦解而冰消,空其藏而潴其宅,杜其穴而火其巢……旬日之内,虏境以之萧然。”[8]如果没有赵辅自述,有谁会相信明统治者会如此凶狠而残忍?虏、夷、贼、奴贼、野人、挞子等,明统治者对女真的鄙视之称无所不及。从以上论述中我们足以得知辽东边境的矛盾仍在继续,建州女真与明守边官军的斗争一直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