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与大遗址的保护利用
——以鸿山遗址为例
2019-12-26王卿
王卿
(1.无锡市新吴区公共文化中心,江苏无锡 214000;2.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江苏无锡 214000)
1 保护区居民座谈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
1.1 大遗址保护利用最基础的工作
大遗址是古代文明的高度凝聚体,是历史传承最直接、最主要的见证。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主要是对大遗址的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开展考古、规划、保护、展示、研究、宣传和管理等。
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是以遗址区居民(包括现居住在遗址区的居民,以及因搬迁、婚嫁、工作等原因离开遗址区的原居民等)为参与者,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旨,以遗址及其周边环境为座谈的话题对象,以获取史料信息为目的,以座谈为形式,而专题组织的特殊的调查方式,是考古调查工作中的一种常见的口头调查形式。
国家文物局的《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提出,“大遗址考古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科学依据和基础[1]”。同时也强调,“考古调查是大遗址考古工作的基础[1]”。可以说,作为考古调查的一种常用形式,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基础之基础,是大遗址保护利用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1.2 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信息需要
(1)大遗址保护区居民是重要的“信息源”。《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对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展示”提出了“信息源”原则,强调“客观且有意义的阐释也有必要反映其他历史假设、当地传统和民间传说[2]”。“如果文化遗产地的传统故事或历史参与者的回忆,为展现遗产地价值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阐释活动则应包含这些口头证据。”对于大遗址而言,有关传统故事、历史演变、风俗习惯和民间传说等信息的来源,除地方文献、出土文物外,主要就是地方居民了。所以说,大遗址保护区居民是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信息源”。
(2)对“信息源”开展调查记录。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是对大遗址“信息源”开展调查记录的主要形式。作为“信息源”,大遗址保护区居民是以“人”为信息载体,有关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的模糊等因素而发生改变,甚至消失。因此,及时开展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等调查记录工作,已成为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一项极为迫切的事情。
1.3 座谈的话题对象和主旨
(1)以大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为话题对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强调:“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3]“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的话题对象是大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内容是遗址及其周边的历史、自然、地理、人文、艺术等,包括历史故事、历史演变、风俗传统和民间传说等。
(2)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旨。《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强调,“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确认和研究文化遗存、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4]。《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进一步强调:“考古调查应全面搜集有关遗址历史、地理、环境、水文以及考古等方面的资料。”
作为考古调查的主要手段之一,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旨,主要任务是搜集有关大遗址的历史、地理、环境、水文,以及风俗传统、民间传说等方面的资料。值得强调的是,这里说的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不同于一般的围绕民生问题而开展的群众座谈活动,而是为大遗址保护利用服务,以获取史料信息为目的的特殊的考古调查方式。
2 鸿山遗址的保护区居民座谈活动实践
鸿山遗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是春秋战国时期长江下游吴越地区的墓葬类遗址,分布范围约7.5 km2。由于重大的文物和考古研究价值,先后入选“200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十一五” 期间全国重点保护大遗址。2010年10月,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2012年7月6日,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专门邀请生活在遗址区内数位年届七旬、八旬的老党员、老同志一起座谈,回忆鸿山遗址的历史变迁,共话遗址保护和未来。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已有八十多岁,年龄最小的也将近七十岁,其中有的老同志曾经作为受访对象,直接参与过鸿山遗址的考古调查工作。作为对鸿山遗址近几十年历史变迁过程了如指掌的“活化石”,老同志们讲述了鸿山遗址在五六十年代的旧景原貌、近几十年所遭遇到的破坏,同时也表达了对未来鸿山遗址保护的建议和希望。
2014年,为进一步配合鸿山遗址规划保护工作,遗址博物馆分别于 9月26日、11月7日、11月14日,先后组织了三次“鸿山遗址老党员、老同志保护座谈会”,共计有10 位年届七旬、八旬的遗址区居民参会。这三次座谈,重点围绕土墩旧貌、水系道路、民间传说等进行,取得较为丰富的调查资料。这里摘录部分关于遗址土墩旧貌的座谈会成果:
(1)M1-N3 土墩,原名称不详。此次调查中,胡家里村民小组胡祖根说:此墩叫沈畅墩,俗称杆棵墩(杆棵植物名)。墩旁是胡祖根家祖坟。解放后,墩被开垦为自留地。后来,因整田平地等原因在墩南取土,墩整体面积略为缩小,但墩北及高度保持原貌。
(2)M1-3 土墩,原名称不详。此次调查中,当中横村民小组沈水根及胡祖根说,因墩上有獾洞,经常有獾出没,俗称獾墩。原墩占地面积 7、8分田(约 500㎡),墩上多野树杂草。后来村民对墩四周开垦作自留地。
3 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的价值
(1)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是公众参与大遗址保护的有效形式。《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提出“公众意识及公众参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也强调“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鸿山遗址开展的保护区居民座谈,正是公众参与鸿山遗址保护的有效形式。
(2)座谈成果丰富了遗址的历史人文信息,为大遗址考古、本体保护展示等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珍贵参考。2016年,鸿山遗址本体保护展示二期工程——鸿山遗址獾墩、秆稞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施工基本完成。其中,獾墩、秆稞墩的名称等信息,即采用了该次座谈成果。
(3)座谈活动的举办,加强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与遗址区居民的联系。
(4)区别于单人访谈,座谈会形式轻松,目的明确。同时,大家热烈发言,能够举一反三、相互启发、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容易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
4 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的组织原则与策略
作为历次鸿山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的倡议者和策划组织者,笔者在此对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的组织原则与策略,总结出如下经验。
(1)座谈的原则。座谈原则应以保护利用大遗址为主旨。
(2)座谈的主题。每次座谈应有一定的主题或话题,并侧重某个方面,以便深入开展。邀请的参会者,也应是熟悉此主题的,以期达到开会效果。如鸿山遗址的历次座谈,以“土墩旧貌”“水系道路”“历史变迁”“民间传说”“风俗典故”等为话题,邀请不同的村庄代表进行座谈。
(3)座谈的组织。随着村庄拆迁、时代发展和人事变化,座谈的组织宜由熟悉地方文化和人事的当地人士牵头。如鸿山遗址的历次座谈,座谈人员的联系和邀请主要是由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鸿山分会会长、当地退休老教师朱华彦先生协调。
(4)座谈居民的选择。座谈邀请的居民,宜以长期生活在遗址区内、拥有一定的学识和身份的人士,或地方长者为主。如鸿山遗址的历次座谈,邀请的参会者主要是各生产大队的原大队支书、原治保主任、党员等。需要指出的是,每次活动的参会者,因主题不同,宜选择生活圈较近或熟悉此方面的人士,以便共同印证。
(5)座谈活动的记录。座谈活动需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其成果应及时整理存档。这里需注意的是,因座谈人员基本都是地方年长者,说话以方言为主,故每次座谈活动,应由熟悉地方方言的同志担任记录员工作。
(6)活动的时间地点。鉴于座谈人员大部分是老年人,座谈时间宜选择天气晴朗的日子,以上午为佳。座谈地点则按就近原则,选择离座谈人员生活较近的场所为佳。此外,组织者最好能提供一顿便饭,方便座谈人员会后叙话和补充体力。
5 结语
大遗址保护区居民座谈属于考古调查的工作方式之一,其成果因个体的片面性、记忆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往往不能直接应用,需要注重成果的验证和转化。会议记录只是一种基础成果,尚需进一步开展文献资料比对、实地踏勘、考古勘探、研究等,才能获得更翔实更科学准确的信息,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同时,座谈活动也属于“口述史”的研究范畴,学术界尚未有专门的文物调查类的口述史规范和要求。
鸿山遗址的历次座谈活动,主题还相对狭窄,特别是涉及地方风俗习惯、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入;其成果仅以会议记录形式保存,没有音视频资料,从完整性而言,尚有遗憾。
综上所述,鸿山遗址的保护区居民座谈,是鸿山遗址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一次积极尝试。它不同于一般的围绕民生话题而举办的群众座谈,而是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旨的调查研究工作,是科学保护利用大遗址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