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水上安全链,打造“安全质量共同体”
2019-12-26史婧力王明玥
本刊记者 史婧力 王明玥
安全是交通强国建设的基本前提。交通运输部明确指出,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着力构建有效维护行业安全运行、有效支撑国家总体安全的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2019年3月至9月,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水平和检验服务质量,加大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力度,中国船级社(CCS)组织开展了“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提升专项工作”。 这既是对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检验业务的全面“把脉”和“体检”,也是一次正当其时的“空中加油”。
启动安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今年初,交通运输部李小鹏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强责任、建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进一步提升渔检转隶船舶和海事转隶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检验服务质量,CCS随即组织开展了“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此次专项工作是远洋渔船和广东、黑龙江海事船检业务接收后一次全系统、全方位的工作。
2018年4月20日,CCS开始正式履行中国籍远洋渔船法定检验职责;同年8月1日,广东、黑龙江海事船检整体划转中国船级社。在时间紧迫、任务重大的情况下,渔检转隶和海事船检转隶工作齐驱并进,是对中国船级社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和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阅,中国船级社用实力和行动向交通运输部党组交上了一份完美答卷。在两项工作平稳过渡和落地后,着力解决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便成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据中国船级社专家介绍,在远洋渔船方面,一是尚有部分远洋渔船未完成补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柴油机排放证书工作;二是远洋渔船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在短时间内较难完全解决;三是规范法规的适应性有待完善,远洋渔船规范法规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远洋渔业发展的需求,需要从行业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方案。在海事船舶方面,一是海事检验发证系统中原海事船舶变更“船检登记机构”标识工作尚未完成;二是海事船舶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在进行中,尚未完成整改。
中国船级社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决定紧紧围绕“安全质量”,从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出发,梳理识别安全隐患,创新检验管理模式,培树行业“安全质量共同体”理念,提升全产业链整体安全质量水平,与业界共筑水上安全链。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掀开了新时代交通运输工作发展的新篇章。此时,“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接近收官,为中国船级社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部署,推动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检验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输入。
聚焦关键问题补强薄弱环节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中国船级社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国家主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船公司、船厂、产品厂和设计单位开展交流734次,举办各类培训224次,新编或完善检验管理文件104份,制定审图、检验指导性文件41份,创新检验、服务管理模式51项,对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帮扶312次,完成专项行动18项,共涉及审图工作、产品检验、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和审核、海事船舶、远洋渔船、供方认可和服务质量九大方面。
在审图工作方面,简化了国内非入级船舶审图工作流程,组织对国内非入级船舶、远洋渔船推行无意见退图工作模式,组织审图单位定期开展国内船舶中高级审图人员经验交流为外部客户开展有关图纸送审要求和规范法规的专题培训,并由各分社推进完成辖区内主要从事国内非入级新造船设计单位的底数摸查、梳理近3年FSC发现项及审图问题、对140余家设计单位开展走访和培训等。
产品检验方面,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工作。以小微企业和主要为渔船、海事船舶提供船用产品的企业为重点,为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针对各辖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船用产品企业开展有关CCS检验程序、检验要求的专题培训,提升船用产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利用先进检验手段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检验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产品检验缺陷案例库,共享经验,持续提升产品检验质量。其中,CCS推出的远程检验服务模式的试验报告《数字技术在船用产品检验中的应用——中国船级社试用“船检眼”(CCS-eye) 调研报告》、CCS产品检验管理发证系统SSMIS2018的完善等均在专项工作中完成。
在建造检验方面,开展了国内船舶建造厂质量风险分析和分类评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推进落实;以建造过程中发现问题、船厂评估情况和近三年FSC发现与建造业务相关问题等为重点,对160余家船厂开展走访交流和培训;对广东、黑龙江原海事船舶建造船厂进行摸底,制定针对性船厂评估要求;针对国内船舶建造薄弱环节优化检验要求,逐步引导船厂自觉落实;研究解决海事船检业务划转中新造船检验问题;对国内非入级船舶建造厂进行情况摸底以及梳理FSC发现项中涉及建造质量的问题,做好检验提示工作。
3000吨级远洋渔业综合科学调查船“蓝海101”“蓝海201”
营运检验和审核方面,梳理排查“六区一线”水域、“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隐患,通过风险分析标识出高风险企业和船舶,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检验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有序推进“2019年砂石船整治专项行动”,完成“2001年至2005年期间建造船舶隐患排查”“国内航行老旧客船结构防火完整性和电气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国内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活动”“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等;海南、广东、黑龙江等“一省一检”地区二级单位,根据辖区船舶实际情况,在基于风险分析基础上制定出具体检验要求。
在海事船舶方面,做好海事接收船舶首次检验工作,开展业务风险分析。截至2019年9月20日,共完成海事接收船舶首次检验11952艘,占总数17633艘的68%,并开展了海事船舶业务风险分析;为确保黑龙江地区浮箱固冰通道的安全运营,完善了黑龙江水系浮箱固冰通道的检验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黑龙江水系浮箱固冰通道检验指南》,以及完成了对广东、黑龙江海事船检业务承接工作的评估报告。
远洋渔船方面,按照审图、检验、服务、管理和评估五方面展开。其中,审图方面,推行远洋渔船图纸审查无意见退图工作模式,制定并发布《中国籍非入级远洋渔船审图管理程序》, 帮助设计单位提高远洋渔船图纸设计能力,并总结远洋渔船审图特殊技术问题。检验方面,首先融合船厂评估模式。开展调研,了解远洋渔船建造厂在改善软硬件条件、提升技术能力和建造质量方面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对中国籍远洋渔船建造企业进行技术条件评价的相关要求,实现商渔船船厂评估标准的融合;其次,开展重点远洋渔船初次检验项目,完成2艘中国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的3000吨级远洋渔业综合科学调查船“蓝海101”“蓝海201”的初次检验,2艘13.5米宽远洋金枪鱼围网船项目开工,全国首艘南极作业远洋渔船“深蓝”南极磷虾船的初次检验等;第三,开展营运远洋渔船补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柴油机排放证书专项工作,为客户解决了部分远洋渔船不满足公约防污染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第四,调整远洋渔船境外检验机制,首次实现远洋渔船境外检验 “随到随检”。管理方面,开展了远洋渔船安全风险评估,编制服务评审阶段风险要素提示,制定了规范及指导性文件,并组织编制《验船师须知》(第四篇),并开展渔船技术专题研究。
在供方认可方面,梳理了涉及供方服务的法定要求和国内船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上位法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方法。重新定位和确定供方服务的原则,制定供方服务公示、新闻发布原则及要求。并充分考虑大部分供方公司为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国内船舶、渔船检验供方的认可服务和管理。
“一体运行”确保“长治久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船级社创新性地将专项工作与推进海事船舶和远洋渔船检验业务纳入CCS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海事船舶方面,一是全面评估海事船舶检验业务的风险、转隶人员业务和管理能力,提出统一的关于海事船舶检验业务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二是组织完成对《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和《国内航行船舶转检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的评估。三是研究下发《关于海事船舶建造、营运检验场所文件编写原则的通知》。四是针对无法使用海事发证系统CCS专有模块的情况,研究下发《关于全面做好海事船舶营运检验纳入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明确关于海事船舶营运过程各节点控制的统一要求。五是按照《关于远洋渔船、海事船舶检验业务纳入管理体系试运行的通知》(安质[2019]184号)要求。2019年9月1日,海事船舶检验业务正式纳入管理体系。远洋渔船方面,对照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编制了《中国籍非入级远洋渔船审图管理程序》《中国籍非入级远洋渔船初次检验管理程序》《中国籍非入级远洋渔船营运检验管理程序》《中国籍非入级远洋渔船管理工作须知》等管理体系文件,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规范了远洋渔船审图及检验工作流程,标志着远洋渔船检验正式纳入CCS管理体系。
两大业务纳入了中国船级社管理体系后,标志着海事船舶和远洋渔船正式进入CCS国内船队“一体化、常态化”。一体化的运行也意味着CCS所有业务板块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在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形成安全质量“闭环”,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
上千次的交流、培训与帮扶工作,收获的不仅是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和远洋渔船检验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上台阶打下了坚实基础。正如中国船级社总裁莫鉴辉指出的:“在推进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专项工作的宝贵经验,有效提升了全产业链整体安全质量水平,充分体现了CCS在服务人民满意交通建设中所发挥的国家船检主力军的引领作用”。
中国船级社国内营运船舶业务处负责人认为,“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关键问题,补强薄弱环节。其中,以加快海事船舶和远洋渔船融入CCS管理体系、破解海事船舶和远洋渔船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巩固2018年“远洋渔船转隶”和“海事船舶接收”两项重要改革成果。二是坚持风险思维,做好风险评估,切实消除安全质量隐患。CCS各相关单位部门逐领域、逐环节开展风险识别,重点梳理海事船舶和远洋渔船检验业务风险点,共制定风险管控措施31项,形成安全质量“闭环”;开展各类专项工作18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三是坚持创新意识,以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CCS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思考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以创新提升安全质量水平,在管理和检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共采取51项具体措施,明显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坚持专业精神,为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在专项工作期间,CCS各单位主动融入到交通强国建设中,在服务海南自贸区(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切实发挥国家船检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向业界提供有关国内船舶和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67次,在长江岸电推广、海南自贸区租赁游艇管理办法制定等项目上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五是坚持公益属性,为民服务解难题,助力人民满意交通建设。对此,莫鉴辉总裁指出:专项工作是从解决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出发开展的,瞄准“为民服务解难题”,持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以实际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了对中国船级社公益属性的理解和认识。
莫鉴辉总裁表示,站在交通强国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船级社将把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并提供坚强技术支持保障作为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国家船检主力军的技术引领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国家水运安全、环保和造船航运及相关配套业的发展提供关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