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研究
2019-12-25周久立
周久立
摘要:在我国的扶贫战略发展中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是一个重大的转型,也是我国真正实现扶贫攻坚的战略关键点。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欠缺,在实际的精准扶贫过程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针对目前我国精准扶贫战略的开展和实施进行分析,并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法治 精准扶贫 存在问题 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1—0080—02
农村贫困地区之所以贫穷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一些农村家庭劳动力缺乏,长期患病的扶贫农户需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农村贫困地区的劳动力文化水平不高等;另外,农村贫困地区一般情况下都属于资源匮乏的地区,生存发展环境相对比较差,交通也存在诸多不便,信息闭塞,从而出现了一方水土不能养育一方人的尴尬局面;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实体企业建设比较少,金融项目更是稀缺。在我国全面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情况下,必须针对精准扶贫战略建立起相应的法治保障机制,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顺利实行。
一、当前农村的法治困境
1.农民法律意识普及率有待提高
在相关的调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农民本身并不具备基本的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我国针对农民综合素质提升的法律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偏远地区的少数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导致其遇事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只会一味的隐忍。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留守者多为老年人,劳动力结构的老龄化也影响了法律意识普及率的提高。
2.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
在我国长期的发展建设中,城市一直以来都是建设重点,法治建设方面也优于农村。过去农村地区多有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性质不清晰等现象,执法力量也比较分散,且缺乏权威性。另外,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导致实际执法人员相对比较少,执法经费也比较欠缺。农村的一些基础司法机构没有实现完善的建设,专业的执法人员数量比较少,部分村镇甚至还没有建设法律服务所,农民有官司难打的困扰。
3.农村基层组织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农村地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自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缺乏活力的,流于形式;部分村民对政治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政治素养严重不足,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个别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有些地区的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风不良,更有上下瞒报的现象存在。从法治的层面来看,一些乡村的法治进程仅停留在政策方面,实施效果差,农村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法治化进程受阻。
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精准扶贫中存在的法治问题分析
1.精准扶贫法律法规位阶有待提高
自1986年以来,我国地方性扶贫立法虽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扶贫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已经颁布的地方性扶贫条例存在行政化严重的问题,部分地区的条例更是与扶贫政策完全相同,徒有其名。而我国尚未出台中央层面统一的专门性扶贫立法[1],地方性条例仅在各自地方内适用,不具有普遍性,对于全国各地区精准扶贫的合作及政策的连贯性非常不利。对扶贫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如《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位阶较低[2],而且缺乏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专门性、统一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精准扶贫立法层次过于低下,在权威性上大打折扣,不能有效保证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准扶贫监管问责制度不完善
一套完善的精准扶贫监管问责制度,是精准扶贫法治化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监管问责制度仍需要完善,虽有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但监督管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不能只限于内部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会使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内部与外部监督必须同时进行。现阶段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法律监管制度虽已相对完善,但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保证社会监督制度的顺利施行,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充分行使监督权。但部分农村贫困群众自身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弱,缺乏法治思维,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这与我国精准扶贫的法治现状息息相关。
三、精准扶贫法治建设路径分析
1.灵活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农村扶贫工作
在法治思维模式下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原则,严禁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来实施,从国家层面不断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用法治来保证农村精准扶贫战略的顺利实行,实现政策的精细化和精准化。在精准扶贫政策推动过程中要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扶贫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中实现工作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的合法化,充分确立农村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使贫困户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3]。
2.完善精准扶贫法治工作机制
针对精准扶贫过程中帮扶对象精准识别问题,应该针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两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执行,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帮扶对象的精准。从技术和整体实施成本的层面来看,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收入标准识别方法,导致贫困的原因非常复杂,因此一些专家、学者对现有执行标准存在异议。不管识别标准如何,都应该保证贫困识别标准实现动态化,对扶贫标准和扶贫对象建立有效识别程序,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实现定期核查,并对标准进行适时更新[4]。此外,需对目前的脱贫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可以制定实施优惠政策,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能够继续享有国家优待政策。
3.健全精准扶贫监管问责法律法规
完善精准扶贫监管问责制度,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支持,加强对所有扶贫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精准扶贫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监管问责机制。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同步进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培养贫困农户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权力意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以主人翁的姿态对扶贫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予以监督,保证社会监督的实效性。
4.提高农村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
要实现精准扶贫的法治化,需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務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5],健全农村贫困地区的司法援助机制,制定合理的政策。大力支持优秀律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下乡帮扶,深入了解贫困农民生活现状,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农民不懂法、不用法,打官司难、告状难的问题。为农村贫困地区人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法律服务,让他们充分感受法律的公正性。
四、结语
精准扶贫是我国的一项重大举措,而法律是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必须把精准扶贫战略的法治化贯穿于扶贫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优越性,确保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对农村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许玉香.我国精准扶贫的法治化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
[2]尚小娟.我国精准扶贫法治化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
[3]谭正航.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法律保障机制完善[J].兰州学刊,2016(9):167-173.
[4]刘为勇.从政策到程序:论实现我国农村精准扶贫的行政程序法治之路[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12):2-8.
[5]何平.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法律保障研究[J].法学杂志,2017(1):50-58.
责任编辑: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