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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格物致知”思想析论

2019-12-25吴瑶

西部学刊 2019年16期
关键词:格物朱子王阳明

吴瑶

摘要:王阳明所理解的“格物”不同于朱子的格至事物之理,而是正其意念以归于正,因此,“穷理”在王阳明的理解中是指通过正自己的意念而存天理,“致知在格物”是在事物中落实自己的良知。基于此,其认为朱子所说的“格物致知”是无关身心的外在经验知识积累,其无法贯通自然知识和道德良心,即使朱子补充“敬”概念、作《格致补传》等举措在其看来也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其支离工夫带来的弊端。其批评朱子析“心”、“理”为二,提出“心即理”的论断,并由此重新对“格物致知”等概念进行诠释,力图在“心即理”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根本的、易简的入道工夫。

关键词:格物;致知;《大学》;王阳明;朱子

中图分类号:B248.2文ACN61-1487-(2019)16-0116-03

四书之一的《大学》本是《礼记》四十九篇之一,自唐代大儒韩愈将其援引入其代表作《原道》,《大学》在儒学的地位就开始发生变化,其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在南宋儒学的集大成者朱子看来,韩愈发掘出《大学》的重要内涵,彰显了《大学》本身的重要价值,此举虽大有功于儒学,但是对于《大学》中核心概念——“格物致知”的理解和诠释还不够充分,未能免于择之不精、语焉不详之弊。朱子本人也非常重视《大学》,对其“采而辑之,闲亦窃附己意,补其阙略”。“采而辑之”,即对散乱的《大学》加以编次,分为经、传两部分,形成《大学章句》;“窃附己意”即为《大学》作注,兼采各家,形成《大学集注》;“补其阙略”即对《大学》缺失的“格物致知”部分作传,形成《格致补传》。经由朱子,《大学》从《礼记》中的一篇普通篇章正式成为了与《论语》《孟子》《中庸》并列的《四书》之一,并成为后世近千年来中国读书人的必读书目。朱子对《大学》的体例、注释和地位的看法基本为后世所接受。

然而,明代大儒王阳明却并不全然同意朱子的做法。其《年谱》有载,“先生在龙场时,疑朱子《大学章句》非圣门本旨,手录古本,伏读精思,始信圣人之学本简易明白。其书止为一篇,原无经传之分。格物本于诚意,原无缺传可补”。王阳明认为,朱子所订的《大学章句》,无论编排次第,还是义理把握,都未能完全合乎圣人之旨。在他看来,《礼记》中的《大学》古本本身就清晰明了,自成一篇,没有经、传相分的必要;另一方面,其不同意朱子将“格物”作为《大学》的第一要义看法,并认为朱子所作的《格致补传》也是不必要的。王阳明的这番批评并不是私心自用地针对朱子,按照他的表述,是为了阐明圣人之道,以示后学求道入学之由,因此其自言“盖不忍抵牾朱子者,其本心也;不得已而与之抵牾者,道固如是,不直则道不见也”。

而朱子和王阳明之所以存在着这样的不同意见,首先源于二者对“格物致知”的不同理解。在《大学章句集注》首章中,朱子对“格物”的解释是“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所不到也”。将“格”解释为“至”并非朱子首创,其承袭于小程子,出自《尚书·舜典》“舜格于文祖”,即舜通过精进不已而达至先祖的美德。然而,单单一个“至”字很难将“格”的意思说清楚,其既没有说明该如何“格”,也没有说清楚要“格”到怎样的程度。因此朱子进一步说“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所不到也”,即要求穷尽事物蕴含的事物之理,做到表里精粗无不到。在《格致补传》中,朱子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基于此,其常常以“穷理”来解释“格物”,“格物”的要求就是穷究事物之理,“穷理”也就是做“格物”的工夫,因此,在朱子看来,二者只是同一工夫的不同面向,“格物”强调接于事物,“穷理”强调穷究道理。另外,“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朱子多次提到,所穷之“理”既包括天地间的事物存在的所以然之理,也包含人伦界的所当然道理,这些都是“穷理”的范围。

朱子对“致知”的解释是“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对于“致”的解释,朱子说:“致之为义,如以手推送去之义”,即推扩之义,而“极”则表明要推之于极处,方是知致。同时,根据朱子的论述,格物与致知也并非全然不同的工夫,其非常看重“致知在格物”的“在”字,他说“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就是说,“致知”的完成是通过“格物”来实现的,“在”就表明了“致知”要落在“格物”上。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朱子认为,心有知,物有理,对于物理的穷尽能够敞明心中的知,这就是“致知在格物”的原理,这里隐含着朱子对于物之理和心之知的一致性的看法。基于此,在朱子的论述下,“格物”和“致知”实际上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面向,且格物是所以致知,而吾之知随格物不断地推扩。

然而,王阳明则认为“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对于“物”,王阳明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王阳明认为“物”是“意之所在”,比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由之可见,王阳明所理解的“物”是与“意”密切相关的,其不再是朱子所谓的事物之理,而是根于意念的发动和落实而呈现。

同时,王阳明也不同意朱子将“格”解释为“至”,他认为,朱子训“格”为“至”,需言“穷至事物之理”乃通,因此重点在于“穷”与“理”,因此光言“至”不足以解释“格”。对于“格”,王阳明的解释是“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在其看来,“格”是“正”的意思,因此“格物”就是使所发的意念归于正,使所发的意念全为善念。基于对“格物”理解的差异,王阳明对“穷理”的诠释也有别于朱子。“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因为将“格”理解为“正”,因此凡意念即于物,则需要做去其不正以归于正的格物工夫,而这样的工夫也就是存天理,因此,“穷理”在王阳明的理解中,并不是朱子所谓的穷尽事物之理,而是通过正自己的意念而存天理、去人欲,从而敞明自己的“明德”。

在《大学问》中,王阳明阐释了其对“致知”的理解,“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此处“后儒”指向朱子以及后学,其认为,朱子所谓的“致知”只是在扩充知识而已,这并不是《大学》“致知”的本义,《大学》的“致知”是要推致心之良知。对于“致知在格物”,王阳明采取了与朱子全然相反的理解。朱子曰:“此一书之间,要紧只在格物两字,……本领全只在这两字上。”“致知在格物,大学之端,始学之事也。”[1]3493在朱子看来,《大学》八条目,其端始和紧要功夫都在“格物”。王阳明则认为,良知为“意”之本体,是善恶、是非的判断依据,因此“致知”是“格物”的前提,这样才能使得事物归其正,因此“致知在格物”在王阳明看来就是“致吾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也就是在事物中落实自己的良知。

此外,王阳明还提出,就“格物致知”与“诚意”而言,应当“以诚意为主,而为致知格物之功,故不必增一敬字”,“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即为善去恶无非是诚意的事。如新本先去穷格事物之理,即茫茫荡荡,都无着落处;须用添个敬字方才牵扯得向身心上来。然终是没根源。若须用添个敬字,缘何孔门倒将一个最紧要的字落了,直待千余年后要人来补出?”根据王阳明对“格物”的理解,其是对意念做“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为善去恶的工夫,这样的格物工夫实际上就是“诚意”的工夫,只有以“诚意”为主,正其意念和推致良知的工夫才能有所着落,而朱子所说的“格物致知”在王阳明的理解里只是在积累经验知识,但却无关乎自己的身心,与王阳明所真正关切的修身为善或者《大学》所言“明明德”没有直接关系,由此,朱子才会认同小程子“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工夫论主张,在“致知”之外补充“敬”,由此以“格物”增进知识的获取,以“敬”促进道德的达成。王阳明认为,如果“敬”如此的重要,儒家的学者怎么会粗鄙至此,遗落一个如此重大的字眼和环节,而有待于千年后的人来补充?他认为这恰恰说明朱子的理解存在着不合原义之处,以致不能融贯。

这其中,核心的困境就在于自然知识和道德良心如何贯通的问题。王阳明说:“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按照朱子对于“格物”的理解,纵使去事事物物上穷其理,但这又和自身的意诚、心正有什么关系呢,它如何能促使心正、心诚呢?并且,将“格物”的工夫标榜为第一义的做法还会导致严重的弊端。当郑朝朔向王阳明询问“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的时候,其言:“若只是温凊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辩?惟于温凊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辩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谬,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在他看来,“格物”并不是全然没有意义的,涉及到具体事亲之事的时候,其中的礼节也仍旧需要讲明、学习,但是一两日讲明即可,并不是最为紧要的工夫,最重要的是在事亲过程中“心”是否纯乎天理、是否有人欲夹杂。如果只是强调朱子所说的“格物”,强调对事物当然之则也就是这里所说的仪礼的施行恰当与否,而忽略内心是否纯然天理,那么就会出现一种伪善的戏子的情形,表面上从事于仪礼之事,心中却私意充杂。这既没有为学者指明一条恰当的学习路径,同时也给君子小人的分判带来了麻烦。

由是,王阳明指出“是故不务于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謂之支。不事于格物,而徒以诚意者,谓之虚。不本于致知,而徒以格物诚意者,谓之妄。支与虚与妄,其于至善也远矣。合之以敬而益缀,补之以传而益离”[4]89,他认为,朱子关于“格物”的论述,有着不务诚意而专以格物的倾向,其弊端在于支离,只是从事于各种格物的工作,但却很难内向收摄。由是,朱子添加“敬”来弥补知识与德性的缝隙以及所作的《格致补传》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反使《大学》简明的工夫更为支离。

而王阳明对此的解决方案就是对“格物”、“穷理”、“致知”等概念进行重新诠释,由此力图实现一套根本的、易简的入道工夫。他的重新诠释是建立在其对“心”与“理”的关系的阐释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心、意、知、物皆是理的不同表现,因此“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正者,正此也;诚者,诚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格、致、诚、正,虽然名称相异,然只是一事,是同一工夫的不同方面。同时,他据此批评朱子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他认为,根据朱子“格物”的主张,“理”与“心”分别成为了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因此是析心、理为二。这不同于他“心即理也”,“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的主张。

事实上,朱子也有类似的说法,例如“今日明日积累既多,则胸中自然贯通。如此,则心即理,理即心,动容周旋,无不中理矣”,但这里的“心”是已然天理贯通的“心”,在这个时候可以说其全体天理,与理为一,心即理,理即心。然而,即使这样,在朱子的思想体系中,“心”和“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其言:“人之所以为学,心与理而已矣。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明,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初不可以内外精粗而论也。”可见,朱子认为“心”是管摄“理”,而不直接等同“理”。针对朱子所言,王阳明说:“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他认为,朱子虽然通过对心、理关系的论述,极力想要弥缝二者的距离,但是由“与”字,便可见其终究为二者,也正由此,王阳明开始了与朱子不同的对《大学》的解读和建构。

王阳明在龙场“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开始主张反求诸身以“致良知”,而不是只求于事物之理,由是,他通过对《大学》“格物”“穷理”“致知”“诚意”“正心”的重新界定,建立起他自身的《大学》工夫论体系,并以此来挑战朱子所奠定的关于《大学》的系统解读。本文主要围绕着王阳明对朱子的对话来论述其对《大学》“格物致知”的阐发,并简要梳理了其对朱子提出的几点主要质疑及其内在缘由。而王阳明对朱子的批驳是否成立、他所构筑的《大学》简易工夫是否优于朱子的建构,则需要在他们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去解读和判定。

参考文献:

[1]朱熹.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4]王守仁.传习录注疏[M].邓艾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5]朱熹.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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