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研究
2019-12-25马东丽张炯
马东丽 张炯
摘要:针对目前平顶山市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现状,通过调查研究,可以总结为以下4个原因: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为淡薄、作为公共服务主体的政府未能够充分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当中、缺乏严格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在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过程中未能够准确找对矛盾,缺乏整体与全局意识。通过深入地研究这4个原因,笔者相应地结合国内外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经验提出了4点建议: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具体知识讲授工作、强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的参与度、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要准确地找对矛盾,树立整体意识,全局的看待垃圾治理工作。
关键词:垃圾分类;现状与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S21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1215056
前言
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委员会、平顶山市政府在过去的3a中认真落实、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份文件共同提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具体目标,3a来通过联合各区、县、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以及各环保、执法、卫生等部门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外包清洁工作,以及长效奖惩机制等新方法和新机制,使得平顶山市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對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所提到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在目前阶段,基本上毫无进展。
1平顶山市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治理现状
传统的农村农民生活很少会有垃圾产生,农民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活动当中基本上不产生不被需要的固体、流体物质,农村也基本上没有用于垃圾处理的专门设施。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工业消费品进入了农村地区,农村垃圾开始呈指数幂级别增加,很多农村地区甚至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垃圾围村”的现象,因此在过去3a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平顶山市各农村地区基本上都是以垃圾整治作为基本突破口的,通过3a的持续性整治工作,各个村庄基本上做到了村庄整体洁净无垃圾,居民家中及庭院干净卫生,农村整体样貌发生了巨大地变化。然而,根据传统的农村垃圾治理理论,农村垃圾治理应当分为2个步骤,通过整治垃圾乱扔、乱放以及乱扔、乱放带来的脏乱差、臭气以及垃圾堆放滋生的蚊虫等问题,使得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得到优化;然后再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1]。然而,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第1步基本完成以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第2步,也就是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在平顶山市农村地区的进展缓慢,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进展。通过对随机抽取的10个村庄的调查研究,发现当地居民并不区分家中收集垃圾的种类,而是统一将垃圾打包收纳后随机投放到村庄设置的可回收垃圾桶或不可回收垃圾桶里,垃圾转运车从村庄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这一过程中也未涉及分类,垃圾从中转站到掩埋场或者是焚烧场后就地掩埋或是焚烧,整个过程毫无分类可言。此外,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也未能充分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的过程当中。
2平顶山市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治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2.1农村居民分类意识薄弱
由于垃圾分类这一概念是近些年才逐步走入公众视野内,且由于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不到位或者基本上未进行宣传等原因,大部分居民并没有系统学习过如何分类或者是了解过垃圾分类的原因以及重要性,而且仅在近些年,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分类才被纳入幼小教科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社会上大部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不足,垃圾分类意识较低。
2.2政府参与垃圾分类的力度小
作为垃圾分类工作主体之一的各级政府,未能够充分参与垃圾分类整治工作这一过程。根据罗伯特·B·登哈特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公共服务的理论[2],垃圾分类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之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参与者,其应当充分参与并且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服务。
2.3缺乏严苛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
一定数量的居民具有垃圾分类意识,并且正在进行垃圾分类,但是却是少数,且由于村庄设置的垃圾箱属于公共设施,少数人的分类终将被多数人的不分类所破坏。因此必须存在某种外界约束,约束多数人的行为来推进整个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
2.4责任部门未能找准矛盾
责任部门没有找准矛盾,缺乏整体意识,导致垃圾分类难以推进。垃圾分类的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主体,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行动,保证各个环节得以顺利进行。居民收集垃圾并分类只是整个垃圾分类的第1步,接下来还会涉及垃圾中转过程中的分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分类,一个环节出错就意味着前功尽弃,因此相关部门把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推进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居民是片面的,不客观的。
3平顶山市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治理的对策
3.1提升居民分类意识
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具体知识讲授工作。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是推进垃圾分类治理的重中之重,垃圾分类始于居民,是整个垃圾分类工作的开端,且根据日本国内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经验[3],相比于法律等外界约束,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后所产生的自发性垃圾分类意识,使垃圾分类成为其日常生活中不可割舍的一部分,才能更长效地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效且稳定的进行。
3.2提升政府参与度
强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的参与度。政府部门积极行动,提高政府的参与度,积极组织、引导、宣传,用实际行动破除居民产生的习惯性错觉。根据日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经验[4],一个积极行动且负责任的政府,能够获得公民的信任与好感,这种信任与好感能够带动居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
3.3出台严苛法律法规
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抛开习俗、道德、伦理、法律等限制人们展现特征、采取行動的前提下,避害是人类所共有的一种特征之一。根据欧洲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治理经验,特别是英国的治理经验[5],通过出台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环法令》对于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处以高额的罚金,实践结果表明高额的罚金能够立竿见影地推进垃圾分类的整治工作。此外,根据我国境内的垃圾分类整治经验,如上海市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一垃圾分类地方法规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垃圾分类法规,该法规通过规定高昂的罚款条例使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令人震惊的成就。截至到10月1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的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最新成绩单显示,在2019年的前3个季度,单位与居民达标率明显提升。其中,居民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呈现出快速提高的趋势,居民居住区的3季度达标率已由去年年底的15%提升至80%,呈现出巨额的涨幅,此外通过3个月的严格执法,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显著提高,现如今多数居民普遍能够参与垃圾分类,多数地区现已不再需要志愿者进行值守。
3.4责任部门精准定位主要矛盾
相关的责任部门要准确地找对矛盾,不能将责任一味地归于农村居民,此外要树立整体意识,全局的看待垃圾治理工作,观察全局,正确认识垃圾分类所涉及的不同环节与不同主体,把控好每一个环节,协调好每一个主体,共同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进行。
4结束语
垃圾分类的治理过程道阻且长,纵观各个国家、地区的垃圾分类治理过程,或多或少都能从中窥得其整个治理过程的长期性、艰难性,甚至是反复性,而且这一阶段往往是最容易打消垃圾分类各方参与者积极性的阶段。一旦度过了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最困难的时期,度过了最困苦的阶段,人们从中获得的益处无论是从环境上,还是从经济上来说都是非常巨大的。
参考文献
[1] 王晓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路径论析[J]. 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2):46-47.
[2]罗伯特·B·登哈特,丁煌.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者[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
[3]西伟力.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4):15.
[4]西伟力.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4):25.
[5]柳枢.在英国体验垃圾分类[J].国际市场,2011(9):57.
作者简介:
马东丽(1975-),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法学;
张炯(1998-),男,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