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黔北大地的最美风景
2019-12-25文丨
文丨■ 遵义杂志社全媒体记者 李 燕
风雨中的坚守(胡 博/摄)
2017年11月14日,一条充满喜悦和自豪的信息刷爆了遵义人的朋友圈——“遵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这看似简单的六个字,却让遵义人期盼了十年、努力了十年,打破了全省地级市全国文明城市零的历史性突破。
2019年11月1日,遵义市正式施行的《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它标志着遵义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7000多份问卷调查为找准立法方向提供第一手依据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为珍贵的城市品牌。维护好、巩固好得来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品牌,是遵义市800万人共同的责任。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构建持久有效、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遵义市委的决策部署,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明立法列入了2018年的立法计划。
制定过程中,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不仅派出调研组赴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张家港市学习考察先进经验,还创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首次采用社会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遵义市精神文明办向群团组织、有关专家以及市民发出问卷调查表7000余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我们从收回的问卷调查表中发现,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还是跟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乱扔垃圾、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燃放烟花爆竹等。这些问题,为我们找准立法方向提供了第一手依据。”遵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旭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文明,无外乎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范畴。物质文明主要体现为城市功能是否完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是否能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精神文明则主要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举手投足的文明素养、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上。只有“两个文明”同频共振,最终才能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为文明行为立法,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就是将文明要求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对进一步规范、引导公民文明行为,依法有效遏制和祛除社会生活中的不文明痼疾,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效避免同质化这是一部符合遵义实际的法规
《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是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该法规不仅明确了城市管理、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同时还将14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其中包括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占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场所吸烟、环境噪音、扰乱交通秩序、破坏旅游设施等市民普遍较为反感的社会陋习。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规先是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要为市民遵守文明规范提供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突出国家机关的引导和保障责任在前,然后才对市民的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第十一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社会公众遵守城市文明行为规范提供保障;第十二条提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当加强文明制度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我们在借鉴厦门市和张家港市先进经验的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及时调整了立法思路,在法规的内在逻辑上,先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后规定市民。”高旭东认为,每一个城市在文明建设中,都存在着很多共性问题,但城市文明建设这项事业,必须符合政府在前、市民在后的客观规律,既能致力于规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能突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设定了多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如“合理规划临时性流动经营摊点”“防范校园欺凌”“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禁止危害驾驶安全”等。
从小事做起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
文明城市创建,没有休止符。每一个市民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既要保持着追求文明的常态温度,也要怀着对文明的敬意不断探索更文明的城市生活。
记者欣喜地发现,从《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正式实施的那天起,遵义市各地采取了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讲文明、崇公德、守秩序、树新风。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在重点街道、辖区商铺、集贸市场等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文明宣传标语。
新蒲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联合区直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积极为市民解读条款,号召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规定。
播州区机关单位以网格活动为契机,深入网格包保区域,将宣传资料送进家门;各乡镇利用赶集天将宣传资料发到群众手中,并逐项进行解读。各志愿服务团队,则到各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对市民逐条讲解、普及知识。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等地的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根据《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开始了执法工作。中心城区2800余辆出租车利用顶灯宣传法规,700余辆公交车在车载视频上循环播放《文明法规宣传》公益广告视频……
文明,让这座红色之城有了新的精气神。如今,凤凰山下、湘江两岸、大街小巷、社区学校,一幅幅文明景象,增添了城市温度;一个个惠民工程,让人倍感温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要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城市、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
高旭东认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时间点颁布实施《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可谓正当其时,符合党中央的部署要求。这对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指引和推动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全市各级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广大市民,都来关注《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的宣传实施,大力弘扬“遵道行义、自强不息”城市精神,让文明之光照亮遵义的明天。
记者从遵义市文明办了解到,下一步遵义市将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准,以宣传贯彻落实好《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作为具体抓手,双管齐下,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