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始居亳,从先王居”的考古学假说
2019-12-25刘威
□刘威
众所周知,“郑亳说”与“西亳说”是考古学上探索“汤始居亳”之“亳都”所在的两种主流意见,此外还有早年一度占据主流意见的“二里头遗址亳都说”和少数派意见“垣曲商城遗址亳都说”。仔细看来,无论对何种“亳都说”而言,“汤始居亳,从先王居”都极为重要。这条记载,较早见于《尚书·商君》与《史记·殷本记》等文献:
《尚书注疏》云:“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釐沃。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注曰:“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1]
《毛诗注疏》云:“书序云,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又云,盘庚五迁,将治亳殷,于汤言居亳,于盘庚言亳殷,则殷是亳之小别名,故知汤是亳之殷地而受命之也。自契至汤八迁者,皇甫谧云,史失其传,故不得详,是八迁地名不可知也。其亳地在河洛之间。书序注云,今属河南偃师,地理志河南郡有偃师县,有尸乡,殷汤所都也。皇甫谧云,学者咸以亳在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西二十里有尸乡亭是也,谧考之事实,失其正也。”[2]
《孟子注疏》云:“汤始居亳,孔安国云,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是则亳帝喾之都也,今云殷都即因汤居而言尔。”[3]
《史记》云:“自契至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集解皇甫谧曰,梁国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正义括地志云,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亳也。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从都之。”“集解孔安国曰,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正义按,亳,偃师城也,商邱宋州也,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也。括地志云,亳邑故城在洛州偃师县西十四里,本帝喾之墟,商汤之都也。”[4]
汉以后文献对“汤始居亳,从先王居”的上百种记载,基本延续了上述四种文献的认识。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一般古代文献都称“汤始居亳”,只有极少的文献改称“汤始都亳”。如:《东坡书传》载:“汤始都亳,其后屡迁,所迁之地,皆有亳名,故曰亳,或曰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历数此者,欲得其人也。”[5]
综上可知,不论是“居亳”还是“都亳”,古人对于“亳”存在一个共识——“亳”是汤“从先王居”的所在地,“先王”又特指汤始祖契之父高辛氏帝喾。
如果对文献稍加审视,也会发现文献对于“亳”之地望有一个扩大化的认知,即从“亳”发展成西亳、南亳、北亳等,至今未成定论。受文献史学的影响,考古学界对“亳”地望的认识也产生了分歧,形成了所谓“郑亳说”“西亳说”等多种说法。从学术史的角度看,这一现象也是正常的。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学界很少关注论证“从先王居”的真实性,多在论证汤亳所在之时对“先王居所”进行对应的解释,如邹衡先生在提出“郑亳说”的同时还提出了“南关外型先商文化”[6]的观点。
我们知道,自从王国维先生发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7]以来,商代先王一般特指自汤以降至小辛之间或武丁之前的诸位商王,而商汤灭夏之前的商王祖先均为先公。如果这种认知有其合理性,那么问题就来了,文献指出的帝喾是否可以作为商之先王?换句话说,商汤之前如无“先王”,何以能“从先王居”?因此,有必要对“先王”的含义做一番思考。
从语义角度看,先王既能指前代君王,又可指上古贤能圣人。其中,前代君王又可释为两种含义,一指同朝前代君王,二指前朝前代君王,第二种情况只能在改朝换代之时出现。由此可知,过去学界一致认为“从先王居”的先王为帝喾,其实是将先王作为“上古贤能圣人”看待。换句话说,对于建立商朝的汤而言,汤的父亲作为夏代之臣是不可称王的,只能称为先公,除非能证明汤有追封其父为“先王”的情况。但巧合的是商汤灭夏,夏朝的最后一位君王夏桀相对于商汤而言,也可能是“先王”。设若如此,汤“从先王居”之亳,就不排除有位于夏桀之都附近的可能性。
不过,上述推测也仅是依靠语义而定,要证明殷周时期的殷人或周人曾称呼夏桀或商纣为“先王”,还得找寻殷周时期的甲骨文与金文材料加以证明,尤其是商汤一代的文字资料。遗憾的是,目前发现的殷周甲骨文与金文中有关的“先王”记载并不多见。
今举殷墟甲骨中发现的“先王”连缀词汇一例:
“……王(罞)禽,吉;先王(罞)禽”(屯778)[8]。
这一卜辞,刻于康丁时期卜骨上,出自小屯南地,卜辞中的“先王”似乎不大可能指代夏桀。虽然甲骨文、金文材料中并未发现特指“前朝前代君王”的记载,但在周原凤雏宫殿基址中曾发现刻辞甲骨,刻辞中有提及“文武丁”“文武帝乙”的。这批刻辞被认为是周王所卜,它是否能暗示周王可能会称前朝君王为“先王”呢?对此,我们无法确知。但即便如此,我们也无法排除上文提出的“可能性”。如果基于这种“可能性”,再去观察偃师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遗址,也许会有意外的发现。
自从偃师商城遗址发现以来,学界关于“亳都”地望的争论,实际上是为解决同时并存的两座早商都邑性质遗址——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的属性问题。偃师商城西亳说与郑州商城隞都说,看似吻合,但实际上是有差别的,从考古学遗存尤其是聚落规模看,郑州商城作为都邑时所体现出来的政治地位的强势性、考古遗存的连续性与丰富性,不大可能同文献记载中作为“乱世之都”与“两王之都”的隞都相符。
那么,到底如何看待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的关系呢?过去,有人认为文献中没有记载商代早期“两都制”,便因此而否定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同时作为亳都的可能性。我们认为,这是不合适的。考古学并非只能够“证史”,也能“补史”。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夏商主辅都制”的观点,用以平衡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属性问题,因此,郑州商城可能也是亳都。但是,郑州商城却不大可能是“汤始居亳”的“亳”。因为商汤灭夏之前的郑州地区既非先商文化的统治区域,也尚未发现能与二里头遗址相媲美的另一个“夏桀都邑”。
综上所述,从先王的语义与亳的地望两方面推想,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先王”夏桀之都,而偃师商城可能才是“汤始居亳”之“亳”。“亳”,可能是仲丁迁隞之前的都邑代名词,而郑州商城可能就是文献未载的另一“亳”。不过,本文的写作目的并非指出这样一种可能性,而是想通过一则记载反思文献与考古学材料的契合问题。但囿于一则记载的材料缺陷,上述假说也无法自证,只能作为一种假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被文献所桎梏,也不能不考虑文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