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审计的重点内容及防范问题
2019-12-23史雪洁
史雪洁
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脱贫任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累计减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减贫人数达1370万,我国贫困发生率也从2013年的8.5%降低至3.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377元,人均消费支出大7998元,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伴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果,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如何提高扶贫效率,利用既定的财政资金达到扶贫效果最大化成为我国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十九大召开后,精准扶贫成为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所谓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精”“准”二字,“精”要求能够精确的识别出贫困人口,了解贫困原因,考虑脱贫需求,“准”要求能够对不同贫困给予不同的扶贫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症下药”,真正做到“谁贫扶谁”,提高扶贫资金利用效率,避免粗放扶贫造成的国家资源浪费。以国家审计的特点功能角度来看,国家审计部门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审计,可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各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审计工作中可以根据业务需求上下联动,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我国于2018年3月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并在其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审计,而精准扶贫正是我国最大的民生任务之一,因此对精准扶贫领域的审计是我国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着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1.精准扶贫审计首先应当关注扶贫人口是否是精确的。精确识别贫困人口是习总书记以及党中央对精准扶贫任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精准扶贫政策得以落实的前提。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由于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扶贫人力资源短缺等原因,把精确识别贫困人口的任务委托给镇级或乡级、村级单位,或把贫困户、贫困人口建档系统置于村级单位,由村级单位领导录入贫困人口信息,由此而导致因村级领导干部徇私使得扶贫对象不精确的问题出现。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扶贫建档系统的运用是否合理合规。
2.要关注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是否精确。精准扶贫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扶贫办为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投入国家资源开张的项目。精准扶贫项目能够取得成果的先决条件是项目符合贫困地区群众的发展意愿,切合贫困地区的地域特点,能够得到贫困地区群众的支持,项目可行性高且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精准扶贫项目不符合贫困地区特点,可行性及效益性低下的问题。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是否可行、是否合规。
3.要关注精准扶贫资金运用的精确与否。精准扶贫资金,顾名思义就是在精确识别扶贫对象的前提下,将资金运用情况与贫困人口建档信息系统结合,与精准扶贫工作成果结合,保证精准扶贫资金能真正运用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上。但目前对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仍然有不足之處,由于审批和审查机制不完善,精准扶贫资金虚报、挪用、滞留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将会导致精准扶贫工作投入量巨大而无显著成效,对我国精准扶贫目标如期达成产生影响。因此,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资金使用问题。
4.要关注精准扶贫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公开透明,是指承担精准扶贫工作和使用精准扶贫资金的单位及部门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精准扶贫资金的流通动向及使用情况,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精准扶贫资金的监督中来,避免部分领导干部利用信息不对称性贪污挪用精准扶贫资金,向中介机构或承包商输送利益。因此,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程度。
二、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效益审计
1.要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能否结合贫困地区区域特点合理规划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是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能否取得效益的前提。现有的地方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还存在规划不合理、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干部为追求政绩盲目开展项目等问题。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规划合理性及效益性。
2.要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中的资金投入集中问题。高效率运用国家扶贫资金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根本目的。但在精准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为将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打造成地区特色,实现政绩目标,将扶贫资金集中投资于个别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化合作社、致富能手等的问题,以及产业龙头伪造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的证据用以骗取扶贫资金,享受国家精准扶贫资金支持,使得精准扶贫资金用于“致富”而非“扶贫”。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规划合理性及效益性。
3.要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流转情况进行观察,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是否最优,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工作进度是否一致,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是否高效运用,直接关乎精准扶贫工作是否能取得成效,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4.要审查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完工后维护运营情况。现有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还存在建设质量低下的问题,由于项目部门监管不到位,项目验收工作“走过场”,施工方“钻空子”,拖延工期、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质量低下的项目势必会导致后期维护运营难度增大,项目建设被闲置、废弃的风险增大,造成严重的国家资源浪费。因此,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完工后维护运营情况。
三、强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效果审计
1.要调查搬迁贫困人口对于扶贫搬迁是否满意。其中包括对贫困人口识别的精确与否、贫困人口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过程得到保障与否,贫困人口及社会公众关注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信息公开与否,其中对贫困人口的精确识别是最关键的环节,这体现出了我国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公平公正的态度,会对国家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2.要实地探查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贫困人口的安置情况。包括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备,例如电路、自来水、网络、天然气等设施;安置区是否可以提高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卫生、医疗等服务;安置区能否为贫困人口提供解决就业或创收的途径,例如农业耕地、畜牧养殖、企业工厂等。
3.要审查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否节约国土资源。包括贫困人口搬迁后原贫困地区的老旧房屋是否及时拆迁,土地是否及时流转利用,以及搬迁人口安置区土地使用规划是否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修建安居房数量、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4.要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是否集中管理,资金流转过程是否有相应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工程招标及投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程完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是否严格把控。
四、发挥审计功能防范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1.要了解为贫困人口及贫困家庭提供财产保险的情况。部分地区为贫困人口及贫困家庭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与财产保险,但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承保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贫困家庭的赔付率不達标;投保合同中条款向承保公司倾斜,保险期限被人为更改、缩短,损害了贫困家庭的权益;扶贫工作领导干预对贫困人口及家庭的保险业务,产生利益输送链条;缺乏关于保险的普及和宣传,贫困人口及贫困家庭完全不了解投保情况及保险范围,处于利益弱势地位。
2.要了解扶贫单位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情况。由于部分地区承担精准扶贫工作的单位及部门存在缺乏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胜任能力的问题,这些单位部门选择与中介机构合作或聘用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劳务报酬帮助其完成精准扶贫项目的规划、招标、管理、验收等工作,但这个过程只可能存在某些领导干部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收回扣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与建设施工方互相勾结导致项目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3.要了解精准扶贫审计实施后的整改情况。部分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部门的审计整改建议后,虽然及时回复了整改意见回函,但并未在实际工作中对问题进行整改,审计建议未得到落实,更有甚者为应付审后整改监督,伪造虚假的整改现象,这不仅侵犯了贫困人口的权益,损害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更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审计应发挥功能,将精准扶贫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进行预防。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