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辖区航行注意要点
2019-12-23
1. 富湾波子角航段
23°00.2′N/112°50.5′E、
22°59.9′N/112°50.2′E、
23°00.6′N/112°49.8′E、
23°00.8′N/112°50.4′E、
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根据《广东海事局辖区安全航行规定》,波子角航段属于狭窄、弯曲航段。此处水流复杂,且临近富湾锚地,船舶通航风险高。船舶在航经该处时,应当加强了望,转弯前鸣放一长声,夜间航行可以用探射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务必加强VHF16频道值守。船舶在狭窄、弯曲航段禁止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禁止顶岸作业。
2.平沙渡口水域
渡口水域(渡口上游150米至下游150米内)禁止船舶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禁止船舶锚泊。
3.富湾大桥、高明大桥桥区水域
桥区水域(上游400米至下游200米内)禁止船舶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禁止船舶锚泊。
4.太平沙头、太平沙尾水域
22°57.4′N/112°52.9′E、
22°57.1′N/112°51.8′E、
22°57.5′N/112°51.8′E、
22°57.9′N/112°52.6′E、
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22°54.2′N/112°55.0′E、
22°54.0′N/112°53.7′E、
22°53.4′N/112°54.2′E、
22°53.7′N/112°55.0′E、
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根据《广东海事局辖区安全航行规定》,太平沙头和太平沙尾水域属于叉河口水域,禁止船舶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禁止船舶锚泊和顶岸作业。
5.沧江河口水域
属于干、支流交汇水域,禁止船舶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禁止船舶锚泊和顶岸作业。
6.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 西江干流高明水厂取水口上游轨道交通穿越安全控制线至下游1500米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 )/ 二级水源保护区(西江干流高明水厂取水口上游5000米至下游44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沿江涌从上秀丽站闸上溯2000米的水域)。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和倾倒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禁止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载运其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
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来源:佛山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