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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燃烧性能标准及分析

2019-12-23勇,刘

染整技术 2019年12期
关键词:婴童睡衣织物

臧 勇,刘 学

(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32)

纺织产品基本都是易燃品,容易引发火灾。婴幼儿及儿童由于认知能力不足,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防护能力,适用于他们的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一直受到关注。如果这些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过高,在遇到火灾或发生产品起火的情况下,纺织品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都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明确规定儿童服装的燃烧性能必须符合标准、法规或法律要求[1]。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2]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性标准,该标准中首次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提出了考核要求。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燃烧性能的相关标准与技术法规,比较了它们之间的差异,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阻燃处理给出了建议,提出了满足标准要求的婴童纺织品阻燃整理技术,旨在为婴童纺织产品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参考。

1 婴幼儿和儿童的界定

婴幼儿和儿童并无严格意义的法律区分,一般都是根据年龄或身高进行划分。GB 31701—2015中对婴幼儿和儿童的划分作了明确规定,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为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为儿童。同时,也可以参照身高,身高100 cm及以下为婴幼儿;100 cm以上,155 cm及以下为女童,160 cm及以下为男童。实际中可根据产品特点、型号、规格以及在使用说明上、广告中或销售时明示的使用对象是否为婴幼儿或儿童进行判定。服装上同时标注有适用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划分。但要避免通过标注年龄将婴幼儿产品改为幼童产品来降低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该标准的实施,让婴童产品的分类更详细清晰,不仅为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产品分类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也为企业生产婴童服装提供了明确的对象划分[3]。

在国外,欧洲已明确把出生后36个月以内的确定为婴幼儿;美国则把出生后24个月以内的确定为婴儿,把5岁以内的确定为幼儿[4]。

2 国家标准

国内对婴童纺织产品燃烧性能的要求主要由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该标准要求燃烧性能按GB/T 14644—2014《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进行测试[5],在规定条件下,对45°角放置的试样表面点火,记录火焰蔓延时间来测试试样的燃烧速率。将服用纺织品的燃烧性能分为3级,1级为正常可燃,2级为中等可燃,3级为快速剧烈燃烧。

该标准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燃烧性能必须达到1级。但仅考核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作为考核对象,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 g/m2的织物也不进行考核。先测试洗涤前原样的燃烧性能,当原样达到要求的1级时,再测试洗涤后试样的燃烧性能。洗涤是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不考虑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维护方法。干洗可根据需要选用。如果原样的燃烧性能为2级或3级时,已不符合GB 31701—2015的要求,则没有必要进行洗涤实验。

3 国外标准

美国是最早对纺织品燃烧性能作出规定,相关法规标准也最健全的国家。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了16CFR1610《服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和16CFR1615/1616《儿童睡衣燃烧性能标准》[6-8]。根据CPSC的规定,进入美国市场的服用纺织品必须满足16CFR1610的要求。16CFR1610中规定了测定服装和服用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方法,提出了纺织品燃烧性能的3个等级及各等级的考核要求,是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成人和儿童服装燃烧性能的最低要求。特别对于儿童睡衣类产品,还要符合16CFR1615/1616的要求。儿童睡衣指的是任何主要用于睡眠或与睡眠有关活动的服装,像长睡衣、睡衣裤、睡袍或类似、相关的物品,如家常便服都包括在内。16CFR1615/1616两项标准所规定的测试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基本相同,但适用范围有所区别,16CFR1615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16CFR1616适用于尺码为7~14X的儿童睡衣。16CFR1615/1616要求用垂直法对样品进行检测,比16CFR1610采用的45°法更为严格,最终样品的损毁长度不得超过要求。此外,标准还要求在儿童睡衣的永久性标签上对燃烧性能进行标识。

加拿大基于《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管控消费品的安全,目的是解决或预防消费品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与纺织品相关的主要是SOR/2016-194《纺织品可燃性条例》[9]和SOR/2016-169《儿童睡衣条例》[10]。普通纺织品必须遵守SOR/2016-194的要求,采用与美国相同的45°法进行燃烧性能测试。SOR/2016-169也是特别对儿童睡衣制定的标准,按照与美国16CFR1615/1616相同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测试。

英国制定有《晚装(安全性)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所有用作晚装的衣服。条例要求儿童晚装(3个月~13岁儿童的衣服)的燃烧性能必须满足BS 5722《睡衣用织物和连衫裤织物的可燃性能规范》[11]中的要求,并且按照BS 5438《垂直取向织物与织物组件对小火焰引燃可燃性的试验方法》[12]的规定进行测试。婴儿衣服(3个月以下)和成人晚装上必须有永久性的标签说明其是否满足燃烧标准。如果晚装用阻燃剂整理过,那么它必须带有合适的警告标签,说明其洗涤性或适用的洗涤剂。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在有关儿童睡衣、家居服方面的燃烧性能要求一致,都是基于AS/NZS1249:2014《低燃烧风险的儿童睡衣和某些日用服装》[13]建立的。AS/NZS 1249:2014是适用于尺码为00~14的儿童睡衣、睡袍、浴衣等的燃烧性能测试、分类评估方法和标识。AS/NZS 1249:2014要求儿童睡衣必须有燃烧危险标签,采用何种标签取决于睡衣属于标准所界定的何种产品类别。标准对儿童睡衣的燃烧危害进行评估并分为4类,根据服装的设计、织物的类型以及燃烧测试的结果判定产品属于哪个级别。第1、2、3类产品都被认为具有低火灾危险,第4类是上述3类产品以外的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的,但被评估为具有很大燃烧危险的产品,要求必须在产品上标有红色警示语。对于面料可燃性和设计限制规定都不符合上述4类中任一类的产品不能作为睡衣出售。

4 国内外标准的区别

GB 31701—2015中规定了对婴童服装燃烧性能的考核要求,测试方法则是依据GB/T 14644—2014进行,考核要求、测试方法与美国16CFR1610基本一致。但美国16CFR1610针对的是进入美国市场的所有儿童和成人服装,对于儿童睡衣还专门制定有16CFR1615和1616。16CFR1615/1616采用垂直法对样品进行检测,比45°法更为严格苛刻。加拿大制定的儿童睡衣条例也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测试方法和要求。英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也专门针对儿童睡衣制定了燃烧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与美国、加拿大不尽相同。相比较之下,我国虽然在GB 31701—2015中增加了婴童服装燃烧性能的要求,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对于儿童睡衣,国内并未制定针对性的标准,与欧美等国尚有一定差距。

国外有关婴童服装燃烧性能的标准中大都对产品标签有规定,要求制造商在产品标签上对燃烧性能进行标识,并且对标签的内容、格式等都有详细规定。这样就能从使用者的安全角度出发,给使用者以警示,保护儿童安全。GB 31701—2015虽然也要求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安全技术类别,但这个安全技术类别是包含色牢度、甲醛、pH、有害化学物质、燃烧性能等所有技术指标的总和,使用者并不能从这个安全技术类别中获得有关燃烧性能方面的具体信息。

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阻燃建议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外的标准法规都是对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要求,而不是要求对产品进行阻燃处理。目前在对纺织品进行阻燃处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加入阻燃剂,会对儿童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在GB 31701—2015中也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已经过阻燃整理的纺织品,必须达到相关国家法规的强制执行标准要求。GB/T 24279—2009《纺织品禁/限用阻燃剂的测定》[14]中给出了阻燃剂清单,可作为选用阻燃剂的参考。部分标准解读文章对燃烧性能的要求翻译或者理解成对阻燃性能的要求,误以为对燃烧性能的要求,一定需要对产品进行阻燃整理,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燃烧性能的检测结果来看,一般面料均能满足相关标准法规要求。不能满足燃烧性能要求的纺织产品,主要应当从材料本身、织物结构、服装款式等方面考虑。例如起绒面料的易燃性高于非起绒面料;轻薄的蚕丝、黏纤织物容易燃烧;设计上宽松、长度长的服装也易燃;有时后整理过程中的柔软剂会令衣物柔软蓬松,也增加了衣物的易燃性。

同时,所有的婴童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都有其适用范围,不在要求内的产品不作燃烧性能考核。例如,GB 31701—2015和16CFR1610都仅考核外层织物,不包括胆布、衬布、里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也不作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 g/m2的织物也不作考核。对这些免于考核的产品无需进行燃烧性能测试。相关单位或企业应该注意这些豁免条件,不做无意义的工作。

6 结束语

综合来看,国际上对纺织品特别是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的燃烧性能非常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欧美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婴童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或标准,且测试标准和考核要求各不相同,这些法规或标准已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婴童纺织品出口单位应仔细研究和遵守相关国家的法规,以有效规避技术贸易壁垒。

对燃烧性能提出要求,并不是要求产品进行阻燃处理。一般纺织品即使不做阻燃处理,也可以满足燃烧性能要求。对婴童纺织品进行阻燃处理要慎重,避免使用违禁阻燃剂。

我国在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对婴童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该标准基本与美国、加拿大等国接轨。但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缺少专门针对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标准,这一空缺亟需填补。

欧美国家普遍对儿童服装的燃烧性能要求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标识,国内标准目前尚没有要求。我国应该借鉴国外要求,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对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规范标识,通过警示标识使家长意识到儿童服装燃烧性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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