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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四个理论关联问题

2019-12-23

关键词:生产力矛盾供给

罗 健

(江苏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为深入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内涵,有必要厘清与其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些理论问题,以更好地在实践中予以应对。

一、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关联

马克思论述过人类社会存在着两对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将社会矛盾划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等。厘清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关联,需要把握二者之间的有机关联与本质差异。

(一)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存在着有机关联的方面

(1)二者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形态,其作用发挥是同向一致的。矛盾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离开了矛盾,就无法理解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也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将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发展。从抽象意义上看,基本矛盾可以视为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的普遍矛盾,构成人类社会发展基本的动力形态;从现实来看,一定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成为该阶段的特殊矛盾,可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体的意志力量、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断化解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现实的利益需求驱使人们展开各种生产活动,“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人们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增进,是化解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始源动机。“需要是人的现实活动的原驱力”[3]。人的需求满足、利益实现与发展程度是一致的,“人的发展总是通过利益的维护和肯定而得到实现的。”[4]人的需求满足、利益实现,即素质、能力发展程度必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社会主要矛盾构成该阶段社会直接的、现实的动力形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理所当然地受着社会基本矛盾的推动;而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则构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的、直接的动力,二者的作用发挥是同向一致的。

(2)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社会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的外化形式。一定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基本矛盾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就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变化,尤其是取决于根本矛盾的主要方面即生产力的发展变化。”[5]社会基本矛盾有对抗的性质,也有非对抗的性质。在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社会基本矛盾根本上而言都是对抗性质的阶级矛盾。当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极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时候,就易发生严重的对抗性质的阶级矛盾冲突,而这个时期的阶级矛盾冲突就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在性质上是对抗性的。与剥削阶级社会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决定了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属性已经转变成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体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也是基本适应经济基础的,因此,就不会有对抗性质的矛盾产生。作为基本矛盾的外化形式,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在性质上就是非对抗性的,其矛盾冲突程度总体上就比较缓和。

(3)社会基本矛盾的演进层次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展;同时,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化解也影响着社会基本矛盾的演化递升。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在不断进步,社会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完善,社会基本矛盾的层次处于不断的演化递升之中。作为基本矛盾外化形式的社会主要矛盾,受着基本矛盾的决定性制约,其展现方式也具有历史的变化发展性。在不同时代以及不同时代的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或具有质的飞跃,或具有量的变化;反过来,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展也反作用于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带来时代的变化”[6]。就我国而言,依据人民的需求变化,认识并不断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必然有利于推动具体时期的生产力进步与社会制度的日趋完善。因此,化解不同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必然推动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关系的完善,也必然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演化递升。反之,在一定时期,若不能及时化解社会主要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社会失序,最终将会影响社会基本矛盾演化递升的进程。

(二)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性

(1)对社会关系考察的主要方法不一。马克思考察社会基本矛盾,是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中抽象出了社会的本质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揭示出社会基本矛盾,意在表明人类社会发展不是无规律可循的杂乱现象的堆砌,而是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从而科学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动因。换言之,考察社会基本矛盾,主要是站在哲学的高度,运用高度抽象的方法揭示整个人类社会内在的本质关系,以发现社会自身的客观规律。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主要围绕社会主体的现实需求与社会客体间的矛盾关系作具体的、历史的考察。社会主义社会与一切其他剥削阶级社会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因此,考察一定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具体、历史地分析问题的方法,侧重于揭示一定时期社会主体需求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以实现阶段性的目标,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矛盾双方的地位不完全一致。就社会基本矛盾双方的关系而言,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并不否认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也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毛泽东也指出,“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8]325-326承认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之下,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但不能否认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中生产力、经济基础的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就社会主要矛盾而言,矛盾双方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8]322当然,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事物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地位不是恒久不变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矛盾双方力量的斗争,导致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互相转化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他很多问题都是由这一问题派生而出的。

(3)矛盾各自的作用时效不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所推动。这一基本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历史进步的深层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并且在根本上受着这一基本矛盾的规定与推动。社会主义阶段中基本矛盾的主导方面是相互适应的,但并不否认在具体领域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社会基本矛盾总体上是稳定的、不变的、恒久的,而社会主要矛盾是在某一阶段、某一时期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渐变性。在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时期,随着社会发展的主体需求与社会客体条件、环境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转化。因此,社会主要矛盾是易逝的、变化的、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代替旧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发展的逻辑必然。

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原有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关联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同原来的社会主要矛盾之间既有变化的方面,也有不变的方面,是变与不变的统一。

(一)从性质、本质、时空形态上看,二者具有不变的方面

从性质上看,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同原有主要矛盾相比,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从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发生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伴随着部分质变,质变中总是有量的扩张。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原来的社会主要矛盾一样,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不是根本性的质变。“无论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是人民对切身利益诉求从物质、文化领域向政治、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扩展和提升,而不是质的不同。无论是‘落后的社会生产’,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都是生产力水平从低到高的转变,而不是根本性的质变。”[9]二者虽然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但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同原有主要矛盾相比,在层次和水平上有了提高,是在量变基础上的部分质变。“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总过程下的个别部分发生的质变。”[10]

从本质上看,二者都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实现目标。旧的社会主要矛盾与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可以视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增进、利益分享方面的矛盾。二者都体现了以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新旧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从“落后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都聚焦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到“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凸显了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的,大力推动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更加突出了共享发展、人本发展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一步步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11]129总之,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既是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进行的事实判断,也是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一根本原则的坚守。

从矛盾时空形态上看,二者所处的历史方位没有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方位和国际地位的定位,坚持了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就社会生产而言,以前是“落后”,现在是发展起来之后的“不平衡不充分”,但本质上依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高的问题。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需要长期的伟大斗争才能实现。只有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依据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来判断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我们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实际差距,不急于求成、不跨越阶段,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乐观。这就要求我们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到首位,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从矛盾主客体情形、作用状态、解决方式看,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矛盾主客体情形看,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的矛盾之所以转化为新的矛盾,其一,是因为矛盾产生的社会生产条件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自2010年开始稳居世界第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了世界前列。历史上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的状况同当下某些行业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和“产品过剩”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不能完全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而“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了社会发展现状。其二,社会主体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与人的需求变化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当下的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明显得到改善,贫困人口逐年递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已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冲刺。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丰富促使人们有了更为丰富与全面的需求,人们需求的层次、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物质文化需要”已经无法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要求,不能全面反映人们的需求状况。

从矛盾的作用状态看,双方力量对比有了明显变化。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同旧的社会主要矛盾相比较而言,矛盾双方力量对比有了明显变化。过去由于社会生产落后,人们的需求层次普遍比较低,需求结构也比较单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决生产落后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虽然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但其矛盾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社会发展客观上要求更多关注人们需求的层次性、丰富性、全面性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提出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主要制约因素,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原有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而言,对精神需求更高、对生活质量要求更高。没有对人民需求变化的关注,也就没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说。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围绕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向往,不断完善社会供给结构、均衡社会供给保障、提升社会供给质量。

从矛盾解决方式看,从“单方”用力向“多方”发力转变。过去的矛盾一方,人们的需求比较单一,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了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主要的任务是改变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的“单方”用力成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式。我国已经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问题。正如习近平指出:“现在看来,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1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旧的问题不断解决,新的问题会不断涌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同旧的矛盾相比,矛盾依赖的条件、矛盾所处的环境、矛盾的特征、矛盾的作用效应与过去都有很大不同。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必须采取新的方式。过去为了经济的发展,偏重于需求侧,如今依据人们需求的变化,偏重于供给侧。解决供给问题,根本上依赖于社会整体、全面的发展。只有整体、全面的社会发展,才能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适应、满足人们的需求变化。因此,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应该由“单方”用力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发力转变,不断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障优质、全面的供给。

三、“主体需求满足”与“社会客体供给”的逻辑关联

不论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反映了社会主体需求满足问题,而“落后的社会生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反映了社会供给的状况。二者间的矛盾属于人们的需求与社会供给关系间的矛盾。需求和供给是社会发展内在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也有着相互对立甚至背离的方面。

(一)二者具有总体上的一致性,但具体阶段也会产生失衡现象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水平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一定时期“主体需求满足”的程度与“社会客体供给”的水平、层次是基本一致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供给状况,从而影响着社会需求水平。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就有什么样的社会供给能力,也就有什么样的需求层次、水平状况相适应。反过来说,需求对供给也有着重要的反作用,有什么样的需求层次、水平状况,也会影响着社会供给的结构、供给的质量变化。这是因为,通过满足人们的正当需求、引导合理需求、激发高层次需求,挖掘消费潜力,有利于拉动全面的供给,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另外,需求引导着供给的重点和方向,需求层次的提升引领供给结构的不断完善。总之,供给与需求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离开社会客体供给质量的提升,最终难以解决人们的需求满足问题;同样,脱离人们的需求层次、水平的变化,也必然影响社会供给质量的真正提升。

生产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也会产生失衡现象。社会生产供给与需求满足并不一定总是呈现正比例的和谐一致关系,有时会发生严重的失衡现象。马克思揭示出资本的逻辑必然带来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法解决的经济危机难题。资本主义社会爆发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相对于人们需求能力的有限性而出现的严重的生产过剩问题,从而造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严重失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会产生需求与供给间一定程度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本身的改革予以逐步化解。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由于生产的落后,主要体现为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所出现的供给不足问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增强,相对于人们的需求层次提升,在供给方面出现了供给的结构性、总量性矛盾,导致某些方面的有效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必须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13]。

(二)二者既有相互契合的方面,也有相互对立的方面

社会生产力发展是满足人们需求的基本前提。首先,社会发展即“平衡、充分”的发展为人们的需求满足提供物质基础、制度保障与空间提升。社会的“平衡、充分”发展为所有人的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提供前提性的物质保障。保障所有人的公平公正的发展需求,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而社会制度的完善水平在根本上离不开社会“平衡、充分”的发展。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都能实现平衡发展、充分发展,以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障人们全面的需求水平。同时,“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引领、需求动因与目标方向。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标和归宿,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坚持“平衡、充分”的发展必然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的利益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离开了人的利益需求,就无法理解社会的发展。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成为“平衡、充分”发展内在的需求动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追求,实现平衡发展、充分发展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

社会供给与人的需求、发展之间会产生背离现象。一定时期,社会虽然总体上发展了,当处于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之时以及人们的收入分配严重分化之时,社会供给不能保证所有人的公平享有。失去社会公正,一部分人的利益增进、需求发展必然以另外一部分人的合理利益、需求受损为前提条件。更加严重的是,这样的社会不公现象经过代际传承和积累,一旦形成社会不公的等级制,促使贫富差距在代际之间的固化,形成固化的社会壁垒,必将加剧“富者恒富,穷者愈穷”的困境,从而限制了社会的自由流动。这样,社会供给就与一部分人的需求、发展之间产生背离现象,不利于所有人素质、能力的发展。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之时,社会供给不能保证人的全面需求,必然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相反,单向度的发展带来片面的供给反而会强化人的片面需求,甚至是虚假需求,造成社会供给与人的全面需求、全面发展之间的背离现象。

(三)二者虽然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律,但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结

需求和供给作为社会发展内在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有着不同的内在规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的是主体需求满足、能力发展问题,着重探讨的是社会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客体供给”要解决的是社会客体发展水平、层次问题,着重探讨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两大规律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行机理与特征,必须区别把握。一方面,就人的需求发展、能力发展而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曾主要从个体层面探讨了人的需求层次提升问题,揭示了人的需求层次不断递升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从社会发展层面探讨了人的需求从生存、享受到发展的演进历程,揭示了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因此,分析人的需求结构延展和层次提升问题,探讨的是社会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就社会发展而言,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提升供给水平、满足人的需求不能仅靠主观愿望,不能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一些国家的教训表明,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由于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11]214。因此,完善社会供给结构、提升社会供给质量问题,探讨的是社会客体发展的客观规律。当然,主客体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在探讨社会主、客体规律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把握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

矛盾关系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联结。“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作为矛盾的两端既有对立性、也有统一性,其实质是作为客体的社会和作为主体的人基于实践中介的矛盾。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一定时期既受制于社会客观发展条件的限制,又具有特殊的精神超越性,对美好事物具有无限的追求。这种超越性的追求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发展现实的不满,同时又体现为人们立足现实提出新的发展目标,以改造社会的实践不断推动社会发展,也即社会发展化解了矛盾,又激发了人的新的需求,产生了新的矛盾。因此,作为矛盾的两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依靠人们实践活动而联结,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推进过程。解决这一矛盾,提升社会供给能力,必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们的主体能动性,依靠人们的实践活动来逐步实现社会的平衡、充分发展。

四、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的紧密关联

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是对发展问题不同方面的考察,有一定的差异性。在一定时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强调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而发展的不充分主要强调发展中的总量性矛盾。同时,二者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紧密关联。

(一)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问题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1)对发展问题关注的侧重点不一。发展是否平衡问题侧重关涉社会发展在既定质、量前提下的发展机遇、发展权利、发展成果等方面的均衡分享。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言,社会发展总是处于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的动态过程之中。不平衡发展具有绝对性,平衡发展总是相对而言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发展“不平衡”主要指不平衡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正视矛盾的转化,认真研究并及时地予以调整、化解,使其归于合理的“度”的范围。“不平衡”强调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低端化、城乡结构二元化、区域结构多元化等。发展是否充分问题侧重关涉发展量的积累以及质的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的不充分主要体现在:生产力发展不充分、资源和能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重大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太强。总之,发展不充分主要强调社会生产水平总体相对落后,人均GDP水平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还不是世界强国。因此,不平衡发展与不充分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的差异。“不平衡主要是从结构关系的角度来揭示我国发展问题的,而不充分着重是从要素功能的角度反映当前我国发展所存在的种种不足。”[14]。

(2)问题的后果有一定差异。一方面,若不能解决不平衡发展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因不平衡发展而积聚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多,加剧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必然影响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稳定环境。其次,将会造成整个社会不公正现象。长期的严重不平衡、不公正发展,必将影响低收入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一部分人创造财富的动力严重不足,必然影响我国共享发展的推进,也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再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化会更严重,抑制人们的消费欲望、消费需求,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也阻碍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步伐。另一方面,若不能解决不充分发展问题,也会产生一系列不良效应。其一,“粗放”发展的传统模式难以扭转,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资源瓶颈效应愈发显现,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二,不充分发展根本上是创新发展力度不强。我国一些产业还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创造新产业、引领未来发展的能力比较弱。创新发展力度不强必然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全球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动力。其三,相对于经济发展,我国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不充分,造成一些领域被“边缘化”,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也不能满足人们对更高质量生活的需求。

(3)解决的路径不完全相同。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根本上受制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与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物质、精神财富的巨大积累,必然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提供足够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当下,我国一些不合理的具体制度强化了发展的不平衡,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以一定时期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完善为解决前提。只有在公平、全面、协同的制度安排下,才能最终解决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发展不充分问题的解决主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个路径去解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必须从根本上更新发展理念,坚持五大新理念的引领,从追求高速增长向追求高质量发展转变;需要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供给能力;需要完善全社会的激励机制,激发人们参与推动改革、发展的实践能动性,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切实厚植发展优势;需要完善共享机制,适应、满足并引导人们的需求,确保实现人们的美好期盼,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问题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1)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是相互交织的。如前所述,归根结底,发展的不充分问题的解决决定着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说到底是因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的。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不充分难以为社会的平衡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支撑。因此,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根本上要靠生产领域来解决,以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发展。当然,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并不是单向地受制于发展不充分问题,不平衡的发展理念反过来也强化了某些区域或领域发展的不充分。人群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不利于提高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问题,难以促进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意味着发展质量有待全面提升。不平衡问题的聚集效应,反过来必然影响发展不充分问题的解决。总之,不充分发展制约着不平衡发展,不平衡发展也加剧了不充分发展,它们彼此呼应、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2)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中获得了高度统一。全面小康的社会,既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也是全民共享的时代,要保证一个人也不掉队。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需要克服发展的种种不平衡问题,追求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方式,又要克服发展中的种种不充分问题,追求覆盖面广、普惠度高、创新性强、质量和效益高、发展动力足的发展状态。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的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必将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无论是发展不平衡,还是发展不充分问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完善程度问题。因此,应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有意识地重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推进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关系的完善,不断克服制约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现实困境。

(3)解决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问题,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只是手段,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之所以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否则,离开了人的需求、人的发展,就无所谓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11。不平衡发展问题主要是相对于人的公平权益保障、人们的平等发展而言的;不充分发展问题主要是相对于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质量、人的全面权益保障、人们的全面发展而言的。当下我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制约了人们的平等需求、全面需求与全面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发展问题的提出,体现出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突出人民需要满足的广度与深度,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体现出坚持新的发展理念,重视发展的均衡性、全面性和长远性,更加注重在解决社会矛盾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之,不平衡与不充分发展问题都是相对于人的需求、人的发展而言的,体现了立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基本价值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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