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规模应该有多大
2019-12-23□吴钩
□吴 钩
在我们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的地方政府机构非常简易,几乎没有什么职能部门,一个州县通常配置一名行政长官以及两三名佐贰官而已,以致有一些海外汉学家对此很惊奇,感叹道:“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事实是不是如此呢?
耳闻不如目见,何不随我重返历史现场,参观一回宋朝的地方衙门。
动身之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宋朝的地方政府层级。宋朝地方政府建制为虚三级制:路—州府—县。严格来说,路只是大监察区,并非一级政府,不设首长,只置转运使司辖一路民政与常赋,提点刑狱司辖一路司法,提举常平司辖一路财税(常赋之外),安抚司辖一路军政。四司互不统属,平行运转。
县是宋朝的基层政府,以知县为行政长官,县丞为副长官,又置主簿分掌一县民政与财税,县尉分掌一县之社会治安,此外又有若干管理场务的“监当官”。总的来说,由于县范围较小,事务较少,县一级政府部门的设置也相对简单。
宋朝的州郡一级政府,含府、州、军、监,既要统辖县政,又要临事亲民,公务繁杂,因此配置的政府部门最为发达。宋王朝的地方政治重心,也是放在州郡上。我们现在要参观的便是州郡一级的政府机构。
南宋州府的政府部门
让我们先到临安府(今浙江杭州)的府治转转。
宋代的州郡衙门,尽管规模大小不一、内部结构有异,但配置的政府部门却是差不多的。穿过府治的大门、仪门,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座五开间、九脊顶的雄伟建筑,那是临安府治的正堂、知府的办公大厅,叫“设厅”。
设厅西边,有一座略小一点的厅堂,这是临安府的佥厅,佥厅是知府与其副手、助理联合办公的地方。临安知府的副手叫通判,作为州郡的副行政长官,通判与知府共同管理郡政,凡知府签发的政令,须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
知州、通判有若干助手佐治郡政,这些助理性质的官员叫做“幕职官”。宋朝州郡的幕职官继承自晚唐—五代时藩镇自辟的幕僚,包括判官、推官、节度掌书记与观察支使。判官为幕职官之长,“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长官)而罢行之”,类似于州政府的秘书长(判官如果由京朝官担任,又简称“签判”)。推官的职责跟判官差不多,不过排序在判官之后,相当于州政府的副秘书长。节度掌书记与观察支使一般不并置,因为他们的职权相同,均为掌管州郡的笺奏公文,有点像文字秘书。
除了幕职官群体,宋朝的州郡还配置有若干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他们负责具体行政与司法事务。
至此我们可知,临安府衙的政府机构有设厅(州长办公厅),通判北厅、通判东厅(均为副州长办公厅),签判厅(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观察判官厅、节度推官厅、观察推官厅(均相当于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府院(州政府办公室兼州法院),当直司、左司理院、右司理院、司法厅(均为州法院),司户厅(州民事法庭)。临安府还设置了大量的经济部门,散落在府衙内外,如常平仓、回易库、常平库、公使钱库、公使酒库、公使醋库、棚前醋库等。
此外,临安府还设立了四个具有公共救济功能的机构,分别是慈幼局,在府治东边的中和坊内;施药局,在慈幼局之北;养济院,共有六处,一处在西湖边的宝胜院,一处在杭城艮山门外,四处在善化坊;漏泽园,共有十二处,在附郭的钱塘县、仁和县辖区内。
如此齐全的政府部门配置,已经很难用“很小的官员编制”来描述了。
总的说来,宋朝的州郡一级政府,行政长官为知州(或知府),副长官为通判。州衙(或府衙)下辖的政府部门,可以分为三个系统:其一是行政司法机关,此外有主管教育的州学教授,主持公共卫生医疗的医学处,管理官方文书档案的架阁库,主管社会治安的巡检厅,管理邮驿系统的递铺厅等。其二是经济管理部门。其三是公共救济部门。
下面将重点介绍后两个系统的机构设置。
地方经济部门与公共福利机构
我们在临安府看到的常平仓、合同场、修造场、抽解场、抵当库、常平库、回易库、公使钱库、公使酒库、公使醋库、楼店务、都税务、市舶务、平准务等,都属于经济部门。
虽然历代都设有常平仓,用于粮食储备、备荒等,但它们的经济功能并不明显,相比之下,宋朝的常平仓更像是一个商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多以常平钱为本钱,投资于放贷业,收取息钱,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政府向农民放贷青苗钱的本钱,便主要来自常平钱。
宋朝的激赏库、公使钱库、公使酒库、公使醋库,不仅仅是储存政府物资的仓库,还是以国家物资为本钱的商业机构。
至于修造场、抽解场等以“场”命名的机构,多是地方政府经营的手工业作坊与商品交易市场。
宋朝还有一部分经济部门以“务”命名,如市舶务,是管理进出口贸易的机关,类似于现在的海关;平准务则相当于官营商品批发公司;都税务为收取商税的税务机关。宋朝政府还在京城及各州县设立公屋管理部门,负责政府公屋的租赁、管理与维修,这便是我们在临安府、福州等地看到的楼店务。
宋朝政府设立的仓场库务,都由朝廷委派专职的官员主管,这些官员叫做“监当官”。宋政府对监当官有一套严格的业绩考核制度,“凡课利所入,逐日具数申于州”,要求监当官每日将公司的账目申报州政府;“对比前界年月日收数,并立祖额,递年比增亏”,每年统计公司的效益,包括列出环比、同比数据。如果效益有明显的增长,则对监当官与“公司骨干”加以奖励;出现负增长,则给予行政处罚。
再来看宋朝地方政府的第三类部门:公共救济机构。我们前面看到的慈幼局、慈幼庄、及幼局、居养院、实济院、养济院、施药局、惠民局、安乐庐、安济坊、漏泽园,就是公共救济机构。
政府简朴化未必是好事
由于宋朝的各个州郡均配备了幕职官、诸曹官、监当官以及管理福利机构的官员,宋王朝需要更多的文官。南宋绍熙二年(1191年),内外文武官员数目为“三万三千一十六员”;庆元二年(1196年),增至“四万二千有奇”,其中以州郡幕职曹官、知县为主的选人有“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员”。
以前我们总是从“冗官冗员”的角度理解宋朝官制——这当然也没有错,因为宋王朝确实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冗官现象。但现在,在参观了宋朝地方政府配置之后,我们不妨换一个视角:宋朝官员数目庞大,其实也是政府配置比较完备、政府职能比较发达的体现。
修撰于元朝的《至顺镇江志》说:“宋自南渡,视京口(镇江)为重镇,会府剧司多寄治于此,郡县之职,自通判而下,至于筦库之微,莫不皆有厅事。”其中主管经济部门的监当官有七员。但入元之后,这些政府部门“自通判以下至此皆废”。重新设立的政府机构“混一崇朴汰奢,凡偃息游宴之所,壹皆撤去,漕所戎司,更治易局”。
明代的地方政府设置延续了元朝的简朴,甚至演变得更为“简陋”,比如明朝苏州府的政府机构比宋朝时至少减少了一半,职能部门出现严重的萎缩。部门配置的简朴化,结果是府一级政府的职能被弱化。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有识之士曾主张恢复府郡的权责:“厚其责于守令”,“并监司之权,以予太守”。
但吊诡的是,清政府却进一步压缩了府郡的职能,将掌治刑狱的推官裁撤掉,同知与通判也被视为闲曹,这一点清朝的君臣从不掩饰,如雍正朝田文镜的《请停分缉协缉疏》称:“同知通判,名系州县上司,实属佐贰闲曹。”《乾隆朝实录》载吏部议:“查同知系府佐闲曹,尚可黾勉供职。”
表面上看,简朴的政府部门设置,可以将官员数目控制在最小规模,并以很低的税率来维持政府运转。我们可能也习惯于认为,“精兵简政”“轻赋薄敛”是好事情,但实际上,税率过低、政府过简,亦难以形成优良的治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先来听听孟子老人家的说法。
魏国的执政官白圭曾向孟子请教:“我计划二十税一(按5%的税率征收),您觉得如何?”孟子反问他:“人口万户的都城,只有一人制作陶器,可以吗?”白圭说:“不可以。这样的话,器皿将不够用。”孟子告诉他:对啊,二十税一的道理也是如此。只有在政体、社会经济形态落后的北方部落,才可以用二十税一的超低税率维持。中国是超大规模之国,需要提供“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等公共品,需要“百官有司”治理国家,二十税一怎么够?
孟子心仪的是“什一税”,即10%的税率。在孟子那个时代,政府的职能还比较简单,什一税是适当的,但到了宋朝、明朝的时候,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品,什一税显然已经偏低了。朱元璋创立、明清相承的低税率、低配置政府,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运转,而无法提供稍多一点的公共品,以致明代嘉靖年间山东夏津县修志,引述时人之感叹:“今之守令,凡城池、学校、公署、铺舍、桥梁之属,以兴修为大禁,废不举,敝不葺,荒颓败落之甚,竟诿之不知。”直至晚清之时,但凡城市的消防、筑路、造桥、街道整修、路灯安装等公共事务,地方政府亦都无力主持,只能靠绅商办理。别说向社会提供公共品,甚至连政府本身的运转,都需要依靠私人性的支持。
众所周知,“冗官冗政”是一种弊政,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冗官有弊,便以为政府越简越好,官员越少越好。恰如其分、切合时代需要、契合社会发展的政府配置,才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