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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产业脱贫对策①

2019-12-22梁增芳

热带农业工程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户主体经营

梁增芳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农机推广站 青海西宁 811699)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针对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提出的,是对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进行发展和创新,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中国发展所进行的一次重要变革。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青海省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急剧上升,导致农村出现大面积的土地流失。另外,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出现了许多以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大户,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浮动较大,部分农业散户退出了市场竞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飞速发展。农村合作社方面也同样发展迅速,依靠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等丰富的合作形式,迅速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对接企业龙头、发展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的一种有效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促进农村产业进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农户慢慢成为经营主体,一大批由农户提供农资和产品购销等服务的组织也蓬勃的发展起来。

2 存在的问题

2.1 规模化程度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较弱,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农业合作社的社员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产品种类也存在规模小的问题。规模小导致农业效率低,不能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大部分农民依然无法在新农业经营模式下获得利润[1]。

2.2 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内部没有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没有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产权模糊,没有专门的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的规章,缺乏专业性的管理。更甚者在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中也存在不规范行为,龙头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与当地的农民没有进行有效的衔接,没有兑现龙头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承诺。

2.3 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随着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各种优惠政策的推行,农业服务体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农业产业脱贫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分析,虽然服务体系的数量增多了,但是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服务市场发育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体系和合理的布局。并且各个服务机构各不相连,没有进行高效率的合作和共享。

2.4 经营人才的匮乏

目前农村的经营人才严重不足,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人数不足农村人口的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以原来的农村留守人员为主,慢慢进入经营人员老龄化,这就使管理人员对接受外界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管理方法的能力不高,并且缺乏创新意识。新型经营主体的高素质人才匮乏与其工作环境艰苦、待遇条件低等原因是分不开的,并且政府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新型农业经营没有得到大众的认知[2]。

2.5 基础建设差

青海省贫困县与山村比较多,并且地理环境复杂,农田水利、网络、电力等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导致其面对自然灾害的外部不利因素时,缺乏有效的抵御手段。基础建设差还使其吸引不到资金投入、专业人才等。贫困落后的条件无法吸引客商进行投资,获得资金能力极差,没有足够的资金就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人才,劳动人员的年龄普遍在50 岁以上,劳动结构性比较差,发展支撑要素支撑力不足。

2.6 产业结构分散、单调

从湟中县具体情况分析,其产业结构组织化程度较低,并且产业结构单调、分散,无法有较高的收益和效率,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不到充分发展,无法在较高程度上与市场进行衔接,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滞后。

2.7 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下许多农户都是通过当地的龙头企业或者合作信用社等渠道进行农产品的售卖,但是他们的销售经常只进行口头的订货和售卖,无法起到法律效益,经常发生违约现象,对农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 解决对策

3.1 改善发展环境

政府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民众、企业经营者、社会人才等熟悉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实际的感受到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来的机会和发展机遇,加强年轻人对农业经营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其成功经验和过程,对新型农业经营产生兴趣,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就业。要把新型农业经营放入政府业绩考核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的发展环境。

3.2 加大特色产业的投入

对特色产业加大支持,加强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持续增加生态扶贫和扶贫搬迁的强度。另外,加强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政府等多方面的合作推广,强力推进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对于有强烈意愿想进行新型农业创业的农户应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例如无息的小额贷款等。加强电商和旅游扶贫等项目的实施[3]。

3.3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灾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面对灾害时的自保能力,降低风险,增强客商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心,增加贷款的通过率。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时刻注意外界的信息,例如气象信息、地理信息等,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灾害预防管理。

3.4 加强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对具有较强发展性、带动性和示范作用的产品,应加大扶持与培养力度,一定程度上加长加工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积极鼓励农户利用所学的新型农业经营技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增加农户的收入和利益保障。

3.5 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政府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者的信息交流意识。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交流平台,扩大农业发展渠道,加强产品出口基地的构建强度。定期与外界进行交流,例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者到外地进行考察学习、参加不同的展会推销自己的产品。

3.6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队伍

政府要设立专款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人才培养的支持,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职业技能。另外,通过提高经营主体队伍的教育水平,加大对回乡创业学子的支持力度,可以从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消费渠道、政府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给予回乡创业学子支持,这样不但解决了经营队伍老龄化的现象,更加快了经营主体队伍人才的吸收。

3.7 改革农业补贴的发放方式

负责发放农业补贴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补贴的发放方式进行更改,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发放。可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补贴发放的主要对象,同时政府可以采取奖金激励形式,对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经营主体进行奖金补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

4 结语

通过改善发展环境、加大特色产业的投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灾能力、加强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队伍、改革农业补贴的发放方式这7 个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加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产业脱贫,可以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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