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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文明实践论”的当代价值

2019-12-22鲍宗豪王滢涛

关键词:文明城市共识文明

鲍宗豪 王滢涛

(华东理工大学 人文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7)

马克思提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1],是基于人类最基本的物质劳动,并将人类劳动过程中的客观性、自主性、创造性、现实性统一起来。当前,创建文明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马克思的文明实践论即使距今百年,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在21世纪的今天能够诠释文明城市的内在逻辑。

一、文明的实践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文明起源的研究,既汲取了摩尔根关于文明与野蛮分野的研究成果,但又不局限于文明起源、演化的历史,而是认为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既是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不同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开始[2]。马克思把文明置于文明实践领域,把文明的发展同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关系联系起来考察,进而揭示了文明的本质[3]。

(一)文明本质上是实践的事情

“文明是实践的事情”,也就是说,文明实际上是一种物质活动,具有实践性。劳动作为实践最基本的形式,不仅创造了人类文明,而且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人类在(劳动)实践中,主体(实践着的人)和客体(进入实践领域的客观世界)存在着双重关系的相互作用:客体不断地主体化,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主体又不断地客体化,在自然界打下自己的印记,物化为客观对象。这种主客体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说明了人们在变革客观世界、创造物质世界成果的同时,也改变着主观世界、创造出精神文明。物质与精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积极成果,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具象——文明。在这个意义上说,文明的本质是人在实践(劳动实践、交往实践、创造实践)过程中,物质与精神的对象化成果,这种成果又折射出文明的状态和趋势。

(二)文明是基于不同时空的生活实践

马克思文明实践论给我们的启示是:首先,文明是具有实践价值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确证,是人类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对象化。人在实践中创造了文明,反过来文明也确证人的实践的价值,进一步塑造人的文明素质。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不断提升,文明引导着人类走出野蛮状态,向更高的生存质量和生活品质迈进[4]。其次,文明是覆盖实践时空的,文明既具有历时性,又具有共时性,不同的地域之间,文明往往存在差异——地缘文明[5]。东西方正因为文明实践的时空条件不同,才会有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才会有不同种族以及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再次,文明是寓于生活实践的。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至少包含了以下要素:语言、文字、信仰、法律、城邦、国家、家族观念、乡风习俗、生活关系、生活规范、约定俗成,等等。文明的生活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反映出人类在特定时期、地域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同生活实践需求,激发人们不同的发展需求,并在实践中创造不同的文明和文化。不同的文明相遇,自然会有博弈,尤其是当博弈融入民族和国家利益,渗透着“资本”的需求后,博弈会变得空前激烈。在经济全球化下,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因此,更应促进差异文明的交往、交流与融合,降低不同文明博弈、冲突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文明实践的根本特性

不同文明实践的演进逻辑内蕴着生长于不同地缘文明的文化基因,共同的文化基因左右着文明实践的选择和演进逻辑。

(一)文明实践的地缘性

实践的历史性、区域性决定文明实践的地缘性、差异性。文明实践的地缘性,除了该区域的地理生态条件,还包含自然资源、矿物资源等。这并非表示文明实践的地缘性等同于地理环境决定论,而是强调发端于同一地缘世界的文明,其深层原因是共同文化基因的影响。如犹太文明(当然是否存在犹太文明还有争议)共同起源于巴勒斯坦地区,公元2世纪上半叶,犹太人失去了现今巴勒斯坦一带原有的家园,自此,犹太文明“流散”(Diaspora,也译为“散居”)世界各地。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一方面,既有共同的犹太文明基因,又在融入、认同当地(寄居国)文化和文明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当地文化特征的犹太文明。如18世纪法国犹太人对法国国家的认同、美国犹太人对美国文化的认同,均高于对犹太民族的认同,正因为如此,才有埃塞俄比亚犹太人、摩洛哥犹太人、德国犹太人、波兰犹太人、俄国犹太人、美国犹太人等差异和区分。另一方面,散居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正因为具有犹太人共同的文化基因和信仰,所以他们即使身在异国他乡也会每天向耶路撒冷朝拜,并于1948年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了属于犹太文明的以色列国[6]。

显然,文明实践的地缘性所内蕴的共同文化基因,在根本上决定并影响着文明实践的路径,影响着文明实践的历史与现实的选择,中国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以及犹太文明演进路径的选择,是不同民族基于本国历史文化基因的自然历史选择。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传承,也是基于中华文明五千年文明实践中所孕育而形成的华夏文明文化基因的传承与选择。华夏文化基因在古代与近现代具有不同形态和精神,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华夏民族在抵抗外来侵略和奴役中形成了可歌可泣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塑造了区别于古代华夏文明的近现代文明形态、文明精神。不同时代的华夏文明又在汲取不同时代外来优秀文明思想成果的过程中,生成为种种新的文明形态。新时代的城市文明,则是孕育于新时代华夏千百万人民基于文明实践基础的共同选择。

(二)文明实践的自觉性

人类的文明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实践活动的体现,是人类对文明实践自由境界的追求,这是文明实践的另一根本特性。当代中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既是华夏文明实践在新时代提出的新需求,又是新时代文明实践聚焦城市文明的自觉选择和理想追求。文明实践的自觉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文明的自觉选择、自觉创造

文明实践的自觉意识,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文明的自觉选择、自觉创造。轴心期的精神文明,可以说是人类在进入自由自觉的文明实践后才发生的。换言之,文明实践既是人类能进步到轴心期文明的动力,又是区分轴心期文明与非轴心期文明的基石。东西方不同的文明实践,形成了具有东西方历史文化特色的精神文明;当今东西方文明的发展,仍然受制于文明实践的自觉意识。文明实践自觉意识的特质,如能否以人民和人类为核心引导文明实践,决定着不同制度下文明实践的性质。基于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为核心的文明实践,必然与以人民、人类为核心的文明实践相冲突,必然被以人民、人类为核心的文明历史所淘汰。

2.对城市文明的自觉追求

在以人民和人类为核心的文明实践视域中,研究当代中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实践,不仅是文明城市的一种理性思考,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6]。当前,中国城市的发展存在误区,把城市体量与规模的扩大等同于城市发展,而忽视了城市发展的文化因素,这与城市以人为本的文明实践的价值取向以及文明和谐的发展宗旨、发展方式是相背离的。近年来,中国城市发展的无序扩张、种种城市病的困扰一再警示我们:城市发展要以文明实践为基石。

三、基于文明实践的城市文明价值诉求

(一)追求城市文明价值共识的形成

新时代的中国,面对经济社会深刻转型、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大幅调整,各种思潮涌动,风险和挑战不断出现,在文明实践中形成城市文明的价值共识,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6年至2004年底,城市文明的孕育期。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7],提出了“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到201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从而开始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篇章,城市文明意识开始孕育发展。

第二阶段:2005年至2011年,城市文明价值共识的形成时期。2002年开始研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按照《测评体系》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推进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05年评选表彰了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2008年和2011年分别评选表彰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又进一步突出了文明城市的人文环境、市场环境等软环境和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①。

第三阶段:2012年至2017年,城市文明价值共识的完善时期。2013年全国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对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重形象,轻质量”的现象以及片面追求政绩但忽视文明城市发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了纠偏,城市文明价值共识不断完善,进一步成为新时代中国城市和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城市文明价值共识的构建

新时代中国城市文明的价值共识,可以从信仰共识、伦理共识、制度共识、评价共识四个层面构建和完善。

1.城市文明的信仰共识

信仰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不同于理想信念,信仰是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境界。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对实现共产主义目标的追求,是价值追求与行为引导的辩证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方向的指南和准则,本质上而言,它应该成为人类共同的信仰。城市文明的信仰共识,从微观的个人角度来看,它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激励和鼓舞个人发挥正能量,充分挖掘潜力,实现个体的突破;从宏观的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它蕴涵巨大的能量,可以团结社会各界民众,发挥巨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向前迈进。习近平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8]。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时,几经挫败,几经奋起,最终迎来淬火成钢,归根结底是信仰形成的强大群体力量。为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核于信仰之中,营造浓厚的崇德向善氛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因,让信仰共识深入到广大青少年的头脑中。

2.城市文明的伦理共识

城市文明的伦理共识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实践中,要促进“三种精神”的重塑、“三种意识”的培育[9]。所谓“三种精神”的重塑:(1)人文精神的重塑。即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比如,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胜、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等,让城市人文精神得以重塑。(2)道德精神的重塑。开展道德模范“德耀中华”的宣传,进行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表彰,2007年以来,连续评选和表彰了336个全国道德模范。借力“好家风好家训”的宣传之风,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以更扎实的作风做好群众工作。(3)志愿服务精神的重塑。在《测评体系》中,对注册志愿服务者人数的总量和比例有具体规定: 注册志愿服务者人数占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5小时[9]。 “三种意识”的培育:(1)规则意识的培育。在《测评体系》中,以规范、条例、守则、章程、公约、约定等形式,培养和加强群众的规则意识、团体意识、守法意识。(2)诚信意识的培育。广泛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进诚信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以及诚信单位、诚信行业建设,从不同方面弘扬中国诚信伦理精神。(3)文明意识的培育。拓宽文明传播渠道,通过评选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方式,将文明意识渗透每一个个体。

以上“三种精神”“三种意识”的培育,实质上是将思想精神层面的内容转化为相对统一的规范和要求,纳入相对统一的测评标准,融入全国各个城市的日常工作、市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使思想精神的重塑,在千百万人可感知、可参与、可重复、可修正完善的创建活动中,逐步内化为市民的意识与日常行为,内化为政府与市民“文明共建共享”“文明共治”的制度安排[5]。重塑“三种精神”、培育“三种意识”的过程,也是重塑一个城市的城市精神的过程,比如上海形成了“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不同城市的城市精神,是当代中国精神的缩影,从不同方面反映着“城市梦”“中国梦”。

3.城市文明的制度共识

如今,大城市病集中爆发,交通拥堵、房价高企、生态环境恶化、社会风险飙升、贫富分化加剧等现象都是城市不文明的隐性或显性表达,其背后的根源往往是制度的缺失或越位。从历史经验看,转型社会往往会伴随着风险和冲突,西方国家近两百年的城市化发展历程,同样是危机重重、险象环生。我国快速城镇化推行虽然只有三十多年,但是文明城市创建所形成的城市文明共识,促进中国特色可持续城市化全面系统制度安排逐步完善。

《测评体系》通过对城市“软件”和“硬件”、“设施”与“管理”、“人”与“活动”、“规范”与“引导”、“教育”与“发展”等测评指标的评测,整体引导城市软环境的提升,营造经济、法治、文化、素质全方位的和谐氛围。比如,《测评体系》中“基层文化设施”指标对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就是用制度的约束力促进政府将资金、空间、资源投入到与人民密切相关的事业中去;又如,《测评体系》中“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指标对消除黑臭水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空气质量等都有明确量化要求。这些从柔性要求中转化而来的刚性制度安排,不仅让政府的社会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且与各城市网格化、大联动等管理系统产生功能叠加效应,通过行政自上而下考核、群众自下而上评价等办法,促使《测评体系》的制度安排提升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测评体系》还将城市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指标进一步量化,将城市文明中的形态、功能、素质等指标,明确责任主体,每个指标又进一步细分到分管部门确保落实到位。《测评体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将不同部门的评价指标一并纳入,涉及40个部委办主体参与,有效推动了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化发展[10]。

4.城市文明的评价共识

《测评体系》从2005年版至2018年版,虽然在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指标和测评标准上有所增减、变化,与时俱进地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城市文明发展的要求,反映国内外最新城市化的需求和成果,但在基本框架结构、材料收集和整合方式、评价城市文明方法、城市文明追求路径等方面形成了评价共识。

一是对公共空间的评价。当前的城市建设中,越来越注重公共空间的建设。《测评体系》通过对城市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公园景区、社区文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量化评价,考评一个城市(城区)市民共享公共空间的情况,让城市居民感受城市的温度和人文关怀,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是对公共需求的评价。《测评体系》通过“街道设施”“社区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指标,考察市民对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的需求满意度。通过评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考察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满足市民需求情况。通过供需匹配对应,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同时,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对公共道德的评价。市民群体在公共场所、公共空间所展现的素质,构成特定空间下的文明素养——城市的公共道德。公共道德不同于公园、市民休憩点等公共空间建设,更加侧重于公共空间的质量,体现城市文明的成果。《测评体系》通过“文明行为”“文明交通”“友善礼让”等测评指标,考察一个城市的市民在公共领域的道德素质。

四是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公共服务是一个城市吸引人、留住人的关键,城市以其高度发达的公共服务吸引人才集聚,公共服务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还包括无形的人文关怀,是一个城市实现现代化文明的关键。《测评体系》通过对一个城市38个服务行业“文明诚信服务”的评价,促进城市的公共服务。

五是对公共管理的评价。公共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补充,强调公共性,即通过培养和提倡公共精神,政府、市民、企业组织等多元主体互动协作,共同对社会进行“善治”,使公共精神得到更好的发扬。《测评体系》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中,设置了志愿服务文化测评,引导市民参与城市治理;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测评一个城市的公共管理水平。

六是对公共安全的评价。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十分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政府每年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保障公共安全,治安管理是考察政府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测评体系》通过“饮用水安全”“公共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指标测评,使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协调统一,确保城市安全稳定。

总而言之,城市文明的信仰共识、伦理共识、制度共识和评价共识,构成了城市文明“四位一体”的价值论体系[11],这是马克思文明实践论在新时代的实际应用和完善,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素质道德文明的认同,是对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认同,是对中华上下五千年文化传承发展的认同,是中华民族团结奋进对共同实现美好幸福生活的认同。以上种种认同又是基于文明实践论,基于可持续城市化的文明实践,它还将随着城市文明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注释:

①参见: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http://www.wenming.cn/ziliao/wenjian/jigou/wenmingban/201204/t20120409_600653.shtml);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http://www.wenming.cn/wmcj_pd/wjzl/201102/t20110223_76173.shtml);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名单(http://archive.wenming.cn/wmzg/2009-01/23/content_16375834.htm);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http://www.wenming.cn/wmcj_pd/wmcspx/yw/201112/t20111221_433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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