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核算策略
2019-12-22齐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文/齐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1 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概念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企业所得税范围比公司所得税范围更大,包括流通渠道,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租金等。我国对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是确定纳税所得税的会计理论体系,基于我国国情,不能以国际对会计的概念定义所得税会计范畴。
所得税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显示的收益分配费用,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是企业收益的分配,是企业为获得经济收入必须产生的费用,其成本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企业所得税有永久性与暂时性的差别,永久性是在当前发生,企业所得税必须在发生收入时间节点内缴纳发生收入所得费用。暂时性是企业缴纳税前后收入余额在未来回转发生,企业当前缴纳税款在某时间转回。
所得税会计是核算方法,目前我国常用的核算方法有税款法,递延法等,一般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资产负债表确定企业纳税基础,按照在应付税款时间差额,确认递延后资产所得税,递延事情发生在纳税时造成未来可能多纳税或多纳税。
2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存在的问题
我国最早出现的所得税出现于1983年,最初占据企业税收比重不高,随着所得税制度不断的发展,已成为税收的重要部分,但目前我国关于所得税的法律不健全,使得所得税不被企业重视,所得税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标准。所得税核算中普遍存在核算方法陈旧,会计人才缺失等突出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独立标准,核算结果不正确。目前有关所得税的法律不够健全,会计规定不明确,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活动推广费用,差旅费等,应纳入所得税会计核算范围内容。这些费用实际是税法规定的范畴,使税收与会计不同财务体系不能独立,税法与会计相互影响,企业财会与税会在业务上没有区分,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发展。
很多企业常用核算所得税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用调整不同时间节点确认所得税金融差异,时间节点差异得到纳税金额转回时,核算结果不一定正确。如税务部门规定征收税率变化,要求开启新纳税项目,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方式核算,不会调整企业纳税账户余额,资产负债表递延余额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缴纳税款情况。
我国目前广泛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是递延法,与现行会计政策有很多不相符处,集中的问题体现在递延按时在资产负债表变更后,是否可满足会计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定义?很多企业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企业未来应缴所得税变化的预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规定为企业所得税会计,与会计政策不符,不能帮助企业企业会计工作做明确的政策指导,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难度,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完善。
3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对策
我国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相关所得税法规不健全,建立健全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是满足企业所得税发展的迫切要求。首先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所得税法律,从我国经济体制特色性质出发,做到因地制宜,所得税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强制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法。
针对我国国情制定特色的所得税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基,收集的变化,企业的所得税会计要在法律规定税基定义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定企业成本与会计核算所得税方法。
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导致会计法未出台适用于所有企业遵循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法,企业使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种类繁多,但有依照企业特点进行。有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有很多企业考虑到政策理论不相符的问题,采用完善资产负债表法代替递延法,资产负债表法与递延法的关系根本是会计政策的变化,会计政策变化都会受到影响。有必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使会计政策变化不能脱离标准方法范围。
目前我国现行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一些矛盾,现行财务制度将企业罚没的资产,违约金,捐款等列在企业成本费用外,会计制度中企业可以将偷漏税的罚款,滞纳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中,与财务制度造成矛盾,但非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要想让企业所得税会计正常开展,必须协调处理矛盾关系,要求政府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同合作,整理讨论影响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制定满足多方利益的管理办法,保证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