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综合服务体系的构建探讨
2019-12-21朱依文
朱依文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 200438)
前言
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二大经济体,在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的影响下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涉海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进一步提高海运服务质量与水平,应该积极构建船舶综合服务体系。
一、推动营业模式创新,减少供应成本
第一,将市场需求作为导向,有效利用全新的商业模式,通过大型的交易以及保税油的采购控制、物流控制等基础环节,而不是单纯利用固定价格或者金融衍生工具对油价进行控制,进而达到有效降低保税油成本的目标。
第二,有效借助自贸区进出口自由类型的政策,使得船舶保税油的供应模式得到有效创新,进而实现跨关区的供油机制,在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有效节约能源消耗的同时,节省由于二次转关所产生的仓储物流费用,最终实现一个仓库可以满足两个甚至多个关区使用的目标,避免不同关区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同标准所产生的壁垒,同时也要借助大型的枢纽型城市的优势,带动区域内部保税油供应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三,进一步拓展锚地供油服务,再候泊锚地设置专业化的加油区,同时提供高效的通关服务,从而有效减少船舶在港口停留的时间。另外要积极尝试与创新保税油调和服务,为船舶提供高效的供油服务,有效延长过境船舶的资源供应时间,对于船舶服务的审批模式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一次性的申报、审批与办结,尽量减少过境船舶进入港口内加油所需要办理的复杂的手续,进而有效拓展保税油供应业务,并将这一业务作为基础推动淡水供应、生活资料补给、相关设备维修等综合性服务体系的完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海运金融、海事保险、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和衍生服务,最终达到综合服务的目标。
第四,积极引进与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逐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的改造与创新,积极引进油品供应等新型的硬件设施,使得保税油供应链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快速打造出具有经济性、普惠性、网络化、标准化的船舶服务平台,使得船舶综合服务体系体现出“海洋强国”的风范。
二、健全保税油执法制度,构建协调性执法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规范化管理与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我国海运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现实需要,有效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将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责任机制进行统一,有效提高审单的专业性,同时将信息共享、执法互惠作为基础,将守法快捷作为基本原则,实现跨关区执法活动的协同开展。尽快建立起跨关区执法一体化的指挥中心,构建起跨关区的协调与沟通平台,全面打破区域与职能部门的桎梏与壁垒,使得保税油的供应商不需要再海关当中往返,不需要浪费更多的时间去排队申报,最大限度地解除制度因素对于资源供应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推动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1]。
第二,积极构建服务型的保税油管理机制。在改革开放深化落实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也开始从将监管作为核心的传统职能逐步转变为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综合管理职能。将便利、守法作为基本前提,负责保税油管理的部门应该有效处理好国家、企业、市场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作为核心,积极改进管理方法与模式,处理好监管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实保证监管模式与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模式相匹配;另外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网络信息方法,使得相关管理部门不再是发号施令的工具,而真正成为解决、处理、协调保税油供应问题的服务者。
第三,实现保税油供应商监管模式的创新,积极推行与落实保税油供应商的差别化监管模式。在船舶服务体系当中,保税油的供应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保税油的供应管理具有极强的时效性特征。为了方便海事局、海关等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掌握船舶供受油的动态,规范船舶供受油组织的行为,有效预防瞒报、谎报、虚报、漏报等问题的出现,规避无证供受油这一风险,必须要积极推行船舶供受油报告制度,同时也要深化落实现场检查制度,逐步提高保税油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为了确保贸易的安全,并有效平衡安全性与便利性之间的关系,我国在构建船舶综合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有效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授权的经营者”这一制度,也可以借鉴美国海关推行的“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积极构建起合理化的并且具有极强操作性的供应商评价与考核标准,进而使得保税油供应商差别化管理模式得到有效创新[2]。对于具有保税油供应意愿以及满足保税油供应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保税油供应商,可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定认证,使其具备特定主体的权益,可以在保税油供应的过程中减少产品查验的次数,利用便捷化的通道提供保税油服务,进而切实保证贸易的便利化与国家经贸安全。
三、结语
进一步构建与完善船舶综合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是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快速构建“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目标的需要。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可以使得相关单位认识到构建船舶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结合我国海运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航运的实践需求,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创新资源与能源的供应模式,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服务,快速建立起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国家化的船舶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中国“海洋强国”以及构件“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