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探析
2019-12-20余琪夏小华
余琪 夏小华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观 法治信仰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党建思政德育教育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法治教育有效性的路径研究(编号17HJ-DSDG-00-004)。
作者简介:余琪,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印刷包装工程系辅导员,助教;夏小华,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34
一、大学生的法治观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审视大学生的思想现状,大学生多是被动的接受法治教育,尤其是当个体的实际利益或行为习惯与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发生矛盾冲突时,大多数大学生都会选择传统的行为模式来解决问题是常见的。当前大学生的法治观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法治观念淡薄
在当前普通高校的课程体系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公共必修课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其他能接受到法治教育的机会或是来自于媒体的宣传报道,或是来源于自身亲身经历或来自别人的道听途说,因此,大学生所接受的知识范围比较广泛,但大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积累相对较为松散和浅显,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也不成系统,这是导致大学生法治意识欠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货,通常会选择退货来保护个人利益,但并不会检举该商家避免更多消费者受骗。或可能外出遇到小偷,尽管已经报案,但不了了之的结果难免会漠视法律或怀疑法治。当前大学生存在的一些违法犯罪现象无不彰显其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清晰认识。
(二)法治意识不足
法治意识相对于法治观念是一种进步,但并不是擁有法治意识就能外化于行。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长期且渐进的工作。首先是要培养大学生的遵法守法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意识,使大学生知道违法犯罪的界限;其次才是培养学生敬法、护法意识,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庄重;最后才有可能使学生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实际生活中。只有达到第三层的境界才算是合格的公民,而当前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停留在第一、二层,还没有上升到第三层,即将法律融入生活。他们基本表现出“不违法”,但维权意识明显不够,属于典型的法治意识被动性多于积极主动性。这其中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即他们是威慑于法律的强制性和法治的权威之下而服从法治,还是基于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而认同法治。如果我们只是把法律当作强制性的外在力量,会将法律束之高阁,远离法、惧怕法;但如果我们相信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善,将法律要求内化于心、融入日常生活,这样便会滋生主动的法治意识。还有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大多数大学生,当然不仅仅是学生,他们认为法治是国家的事,和我们普通人没有关系,只要我们不做违法的事就可以了,这种观念不仅缺乏公民责任意识,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接班人的身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国民对法治的信仰。因此,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三)法治的价值定位模糊
在中国传统社会,统治者大都将法律作为定国安邦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法律的功能一度被淹没。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对于法律究竟是工具还是目标的界定依然含糊不清。大多数人对法律的价值认知还停留在法律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稳定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知识引导社会走向公平公正的实质作用。因此,要合理引导大学生认知法律的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二者不可偏废。
二、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
(一)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的结合
所有教育的起点是知识教育。在法治教育中,法治的概念演变、基本内涵、法治思想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中西方法律体系等内容均属于知识教育,帮助学生对法治形成基本的认识。但课堂教学由于时间、场地、师生精力、课时计划等因素,限制了知识教育的完整性和广泛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容易一知半解。这就需要按照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有所侧重,突出法治中的精髓内容,即对于大学生来说必须内化的知识。
观念教育相对于知识教育来说有点难度。我们的所见所感、人生经历都使得每个人形成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认知,而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法治观念教育,必须找到众人的契合点以及丰富教育形式,多层次、多方面来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观念教育通常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有形的观念教育主要体现在言传身教上,而无形的观念教育则通过人们在参与相关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从而潜移默化的形成自有的法治观念。
因此,观念教育实质上是通过价值引导来促使大学生形成和转变观念。
将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相结合来开展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一方面可以通过系统的知识教育使得大学生了解法治的基本内容,对当前国家的法治进程有所涉猎;另一方面通过观念教育引导大学生能更加客观、理性地面对法治实践,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思想基础。二者的结合有助于法治教育在内容结构上的平衡。
(二)加强独立人格的教育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这意味着只有人们都将法律入脑入心时,法律才算真正意义上人们内心的理性准则和外在的行为规范。这也契合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即遵守法律。法律规定的是我们必须做和不可做之事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社会的规范,也是每个人内心的准则。
因此,法治教育不仅仅是要培养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更侧重我们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即教导个体完善独立人格、加强自我管理。
处于大学阶段的学生,需要独立人格来完善自我。而以加强独立人格教育来培育大学生法治教育,不是只强调个体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是要求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能够将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外化于行,使得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能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承担公民责任。真正具有法治信仰的公民,能做到既不侵犯他人权利和自由,又能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他们能够自我规范,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能够应对社会生活中的复杂关系,能够区分责任与义务,能够处理好自我、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还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
加强独立人格的法治教育是倡导个体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构建一切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并以自由、平等的方式处理各种关系。不仅是逐步摆脱传统的规则思维,改变人格缺陷,更是要以法治规范下的自由、平等的观念来塑造自我的独立人格。人格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中谈人格,无疑是希望将法律所蕴含的自由、平等、正义等理念渗透到个体的观念中,抛弃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旧思想,以人的尊严演绎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践行法治所蕴含的理念。
(三)丰富教学形式,延伸“第二课堂”
培育大学生法治信仰更多的是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改进教学模式与方法,丰富教学形式,逐步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法治教育过程中鼓励学生的参与,与学生进行互动,从而使得教学生动,达到实效。
高校除了要重视课堂教学,丰富理论教学的内容与方式之外,还要将法治教育与社会文化、校园氛围相结合,拓展“第二课堂”。从法治教育的受眾,即大学生的时代特点出发,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把法治内容与校园广播台、微信公众号、校园官方微博等新媒体有机结合,创新法治教育和宣传的途径。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类校园活动、社团活动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到校园生活中,突出法治教育的价值引导作用,营造校园法治氛围,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递。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实践的指导,引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与社会广泛接触的活动,在活动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对法律常识的认识。
法治教育最终的目标是要让法治成为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社会中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要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对于他们法治信仰的培育是重中之重。
此外,大学时代是人一生中世界观的形成是一个重要的时期,社会公德、人格以及行为习惯都将会在这一时期定型。因此,高校要重视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积极培育其法治信仰,从其独立人格教育到知识教育,再到观念教育,始终贯彻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使其成为法治中国的后备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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