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的价值
2019-12-20李咏梅
关键词 法 价值 判断 取向
作者简介:李咏梅,海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18
人类社会持续、稳定、和平地向前发展与人类社会对秩序、自由、正义、人权、效率等的价值追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需要在立法中引进这些价值并以此规范政府行为、社会组织的行为以及个人的行为。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及利益主体的多元性,这些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愈加复杂,在具体的立法和法律实践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法的价值的冲突问题。如何在立法中及法律实践中处理好法的价值冲突,使得社会各个阶层可以达成共识而不是撕裂,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需要对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判断及法的价值取向进行更多的研究。为此,笔者将结合个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法的价值及法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
法的价值通常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价值概念的延伸,指人们对法的价值内涵的认识。即法的价值本身应具有什么样的内涵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法的价值判断与法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相关联。
法的应然性是指社会中的个体或总体关于法的价值理想。比如关于秩序,理想状态下的秩序应该是什么样的,能否满足社会个体或总体的需求;比如关于人权,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生存权、财产权、安全权、发展权、自由权及平等权等等,理想状态下的人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关于正义,理想状态下正义的内涵和正义的评判标准是什么等等。
法的实然性是指法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法的实然性实际上是多种社会因素结合的产物,与法的应然性有较大或非常大的区别,是现实世界中社会公众普遍能够接受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是以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说。
法的价值取向则是指对法的价值的选择。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实际上就是进一步扩大了法的价值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一切有利于人类全面发展,释放人类进取心和创造力的价值精神都将会纳入法的价值体系中。法的价值取向还体现在法的价值冲突时对不同价值的选择。比如秩序与正义、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取舍和选择。
二、法的价值冲突
由于人类需要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导致法的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也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法的价值冲突也就不可避免。
(一)不同利益主体在法的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上的冲突
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发展,许多重大案件通过互联网为人们所知悉,案件的处理方式也常常引发巨大的争议,充分反映了不同利益主体在法的价值上的冲突。例如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件,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就是张扣扣在其母亲被害身亡时隔22年之后为母复仇的正当性问题。其实质就是不同社会主体对秩序、正义、公平本身的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的冲突。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件中司法界及主流媒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为:在现代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公民个人随意采取报复手段来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对于犯罪造成的侵害,除了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公民个人绝不可以对加害人采取随意报复措施。 而相对立的主要观点则为:当人们无法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时候,是否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实现公平和正义?
从以上对立的观点来看,前者强调的是秩序的价值,因为在国家的法治秩序下,如果允许公民个人私自复仇,那么人类就会退回到“血亲复仇”或者“同态复仇”的无序而野蛮的状态,也必然危及人类社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后者则是强调秩序价值不能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诚然,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秩序的建立还要与人性相符合,与常理相符合,不能以牺牲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代价,否则秩序就是没有价值的秩序。
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内涵,实际上也并没有标准的答案,我国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事实上,公平和正义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国家之间、在不同的学者之间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人们道德观念的改变,公平正义的内涵也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关于复仇的正当性,在我国历史中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明朝《明律》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过的一句话则更经典地表达了正义内涵的不确定性:“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可随时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张扣扣的一审辩护律师邓学平在他的辩护词中说到: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 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心理学家、纽约大学商学院教授乔纳森·海特在《正义之心》中谈到道德心理学的三个主要原则,即1.直觉在先,道德推理在后。2.道德的內涵不仅止于伤害和公平。道德的真理不止一个,道德的基础是先天性的,但各种文化间,特定的规则和德行会有不同,道德不具有普遍性。站在对方立场去理解对方是可行的。3.道德凝聚人心,但具有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