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人士申请法律援助对策研究
2019-12-20丁力徐思媛
丁力 徐思媛
关键词 残疾人 听障人士 法律援助
作者简介:丁力,广东省湛江市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徐思媛,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江苏科技大学英语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79
一、研究的背景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由于残疾,他们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长期受到忽略、排斥,甚至是歧视。正是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使他们难以实现个人的健康和发展,难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效诉诸司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教育,许多残疾人无法成功地申请法律援助,在湛江市有听力障碍的人群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二、湛江市法律援助现状分析
(一)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毫无疑问,近30年来的法律普及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公民的权利意识作为核心意识,在我国自古以来都比较薄弱,这很大程度上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和风气所导致的。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耻,即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也认为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法律意识淡薄。 正是由于普法工作的忽视,很多残疾人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因此在遇到法律难题时第一时刻想到的救济途径是残疾人联合会而非申请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中经济困难审核标准问题
法律援助的标准是法律援助实施的关键。是对各种法律援助概念和日常性活动所作的动态的统一性规定,是对一定时期内的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概括,并经相关机构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从立法角度看,法律援助标准的类型复杂,法律援助的各个方面都需要相应的标准,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最大的问题是法律援助中的经济困难标准和不合理的经济条件的审查标准。
从本地申请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来看,结果并不乐观。 笔者从最近一份调查问卷和湛江市法律援助处的数据分析中了解到申请法律援助最大的困境便是对经济收入方面的审核,以湛江市为例,按照湛江市2018年律师标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起步价为3000元/件, 涉及财产的按比例累加;计时收费为200-3000/小时。而按照同期湛江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根据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湛江市居民人均工资为3289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427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46.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88.9元。从湛江市居民消费支出来看,全年人均消费总支出为15302.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14.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32.8元。 如果有一个五口之家(一对夫妇、一对老人、一个小孩)计算,每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将是负的,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遇到问题需要民法法律援助,3000元的律师费最低标准糊口在这个家庭确实是难以承受的, 但由于他们的家庭收入超过湛江本地最低工资水平而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健全人的家庭尚且如此,更何况听障人士家庭呢?湛江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不包含成年子女)低于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听障人士大多学历较低,所从事的多为简单的体力劳动或服务型行业,收入较低,根据采访湛江市聋人协会主席刘婷女士得到的数据,湛江市听障人士就业率为45%左右,就业平均收入约为2000元/月,一位听障人士与一位正常人结合组成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很容易超过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很难申请到法律援助。但按照他们的收入,在湛江仅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根本无力支付律师费用。
三、湛江市法律援助建议与对策
为加强湛江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将值班律师制度与分级委托代理制度相结合,有效利用这两种制度的优势。
(一)推动值班律师驻残联服务
1.为何进驻残联
根据对湛江市听障人士遇到法律问题时采取的救济途径分析,大多数听障人士在第一时刻想到的救济方式是残疾人联合会,除了普法工作的缺失導致残疾人对法律援助不够了解外,对绝大多数残疾人来说,残疾人联合会才是他们自己的协会,在对其他政府机构不够了解的情况下残疾人联合会是首选,笔者曾经对湛江市听障人士做过一份问卷调查,有过半数的听障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选残疾人联合会,那么残疾人联合会在为听障人士维权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残疾人联合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在维护残疾人权益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2]对一个残疾人而言,残疾人联合会在对残疾人的方方面面都有着深刻影响,即便残疾人联合会并不具备为残疾人直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他们依然对残疾人联合会有着足够的信任。对绝大多数听障人士来说,学历和收入制约了他们的发展,社交圈也比较封闭,很多生活在偏远地区,由于缺少跟外界的交流,普法工作也未能及时跟上,加之对法律一无所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的选择并不多,能想到诉讼这一渠道的寥寥无几,甚至很多想到的是民政局、信访局,能想到请律师的却又无法承担费用。这个时候残疾人联合会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湛江市为例,湛江市有46.8万人残疾人,其中听障人士12.8万人,肢体残疾10.55万,这两项占比过半。按照统计数据,湛江市总人口838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6%,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问题,对法律方面专业人士的需求量更大,考虑到残疾人联合会在残疾人维权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以及它自身并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这一情况,是否可以将值班律师制度引入残疾人联合会这一机构,是值得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