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19-12-20袁博杨博
袁博 杨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自行侦查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袁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6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实践中由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更加便利,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可以行使侦查权,为其履行侦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分析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是指全国各地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是要司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相关职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践行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如果司法人员本身就存在职务犯罪,那依法治国就从根本上受到了影响。
(一)利用职权,以案谋私
司法干警利用手中职权捞取好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玩忽职守。如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某派出所所长赵某某徇私枉法一案立案侦查,赵某某在办理一起寻新滋事案件过程中,接收他人请托,徇私情徇私利,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故意包庇使其未受刑事追诉。从利益冲突角度分析犯罪的本质追求的是非法利益,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必然也存在着非法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某种社会关系。
(二)专业性强、隐蔽性强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主体,有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法院的审判人员,他们的工作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封闭性。他们的犯罪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如在民事裁判方面,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改判占有一定比例。这样的结果是法律允许的,是审级设置的价值所在,因为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请求、证据提供会存在变化。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哪些是事实、证据的变化产生的合理的改判?哪些是法官的认识分歧导致的改判?哪些案是枉法裁判造成的错判?在案件的表现形式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刑事司法活动、民事行政案件大多涉及相关秘密或个人隐私,非案件当事人很难参与其中,这就造成了案件的极度隐蔽性。
(三)犯罪人员多为政法部门领导或掌握实权的关键岗位人员
从之前两反办理司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占据很大比例。从工作表现来看,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他们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的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有的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权力等等。
(四)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
由于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特殊,且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影响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当前检察机关办理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困难
(一)案件线索来源匮乏
在以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线索来源中,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群众举报,二是有关部门移送,三是案件办理中发现。两反转隶后,职务犯罪侦查的大旗移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更多的向便民服务大厅转变,靠举报获得案件线索必然会少之又少。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转移,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找线索基本也就中断。当下制约检察机关办理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发展的首要障碍便是案件线索来源的匮乏。
(二)缺乏专业化的侦查人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侦防部门干警全员转隶。检察机关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被安排在原来的监所部门。监所部门干警同检察院其他科室干警一样,大多是法学专业出身,具有法律知识,然而缺乏专业的侦查知识,也未受到过专业的侦查培训。
(三)缺乏专业化的技术人员
检察机关过去和现在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主要靠的是老前辈在办案中言传身教,普通干警相互交流学习,对于现代化的技术侦查更多的是通过美剧、港剧中了解。身边可用的现代化侦查装备少之又少。检察技術人员多是计算机专业学历,从事技术科工作,日常主要处理的是电脑维护,录音录像等。这类人员对职务犯罪侦查知之甚少,没有现代化的技术侦查员,当然不能很好的运用现代化的技术,也就难于适应现代化职务犯罪的侦查需要。
(四)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力、危害司法公正案件办理难度较大
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本身侦办难度大。犯罪主体都是司法人员,这些群体不是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就是具有丰富的侦查经验,并且长期从事一线办案或曾经从事一线办案,熟知案件办理流程,证据证明标准,具有高度的反侦察能力。
存在领导关系、熟人关系,办案阻力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犯罪人员多为政法部门领导人员或掌握实权的关键岗位人员,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同属于司法部门,可能存在领导关系、熟人关系等各种关系纠葛,影响侦查权的有效实施。
三、对策建议
(一)广泛摸排案件线索
1.在办理检察案件中发掘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线索。通过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谋取非法利益这一本质的分析,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必然会隐藏在检察案件之中,隐藏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中。检察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做到细心、认真,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藏在案件背后的利益交换、失职渎职行为必然会被发现。笔者认为当前阶段办理检察案件将会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线索的最主要来源。
2.宣传检察职能,依靠群众举报。在检察体制改革,两反转隶的情况下,人民群众更多的是知道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移,对于检察机关仍然保留的十四个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知者不多,因此检察干警在办案的过程中,在普法活动中应当更好的宣传检察机关的新职能,依靠群众来开展好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3.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摸排线索。原反贪局、侦监科共同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很好的发现并收集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现阶段可以借鉴原有模式,组织检察干警对司法办案的具体领域开展专项摸排、抽查,如监所的专项检查,通过对一类案件或事项的摸排、检查,寻找职务犯罪规律,寻找案件线索。
(二)培养专业化的侦查人员
现代化的高效侦查,离不开优秀的侦查人才。一名优秀的侦查员除了具有先天对侦查工作的敏锐性外,后天的专业培训更是重中之重。两反转隶前,检察机关会定期举行侦查骨干培训、侦查心理学培训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侦查的专业化。两反转隶之后,检察机关对于侦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明显不足。笔者认为在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新形势下,组织检察干警到专业的侦查学校学习很有必要。
(三)建立专业侦查人才库、组建专業的职务犯罪侦查团队
建立专业化的侦查人才库。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不同于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专业侦查人员的培训就会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一大重要任务。建立专业的侦查人才库,优化用人机制,对优秀的专业侦查人才进行分别入库,如审讯人才、指挥人才、取证人才等。在建立人才库的基础上组建专业的办案团队,职务犯罪永远不适合单打独斗,需要的是团队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对于大案、要案,需要将侦查人员统筹起来,集中办案。
(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检察反腐铁军
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必须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力素质过硬的反腐铁军,才能敢打硬仗,能打硬仗,打赢硬仗。一是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二是狠抓业务能力学习,全方位提升各项业务能力,能担当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