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企业才能稳就业
2019-12-20闫肖锋
闫肖锋
在12月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这是彼此促进、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就业乃民生之本。实践表明,惟有进一步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方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那么,如何做好“六稳”之首的稳就业工作?
首先,需要保持经济增长处于合理区间,没有经济适度增长就不可能稳就业。其次,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机制,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要把是否有利于就业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以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再次,要持续关注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就业群体,推出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稳就业关键还在稳企业。我们必须认识到,稳企业尤其是民企才是关键一环。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贡献者,也是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在我国的就业结构中,民营企业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其中占新增就业95%以上。
因此,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满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新经济业态发展的用人需求。要通过减税降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支持等手段,鼓励受影响的企业慎裁员、少裁员,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内部转岗、在岗培训、劳务输出等措施稳定就业。
不同企业,面临的困难可能會不同。因此,要因企施策,精准实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呼声,就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实现稳妥降低社保费率的目标;又如,对受贸易摩擦影响遇到暂时困难,但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企业,就要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护航措施,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以化解“转型中的烦恼”;对出现融资难的小微企业,则需要加大对其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贷款的可获得性,以解燃眉之急。
近期,各地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很大成效。但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仍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使创新创造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从深层次看,稳企业的关键点在于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稳企业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法治立国的需要。涉及民企生存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竞争中性,这要求政府部门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竞争中性原则提倡“所有制中立”,在土地、资金、贷款、招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在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时应保持中立的立场,谨慎规范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资源分配的效率,维护市场化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于广大企业家而言,要切实增强稳就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稳就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而言,要将稳企业、保护企业家精神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不能当成权宜之计,而是当作一项根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