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教师对幼儿不认错行为的指导方式
2019-12-20文任静
文 任 静
《3 ~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要求幼儿做了错事要敢于承认,不说谎。由于社会环境、家庭教养方式、家长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幼儿的不良行为日益增多,这些不良行为已成为幼儿成长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行为问题。幼儿为什么会不认错?如何改善幼儿的不认错行为?在此过程中免不了教师和家长的正确指导。那么,教师面对幼儿不认错行为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指导方式呢?
一、积极引导,帮助幼儿形成认错的意识
案例:一次桌面游戏时间,悠悠小朋友自己组合了一辆小火车,同桌的毛毛看见了,就把悠悠的小火车抢了过去,悠悠几次试图将小火车抢回来,都没有成功,悠悠伤心地大哭了起来,引起了全班小朋友包括老师的注意。于是,老师走过去了解了一下情况,问毛毛:“毛毛,你知道这是悠悠自己组合的小火车吗?如果悠悠抢走你辛辛苦苦搭建的小火车,你会开心吗?那你应该和悠悠说什么呢?”
分析:此案例中,毛毛觉得悠悠的小火车挺好玩的,就抢走了悠悠的小火车,可是毛毛并未因为他的行为而向悠悠认错。毛毛是家里独子,父母也都是独生子女,全家都对其异常宠爱,百依百顺,家庭的教养方式造就了毛毛唯我独尊的性格。如果此时教师的处理方式不合理,那么很有可能大家都会去模仿毛毛: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直接伸手去抢。对幼儿的认知的发展,行为方式的建立等都会产生错误的引导。所以,此时需要教师的正确指导。案例中,教师给予了毛毛积极的引导,让他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可以直接伸手去抢,要征得别人的同意。同时,引导幼儿思考:这样的行为发生后该怎样解决,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机会,适时地提醒幼儿可以用认错道歉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强制认错,忽视幼儿主动认错的过程
案例:某天幼儿的活动散步时间,位于3 楼的幼儿A、幼儿B 和幼儿C 爬上了教室外走廊上半人高的并无防护的阳台上,并尝试将自己的上半身伸出去和楼下认识的小朋友打招呼,老师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制止。老师询问是谁带头先爬上去的,幼儿A、幼儿B和幼儿C 就开始相互推卸责任。于是,老师就分别问他们是谁最先爬上去的,幼儿A 答是幼儿B,幼儿B就开始辩解:“不是我。”老师瞪了幼儿B 一眼,幼儿B安静了下来。老师同样又问了幼儿C,幼儿C 也说是幼儿B。幼儿B 又开始狡辩说:“真不是我,第一个爬上去的是A!”还委屈地哭了起来。老师走到幼儿B面前,大声训斥了幼儿B,说道:“不许哭,万一你摔下去怎么办?说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了。”并命令他站在教室里反思,老师对幼儿A 和幼儿C 进行了适当的言语批评。幼儿B 说完“我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了”之后便在无声地抽泣。
分析:案例中,强制命令的方式教师运用了两次。第一次,教师利用眼神提醒幼儿B 没到你讲话的时候,不要讲话;第二次,幼儿B 被指出是带头犯错的时候,幼儿B 不仅狡辩还开始哭泣,教师以权威的态度向幼儿发出口头命令,要求幼儿B 停止哭泣,强制认错并加以惩罚。幼儿B 虽然认错了,但仍有抵触情绪。
教师普遍认为,安全问题是幼儿在园的首要问题。从幼儿入园第一天就一直在强调,可是他们还老是出状况,不对他们凶一点,让他们记住点教训是没用的。案例中明显可以看出,教师已经不止一次地向幼儿强调过安全的重要性,也采取过相应的批评和惩罚措施,可效果不佳。同时可以看出:幼儿园的建筑在保障幼儿安全方面还存在不足。教师之所以采取强制认错的方法,一方面是打消幼儿因害怕受到批评和惩罚而不认错的念头;另一方面是想尽快排除干扰,让幼儿知道爬上阳台是很危险的,以便于管理。但是,教师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不利于幼儿理解教师的意图,绝不是有效的指导方式。
我认为,教师可将安全教育渗透在一日生活的方方面面,看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来,并和幼儿讨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让幼儿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指导方式的效果应该比出现问题后强制认错好很多。
三、简单批评,弱化幼儿对认错行为的认识
案例:在玩角色扮演游戏时,畅畅和豆豆都扮演的是去饭店吃饭的客人。畅畅和豆豆都点了一份“烤羊肉串”,畅畅的“羊肉串”先上桌了,畅畅就先吃了起来。没多久,豆豆的“羊肉串”也上桌了,畅畅发现豆豆的“羊肉串”的颜色比自己的鲜艳好看,就对豆豆说:“我想吃你的那份。”豆豆看了看畅畅的那份摇头拒绝了。畅畅再次说:“我就是要你那份!”于是他就去抢豆豆碗里的“羊肉串”。两个人就打了起来,畅畅把豆豆的手抓破了点皮,豆豆哭着跑去告诉老师。老师把畅畅叫到了面前说:“给豆豆道歉。”畅畅憋了半天都没说出一个字,老师又说:“跟豆豆说对不起。”于是畅畅很生硬地说了一句“对不起”,然后老师就走开了。豆豆看了一眼自己受伤的手,走到畅畅身边用指甲狠狠地抓了一下畅畅的手,然后就跑开了。畅畅也哭了起来。
分析:在此案例中,畅畅因为争抢豆豆的“羊肉串”,豆豆不让,于是两人发生了冲突,当豆豆受伤时,老师仅针对冲突的结果给予畅畅简单的批评——“给豆豆道歉”,畅畅憋了半天都没有说出一个字,老师就直接让畅畅说“对不起”,畅畅表现得很不情愿,只是生硬地说了一句“对不起”。据我的观察,畅畅一直都是老师、家长眼中的好孩子,平时得到的都是称赞,从来都没有人教过他该如何认错。老师没有询问冲突原因,没有界定出畅畅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老师简单的一句“给豆豆道歉”和畅畅那句没有诚意的“对不起”,不足以安抚豆豆的情绪,更不足以让过错方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认错。简单的惩罚或强迫幼儿认错并不能让幼儿真正明白他的错误,反而会让幼儿混淆是非观。即使惩罚幼儿,也要让幼儿清楚地明白他受罚的原因。
老师走后,豆豆狠狠地抓了畅畅的手,可见老师的批评并没有让豆豆的情绪稳定下来。为发泄自己心中的不快,豆豆采用身体攻击进行报复,进一步恶化了冲突事件。老师的这种简单批评不但没能让幼儿的情绪平复下来,反而因为得不到老师的疏导而更加激动,导致事件更加恶化。
我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应加强对幼儿礼貌及分享意识的教育,不过分宠爱。案例中,如果畅畅和豆豆商量两人的“羊肉串”一起吃,或者畅畅自己再重新买一串,可能就不会出现后面的一系列问题。
四、置之不理,加剧幼儿的不认错行为
案例:琪琪和沐沐都在水池边洗手,沐沐不小心将水洒出来,溅了一点点在琪琪的新衣服上。琪琪很生气,要求沐沐给自己道歉。琪琪认为沐沐是不对的,做得不对就应该认错,道歉。可是沐沐觉得不就是一点水嘛,不至于要道歉。琪琪生气了,就去找老师告状,老师只回了句:“我知道了。” 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情。
分析:案例中,沐沐只是不小心将水溅了一点点到琪琪的新衣服上,琪琪就不依不饶地让沐沐认错道歉。沐沐觉得这点小事不值得道歉,就是不认错、不道歉。
老师认为,班里天天都会发生这样的小事,像这样的小事幼儿完全可以自己解决,既然能自己解决,就让她们自己解决。可见,老师认定那是幼儿自己能够解决的事情,于是就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方式,放任不管了。但是老师过高地评估了幼儿的社会性经验,忽略了关键的一点:她的做法让琪琪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继续让沐沐认错道歉。沐沐不道歉的行为是不是老师允许的行为,很可能下次琪琪犯错的时候,琪琪也会模仿沐沐,采取不认错的方式。由此可见,置之不理绝对不是有效的指导方式。
我认为,琪琪去找老师告状的时候,老师应该马上安慰她,并告诉她要原谅别人的无心之失,要做一个有度量的人,借此机会丰富琪琪的社会经验。同时,老师也应该批评教育沐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学会承担,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认错。
错误并不是需要加以否认或者为之辩护的可怕的失败经历,而是帮助我们不断成长的人生必修课。幼儿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他们的可塑性还很大。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最亲近、最权威的人。因此,教师应发挥好自己的榜样作用,同时格外注意自己对幼儿不认错行为的指导方式,抓住幼儿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及时与家长沟通,时刻谨记要以幼儿的需要为出发点。
教师对幼儿不认错行为的指导方式还有很多,具体实施方法也不尽相同。如何正确、有效地对幼儿不认错行为进行指导还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并在教学中不断地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