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19-12-20周岩
周岩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国家安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和必要条件。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能够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在职工遇到生活困难时将施予救助,涉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基本的框架。但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统包分配制,无失业的现象,因此并无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之后经历了“文革”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保险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的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国家开始正视失业这一现象,逐渐将失业保险纳入到了社会保险体系。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产生的社会问题逐渐增多,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国家对五大险种进行适时调整及规范。90年代末起,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社会保险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各险种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内容。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五种保险范围,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对各险种的缴费人、保险基金的组成及支付范围、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保险的经办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对促进国家发展及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社会保险体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断完善
为了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更好的保障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对社会保险体系不断进行适时的调整,完善其各项功能与作用。
(一)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养老和医疗保险最初的保险对象只限于城镇职工,之后将农民和城市居民也纳入到了保险范围,再到逐步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其覆盖面越来越广。通过社会保险来进行的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及非私营与私营之间的差距,使参保人享受的待遇标准趋向一致,促进社会公平。
(二)保障内容的逐渐增多
社会保险的保障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增多,为参保者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例如,失业保险在初期,只提供失业金的经济救助,之后逐渐发展为提供就业培训等多种就业促进方式。目前,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无须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保险的范围从经济领域拓展到生活健康领域,进一步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生育保险中,参保的男性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可以按规定进行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减轻了职工的部分生育成本。
(三)保险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化
保险费率的设计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由于用工单位所处行业及工作内容的不同,工伤危险有所不同,且由于用工单位对劳动保护重视的程序不同,工伤发生概率也不相同,以同一税率进行缴纳并不科学。因此,从2015年10月开始,工伤保险根据用工单位所处行业工伤发生风险分为八类,保险费率从0.2%至1.9%不等。而且为鼓励用工单位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费率会根据1-3年内的情况进行浮动。发生率高的用工单位费率会向上浮动,而发生率低及未发生的用工单位的费率将向下浮动。这种浮动会提高用工单位劳动防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四)持续减负促进稳定与发展
为使社会保险体系持续发挥保障作用,近年来,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不断适时阶段性地调整各险种的缴费比例。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半征收;2015年3月,失业保险税率由原来的用工单位2%,个人1%,下调到总费率2%,目前的总费率为1-1.5%(个人调整到0.5%);2019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下调到16%。这些费率的下调持续为用工单位减少用工成本负担,促进用工单位的合理化用工,助力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
三、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保险已被很多人接受,但仍有人对社会保险的了解不够,尤其是很多年轻人对社会保险的参保意识缺乏,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一些新政在宣传及执行过程中被误读,使很多可以享受政策的用工单位或个人错过机会,未能享受到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几大险种的主管部门不同,各险种办理各项业务的经办窗口分立,办理业务的流程要求各异。享受不同的保险待遇,需要用工单位和待遇享受人准备不同的资料,在各自指定的日期通过不同的经办窗口办理后方可获的待遇。流程烦琐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很多用工单位经办人员和个人因对业务流程的不了解而错过申请时期,从而失去了保险待遇的享受。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整合部门简化流程,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可持续的减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